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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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義章卷第三遠法師撰
[0511a09] 義法聚中此卷有八門 (四諦義 四緣義 五果義 六因義 四空義 五法三自性義 六種相門義 八識 義) 。
四諦義九門分別 (一釋名 二開合辨相 三 染淨因果分別 四理事分別 五十六聖行分別 六有作無作有量無量相對分別 七同異分別 八 虛實分別
九十諦分別)
[0511a16] 第一釋名。苦集滅道。名四聖諦。逼惱名苦。聚 積稱集。寂怕名滅。能通曰道。何故名聖。而 復云諦。如涅槃云。聖者所謂諸佛菩薩。一切
聖人。就聖辨諦。故云聖諦。何故就聖而辨諦 乎。良以諦實唯聖所知。非凡能覺。聖所知者 方名諦。故就聖辨之。所言諦者。世人一向。以
實釋之。此非一向。如涅槃中。諦實兩別故。 彼經言。有苦有諦有實。直論苦事。名之為 苦。就彼苦中。因緣有無法相不謬。故稱為
諦。窮其本性。非有非無。說之為實。通相釋 之。實故名諦。實相云何。今以兩門分別釋之。 一隨法深淺彰實不同。二隨教宗別明實有
異。言隨法者。法之淺深。義別五重。一法相 實。二虛假實。三空無實。四自體實。亦名性 實。五緣用實。法相實者。苦集滅道當相實
爾。故稱為實。如彼苦諦。凡夫為樂。聖觀實 苦。故名為實。乃至道諦。凡夫迷謬。妄謂非 道。聖慧觀之。知實是道。故稱為實。是以經
云。苦者實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異 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滅苦之道。實是真 道。如是等法。返對情妄。故說為實。言假實
者。苦集滅道。實是因緣虛假之法。故名為實。 於中分別。乃有四種。一因和合假攬別成總。 二法和合假。苦無常等諸法相成。三妄相虛
假。如虛空華。非有為有。四妄想虛假。苦集 滅道妄想假集。如夢所見。此之四種。同名假 實。良以執定非真實。故因緣虛假名為實也。
據此返望前門。所論乃是諦相。非是諦實。言 空實者。苦集滅道。以理窮之。實是空寂。本 無所有。故名為實。於中分別。乃有五種。一者
陰上無人之空。二因和合中無性之空。三法 和合中無性之空。四者妄相虛無之空。五者 妄想虛無之空。此之五種。同名空實。據斯返
望前門。所說因緣假有。是其諦相。非是諦實。 言體實者。苦集滅道。窮其本性。實是真實如 來藏性。是以經言。於聖諦處說如來藏。又
涅槃中。宣說苦實乃至道實。即是佛性常樂 我淨。諦實如此。故稱為實。於中分別。有其二 種。一如實空。二如實不空。如實空中。有二
種空。一無相空。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 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 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非自相。非
他相。非非自相。非非他相。非自他俱相。如是 一切妄心分別。皆不相應。二無性空。恒沙佛 法。同一體性。互相緣集無有一法別守自性。
故名為空。如就諸法說之為有諸法外。無別 有一有性可得。還即說此有等諸法。以之為 無是諸法外。無別有一無性可得。還即說此
有無等法。為非有非無。有無等外。無別有一 非有非無自性可得。以此類知一切諸法。畢 竟無性。故名為空。空義如是。言不空。如來
藏中。從本已來具二種相。一如實心。所謂真 實阿梨耶識神智性之。以阿梨耶神智性 故。與無明合。便起妄智。遠離無明。便為正
智。二如實法。於彼自性清淨心中備具一切 恒沙佛法。如妄心中備具一切諸虛妄法。以 真心中具諸法故。與妄想合。能熏妄心。起種
種行。遠離妄想。便成法界廣大行德。此空不 空。同是諦實據斯返望前門之中。遣相明空。 乃是諦相非諦實也。緣用實者。苦集等相。究
竟窮之。實是法界緣起集用。不染而染。起苦 集用。不淨而淨。起滅道用。滅道有二。一隨 妄集起。對治滅道。二捨妄顯真。真實滅道。諦
實如此。故名為實。上來五種。隨分皆實。故 稱為諦。言隨教者。教別既殊。明實亦異。毘曇 法中。說實有二。一者有實。苦集滅道法相實
爾。二者空實。陰上無人未空法體。成實法中。 說實亦二。一者有實。苦集滅道實是因緣名 用假有。二者空實。實無定相未空因緣。宜明
苦中法相實爾。名之為實。未說虛假空寂等 義。成實法中。辨明苦等。實是名用虛假之 法。無有定性。故曰為實。據斯返望前宗所明。
建立定性。非真實也。若就大乘破相教中辨 實亦二。一者有實。苦集滅道實是妄相虛幻 之有。二者空實。實無因緣假名之相。不但無
性。相亦叵得。據斯返望前成實中未空幻化 因緣法。故不名為實。若就大乘顯實教中辨 實亦二。一空二有。於中分別。略有二門。一依
持門。妄想所取苦集滅道於情為有。於理實 無。名為空實。妄情所依如來藏性。相雖叵見。 而實是有。名為有實。故經說為不空藏矣。
二緣起門。如來藏性體。如一味名為空實。緣 起苦集滅道之用。名為有實。如經中說。自 性清淨。不染而染。十二因緣。皆一心作。生
死二法是如來藏法界輪轉。名曰法身眾生。 如是等言。是其真實緣起苦集。如來藏性。顯 成法身菩提涅槃諸地行德。即是真實緣起
滅道。諦實如此。稱之為實。宗別既然。隨宗 皆實。故稱為諦四諦名義。略釋云爾。
[0512a17] 第二 門中。開合辨相。何者是苦苦之體相。開合不 定。或總為一。謂攝諸苦為一苦諦。或分為二。
所謂分段變易生死。六道之報。名為分段。三 乘聖人微細生滅。說為變易。或分為三所謂 苦苦壞苦行苦。辨此三苦。略有五門。一對緣
分別。二約緣就體分別。三約三種無常分 別。四諸過相顯。五對三受以辨通局。言對緣 者緣別內外。內謂自心。外者所謂刀杖等緣。
外中復二。一逆二順逆者所謂刀杖等事一 切苦具。順者所謂己身命財親戚之類。緣別 如此。從彼逆緣。逼而生惱。名為苦苦。刀杖等
緣。能生內惱。說之為苦。從苦生苦。故曰苦 苦。從彼順緣離壞生惱。名為壞苦。內心涉境。 說名為行。緣行生厭。厭行生惱。故名行苦。第
二對緣就體辨者。心性是苦。依彼苦上。加以 事惱。苦上加苦。故云苦苦。就斯以論。向前 三苦。至此門中。通名苦苦。謂性苦上。加前苦
苦壞苦行苦。斯名事惱。有為之法前後生滅。 無常敗壞。名為壞苦。即此有為遷流名行。遷 流不安。故名行苦。言約三種無常辨者。於彼
分段無常分齊。宣說苦苦。於有為法性苦之 上。加彼三世分段麁苦。苦上加苦。故名苦苦。 又以三世分段麁苦。顯有為法體性是苦。亦
名苦苦。就念無常。宣說壞苦。彼念無常遷流 滅壞。故名壞苦。是即向前第二門中行壞兩 苦。至此門中。同名壞苦。就彼自性不成無常。
宣說行苦。同體四相。互相集起。故名為行。 以此門中同體。四相共破壞行性。不成行 性。無安故名行苦。言以諸過互相顯者。過有
三種。謂苦無常及與無我。以苦顯苦。名為苦 苦。謂以事惱顯有為法體性苦也。無常故苦。 名為壞苦。無我故苦。名為行苦。以法無我因
緣虛集故。稱為行。有為行故。體性是苦。言對 三受辨通局者。受別有三。謂苦樂捨。違緣生 惱。名為苦受。順緣生適。名為樂受。中容境界
所生受心。捨前苦樂。故名捨受。三受如是。對 之云何。如經中說。苦受之中。即具三苦。心性 是苦。於性苦上。加彼對緣所生事惱。即名苦
苦。前後生滅。無常敗壞。名為壞苦。即此前後 遷流集起。名曰行苦。亦可有為自性虛集。名 為行苦。樂捨二受。各具二苦。所謂行壞。行壞
之相。不異前釋。三苦如是。又如經中。分為 八苦。所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 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盛陰苦。辨此八苦。略
有三門。一釋其名。二辨其相。三對三苦。共相 收攝。先釋其名。言生苦者。報分始起。謂之為 生。生時有苦。就時立稱。故名生苦。衰變名
老。老時有苦。就時為目。名為老苦。四大增 損。謂之為病。病時有苦。就時彰名。稱曰病 苦。陰壞名死。死時有苦。就時立目。名為死
苦。亦可。此等當體為名。即指生老病死為苦。 故云生老病死苦也。愛別離者。所念分張名 愛別離。愛別生惱。就緣立稱。名愛別離。怨
