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Treatise on the Awakening of Faith in the Mahāyāna 起信論疏筆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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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三長水沙門子 璿 錄
[0364b08] ◎論生滅相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滅因 緣相。於中生滅與因緣。已如上釋。今則分別 相之一字。故言復次。然是生滅家之相。故兼
言也。
[0364b12] 略顯疏相生滅者。分別染淨念慮三世。人我 見愛貪瞋熾然。覽而可別。故云相也。無心法 者。法之一字通於數境。謂心所使法心所緣
法也。如前可知。流注生滅者。似平流之水望 如恬靜故。解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 切種子如暴流。雜心論云。相似相續不知無
常。然此論中與心相應等言。取義不便。為有 與之一字。蓋翻譯之家不細磨琢也。後譯秖 言。一者麁謂相應心。二者細謂不相應心也。 斯言甚便。
[0364b22] 對顯。疏俱名麁者。分別智等。皆因外境起故。 更麁者貪瞋見愛執我我所。取著轉深故。論 凡夫境界者。是彼內凡所覺。所除之境界故。
其實亦是二乘境界。今取文便略而不言。十 地等者。於中初地至七地。覺麁中之細。八 地九地覺細中之麁。今就通意。但言菩薩 地。
[0364b29] 順辨生緣者。此中雖有因義。以望真如亦是 緣故。從微至著。顯於生起故云順辨。通緣。疏 以根本等者。前云由不覺故生三種相。又云。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如是雖即次第 而生。然推其根無明為本。
[0364c05] 別因疏三。今初略消其文。以各自推其親所 因故。故因生三細緣生六麁可知。
[0364c07] 此中下二引經廣釋三。初標指闕具。
[0364c08] 二正引經。文云不思議熏變者。然若一向可 熏可變。即同衣等。是可思議。即是凡夫所見。 若一向不可熏變。即如玉石。亦是可思議。便
同權教所說。今以俱非此二故不思議。
[0364c12] 三廣釋經義二。初細中二因三。初解云下正 釋。言不可熏等者。以自性清淨心從本已來 不與妄染相應故。又無明之法本性虛妄。今
以虛妄之法。而能熏動性靜之體。是不可熏 處而熏也。言熏則不熏者。雖熏真如而真如 性且不動。又此無明體全是覺一相無異。將
何以為能熏所熏。雖無能所而現法宛然。故 云不熏之熏。言不可變而變者。夫真如者。是 無變異義。本不合變。而受無明熏之成變動
故。變動相者。即業相等。是又變即不變者。雖 動成識相而性淨無改。雖性無改而全體見 動。如水成波而濕性不變。濕雖不變而全體 動。故云不變之變。
[0364c25] 勝鬘下二引經證同。不染者。即前不可熏及 不可變異也。而染者。即前而能熏及而變異 也。
[0364c28] 然此下。三結屬不相應心也。以能熏是無明 之妄。所熏是真如之心。心與無明俱無形相 故。微隱也。以能起因緣微隱故。令所起現識
行相亦細故。此三種俱名為細也。於中等者。 以舉細則未必有麁。舉麁則必有其細也。又 此現識即梨耶之異名。自含三相也。
[0365a05] 取種種塵下釋麁中二因二。初正釋。動彼心 海者。即梨耶心海也。識浪即智相等。故經云。 境界風所動。種種識浪生。故下論云。以有妄
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等。妄 念習氣等者。即枝末無明是迷似為實之者。 此無明就最初與真和合則名根本。就至成
識之後。依在識中轉名枝末也。故此名為妄 念習氣。此塵等者。內有無明外有境界。因緣 具足事識生焉。
[0365a14] 以妄下二結屬相應心也。內熏是枝末不覺。 外熏是所現六塵。以能起因緣麁顯故。所起 事識亦復明著。
[0365a17] 疏經中下。三經論對辨。得生等者。若無無明 為熏習終不自生。若無真如為所依終不自 住。斯則三細隨妄生。已依真而住。事識等者。
若無外境界為資熏終不自生。若無梨耶為 所依終不自住。斯則事識隨外境生。已依本 識而住。其猶波浪無風終不自生。無水終不
