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起信論疏筆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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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長水沙門子 璿 錄
[0353a20] ◎二枝末。疏二。初列。
[0353a21]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喻合義相昭然。 尋文易解。然此翳喻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 況。最切者不過夢喻。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
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0353a25] 無明為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為因境界為緣。 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 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
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為因。初總標。疏相 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
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 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 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
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 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 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說相應義。以 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0353b09]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 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 所以知者。前說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
覺。但以約義故。說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舉 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 覺皆有業相。而真妄不同也。
[0353b15]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 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0353b17]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 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 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
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為業。反 舉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 也。
[0353b23] 論動則下。二為因義。疏為因是業義者。然九 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 故。今此初相能為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
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 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 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
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俱時而有故。 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 第說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說
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說云。一念不覺 五蘊俱生。即斯義也。
[0353c05]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 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 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
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緣。當知下會彼同 此。
[0353c10]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 為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 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
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 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 相位中。以明不說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說
能見以為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為一相。今此見相由內 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為轉。依此轉相帶起所
緣。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 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 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為法。非三世
境者。諸無為法。斯皆意識所緣之境。可知者。 意識麁浮能所緣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 以有三世等境。為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
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緣 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 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 結意。
[0353c29]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 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 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然上三相皆反
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 流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 義明了。可見可信也。
[0354a06] 疏即分別事識下二。初引經料揀二。初引經 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 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 (本識)
境界風所 動 (現識) 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事識) 。
[0354a10] 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也。末那者。具云訖 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污。意謂與四惑相應 故云染污。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問意
可知。
[0354a14] 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 故不說。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 第八見分為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
依互為根耶。瑜伽下引證可知。
[0354a18]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說。內依等者。 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 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
一俱依。但說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0354a22] 二以下二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 說。無明等者。前說無明與真和合成梨耶三 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
成梨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說 不及。
[0354a27] 又由下。二無緣外義故不說。末那無緣外者。 以前五唯緣外塵。第八緣內根身種子及器 世間。第六通緣一切。第七唯緣。第八見分。今
六麁皆緣外境故不說也。
[0354b02] 亦可下。三約計內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 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 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
[0354b05] 楞伽下。三引證二。初引經可知。
[0354b06] 經中下。二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可知。所 以下辨事識義也。既云攀緣外境。非六而誰。 由是論依經說故。不復論第七識也。故知下
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說第七者。 要異曉公說。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 智相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
我塵故名智相。夫人經說六識及心法智。今 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緣於本識 計以為我。緣所現境計為我所。今就麁現。說
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 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 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說還緣彼識。
問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緣識。亦緣六塵。 答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 量云。意根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
云。不共所依故。同喻如眼等根。異喻如次第 滅意。三支無過故知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 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乃至意
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 遍緣一切也。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一 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