憎會者。所惡強集名怨憎會。怨會生惱。就緣 立稱。名怨憎會。求不得者。所悕不稱。名求不 得。因彼生惱。就緣立稱。是故名為求不得
苦。五盛陰者。五陰熾盛。名五盛陰。陰盛是苦。 就體立稱。是故名為五盛陰苦。亦盛者。盛 受之義。五陰之中。盛前七苦。是故名為五盛
陰苦。若正應言五陰盛苦。名義如是。
[0512c19] 次辨 其相。何者生苦。如五王經說。始從識支乃至 出胎。名之為生。涅槃經云。生通始終。始終 不同。經分為五。一者初出。所謂識支報始
名初。初起名出。二者至終。謂名色支色心具 足。對前說終。三者增長。謂前名色增為六 入。四者出胎。五者種類。謂出胎後乃至老死。
於中運運剎那新起。名之為生。何者老苦。如 涅槃中。釋有兩義。一者終身老。所謂髮白 形枯色變。是時名老。二者念念老。始從識支
乃至老死。運運遷遷。名之為老。就念念中。 經分為二。一者增長。謂從識支乃至盛年。念 念遷變。二者滅壞。年衰已後念念老也。何者
病苦。如涅槃中。釋有兩義。一者身病。所謂 四大增損不調及餘客病。二者心病。所謂歡 喜憂愁恐怖愚癡等也。何者死苦。如涅槃中
說死有三。一放逸死。謂謗大乘方等經典。二 破戒死。謂犯三世諸佛禁戒。三壞命死。所謂 身盡。此壞命中經分為二。一命盡死。二外緣
死。命盡死中。經說有三。一者命盡而福不盡。 正報雖滅。依報猶存。二者福盡而命不盡。依 報雖亡。正報猶在。此亦通名命盡死也。三福
命俱盡。依正俱滅。外緣死中。經說有三。一 者自害。二者他害。三者俱害。何者是其愛別 離苦。所別有二。一內二外。內者自身。外者所
謂親戚眷屬及餘資生。何者是其怨憎會苦。 怨憎有二。一內二外。內者所謂三惡道報。外 者所謂刀杖等緣。何者是其求不得苦。所求
有二。一因二果。因中有二。一者惡法求離不 得。二者善法求欲不得。果中亦二。一者苦事 求離不得。二者樂事求欲不得。苦復有二。一
內二外。三塗苦報求離不得。是名為內刀杖 等苦。求離不得是名為外。樂事亦二。一內 二外。人天樂果求欲不得。是名為內。資生眷
屬求欲不得。是名為外。何者是其五盛陰苦。 如涅槃說。通攝前七。以為第八五盛陰苦。 八苦體相。麁辨如是。次對三苦。共相收攝。八
中前七。別配三苦。後一是總。總攝三苦。就前 七中。有通有別。即壞即苦即行即苦。義通前 七。不待言論。緣而致惱。義有隱顯。生老病
死。苦苦所收。若緣老時。失於莊色。病失強 力。死失壽命。而致惱者。壞苦所攝。愛別離 者。壞若所收。怨憎會中。義有兩兼。三塗苦
報刀杖等。緣而強聚集。苦苦所收。涉求之行 而強現前。行苦所攝。求不得中。義具三苦。於 惡於苦。求離不得。苦苦所收。於善於樂。求合
不得。壞苦所攝。涉求行心。求離不得。即是行 苦。五盛陰中。一切斯具八苦。如是如地持 中。隨別分為百一十苦。若廣分之。苦乃無量。
苦諦如是。次辨集諦。開合非一。總唯一集。或 分為二。二有三門。一就性分二。唯善與惡。無 記無報。是以不論。二緣正分二。唯業煩惱。業
為正集。故煩惱緣集。三麁細分二。所謂分段 變易之因。或分為三。所謂三界生死之因。據 斯統攝一切分段變易之因。悉在其中。或分
為四。分段變易。各有緣正。合為四也。分段 因中。有漏業因。四住為緣。變易因中。無涉 業因。無明為緣。問曰。無涉云何為因。緣照
無漏。能生三乘生滅法身。故說因耳。或分 段為五。所謂五道生死因也。或分為六。所 謂六道生死之因。又分段中。三有之因。變易
因中。三乘之因。亦得分六。或分為十。五道因 中。各有緣正。故有十也。或分十二。六道因 中。各有緣正。即為十二。又分段中。三有之
因。各有緣正。變易之中。三乘之因。亦有緣 正。以此通論。亦有十二。故經說言。又如取 緣有漏業因而生三有。無漏業因無明為緣。
生阿羅漢及辟支佛大力菩薩三種意生身 等。若廣分別。集亦無量。集諦如是。次辨滅 諦。開合非一。總唯一滅。或分為二。二有四
門。一約所滅因果分二。生死因盡。是有餘滅。 生死果喪。是無餘滅。二約所滅分段變易二 種分二。分段死盡。是有餘滅。變易死盡。是無
餘滅。三大小分二。二乘所得。是其小滅。佛菩 薩所得。是其大滅。四性淨方便。分為二種。無 始法性。本隱今顯。是性淨。滅斷障而得。是方
便滅。或分為三。三有三門。一約所滅假實空 心。以之為三。因和合中。取立定性。是迷假心。 法和合中。取立定性。是迷實心。無漏之慧。
是其空心。滅此三心。為三滅也。假實兩心。成 實法中。聞慧伏滅。 暖 等已去。見理永滅。大乘 法中。善趣伏滅。種性已上。漸次永滅。若論空
心。成實法中。滅定暫滅。無餘涅槃。畢竟永 滅。大乘法中。種性已上。隨分漸滅。真德漸 顯。至佛乃盡。二約所滅煩惱業苦。三分分別。
三就人分別。謂三乘人所得滅也。或分為四。 分段之中。因果盡處。分為二種。變易之中。因 果盡處。亦分二種。故合四也。又復經中宣
說。涅槃遠離十想。亦得分十。此義如後涅 槃章中具廣分別。隨義異論。數別難窮。滅諦 如是。次辨道諦。開合非一。總唯一道。或分為
二。二有四門。一因果分二。因所行。是其因 道。果中所成。是其果道。二約對治分二。所 謂分段變易對治。為二道也。三大小分二。二
乘所行。以為小道。大乘所行。以為大道。四真 妄分二。緣修對治。是其妄道。真實行德。是其 真道。或分為三。三有五門。一聞思修分為三
種。此義如後三慧章中具廣分別。二戒定慧 分為三種。戒定通具慧為道體。三證助不住 開分三種。四約位分三。所謂見修及無學道。
五隨人分三。謂三乘人所行道也。或分為四。 四有三門。一就行分四。謂聞思修證。二約位 分四。謂方便道見道修道及無學道。三隨人
分四。謂聲聞緣覺菩薩及與佛道。或分為五。 謂聞思修報生識智及與證智。聲聞乘中見 修無學。分之為三。緣覺大乘各別為二。合有
五也。或分為六。謂三乘中各分因果。或分為 七。謂七覺支。或分為八。謂八正道。或分為九。 謂三乘中。各有見修及無學道。或復分為三
十七道。廣則無量。道諦如是。
[0514a12] 第三門中。分 其染淨因果差別。四中前二。是其染法。後二 淨法。舉染令厭。彰淨令欣。就前染中。先果後
因。淨中亦爾。先果後因。故有四別。諸法之起。 先因後果。何故諦中先果後因。觀門有二。一 順二逆。尋因趣果。是其順觀。從果尋因。是其
逆觀。今依逆觀故。先明果後彰因矣。良以果 兼美惡顯著。欣厭義強。是以先明。因相微隱。 欣厭義微。是以後說。
[0514a20] 第四門中。理事分別。 宗別不同。所說亦異。依如毘曇。六道果別。 是其事苦。即此事上。有苦無常空無我等四
義寬通。說為理苦。又復一切有漏諸法。莫 問內外。但從前生後。不簡近遠麁細之別。悉 是果義。於此果上。具苦無常空無我等四種
道義。盡是理苦。六道因果。是其事集。即此 事上因集有緣四義。齊通說為理集。又復一 切有漏諸法。莫問內外。但前生後。不簡近遠
麁細之殊。悉是因義。於此因中。因集有緣四 義寬通。盡是理集。以理苦集通諸法故。聖 人無有一道。有漏中具有二。具苦智處而無
集智。具集智處而無苦智。隨過麁細盡亡之 處。品別無為。是其事滅。即此事上盡止妙出 四義。齊通說為理滅。戒定慧等三十七品道行
差別。是其事道。即此事上道如跡乘四義。齊 通說為理道。若依成實。生死因果。莫問麁細。 一切皆是事苦事集。無漏因果。是事滅道。即
此事上緣用虛假無性之空。是其理也。緣用 虛假。是世諦理。無性之空。是真諦理。大乘 法中。分段變易二種因果。是事苦集。此二盡
處。數滅無為。及彼對治。是事滅道。即此事 中平等實性緣起之相。是其理也。平等實性。 是真諦理。緣起之相。是世諦理。理之淺深。備 如初門。
[0514b15] 第五十六聖行分別。四諦之中。各 有四行。故有十六。苦中四者。謂苦無常空與 無我。逼惱名苦。苦法遷流。說為無常。苦非我
所。故名為空。苦非我體。名為無我。問曰。苦 中唯有此四。更有餘義。義別眾多。如華嚴 說。所謂果報.擔累.危脆.怨毒.惱害.障礙.繫
縛.陰蓋.遮難.難苦事等。如是非一。今據一門 且論此四。問曰。何故偏說此四。釋言。苦中義 別眾多。既言且論。寧可具責。問曰。無常通苦
集道。空與無我遍通四諦。以何義故偏攝苦 中。釋言。法門有通有別。若就通門。無常空 等。義通餘諦。今就別門。無常空等身邊兩
見。對治法故。攝入苦中。是義云何。身邊兩 見。迷苦而生。無常治邊。空與無我。對治身 見。是故隨對攝入苦中。何故身邊偏迷苦生。
報法麁現相狀顯著。人多取此。以為神主。隨 計斷常。是故身邊偏緣苦生。此義具釋如十 使章。問曰。苦中具有四行。以何義故偏名苦
諦。不名無常無我等諦。釋言。皆得不可並 彰。且說苦耳。設立餘名。會歸一難。又隨義 釋。非無所以。義釋有三。一苦麁易覺。人皆同
