Notes on the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起信論疏筆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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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三長水沙門子 璿 錄
[0308b11] ◎約法生起下二。初標科總示。依詮染者。以 淨法是攝末歸本義。今明從本起末。故唯取 染。略五重者。廣即十四。今於十四之中類束
為五。故云略也。對諸宗者。即前五教也。前以 能詮為門。故云約教。此以所詮為門故。云約 法也。
[0308b17] 二隨文別釋二。初正明五段。五中二三以略 分真妄故。云開云明。後二唯約妄論具。顯次 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為本源者。為是也。謂
此一心。是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其猶水源為 萬流之本。更無有法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 本即源也。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
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法喻雙顯。故云本源。 華嚴下配教。此是圓教之所宗故。四法界者。 如前所列。然四種皆稱法界而界義不同。謂
理法名界。界是性義。謂與一切染淨諸法為 體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義。一一事法分限 別故。後二法界具性分義可知。義雖有四而
體是一故。混四為一。一外無四。故云。統唯一 真也。謂寂寥下總萬有以出體。彼曰法界。此 曰一心。謂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隨義
立名體元無異。故以一心為法界體。初二句 顯德相。寂謂無聲。寥謂無色。虛則中無妄染。 曠謂寬遍十方。沖即是深。竪通三際。包即容
受一切無餘。博則能入一切咸遍。總該下明 該收萬有者。一切法也。萬有不出一心。是故 一切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也。此但
意在出體。不在收於萬法。恐存心外之見。故 云總該等也。然諸教中皆說萬法一心。而淺 深有異。今約五教略為辨之。一愚法聲聞教。
假說一心。謂世出世間染淨等法。皆由心造 業之所感。推徵則一心之義不成。故云假說。 二大乘權教明異熟賴耶以為一心。三界萬
法唯識變故。三終教。說如來藏以為一心。識 境諸法皆如夢故。四頓教。泯絕染淨以說一 心。顯體離言絕諸相故。為破諸數假名一也。
五圓教。總該萬有以為一心。事理本末無別 異故。如上所說。前二教淺後三教深。於三教 中義有淺深。體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
注正當此門者。此論所詮理極於是。故上指 陳即華嚴經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 為法界。此約克指法體故曰一心。圓實之旨
以此為異也。體絕有無者。肇公云。欲言其有 無狀無名。欲言其無聖以之靈。故下文云。非 有非無等。相非生滅者。非不也。相謂無相之
相。相即性也。論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般若 亦云。不生不滅莫窮其始者。莫無窮鞠始初 也。既非生滅有為之法。則無能尋鞠盡其初
際。然不唯無始。抑亦無終。此但影略。故云無 始。此則覆釋前來相非生滅。以非生故無始。 非滅故無終。寧見中邊者。邊謂二邊中即中
道。二邊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寧見。寧何也。此 則覆釋前來體絕有無也。有無即是二邊。前 則略舉但言有無。今則具顯故云中邊。注真
如門者。彼疏所說即是此中真如門義。然但 因以指配。未是正開。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 中逐迷悟而升沈之義。解即初悟。悟即證入
也。故經云。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 諸趣及涅槃證得。即斯義也。注文可知。
[0309a12] 依心開門者。以論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也。 真如門者。於中有離言依言。依言之中復有 空不空二。具如下說。頓教分者。以此門中說
心性不生不滅。乃至離言絕慮等義。故當此 教。密說者。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即是真如之相。雖明
其相而不克顯真如體性。故云密說。理實無 異。故今配之。依如來藏下全引論文。顯生滅 相也。終教者。詮法窮極非同始教。是衍初門
故名終教。今起信論正明此義。以始教下揀 顯。以始教中亦說賴耶。而不說是藏性所成。 今說性成故。非彼分故。密嚴云。佛說如來藏
以為阿賴耶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
[0309a25] 後門謂生滅門也。二義者。論曰。此識有二種 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 義二者不覺等義。故依此明也。覺義者。論云。
所言覺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 即是如來法身等。於中有始覺本覺。本覺復 有隨染性淨之異。具如論說。注前真如等者。
通前後妨難。或曰前真如門及此覺義。為何 不明開義生法。唯於後門後義明生起耶。故 此釋之。不變非隨緣。淨相是本覺。反流即始
覺也。此上三義並不可說生起染法之理。以 義不順故。唯此生滅及不覺義。即可言其生 染次也。故前標云。依染法從本起末。而不言
淨法從末向本。由是前門。前義不言生起也。 不覺義者。論云。所言不覺者。謂不如實知真 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等。於中有根
本枝末之異。枝末復有三細六麁。如次所引 注文可知。
[0309b13] 後義者。即不覺也。依此不覺起業等相。此三 屬本識位對後事識。六麁名之為細。故論云。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