自住。是故依風而生。依水而住也。今此下正 明論意。生緣者。以無明及境界。是本事二識 生起緣也。謂本識生起以無明為緣。事識生
起以境界為緣。秖說二種生緣。不說二種生 因故云不論依住。依住即因也。餘文可見。
[0365a28] 逆論滅義者。夫斷除妄染。理合從麁至細。今 反於此故云逆也。蓋直約道理。不對人治故。 正辨。疏得對治等者。以無明為因能生三細
境界。是三中之一。復能為緣。而生六麁。因既 已滅緣依何立。故隨滅也。此依下揀濫恐有。 疑云。此生滅是剎那念念之生滅。故今揀之。
言始終者。隨流以第六染為始。初染為終。反 流以初染為始。第六染為終。起則六染紛然 曠劫流浪。盡則一念都絕究竟寂常。又起盡
即始終也。非同剎那念念不住之生滅爾。
[0365b09] 問中疏若境界等者。以上云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今復云心滅。心若滅者。即藏性滅。此則 約通名以難別體。是疑相應心體滅也。若體
滅者。八地之中便合成佛。以無心為所依故。 三細則亡。亡則無可斷也。不成何待。若言等 者。以依心體有於無明。心體既常無明亦常。
故能依三細則不可滅。此疑不相應心永不 得滅。
[0365b17] 法中論心相滅等者。此約體相以釋通。疏麁 相等者。妄相差別故。論麁細。真心無差故。唯 一體也。
[0365b20] 喻中論二。初總立喻本。疏喻無明等者。前疑 心體若滅無明三相不得相續。今舉風水相 依之喻。以顯心體不滅故。得三相相續不斷。
如風依水而有波也。此示下明無明依真而 現生滅故。前文云。心與無明俱無形相故。
[0365b25] 論若水下。二別顯喻相二。初喻相應心。疏此 示等者。順於所疑。亦是牒而縱之。以境下正 釋所疑。以境滅時相應心相雖滅。心體不滅。
以不滅故三細相續。此如猛風滅故。麁浪滅 非水體滅也。然克而論之。唯有二相。以境界 即是現相。今已滅故。而言三細者。蓋通言也。
良以下出其所以。以前云因滅故緣滅。非謂 緣滅故因滅。意云。麁不該細細尚得存。況心 體不亡。何疑斷絕。由是下結答所問。斯則相
應心相雖隨境滅。而細相不滅。
[0365c06] 論唯風下。二喻不相應心。疏非靜心等者。以 水非動性故。波滅而水不滅。心非動性故染 滅而心不滅。此如微風滅故。細波滅亦非水 滅。
[0365c10] 論無明亦爾下初合總喻。
[0365c11] 若心下合別喻。一一以喻對之可見。斯則麁 染滅時細染不滅故。八地菩薩未得成佛。無 明盡時細染方盡。故得從此已上修證佛果。
理極昭著。論眾生者。即依業轉二相之眾生 也。斯則八地已上皆依業轉得名眾生。今心 體既滅眾生無依。故斷絕也。又業轉二相即
是眾生。如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疏今 以下結成一心二門也。以前論生起。須約生 滅門中以辨。今約滅惑終歸之處。須會入一
心也。若不然者。便應生滅之義。永不入於一 心故。須配入也。體即智也。相即癡也。不覺等 者。同前究竟覺智淨。相法出離鏡等義。始本
不二唯一心在。故經云。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前則迷一心以成九相。今則滅九相以歸一 心。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皆歸此法界也。
[0365c26] 染淨相資。資取也。即藉賴之義。謂染法淨法 自不能生。以互相取假其勢力。以為藉賴之 緣。方得生故。又資者助益義。謂互相資助令
生染淨故。以前科但明染淨當位生滅之義。 而未廣明染法淨法生起行相。今即說之。意 明染淨互相資假。互相助益。生一切法。如染
助於淨。淨假於染。則淨法隨流生諸染法。淨 助於染染假於淨。則染法反流生諸淨法。本 雖相違反成相順。染法淨法遞互相假也。疏
文二。初敘章意。互者更互。熏謂擊發。亦即 生義。謂遞互相生擊發。令染淨不斷相資互 熏。名異義同爾。相生者。即互熏也。不斷
者。且各就一期所論。其實淨法即不斷。染法 即有斷斷不斷義。如下所辨能生等者。即生 滅門初云。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
切法。前科已明攝義。即二覺之文是也。今此 正辨生義。故說相資。問何以先明攝義。後明 生義耶。答攝義是正。是故先說生義是彼攝
義所因。故居其後。所以立義分中唯言能攝。 不言能生。或恐有疑。從無而生生已方攝。今 則意明阿賴耶識未始不生。未始不攝。攝之
與生竟無前後故。或可攝義非局前文。但齊 此生滅一門。於中所有染淨。以二覺之義。攝 之無不盡矣。