識。就易以名。二苦過麁重。生厭義強。故偏 名之。三苦義唯別不通餘諦。故偏名苦。餘無 常等。無如是義。故經論中。多不說之。集中四
者。謂因集有緣。能生曰因。聚果名集。能有 來果。故評為有。緣此得報。故說為緣。問曰 集中唯有此四。更有餘義。釋言。集中義別無
量。所謂生造作起滅出由籍方便至到趣向 次第開道。如是非一。今據一門且論此四。問 曰。因果正相對法。前苦諦中。不說其果。今集
諦中。何故說因。釋言。苦集各有多義。名皆不 盡。隱顯互彰。何可具責。又復果義。麁顯易 識。不假言論。故不說果。因細難覺。故須說
之。又復苦中。若立果行。無由得顯人天樂 果。是苦無常空無我等。為可厭法。故不說果。 對苦說因。因即可厭。故說其因。又苦諦中。說
苦無常。對治愛行。說空無我。對治見行。若說 其果。無此治能。故不說果。約對治等。說因可 厭。是以論之。問曰。集中具有四義。何故名中
偏彰集諦不說因等。釋言。皆得不可並存。且 以集名。又復集義。攝果義顯。故偏名矣。滅中 四者。謂盡止妙出。亦名滅止妙離。盡滅有
過故云盡滅。寂止惱患故名為止。捨遠麁礙 稱之為妙。出離纏縛。名出名離。問曰。滅中 唯有此四。更有餘義。釋言。滅中義別眾多。
所謂無為寂靜安隱解脫不動不燃不熾休息 無惱清淨快樂無礙無相。如是非一。今據一 門且論此四。問曰。四中以何義故偏名滅諦。
釋言。皆得不可並立。且彰滅耳。又復滅者。除 遣義彰相顯易識故偏名之餘止妙等同世俗 上妙出等故不名矣。道中四者。謂道如迹
乘。亦名道正迹乘。能通名道。如法正行。名如 名正。尋之趣向果。故稱為迹。依之達到。故 說為乘。又復運通亦名為乘。問曰。道中唯有
此四。更有餘義。釋言。道中義亦非一。所謂 無漏無礙無障安隱解脫出離清淨對治方便 能度至到。如是非一。今據一門且論此四。
問曰。四中以何義故偏彰道名。釋言。皆得不 可並立。且論道耳。又復道者。通到義彰。相顯 易識。故偏名道。十六聖行。辨之麁爾。
[0515a17] 第六 門中。有作無作。有量無量。相對分別。小乘眾 生所觀四諦。名為有作。亦名有量。大乘所觀
名為無作。亦名無量。有作無作。約行分別。有 量無量。當法分別。云何就行分作無作。據小 所觀。望後猶有無量諦觀可皆以修作。對
後別前。故名有作。據大所觀。望後更無餘觀 可作。故名無作。總相如是。然彼小中。隨義 別分。有有作無作之義。因中所觀。名為有
作。果中所觀。名為無作。大乘亦爾。因中所 觀。名為有作。果中所觀。名為無作。量無量 者。分別有三。一就寬狡明量無量。小乘所
觀苦集二諦。止在分段因之與果。所觀滅道。 唯是分段因果對治。法有局限。故名有量。大 乘所觀苦集。統通分段變易二種因果。苦通
分段變易之報。集通分段變易之因。滅盡分 段變易之因果。道攝分段變易對治。法無局 限。名為無量。二就深淺明量無量。小乘法中。
依如毘曇。但明苦者。真實是苦。不可令樂。乃 至道者。真實是道。未說餘義。成實法中。唯明 苦等名用虛假無性之空。未窮法本。故名有
量。大乘法中。若據說相。明其苦等幻化之有 畢竟空寂。窮實論之。苦等體性。即是真實。 如來藏性緣起法界。以窮深故。名為無量。三
就麁細明量無量。小乘之中。總相麁觀。名為 有量。大乘法中。別相細觀。說為無量。是以 經言。所說苦諦中智所知。分別是苦。有無
量種。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我於彼經竟不說 之。集滅道等類亦同然。此是麁細量無量也。
[0515b17] 第七門中。明其四諦體之同異。於中四諦 義差別有二。一者諦相二者諦實。今先就相 辨其同異。於中滅道有其二種。一者緣修對
治滅道。謂三乘人除結無為緣修之治。二者 體證真實滅道。謂佛菩薩體證無為圓通實 德。今先以彼對治滅道。望於苦集。辨其同異。
於中滅諦。是無為法。望餘三諦。一向別體。苦 集道諦。同異不定。若依毘曇。苦集有二。一麁 二細。過業煩惱得今苦果。現業煩惱得當來
報。是其麁也。此乃是其事苦事集。有為之法。 念念生滅。就此者為。義分苦集。說之為細。 以為理苦集也。就麁以論。若就事論。苦集
及道。一向別體。若據細辨。苦集同體。道諦不 同。相狀如何。一念有為。從前集起。義說為 苦。即此有為。能生於後。義說為集。其猶世
人望父為子望子為父。是故苦集。一向同體。 道是無漏。不同前二。若依成實。唯說結業。以 之為集。所受生死。名為苦諦。微細生滅。悉是
苦攝。一種事相苦集。然彼所說集道別體。 苦望集道。義別有三。一者苦諦與集同體。謂 依報心造作集因。集體是苦。故云同體。以彼
宗中宣說報心體是苦故。二者苦諦與道同體。 謂依報心修起聖道。道諦是苦。故云同體。問 曰。毘曇何不如是。釋言。毘曇明其報心不常
續故。集道起時。無其報心。是故苦諦。不與集 道二諦同體。彼成實中。說報常續。集道起時。 恒有此報。是故苦諦得與集道二諦同體。三
者不同。謂餘一切無記心中。苦報之心。不與 集道二諦同也。大乘之中。所說不定。先就分 段辨其同異。於中苦集略有二種。一就三世
因果不同。以分苦集。若據斯義。苦集望道所 辨同異。與成實同。第二就彼微細生滅。義分 苦集。若據斯義。苦集二諦。一向同體。與毘
曇同。即此苦集望於道諦。不同毘曇。云何不 因。分別有二。一者苦集與道同體。謂依報 心起於聖道。報心即是苦集所攝。是以苦集
與道同體。良以大乘亦說報心常相續故。二 者苦集諦與道別體。謂餘一切有漏法中苦 集諦也。分段如是。次就變易辨其同異。於中
不定。若就凡時隨相麁分。單有集諦。隨義通 論。得有苦集同體之理。無明住地。是其集諦。 即此無明生滅之義。即說為苦。是故苦集同
一體也。若據聖時三諦同體。一念無漏當分 治結。即是道諦。即此道者。從前無漏變易業 生。即名為苦。復能生後。即名為集。是故三
諦同一體性。對治滅道。望於苦集同異如是。 次就真實滅道二諦。辨其同異。此二相望。一 向同體。萬德圓寂。即說為滅。虛通之義。即
說為道。更無別體。是故宣說滅道同體。望彼 苦集對治滅道。一向別體。真妄異故。諦相如 是。次就諦實辨其同異。據實以論四諦同體。
苦集二諦無別體。故用滅道性。以之為體。故 涅槃中說。彼苦集二諦之實。即是佛性。即是 涅槃。即是如來。常樂我淨一切佛法。寶性
論中亦說。法身如來。聖諦及與涅槃四法無 別。滅道二諦無別體。故還即說彼苦集實性。 以之為體。是以經中說。十二緣以為佛性。
見十二緣。名為見佛見法見僧。又說。五陰以 為佛性一苦滅等。良以染淨無別體故。經中 說言。凡夫未成佛菩提為煩惱。眾生成佛時
煩惱為菩提。義在於此。其猶迷人所取之南。 與彼悟時所解之北無有二性。同異之義。其 相像此。
[0516a21] 第八門中。辨其虛實。虛實之狀。難 以一定。於中略以三門分別。一就諦相優劣 分別。苦集是虛。滅道是實。苦集迷生。所以是
虛。滅道解起。所以是實。苦集既虛。云何稱 諦。實是虛誑顛倒之法。是故云諦。非同滅道 二諦實也。二攝法從情。四俱是虛。皆是妄想
分別法故。故維摩云。見苦斷集。證滅修道。 是即戲論。地經亦說。五地中分別四諦。名 取染淨分別慢也。三癈情論法。四俱是實。經
中設遣除情計不破其法。是以經言。但除 其病而不除法。法云何實。實有五重。如初門 中具廣分別。究竟窮之。唯有二種。一者體
實。窮諦本性。唯如來藏真實法界。亦名真 如。亦名實際。亦名法性。亦名一實。亦名佛 性。二緣用實。謂清淨心不染而染。緣起生死。
苦集二門。不淨而淨。緣起涅槃。滅道二門。實 相如是。
[0516b08] 第九門中。十諦分別。言十諦者。如 地經說。始從世諦乃至第十菩薩地成如來 知諦。然彼四諦。統含法界恒沙佛法。隨義別
論。皇繁難計。且從一數十門觀之。此十一 一皆通四諦。就彼四中。直知苦集滅道法相。 名為世諦。知其空寂無人無法。名第一義。知
其苦等有二無二一實之相。名為相諦。知其 緣起法界門別。名差別諦。就彼別中隨說不 同。集成各異名說成諦。迷彼四諦。苦果事起。
名為事諦。迷之造集。能生後苦。說為生諦。 解彼四諦。能滅染累。名盡無生諦。解達苦等。 名入道諦。窮其體實緣起法門。便成大乘如
實行德。行分因果。是故名為菩薩地。成如來 智諦。然此四諦。統攝淵廓。難以究窮。且隨 詮況略示網緒。
四緣義四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就法分別三 大小同異四)
[0516b24] 第一釋名。所言緣者。由籍之義。緣別不同。故 分為四。一者因緣。二次第緣。三者緣緣。四增 上緣。言因緣者。親生之義。目之為因。用因為