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為相。第二 相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說所取 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
意。通現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界。設使末那 不緣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 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緣已上皆略彼疏。今此
疏意說無第七。乃是影攝無違。常式意不緣 外故。有多義也。
[0354c06] 初總標。論以有等者。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 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也。楞 伽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此
之謂也。
[0354c10] 一中論依於境界者。此但外由境緣牽起。內 根發生。故云心起也。疏於前等者。不知內發 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有色。唯自心所現。
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為。不知外境界種種 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創起等者。 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故
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0354c17] 二中疏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 俱名樂受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俱名 苦受覺。不苦即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
苦樂之心豈斷。略以辨麁故不論其捨。而實 有之。但在苦樂之間耳。自相續者。當相不斷 故。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復能發起煩惱。潤
於已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令成熟。由是 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絕。此則令他後 四相續不斷也。廣如下生滅因緣。五意中 釋。
[0354c27] 三中論住持等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 無有變改。執持不捨也。疏上皆等者。是執取 相所依故具牒之。是此下唯此一句是第三
相。以不知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 化。的取為實。確然不改故云深取。故下等者。 即下因緣意識中文。
[0355a04] 四中疏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己之情。便名 為善。境亦非惡以違己之情便。名為惡。且善 惡相已自不實。況其名字起自倒情。寧非是
假。何以故。他人於此或以善為惡。以惡為善。 二不定故。肇公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 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違順之相。但耳聞
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計名字也。楞 伽下引證。義見前文。上來下配三障。自此已 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為惑。若準佛名經云。
獨頭無明為煩惱種。則別開無明以為煩惱 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若 也合論皆名煩惱。開合雖異俱是惑門。自下 等即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0355a17] 五中疏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 身口七支。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 中雖有善及不動。然俱有漏不出三界。三界
無安猶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0355a21] 六中疏招果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 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為苦惡不為樂故。書 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逭。涅槃經云。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脫之 不受報。故云必然。三界輪轉無有罷期。故曰 循環。死此生彼不能脫免故云長縛。如螘循
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 如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業所牽。當知 亦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今約此言故云 長縛。
[0355b02] 一正釋中。疏三細等者。染法雖多不出三界 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麁攝之。罄無不盡。如 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真所起。故云當知 等。
[0355b06] 二轉釋疏問意可知。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 氣即差別相。此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 不覺是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
圓覺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0355b10] 雙辨同異者。向說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說 依覺故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 迷。若言其同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
皆無進修之門何也。同則聖凡一等。欣厭都 絕。異則染淨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門不即 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無相宗失意者。 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袪迷謬。
[0355b17] 一喻疏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麁。淨則 覺義二相四鏡。以者。用也。緣真如是總相門 故。能通與二法為性。又真如無相故。以此二
法為相。斯則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 由是同字性相俱用。喻染淨者。器有精麁故。 餘文可知。
[0355b23] 合中疏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說。而 非實有者。從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 之一喻諸教多引。以喻染淨其體不實。良以
五天此術頗眾。見聞既審法理易明。今依古 德解釋此義。法喻略開五種。喻之五者如結 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
幻馬。四馬有即空。五癡執為實。法之五者。一 真性。二識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 我法。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淨相即智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已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文。然則前三細六麁雖是染 相。以約不覺義說故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
意證此染是真如相故。文云。真如之法實無 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若前九 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真如相 故。由是疏文引用雅當。
[0355c10] 正引中疏依此等者。眾生即不覺也。不覺無 體即是真如。真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 何待更滅。滅度涅槃即彼此方言也。淨名下
彌勒章文。如前所引。大品亦云。斷一切結入 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 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依此等者。菩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 覺。二覺既是真如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 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故是菩提。如義法性
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此上約眾生。明不覺 即真如故。本來涅槃。諸佛覺亦真如故。菩提 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疏云
諸佛也。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 非可等。又前下重以真如二字。釋此二段也。 舊入者。故圓覺云。始知眾生本來成佛。故云
舊來。又一切眾生即究竟覺故。云無新得也。 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以如為涅 槃真為菩提。為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為相
所累故。說不覺即如本來涅槃。計菩提修因 所生故。說覺性即真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 相故。約不覺說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
約真性說菩提。望涅槃等者。涅槃合是修其 智了所顯。以不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 了之方顯。斯則未嘗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
云。舊來入涅槃。望菩提等者。菩提合是生因 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真故。不待作之始 生。斯則未嘗不有。更何作耶。故上云。菩提無
新得。然據前疏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 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 處所說。又似別是一解。學者知之。此之下既
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 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真實故。
[0356a13] 疏疑云下二。初敘疑。文顯易知。然此段文若 在科下注之。其文則便。今太近上講者應悉。
[0356a15] 二隨釋論二。初正釋疑。疏法性等者。楞伽云。 真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經云。佛真法身 猶如虛空。此皆約無色也。又疑下約應難真 也。
[0356a19] 論而有下。二釋轉難。疏彼見下謂佛果海但 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眾生見色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