離等。業相者。約動作為因二義得名。故論云。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轉相者。前
之業相轉至此位。為能見故。故論云二者。能 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現相者。以 依能緣之心。帶起所緣之境故。論云。三者境
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注自體等者。以唯識說有漏識。自體生時轉 似二分。似能緣相名為見分。似所緣相名為
相分。雖文異而義同故。今注配自體。即自證 分也。即唯識下配教。齊業相者。彼說諸法生 起。但依賴耶以為其本。故名此識為總報
主。一切種子根身器界。皆此識變。仍獨說此 以為所熏。熏成種已後起現行。皆依此識故 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緣。以彼宗未說
一心是真如生滅二門之源。以留之於終教 說故。若盡說已。何分權實耶。故說等者以不 知真如即心故。說無知無覺凝然不變者。說
此無知覺體。堅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 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隨緣。由是但執真如 不變。不許隨緣也。但說等者。既不許真如隨
緣成諸染淨故。說賴耶為生滅本。由是明法 生起但齊業相也。縱轉等者。以彼所說轉第 八為大圓鏡智。第七為平等性智。第六為妙
觀察智。前五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滅。成 智亦是有為。理是無為不得相即。如鎔金 範土各成其器。豈得相即耶。故詮法下結成 可知。
[0309c15] 最後者。即現相也。六麁是事識位。涉於外塵 其相顯著。總名為麁。故論云。以有境界緣故。 復生六種相智。分別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
境牽起內心。令其分別是好是惡等故。論云。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生苦樂者。因前分別遂起苦樂覺心故。論云。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 相應不斷故。著苦樂者。執前苦樂取之為實 故。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
持苦樂心起著故。計名字者。以執取實故。聞 名總相便生瞋喜等。故論云。四者計名字相。 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造業者。以貪瞋
盛故。發動身口造諸善惡不動等業。故論云。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 故。受報者。謂業累既成牽至苦果如繩所繫
不自在故。故論云。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 果不自在故。二乘下對教淺深。第三者。是我 執俱生。二乘教中說。斷此者名為我空。故人
天等者。以彼教中但明善惡業緣受報好醜 故。當造業而不知業從何生故。詮法分齊不 到第四。
[0310a07] 若取下二別示也。血脈相承者。但約迷本一 心。邐迆生起不斷絕義。更不旁說真如本覺 故。云一向等。略八重者。廣則十四。故以真如
門及覺義。非是生起倫次故。生滅門不覺義。 全體是業相故。智相相續皆法執故。執取計 名皆我執故。由是相從略成八也。
[0310a13] 四中文三。一總明所被。一切下此約畢竟。兼 正合論。故皆被也。故涅槃經云。凡是有心定 當作佛圓覺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又云。譬
如大海不讓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羅飲其 水者。咸得充足。金剛經說。發菩提心人令度 四生九類。皆入無餘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
者。何勞發此心耶。以一切眾生皆本有佛性。 但得聞之無不獲益。謂宿機深者悟入。淺者 信解。都無宿種者。亦皆熏成圓頓種子。如華
嚴經食金剛喻。不同下揀權教。彼說定性二 乘性定無改。況至無餘位中身智俱盡。誰為 修行無性之人。無其善種。善種既無憑何修
進。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約即。今長時 而論故不統收。亦是留在實教中說也。
[0310a27] 然一切下二約三聚辨。然有三說。如小乘即 以五無間業眾生為邪定。以學無學人為正 定。以餘漏無漏人為不定。權教以無種性人
為邪。以菩薩為正。以不定性人為不定。終教 以一切異生為邪。三賢為正。十信為不定。今 依後說。此論下正為可知。兼為邪定者。但得
見聞自然成種。他時顯發必至解脫。故法華 繫殊。涅槃毒鼓。華嚴有八難。頓超之說。又 云。設有不生信樂。亦成善根無空過者。乃至
究竟入於涅槃。此明雖謗墮惡由聞。歷耳終 醒悟。故下論云。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皆此類也。兼正定者。論云。為欲解釋如來
根本之義。令諸眾生至解不謬故。疏配三賢 故當正定也。
[0310b12] 準此下據五性說。然五性之說。權實共出前 教義中。判為未了者。約彼定執三無二有。故 名為權。今說被教。故須約性。性雖說五俱為
所被。非同權宗定執有無也。正被下可知。兼 餘性者。二乘及無種性也。以二乘人實無定 性。雖亡分段然有變易之身。但得聞斯教決
定迴心。涅槃說四果及緣覺極遲。經八六四 二萬十千劫。如次迴心。猶如醉人醒有遲速。 三昧酒醒亦復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
乃至劫不覺。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無性 之人但無善性。若聞斯教善種自成。遇緣發 起必當成佛。楞伽經說二種闡提。一大悲菩
薩。二斷善根者。佛說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 菩薩。應知斷善根者聞經獲悟。後必得入。涅 槃經中具有此說。今此論云。謂示修習止觀。