緣。故曰因緣。次第緣者。籍前心法。次第生 後。所生之心。次前後起。故名為次。以後生 故。說之為第。前心與後。次第為緣。名次第
緣。言緣緣者。六塵境界。為心所緣。故名為 緣。由彼所緣。與心作緣。故名緣緣。亦可疎 助。名之為緣。以緣故名緣緣。增上緣者。起
法功強。故曰增上。以此增上為法緣。故名增 上緣。於中亦有非增上者。從勝受名。故曰增 上。此一門竟。
[0516c06] 次辨其相。四緣之義。諸論不 同。成實論中。宣說三因。以為因緣。一者生 因。所謂一切善惡等業。能生一切苦樂等報。
故名生因。二者依因。所謂色心互相依立。故 曰依因。其猶尼乾立拒舉瓶相假而立。彼亦 如是。三者習因。如人習善增長善法習惡增
長惡法。如是一切。後起增前。故名為習。用習 作因。名為習因。用此三因。以為因緣。心法續 起。為次第緣。六塵生識。以為緣緣。六根生
識。為增上緣。故成實論云。言緣緣者。所謂 色等。增上緣者。所謂眼等。若依毘曇。就彼六 因離合為四。何等為六。一所作因。二共有因。
三自分因。四者遍因。五相應因。六者報因。 所作因者。諸法起時。除其自體。萬法不障。令 其得生。名所作因。如空生色。如是等也。共有
因者。諸法起時。同時同性。共有之法。展轉為 因。名共有因。自分因者。同類之法。籍前生 後。名自分因。言遍因者。苦集諦下疑見無明。
增上一切染污法。故名為遍因。於中差別乃 有十一。苦下有七。所謂五見疑及無明。集下 有四。邪見見取疑及無明。相應因者。止在心
法。如心起時。同時即有諸心數法。與心相應。 是相應法。展轉相助。能有所作。名相應因。 前共有因。相扶體立。此相應因。相扶有用。言
報因者。一切有漏善不善法。能生一切苦樂 等報。名為報因。此義廣釋如六因章。於中自 分遍因報因相應共有。此之五因合為因緣。
所作因中離為三緣。以彼所作寬通故爾。就 所作中。分取心法生後之義。為次第緣。總相 如是。於中別論。乃有三門。一定別諸心。二就
生死辨定諸心。三明諸心相生次第。言定別 者。心別有十。一方便善心。所謂一切聞思修 等相應之心。二生得善心。謂從過去修習所
成。信進念等相應善心。三不善心。謂欲界中。 除身邊見餘煩惱業相應之心。四穢污無 記。亦名隱沒。謂欲界中身邊兩見。及上二界
一切煩惱相應之心。五報生心。謂三界中報 無記心。六威儀心。謂行住坐臥見聞等心。七 工巧心。所謂一切營生之心。八變化心。謂依
諸禪起化之心。九者學心。謂三乘人無漏因 心。十無學心。謂三乘人無漏果心。此十心中。 欲界有八。除學無學。成實法中。欲界地中。有
電光定。得發無漏。若從是義。欲界亦有學無 學心。毘曇不立。色界有八。除不善心及工巧 心。一切上地。無有不善及工巧心。故成實法
中。上界得起欲界不善。毘曇不立。無色界中 下三空處。但有六心。除不善心威儀工巧及 變化心。有餘六種。成實法中。無色亦起欲界
不善。大乘宣說無色界中有形色故亦有威 儀變化等心。毘曇不立。非想地中。但有方便 生得穢污報生四心。彼無無漏。除學無學。餘 如上說。心別如是。
[0517a28] 次就生死辨定諸心。此 十心中。二心得生。所謂不善及穢污心。一切 受生依煩惱故。五心得死。謂生得善.不善.穢
污.報生.威儀。此五心中。得命終也。不善命 終。唯在欲界。威儀命終。通欲色界。生得穢 污。遍通三界。報心不定。毘婆沙中。有二種
說。一家宣說。三禪已還無捨受報。若從是義。 三禪已還無有報心而命終者。命終必在捨 受心。故一家宣說。三禪已還亦有報捨。若從
是義。報心命終。遍通三界。於中下死。向上生 者。必在生得報生威儀三心中死。若有下地 不善穢污不上生故。若色界死向下生者。必
在生得穢污報生威儀心死。一切上地無不 善故。若無色死向下生者。必在生得穢污報 生三心中死。彼無不善威儀心故。若欲界死
欲界生者。五種心中。皆得命終。若色界死當 地生者。四心命終。除不善心。三禪已還報心 有無義。如上判。今且論有。若無色死當地生
者。必在生得穢污報生三心命終。彼無不善 威儀心故。問何故方便善心學無學心工巧 變化心。不得命終。以命終時心微劣故。不得 在此強心中死。生死如是。
[0517b20] 次辨諸心相生 次第。於中唯就隣次相生。以明次第。次第有 七。一同處法相生次第。謂同地法互相因起。
二於上法修起次第。如依欲善起初禪等。三 於下法防過次第。如依上地方便善心及穢 污心起下地中生得善等。四於下法退轉次
第。如依上善退生下結。五於上於下遊觀次 第。如九地中漏無漏善互相因起。六於上於 下受生次第。如彼生得報心等死染污生等。
七於下於上體用次第。如從淨禪起變化心。 化心次第起淨禪等。今就此義以明諸心相 生次第。先論方便。欲界地中方便善心。於自
地中能生一切。除欲界中四禪化心。於上能 生方便善心學無學心。修起次第。從欲界地 聞思慧等。起初禪地方便善心。遊觀次第。從
欲界中聞思慧等。起初二禪方便善心學無 學心。次第正受。起初禪地方便善心學無學 心。超越正受。起二禪地方便善心學無學心。
聲聞超越禪不過一。故餘一切地相望例然。 若論菩薩。於一切地。隨所有心。皆悉能起。何 故不生上地生得。一切生得。皆隨身報。身在
下地。則無上地生得善故。何故不生上地不 善。一切上地無不善故。何故不生上地隱 沒。上地隱沒。愛著自地。要先起彼方便善
竟。然後生愛。愛自所得。是故不從下地方便 經起上地穢污之心。何故不生上地報心。身 在下地無上報故。何故不生上地穢污。身在
欲界。雖起初禪眼耳等識。彼所生所生識。 必依上地眼耳等根。上地之根。必依上地淨 禪而生。不依下地善心生故。何故不生上地
工巧。一切上地無工巧故。何故不生上地化 心。上地化心。是其上地淨禪果故。欲界如 是。色界地中方便善心。於自地中。能生一
切。除自地中上禪化心。於上地中。生方便善 學無學心。於下欲界。生方便善心生得善心。 不善穢污及變化心。遊觀次第。生方便善生
得善心。欲界生得。是捷疾故。從上方便次第 生之。餘一切地生得善心。皆不如是。退轉次 第。生不善心及穢污心。起用次第。生下化心。
何故不生欲界地中報生威儀工巧之心。彼 微劣故。不從上善次第生之同界之中。望於 下地。得生五心。遊觀次第。生下方便學無學
心。退轉次第。生下穢污。起用次第。生下化 心。色界如是。無色界中方便善心。於自地中。 能生一切。望上不定。空處識處。能生上地方
便善心學無學心。無所有處。望上唯生方便 善心。非想地中。無無漏故。不生學心及無學 心。非想望上更無所生。望於下地得生四心。
遊觀次第。生下方便學無學心。退轉次第。生 下隱沒四空定心。不起化故。不生化心。方便 如是。次辨生得。欲界地中。生得善心。於自地
中。能生一切。除變化心。於上地中。唯生穢 污。謂欲界中生得命終上一切地染污生故。 何故不生上地方便學無學心。非方便故。何
故不生上地生得報生威儀。界地別故。何故 不生上地化心。以變化心上禪果故。色界生 得。於自地中。生方便善生得穢污報生威儀。
除變化心學無學心。於上地中。唯生穢污。於 下地中。得生不善及穢污心。無色生得。於自 地中。生方便善生得善心穢污報生。於上地
中。得生穢污。於下地中。得生不善及穢污心。 次明不善。得不善心。於欲界中。能生一切。 除變化心。於上不生。次明穢污。欲界穢污與
不善同。色界穢污。於自地中。生方便善生得 穢污報生威儀。除變化心學無學心。於上不 生。於下欲界。生方便善生得不善及穢污心。
為依下善防自地退故。起欲界方便善心生 得善心。於上命終。下染受生。故起欲界不善 穢污。同界望下生方便善及穢污心。問曰。何
故色界穢污。得生欲界生得善心。同界下地 不起生得。釋言。欲界生得善心強。利捷疾。能 防上退。是故起之。上界生得。軟鈍不利。不能
防上。所以不起。無色穢污。於自地中。生方 便善生得穢污及報生心。於上不生。於下欲 界。生不善心及穢污心。謂彼命終欲界生故。
於下色界。生方便善及穢污心。為防上退。起 下方便。上死下生故起染心。同界望下如望 色界。有人說言。同界望下。但起生得及穢
污心。論無此言。人之謬語。次辨報心。欲界報 心。於自地中。除方便善及變化心。生餘一 切。以微劣故。不生方便。非淨禪故。不生化心。
於上地中。但生穢污。謂彼命終上地生故。色 界報心。於自地中。能起生得穢污報生及威 儀心。於上地中。但生穢污。於下能生不善穢
污。謂彼命終下地生故。無色報心。於自地 中。能起生得穢污報生。於上生染。於下但生 不善穢污。問曰。不善尚能次第生方便善。報
心云何不能如是。論自釋言。報心羸劣故不 生善。不善與善境界不異。以見過故。不善心 後能生善心。又復不善是強盛心。故能生善。