[0366a21] 徵列。疏此是下或問曰。前說真如是泯相顯 性門。不分染淨。今文何故却說真如為淨法 耶。故此釋之。以此真如是生滅門中隨緣之
義。有三義故。說名為淨。非約前門不變義說。 本淨等者。性淨解脫。此通凡聖未曾染故。始 淨等者。離障解脫。此唯局聖斷染方淨故。此
中雙言體相者。以有相則必有體。有體則未 必有相故。又相淨則必兼體淨。體淨則未必 相淨故。攝論下引證。具云一所成立境。謂十
波羅蜜是。真如十種功德能成十波羅蜜。釋 曰。十種功德即十地所證十真如。謂遍行等 新生正行。即十地所起十波羅蜜行。由真如
中有此十種功德故。能起十種正行而隨順 之。如下文云。以知法性體無慳貪。順本性故 行布施波羅蜜。此則不同相宗却以真如功
德為所成立。兼復證有能所熏義。淨緣等者。 報應二身能與眾生為淨緣故。今此三中中 即智淨相。後則不思議業相。又於四鏡中初
是前二鏡。次即第三鏡。後則第四鏡。又前二 是自體相熏習。後一是用熏習。亦名內外因 緣熏也。六染等者。前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
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通事識者。 即智相。以資熏枝末無明。令念相續起於我 執。造業受報故。業識能資熏根本無明。令起
轉現故。今據下明舉細攝麁也。但舉業識之 細。自攝事識之麁。事識所緣者。以此六塵 能熏動心海。起諸識浪。增長念取生諸過故。
此三下或問曰。此四義中何故染具說三。淨 唯說一耶。今此釋之。以染法本性自差別故。 仗因託緣方得生故。須說三義。淨法一味雖
分體用。用還同體無別異故。仗託因緣者。於 此三中無明是因妄境是緣。妄心是因緣所 起本識事識。各有因緣。如前廣辨體用無別
者。但內熏為體。外熏為用。用合體時。非別外 來融同一味。故眾生心內之佛。還化自己眾 生故說一種。
[0366b28] 喻中論如世間等者。若望法合則有二說。一 者以衣喻一心。香喻染淨。以香有可意不可 意故。二者以衣本無香而熏之。有香通喻染
淨熏習之義。以淨本無染熏之有染。染本無 淨熏之有淨。但取大抵通意不必分喻別配。 後意為正。
[0366c05] 合中論二一染熏淨。疏無相等者。此約真釋 相字相即九相。然前說九相是不覺相者。以 約親生義說故。今此說為真如相者。就根本
說故。是則兼彼無明不覺。亦是真如相。如前 云。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也。又顯下約妄解相字。以妄有差別可覽可
別。而無自體故。又自不能反染歸淨。用義亦 無。然非無染用。今就反流名無用也。既無此 用故。但云相。此約下顯意可知。然此染淨二
法各不無相用。且迷真執妄起惑造業。豈非 染用。智淨相法出離鏡大智慧光明義等。豈 非淨相。今此文中意在影略。故各舉一義。疏
文所釋且一往耳。惡習所熏等。即楞伽經如 前略辨。然準他宗。於能所熏中皆揀真如以 是堅密及不生滅。今此實教約不思議熏變 故。有斯義。
[0366c21] 論無明下淨熏染。疏此是等者。以生滅是攬 理成事門。染淨相存。故有熏習之義。若真如 是泯相顯性門。則鎔融生滅為一真體。無所
敵對。故無熏義由此等者。若順流違真如時。 即是染用。今以本覺熏習使反順真。乃名淨 用。其猶逆判之徒既已降伏。乃奉赤心於主
也。昔則背之為逆黨。今則順之為忠臣。此釋 下即勝鬘經。已如前引意云。所以能生厭求 者。蓋真如之熏力也。狂寇歸伏者。乃明主之
化也。涅槃下引證。彼言下會彼同此。良以下 結歸今意二義。即覺不覺。覺義即今真如。不 覺即今無明。無明具含妄心妄境。此中等者。
覺之與佛。但唐梵異音。本對於末。性對於相。 性相本末文異義同。
[0367a06] 別中先明染熏者。據理合然也。以先成染法 方反染成淨。未有先淨後成染法。若先說淨 後說染者。便有妄起無窮之過。亦有悟後更
迷之失故。先說染也。問中疏各二者。染淨皆 有故。習熏者。自內順起。後念續於前念也。 心體者。此通染淨。染熏則熏真心體。淨熏則
熏無明體。資熏者。從外反擊。前念引起後念 也。如次文說。無明熏真如起於妄心。即是 習熏妄心却反熏無明。令增迷倒。起轉現等
即是資熏。餘皆例此。心即業識境即現相。諸 惑即見愛等。
[0367a17] 略中論二。一總舉能所熏體者就此門中。即 無明是能熏真如是所熏。若在後門。即真如 為能無明為所。亦可下別義以無明本無自
體。單說不得。凡欲舉之必須帶所依真體。真 體即無明本起之處。如欲說波必須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