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其中義含定性無性。 故下文云。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 離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豈非定性耶。
不修善根豈非無性耶。當知實教雖說五性。 然非定五俱為所被。
[0310c03] 又因下三別指下文。別明所被者。一論所被 不出三根。說有通別。通則不分論文。但上中 下根依之總入。別則立義解釋兩分被上根。
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勸修利益分被下 根。然上根不必聞中下之法。下根必兼聞中 上之法。中根可知。此說猶是別中之通。若更
細論。兼約地位所配。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 顯示正義對治邪執。被三賢菩薩為上根。悟 入分別發趣道相。被十信滿心為中根。修行
信心分已下論文。被十信住心入心為下根。 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異。謂以十信滿 心為上根。此則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為中
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種信心及四種修行悟 入。以十信初心為下根。就此下根復有三種。 謂以四行之後止觀之前。一段論文被下根。
悟入以止觀一門被中根。以勸生淨土一門 被上根。其勸修利益一分。總策前三。因緣一 分但明論起由致。故於此分不別明。被如下 疏配。
[0310c22] 五中初總標。能詮教體者。通明諸佛教法。乃 至此論以何為體。而能詮顯無量事理。今且 略以四門解釋。
[0310c25] 二別釋有四。初隨相者。謂約六塵境相以出 體故。名句文者。即聲上屈曲詮表是假非實。 屬不相應行所攝。故論云。一名二名多名。是
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 字名曰文身。能詮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 詮諸法自性是所詮。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
各各詮表法自性故。差別者。句也。句是能詮 諸法差別是所詮。如言形色顯色真心妄心 等。諸法例然。一一法中揀令別故。二所依者
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為名句。二 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則次第行列。句則次第 安布。文則次第連合。此等親能詮表義理。由 是取之以為教體。
[0311a09] 或唯下二唯音聲。以聲是教主言。音謂佛唱 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故云音聲。離聲 下釋以名句。文三。雖親能詮表義理。但是聲
上屈曲之相。從假建立無有自體。聲是色法。 色法是實。名等是不相應行。非色非心但約 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實。外無假。所以攝假從
實。但取聲為教體。故云離聲無別名等。婆沙 論云。佛教以語業為體。
[0311a17]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說各有理教為 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 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
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 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 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俱舍云。 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
(教體) 語 (音聲) 或名 (名句) 此色 (音聲) 行 (名句) 蘊攝。
[0311a25] 又遍於下四遍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六塵 境界。但能生於物解。即為教體。豈獨在於聲 名句文。故淨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
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塵勞門。 眾生謂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 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
直視不瞬。口無言說。乃至有佛國土動身名 說法等。且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
以之存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 聽。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說。如楞嚴經 二十五聖。於十八界七大性。各從一門而得
圓通。此中六塵猶且約境。餘者例知。天台云。 手不執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遍誦眾典。佛 不說法常聞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 義也。
[0311b12] 唯識門者。約妄心以出體。今先約本影相對。 對於諸教總成四句。一唯本無影。即小乘教。 以不知諸法唯識所現皆影像故。二唯影無
本。即終教也。以佛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 如及如如智獨存。但以大悲大智為增上緣。 令彼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佛
教但是眾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