問曰。若言報心羸劣不生善者。方便善心何 故生彼。論自釋言。善心息時。捨勤方便。故得 生羸劣報心。次辨威儀。欲界威儀。同欲界報。
色界威儀。同色界報。次辨工巧。與欲界中報 威儀同。問曰。威儀及工巧心。何故不生方便 善心。論言。此二自樂所作。是故不生方便善
心。何故不起學無學心。非方便故。何故不起 變化之心。非淨禪故。次辨化心。欲界化心。於 自地中。唯生化心。於上地中。唯生方便。謂從
化心入根本禪。色界化心。於自地中。唯生化 心及方便善。同類相起。故生化心。從用歸本。 故生方便。於上唯生方便善心。謂二禪化還
入二禪。乃至四禪類亦同然。於下不生。次辨 學心。色界學心。於自地中。生方便善學無學 心。於上唯生方便善心及與學心。以何義故
不生無學。上地無學。必依上地淨禪起故。於 下欲界。生方便善生得善心。同界望下。生方 便善及與學心。以何義故不起生得。如彼雜
心子注釋言。欲界生得。強而捷利故。從學心 次第生之。上界生得。弱而不利。故學心後。不 得生之。以何義故不生無學。下地無學。必依
下地淨禪生故。無色學心。與色界同。除望欲 界。去欲界色遠。不生彼故。次辨無學。色界 無學。於自地中。生方便善及無學心。以何
義故不生學心。得無學時。捨學心故。退無學 時煩惱心退。非學心退故。無學心不生學 心。於上地中。生方便善及無學心。謂阿羅漢
遊戲諸地。或從無漏起有漏心。或從有漏起 無漏故。於下欲界。生方便善及生得善。亦以 欲界生得強利故。得生之。同界下地。生方便
善及無學心。上界生得。不強利故。所以不生。 無色無學。於自地中。亦生方便及無學心。於 上於下。類亦同然。次第如是。就所作中。分取
六塵生識之義。以為緣緣。分取六根生識之 義。及餘一切萬法不障。為增上緣。體相如是。 此二門竟。
[0518c29] 次就諸法辨定其緣。若生心法。 具籍四緣。心法必有相應共有。如是等事。即 是因緣。心籍前生。是次第緣。心籍塵生。是其
緣緣。心依根起。是增上緣。若依毘曇。無想 正受滅盡正受。從三緣生。彼宗宣說。無想 滅盡。是有為法。同時共有生住滅等。互相
扶助。是其因緣。籍前心起。是次第緣。萬法 不障。是增上緣。以非心法故。無緣緣。自餘一 切非心之法。悉二緣生。所謂因緣及增上緣。
所有自分共有法等。是其因緣。萬法不障。是 增上緣。不籍前心開導生故。無次第緣。以非 心法不能緣境故。無緣緣。故雜心云。心及諸
心法。是從四緣生。二正受從三。謂餘說於 二。若依地持。唯心心法。從四緣生。自餘一 切非心之法。但二緣生。皆無次第緣緣之義。
故彼論云。次第緣緣。是心心數法。籍前開 導故有次第。籍彼六塵緣攝受生故有緣緣。 大智論中。亦同此釋。故彼文言。心心數法
相續無間。名次第緣。心心數法。緣塵生故。名 為緣緣。準驗斯文。次第緣緣。局生心法。不生 非心。有人釋言。非心之法。亦籍緣緣。經論無
文。直是人語。此言謬浪。無宜輒受。此三門 竟。
[0519a22] 次約大小辨其同異。同異之相。如大智 論說。所言同者。四緣名義。與毘曇同。所言異 者。小乘法中。隨相執言。菩薩了知猶如幻化
如水中月。但無定性不無幻相。故彼文言。 如水中月雖可眼見不可手捉。聖人破者。破 可捉月。不破可見。四緣亦爾。相有體無。不可
定取。故異二乘。四緣名義。略辨如是。
五果義十門分別 (列名辨相一 對六因分別二 對十因分別三 對四緣分別四 對漏無漏分別五 三性分別六 三世分別七 諸地分別八 學等分 別九
斷法分別十)
[0519b04] 第一門中。列名辨相。五果之義。出地持論。 毘曇論中。亦廣分別。酬因曰果。果別不同。一 門說五。五名是何。一是報果。二是依果。三士
夫果。毘曇論中。名功用果。四增上果。五解脫 果。言報果者。善惡等業。得苦樂報。名報果。 言依果者。依善生善。從惡生惡。如是一切同
類之法。後依前生。故名依果。士夫果者。如地 持說。卜占印算宰官理務。如是一切。各有果 生。名士夫果。士夫是人。士夫所作。名士夫
果。功用果者。如毘曇說。功力所得。名功用 果。兩言雖異。其義不殊。增上果者。如地持 說。二十二根。名為增上。各有果生。名增上
果。如眼生識。如是一切。若依毘曇。一法生 時。過去現在一切萬法。於此不障。皆名增上。 生法望彼名增上果。此則通矣。不唯止在二
十二根。解脫果者。依如毘曇。無漏聖道及與 等智。滅諸煩惱。名解脫果。若依地持。無漏聖 道。永斷煩惱。名解脫果。世俗等智。滅諸煩 惱。彼不究竟。非解脫果
(此一門竟) 。
[0519b22] 次對六因分 別五果。言六因者。謂所作因。自分因。相應 因。共有因。遍因。報因。所作因者。一切生時
萬法不障。名所作因。自分因者。一切有為。同 類相起。名自分因。相應因者。諸心心法。同在 一時。相應造緣。互相依藉。而有作用。名相應
因。共有因者。有為法中。同時之法。名為共 有。共有之法。相依而立。名共有因。前相應 因。止在心法。相依有用。此共有因。統通三
聚。相因體立。有斯異也。言遍因者。苦集諦 下見疑無明遍能增長一切有漏。名為遍因。 言報因者。善惡等業。能生苦樂。故名報因。此
義廣釋如六因章。問曰。何因能得何果。答曰。 所作得增上果及解脫果。別對如是。通即亦 得功用果也。以說三緣為所作故。義如下釋。
自分遍因。能得依果。相應共有。得功用果。報 因一種。能得報果 (此二門竟) 。
[0519c09] 次對十因以明五果。 此義如後十因章中具廣分別 (此三門竟) 。
[0519c10] 次對四 緣分別五果。言四緣者。如向所說。六因之中。 自分遍因相應共有及與報因。此之五種。說
為因緣。所作因者。說為三緣。謂次第緣緣緣 增上緣。就四緣中。因緣一種。能得三果。所謂 報果依果及功用果。於中報因。能得報果。自
分遍因。能得依果。相應共有。得功用果。餘之 三緣。能得三果。次第緣者。得功用果。緣緣一 種。得增上果。增上緣者。得增上果及解脫果 (此四門竟) 。
[0519c19] 次對有漏無漏之因以明五果。有漏有 三。一善二惡三者無記。善有二種。一斷結善。 所謂世俗無礙之道。二不斷結。所謂欲界一
切善法。及八禪中解脫勝進一切善法。斷 結善者。得果多少。論說不同。若依毘曇。能得 五果。以此善法。能得善報。故有報果。同類
相起故有依果。同時之。中相應共有。互相扶 成。有功用果。不障萬法。有增上果。以斷結 故。有解脫果。若依地持。但得四果。除解脫
果。世俗斷結。非解脫故。不斷結者。能得四 果。除解脫果。善法如是。不善法者。亦得四 果。無記法者。能得三果。除解脫果及與報
果。有餘三種。有漏如是。無漏法中。有其二 種。一斷結無漏。所謂見修無礙之道。二不斷 結。所謂一切解脫勝進無漏善法。斷結無漏。
能得四果。除彼報果。以無漏法不得報故。不 斷結者。能得三果。除解脫果及與報果 (此五門竟) 。
[0520a07] 次就三性分別五果。若論善業。還用善法。 以為四果。除其報果。善非報故。用不善法。以 為二果。所謂功用果及增上果。從前善心。
生後不善。次第緣起。名功用果。用前善心。以 為意根。生不善識。增上緣起。名增上果。以不 善法非是報故。無其報果。非是同類相生法
故。無其依果。非解脫故。無解脫果。用無記 法。以為三果。除其依果。非同類故。非解脫 果。以無記法非解脫故。不善業者。還用不善。
以為三果。除其報果及解脫果。用彼善法。以 為二果。謂功用果增上果。從前不善。生後 善法。次第緣起。名功用果。前不善心。以為意
根。生後善心。以為意識。增上緣發名增上果。 善非報故。無其報果。非同類故。無其依果。 不善之法。不斷結故。無解脫果。用無記法。以
為四果。除解脫果。問曰。不善望無記法。非是 同類。何因緣故。得有依果。論自釋言。欲界地 中身邊二見。雖是無記。望彼欲界不善煩惱
染污類同。以同類故。從彼不善起此無記。得 名依果。又苦集下見疑無明。是其遍因。此之 遍因。增長一切染污之法。欲界地中身邊兩
見。依此因生故名依果。無記之業。還用無記 以為三果。所謂依果功用之果及增上果。無 記之業非報因故。無其報果。無記非是解脫
法故。無解脫果。用彼善法以為二果。謂功用 果及增上果。從前無記。次生後善。次第緣起。 名功用果。無記之心。以為意根。生後善心。以
為意識。增上緣發名增上果。善非報故。無其 報果。非同類故。無其依果。無記之法。不斷結 故。無解脫果。用不善法。以為三果。除其報
果及解脫果。問曰。何故得有依果。此義與前 不善之業望無記法生依果義同。功用增上。 類前可知 (此六門竟) 。
[0520b10] 次就三世分別其相。過去之 業。望三世法。得有四果。除解脫果。以解脫法 不墮世故。現在之法。望現在法。得有二果。謂
功用果及增上果。非前後故。無其報果及以 依果。無解脫果。義同前釋。問曰。現在還望現 在無前後。故無後報果及依果者。過望過
去。云何得有。釋言。過去還望過去。時中寬 長故得有之。現在望現。時中短促。所以不 有者。現望未來。還有四果。除解脫果。未
來之業。望未來法。得有三果。所謂報果功 用增上。無其依果及解脫果。無解脫果義 在可知。以何義故。無其依果。未來未起。無
前後故。若爾何故得有報果。釋言。有以報 因生果異類相起。法雖在當。因果相分。故 說有之。若論依果。同類相起。同類難分。
要已起處。得說依果。未來世中。因之與 果。同皆未起。難別前後。故無依果。若爾何 故有功用果及增上果。功用增上。不得前 後。而得有故 (此七門竟)
。
[0520b28] 次就諸地分別五果。地謂 九地。法從欲界乃至非想。得果云何。如雜 心說。自地自地四。或以他地二。若正思惟地。
亦有解脫果。初言自地自地四者。自地之業。 望自地法得有四果。除解脫果。所言或以他 地二者。若有漏業。還望他地有漏之法。得有
二果。謂功用果及增上果。自地心後起他地 心。次第緣起。有功用果。自地之心。以為意 根。生他地識。增上緣發。有增上果。若無漏
業。望他地中無漏之法。得有依果。多少不定 故說為或。問曰。何故有漏之法。望他地中。不 說依果。無漏相望。說依果乎。釋言。有漏繫地
別故。異地相望。類別名異。故非依果。無漏非 是繫地法。故異地相望。得說依果。若正思惟 地亦有解脫果者。謂八禪地。無礙之道。當知。 又有其解脫果也
(此八門竟) 。
[0520c14] 次就學等分別五果。 法有三種。一者學法。二無學法。三者非學非 無學法。學望學得有三果。所謂依果功用果
增上果。同類相起故說依果。相應共有。及次 第緣有功用果。前為意根。後為意識。增上緣 起。有增上果。以無學法。亦為三果。與前相
似。用彼非學非無學法。以為三果。謂解脫果 功用果及增上果。無為解脫。非是學心無學 心。故有解脫果。從學心後起有漏心。次第緣
起。名功用果。用彼學心。以為意根。生有漏 心。以為意識。增上緣起。名增上果。無學業 者。用無學法。以為三果。所謂依果功用果增
上果。用彼學法。以為一果。謂增上果。謂無學 後退起學心。無學望彼不障礙故。有上果。 問曰。何故無其依果。上法望下。非依因故。又
問。何故無功用果。非是相應共有法故。又非 次第相生法故。問曰。向言無學心後退起學 心。云何說言非是次第。釋言。雖復無學後退
起學心。無學心中。終無退理。要在有漏。方 有退義。故非次第。非次第故。無功用果。用 彼非學非無學法。以為二果。謂功用果及增
上果。無學心後起世俗心。次第緣起。有功用 果。無學意根。生世俗心。以為意識。增上緣 起。名增上果。若彼非學非無學業。還用非
學非無學法。以為五果。用彼學法及無學法。 亦有二果。謂功用果及增上果 (此九門竟) 。
[0521a10] 次就斷 法分別五果。法有三種。一是見斷。謂見諦惑。 二是修斷。謂修道惑及與一切有漏業果。修
道煩惱。正斷其體。自餘業果。但斷繫縛。不 斷其體。三是無斷。謂無漏法業。見斷之業。 用見斷法。以為三果。除彼報果及解脫果。用
修斷法。以為四果。除解脫果。用無斷法。以為 一果。謂增上果。見斷之業望彼等智斷結 無為。不能障故。有增上果。修斷之業。用修斷
法。以為四果。除解脫果。用見斷法。以為二 果。謂功用果。次第起故。及增上果。為增上 緣。起彼法故。用無斷法。以為三果。謂解脫
果增上果。依世俗禪。滅煩惱故。得解脫果。 依世俗禪。起無漏故。得功用果及增上果。無 斷之業。用無斷法。以為四果。除其報果。用見
斷法。以為一果。謂增上果。此果寬通。故得有 之。用修斷法。以為二果。謂功用果及增上果。 無漏心後起有漏心。次第緣生。故有功用果。
無漏意根。生有漏識。增上緣發。故有增上果。 五果之義。略辨如是。
六因義五門分別 (辨相一 就時分別二 對 果分別三 歷法分別四 大小同異五)
[0521b03] 初辨其相。六因之義。出毘曇論。大智論中。亦 廣分別。一所作因。二共有因。三自分因。四 者遍因。五相應因。六者報因。故彼偈言。所
作共自分一切相應報。從是六種因。轉生有 為法。所作因者。諸法起時。除其自體。萬法不 障。令其得生。名所作因。如空生色。如地生
於草木等也。故彼偈言。相似不相似。各除其 自性。一切是作因。生時不障故。共有因者。諸 法起時。同時同性。共有之法。展轉為因。名共
有因。如心心法集起之時。同時即有諸心數 法生住滅等。說為共有。若是禪定無漏之心。 同時即有定道無作。望彼心法。亦是共有。如
是色法及非色心不相應法。集起之時。同時 即有生住滅等。為共有也。自分因者。同類之 法。藉前生後。名自分因。於中略以四義分
別。一三性分別。所謂善惡無記性也。善法唯 與善法為因。不與不善無記為因。不善無記。 望彼善法。亦無因義。不善還與不善為因。若
望無記。義須分別。無記有二。一者穢污。二者 白淨。欲界地中身邊二見。及上界一切煩 惱。名為穢污。報生威儀工巧變化。非煩惱故。
名為白淨。不善與彼穢污無記。互得為因。同 是染污煩惱法故。若望白淨。則無因義。無記 法中。迭互相望。穢污還與穢污為因。白淨還
與白淨為因。穢污白淨二種相望。則無因義。 二品數分別。品者所謂上中下品。善中有二。 一者生得。過去久習。生便得之。二者方便。現
在修起。若論生得。上中下品。展轉為因。以彼 先成非增習故。若論方便。下為勝因。勝非 下因。同品相望。亦有因義。不善法中。上中下
品。展轉為因。以彼性成非始習故。又從上地 退生下時。下地煩惱。上中下品。一時頓得。隨 何先起則為因也。無記法中。穢污無記。與不
善同。白淨之中。四種相望。生得唯與報生 威儀工巧變化四種為因。威儀唯與威儀工 巧變化為因。工巧唯與工巧變化二種為因。
變化唯與變化為因。三就時分別。時謂三世。 過去世中。善惡等法。前起之者。與後為因。 及與現在未來為因。現在世中。善惡等法。前
起之者。與後為因。及望未來。為自分因。未來 之法。還望未來。無自分因。以未起法無先後 故。四就處分別。處謂九地。始從欲界乃至非
想。若有漏法。當地為因。異地相望。則無因 義。以有漏法異地相望因果斷故。若無漏法。 異地相望。展轉為因。以無漏法不繫地故。雖
復異地。展轉為因。下為勝因。勝非下因。言遍 因者。苦集諦下疑見無明。能生一切染污法。 故名為遍因。總相如是。於中略以四句分別。
一定別其相。遍因不同。有十一種。苦下有七。 所謂五見疑及無明。集下有四。邪見見取疑 及無明。是十一也。然苦諦下。具有十使。五利
五鈍。集下有七。謂貪瞋慢邪見見取疑及無 明。何故但說苦下七使集四使為遍因乎。以 此十一迷理之惑。通迷一切有漏之法。能增
一切染污法故。說為遍因。貪瞋及慢。緣事煩 惱。非是通迷一切有漏苦集之理。不能增長 一切染污。以是義故。不名遍因。滅道諦下諸
使煩惱。何故不名為遍因乎。然滅道下諸使 煩惱。迷於滅道。不能迷縛一切煩惱。不能增 長一切染污。以是義故。不名遍因。十一遍使。
迷縛一切五行煩惱。一切煩惱。苦集諦攝。以 是義故。唯就苦集說為遍因。修道四使。亦是 事中縛事煩惱。不能增長一切染污。以是義
故。不名遍因。二遍使遍因相對辨異。異有三 種。一寬狹不同。十一遍使。唯是苦集二諦 之下見疑無明。不通其餘心心數法生住滅
等。是名為狹。遍因通攝苦集諦下見疑無明。 及餘一切心心數法住滅等。是名為寬。二長 短不同。十一遍使。統通三世。名之為長。遍因
唯在過去現在。不通未來。是名為短。三就所 生所使之法。通局不同。十一遍使。遍使一切 有漏之法。是故名通。遍因唯生染污之法。自
餘善法白淨無記。非彼所生。就染中從其生 者。望之說因。不從生者。則非彼因。是故名 局。遍使遍因。差別如是。三就時分別。時謂
三世。此三世中。前為後因。後非前因。如過去 世。前起煩惱。望後說因。及望現在未來為因。 現在世中。前局後因。望未來世。亦得說因。
未來還望未來之法。則無因義。未來未起。無 前後故。四就處分別。處謂欲界乃至非想。此 地地中。當地說因。不望他地。彼染污法。繫地
別故。故彼偈言。苦集於自地。見疑及無明。是 一切遍因。相應因者。止在心法。如心起時。即 有一切諸心數法。與心相應。是相應法。展轉
相助。有所為作。名相應因。於中心王。望數說 因。心心相望。則無因義。一時中。無二心故。 數望心王。亦得說因。但就數中異數相望。展
轉為因。非同一數相望說因。言報因者。一切 三界有漏善法及與不善。能生一切苦樂等 報故。名報因。因相如是。
[0522b05] 第二門中。就時分 別。時謂三世。六因之中。所作最寬。故通三 世及非三世。有為法中。所作因者。通於三世。
無為法中。所作因者。非三世攝。自分遍因。唯 在過現。不通未來。未來未起。無前後故。相 應共有及以報因。通其三世。故彼論言。作
因一切法。二因說二世。餘三說三世。若使未 來無前後故不說自分及遍因者。是則未來 無前後故。應無報因。釋言。報因異類牽果。
彰因義顯故得說因。自分遍因。同類相起。 因相微隱故不說也。
[0522b15] 第三門中。對果分別。 果別有五。一增上果。二者依果。三者報果。四 功用果。五解脫果。增上果者。如彼眼識。為其
眼根。增上緣生。故望眼根。為增上果。乃至意 識。望意亦然。言依果者。從前生後。同類相 起。名為依果。言報果者。善惡等業。得苦樂
報。名為報果。功用果者。謂現在世有所成 辨。名功用果。地持名此為士夫果。解脫果 者。為雜心中。世諦淨智及無漏道。斷諸
煩惱。所得無為。名解脫果。地持之中。明世俗 智滅諸煩惱。彼非究竟非解脫果。唯取無漏 斷結之處。為解脫也。此五果中所作因者。得
增上果。自分遍因。同類相生。得彼依果。其報 因者。得彼報果。相應共有。得功用果。所作因 中對治道者。得解脫果。
[0522b29] 第四門中歷法分 別。法七種。一者報法。二者不善。三穢污無 記。四威儀等白淨無記。五者一切有漏善法。
六除初念無漏之道自餘一切無漏善法。七 者初念無漏之法。此之七種。攝為四階。初之 一門。即為一階。次有兩門。為第二階。次有三
門。為第三階。末後一門。為第四階。初階之 中。要分為二。一者心法。二非心法。彼心法 者。從五因生。除其遍因。以彼報法非煩惱故。
非心法。從四因生。除其遍因之義。類同前 釋。除相應因。非心法故。第二階中。亦有心 法及非心法。彼心法者。從五因生。除其報因。
非報法故。非心法者。從四因生。除彼報因。非 報法故。除相應因。非心法故。第三階中。亦有 心法及非心法。彼心法者。從四因生。除其報
因。非報法故。亦除遍因。非煩惱故。非心法 者。從三因生。除彼報因。及除遍因。義同前 釋。除相應因。非心法故。第四階中。亦有心法
及非心法。彼心法者。從三因生。除其報因。以 非報故。亦除遍因。非煩惱故。除自分因。以初 無漏無自分故。非心法者。從二因生。謂所作
因及共有因。無有一法從一因生。
[0522c21] 第五門 中。辨其同異。同異之義。如大智論說。所言 同者。如彼中說。六因之義相同毘曇。更無差
別。所言異者。小乘法中。隨相定執。不知此 等幻化緣起。菩薩了知如幻如化如水中月 明鏡中像等。畢竟無有一法別守自性。雖無
定性因緣不無。此即是其同異之相。六因之 義。略辨如是。
四空義兩門分別 (辨相一 攝相二)
五法三自性義三門分別 (一明五法 二明三性 三相對分 別)
[0523a03] 先辨五法。五法之義。出楞伽經。自體名法。 一切諸法。各有體性。故云自體。法相不同離 分為五。一名。二相。三者妄想。後翻經中名為
分別。四者正智。五者如如。後翻經中名為真 如。名雖少異。其義大同。此五之中。前三生 死。後二涅槃。名者所謂妄想施設諸法名字。
宣說諸法流滅言教。故稱為名。是以經言。 名謂瓶等。又復世間假名之法。窮實無體。但 是名有。故曰名也。所言相者。就彼世間假名
法中。事相差別。所謂色聲香味觸等。形色不 同。故名為相。是以經言。眼色耳聲。如是一 切處所形相色像等。現名為相也。言妄想者。
即前立名取相之心。虛搆不真。名為妄想。故 經說言。隨名取相。了別諸法名妄想也。言正 智者。了法緣起無有自性。離妄分別契如真
照。名為正智。言如如者。是前正智所契之 理。諸法體同。故名為如。就一如中。體備法 界恒沙佛法。隨法辨如。如義非一。彼此皆如。
故。曰如如。如非虛妄。故復經中。亦名真如。 然此如理旨通染淨。窮契在佛。是故通攝。以 為涅槃。對實論之。五中前三。是生死法。次一
涅槃。後一是理。名義如是。體相云何。生死法 中。義別七重。一者根本迷實妄想。二依妄想 便有一切境界相生。如因昏夢便有一切夢
境界起。三依是相復起心想。取為實有。為之 施名。四依是心便有名生。五依名已復起心 想。隨名取相。名為覺觀。六依覺觀起於言
說。七依言說復起心想。隨言取法。就此七中 第一第三第五第七。說為妄想。第二重者。說 之為相。第四第六。說以為名。然此名相及與
妄想。若隨情取。悉是狂惑顛倒所見。畢竟無 法。若窮其本。皆是法界如來藏性。隨顛倒轉 為此三事。故經說言。自性清淨。不染而染。義
在於此。前三如是。後二云何。然就第八真識 之中。隨義分二。一體二用。論其體也。即是法 界恒沙佛。同一體性。互相集成。一備一
切。成一法。良以法界互相成故。無有一門 別守自性。如說諸法以之為有。隨義別分。諸 法之外。無別有法自性可得。有不可得。有法
是如。還即說彼有等諸法。以之為空。隨義別 分。諸法之外。無別空體自性可得。空不可得。 空性亦如。乃至宣說一切諸法為非有無。隨
義分別。有無等外。無別有一非有非無自性 可得。是故亦如。諸門類爾。畢竟無有一法一 義別守自性。皆無性故。說為如如。論其用也。
恒沙佛法。集成心事。此之心事在染。與惑 妄想應緣集成生死。說為前三。名相妄想 在淨息染。契窮自體。便成法界差別行德。就 此淨用。說為正智。五法如是
(此一門竟) 。
[0523b22] 次明三性。 三種自性。亦出楞伽。言自性者。諸法自體故 為自性。此猶是其法之異名。然性得不同
離分為三。一者妄想。二者緣起。後翻經中 名為因緣。三者為成。後翻經中。名第一義。三 中前二。是生死法。後一涅槃。言妄想者。所謂
凡夫迷實之心。起諸法相。辨相施名。依名 取相。所取不實。故曰妄想。故經說言。虛妄分 別名字及相。名妄想也。心法非一。以何義故
但云妄想。不說妄受及餘心法。然心法中想 者。正是取相之義。執取中強故偏說之。理實 一切心心數法。皆是妄也。言因緣者。前妄想
中。能取之心。及所取法。窮其體實。皆非自 性。因緣之有。故曰因緣。法從緣起。故復經 中說為緣起。所言成者。諸佛如來離妄真智。
及智所證諸法如理體非虛敗。自性成實。故 名為成。對前二種。此法勝出。故後經中名 第一義 (此二門竟) 。
[0523c10] 次以五法。對三自性辨其同異。 此五及三。離合為異。體性同也。故經說言。彼 三自性。攝入五中。即攝五法。為三自性。相狀
如何。彼五法中名相妄想。入三性中。攝為妄 想因緣自性。正智如如。合為成性。故經說言。 名相妄想自性二相。正智如如則為成相。對
之且然。義猶難解。准依經文。五中前三。通為 妄想因緣自性。不別分別。云何前三。通得 名為妄想因緣。妄想還為妄想自性。義在
易知。是以經言。從名生於虛妄分別。是妄想 性分別。猶是妄想義也。彼名及相。尋名及相。 尋名取之。雖非妄想。窮其根本。妄想所起。攝
末從本。是故通名妄想自性。故經說言。彼 名及相。是妄想性。云何前三通得名為因緣 自性。名相妄想。雖是情事。窮其體實。悉是幻
化因緣之法。故曰因緣。通相如是。若別分之。 亦得宣說。五中名相。即是三中因緣自性。以 彼名相從於妄想因緣生故。名因緣也。五中
妄想。即是三中妄想自性。五法三性。略辨如 是。
六種相門義
[0524a02] 六種相者。出華嚴經十地品也。諸法體狀。 謂之為相。門別名門。此門所辨。異於餘門。故 曰門別。如經中說。不二法門有盡解脫門等。
若對行心。能通趣入。故曰門也。門別不同。故 有六種。所謂總別同異成壞。此六乃是諸法 體義。體義虛通。旨無不在。義雖遍在。事隔
無之。是以論言。一切十句。皆有六相。除事。 事謂陰界入等。陰界入等。彼此相望。事別隔 礙。不具斯六。所以除之。若攝事相以從體義。
陰界入等一一之中。皆具無量六相門也。今 且就一色陰之中。辨其六相。餘類可知。如一 色陰。同體具有恒沙佛法。謂苦無常不淨虛
假空無我等一切佛法。是等諸法。義別體同。 互相緣集。攝彼同體一切佛法。以成一色。色 名為總。就此總中。開出無量恒沙佛法。色隨
彼法。則有無量。所謂苦色.無常色.不淨色.名 用色.空無我色.乃至真實緣起之色。如是無 量差別之色。是名為別。就彼別中。苦無常等
諸法之上。皆有色義。名之為同。色義雖同。然 彼色苦。異色無常異。如是一切。各各不同。 是名為異。就彼異中。義門雖殊。其體不別。體
不別故。諸義雖眾。不得相離。不相離故。隨之 辨色。得攝為一。是故名成。成猶略也。體雖不 別。義門恒異。義門異故。一色隨之。得為多
色。目之為壞。壞猶廣也。據實論之。說前四 門。辨義應足。為約同異成前二門故有六也。 色義如是。今更就彼色無常中。以辨六相。餘
類可知。總攝諸義。以為無常。是名為總。就此 總中。開出無量恒沙佛法。無常隨彼。則有無 量。謂色無常.苦無常.不淨無常.空無常.無
我無常。乃至真實緣起無常。有如是等無量 差別。是名為別。就彼別中色苦等。上皆有無 常。是名為異。無常雖同。而色苦等各各不
同。是名為異。就此異中。義門雖殊。體性不 別。性不別。故義門雖眾。不得相離。不相離 故。隨諸義門。所辨無常。得攝為一。是名為
成。體雖不別。義門恒異。義門異故。無常隨 之得為眾多。是名為壞。如是色中無量諸義。 及餘一切陰界入等。准此可知。六相之義。既
通諸法。依法成行。行亦齊有。是故初地第 四願中宣說。一切菩薩所行。皆有總別同異 等也。隨行所說。廣如地論。此六乃是大乘之
淵綱。圓通之妙門。若能善會斯趣。一異等執。 逍然無迹。六相之義。略辨如是。
大乘義章卷第三 (終)
大乘義章卷第三 (末)
八識義十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根塵有 無三 大小有無四 真妄依持五 真妄勳習六 迷悟修捨七 迷悟分齊八 修捨分齊九 對治邪 執十)
[0524b26] 第一釋名。八識之義。出楞伽經。故彼經中。 大慧白佛。世尊不立八種識耶。佛言。建立。所 言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隨義分別。識乃
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八種。八名是何。一者眼 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 六者意識。七者阿陀那識。八阿梨耶識。八
中前六。隨根受名。後之二種。就體立稱。根謂 眼耳鼻舌身意。從斯別識。故有六種。體含真 偽故。復分二。就前六中。對色名眼。乃至第六
對法名意。依此生心。能有了別故。名眼識乃 至意識。阿陀那者。此方正翻名為無解。體是 無明癡闇心故。隨義傍翻。差別有八。一無明
識。體是根本無明地故。二名業識。依無明心 不覺妄念忽然動故。三名轉識。依前業識。心 相漸麁。轉起外相分別取故。四名現識。所起
妄境。應現自心。如明鏡中現色相故。五名智 識。於前現識所現境中。分別染淨違順法故。 此乃昏妄分別名智。非是明解脫為智也。六
名相續識。妄境牽心。心隨境界。攀緣不斷。復 能住持善惡業果。不斷絕故。七名妄識。總前 六種非真實故。八名執識。執取我故。又執一
切虛妄相故。阿梨耶者。此方正翻名為無沒。 雖在生死。不失沒故。隨義傍翻。名別有八。一 名藏識。如來之藏為此識故。是以經言。如
來之藏名為藏識。以此識中涵含法界恒沙 佛法故名為藏。又為空義所覆藏故。亦名為 藏。二名聖識。出生大聖之所用故。三名第一
義識。以殊勝故。故楞伽經。說之以為第一義 心。四名淨識。亦名無垢識。體不染故。故經 說為自性淨心。五名真識。體非妄故。六名真
如識。論自釋言。心之體性無所破故。名之 為真。無所立故說以為如。七名家識。亦名宅 識。是虛妄法所依處故。八名本識。與虛妄心
為根本故。名別如是。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 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 釋云。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
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 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 二妄相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
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名 義如是。
[0525a08] 第二門中。辨其體相。於中廣略開 合不定。或說為一。如彼色心非色非心。三聚 法中。一切識。總名為心。或分為二。二有三
門。一通別為二。二真妄為二。三體相分二。言 通別者。曲有兩門。其一義者。前六事識。說 以為別。七八為通。前六隨事取境各異。前後
間起。故名為別。七八常有故說為通。問曰。前 六何故間起。前六心境別體。難了作念。方知。 作念各異。故六別起不得一時。又前六識。
生藉四緣。因緣.次第.緣緣.增上。所依六根。 為增上緣。所緣六塵。說為緣緣。前生心法。開 導起後。名次第緣。自分相應共有法等。以為
因緣。無有一時具足六種。次第緣義。為是六 識不得並生。問曰。若言次第緣別故令六識 前後生者。毘曇所說。無記心邊。有十二數。十
通大地及與覺觀。善心起時。二十二數。十二 同前。加十善地。從無記心時。十二同數。前有 同類為次第緣。可令頓起。十善大地。前無同
數為次第緣。何得並生。望不善品為難亦爾。 五煩惱地睡無慚愧十使隨一。何由並生。釋 言。前生心心數法。總相為緣。開導生後。非別
相對故。後所起諸心心法。若多若少。皆同並 生。問曰。心法非別相對。總藉前緣。後多心 法一時生者。六識之心。何故不爾。藉前一識。
為次第緣。令後多識一時並生。何為不得。釋 言。不類心與數法。從來相扶。共造一緣。共 辦一事。故得並生。六識相望。取境各別。成辦
有異。故不並生。如想受等一一數法不得並 起。六識心王。何容得並。問曰。楞伽宣說六 塵一時俱現六識並用。云何間起。釋言。彼說
是妄識中集用六識。非事識收。事識不並。經 論大同。問曰。何故妄中六識一時頓起。事識 不爾。釋亦。妄中境從心現。心外無法。以心
現故。一時並生。事識之中。心境別體。別體難 了。故識不並。妄中六識。並用既然。真中六 識。並用亦爾。問曰。事中取性。無明始終常
有遍通六識。以何義故不名為通。釋言。彼乃 事別法中各立定性。不取為一。故不名通。問 曰。真妄二種識中所起六識。依根不同。取境
各別。以何義故不說為別。釋言。彼六相似別 異。推體唯是一心所為。心外無別。攝用從體。 故說為通。一義如是。第二義者。事妄及真。三
重識中。所有六識。悉名為別。三重識中。所有 通義。皆名為通。事中通者。取性無明。妄中通 者。妄執我相及無明地。義如後解。真中通者。
真如心體。亦如後釋。通別如是 (此一門竟) 。
[0525b24] 次就 真妄開合為二。前六及七同名妄識。第八名 真。妄中前六。迷於因緣虛假之法。妄取定性。
故名為妄。第七妄識。心外無法。妄取有相故 名為妄。第八真識。體如一味。妙出情妄。故說 為真。又復隨緣種種。故異變體無失壞。故名
為真。如一味藥流出異味而體無異。又以恒 沙真法集成。內照自體恒法。故名為真。真 妄如是 (此二門竟) 。
[0525c03] 次就體相分以為二。如起信論 說。一心真如門。是心體性。二心生滅門。是其 心相。就真論體。論體常寂平等一味。名心
真如。又如論釋。於此心中。無法可壞。故名為 真。無法可存。故說為如。據妄攝真。真與妄 合。緣集起盡名心生滅。心真如中。義別有
二。一如實空。論自釋言。從本已來。不與一 切染法相應。離一切法差別之相。謂非有相 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
一相亦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 俱相。亦非自相亦非他相。非非自相非非他 相。非自他俱相。如是一切妄心分別。皆不相
應。故名為空。言非有相。出於有句。言非無 相。出於無句。言非非有非非無者。出非有無 句。非有無俱者。出於亦有亦無之句。餘亦如
是。二如實不空。論自釋言。謂離妄想。常恒 不變。具過恒沙淨法滿足。雖復不空無相可 取。離念境界。唯證相應真如如是。心生滅中。
亦有兩門。一者本覺。生滅中真。二者不覺。生 滅中妄。言本覺者。論自釋言。以對無明不覺 心故。說之為覺。以對後際始覺心故。說為本
覺。相狀如何。論自釋言。心體離念等虛空界。 無所不遍。即是如來法身體。故名本覺。問 曰。凡時未有智解。以何義故說之為覺。論自
釋言。從本已來。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一 切法界。義故名之為覺。是義云何。真心是其 智慧三昧神通解脫一切德性離染。即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