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erable Kumārajīva's Great Meaning 鳩摩羅什法師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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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摩羅什法師大義卷下[0136b16] 宋國廬山慧遠法師。默問常安草堂摩訶乘 法師鳩摩羅什。大乘經中深義。十有八途。什 法師一一開答。分為上中下三卷。上卷有六
事。中卷有七事。下卷有五事。
[0136b20] 次問答實法有 次問答分破空 次問答後 識 追憶前 識 次問答遍學 次問答經壽。
問實法有并答
[0136b23] 遠問曰。大智論以色香味觸。為實法有。乳酪 為因緣有。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緣之 生。生於實法。又問實法為從何生。經謂色香
味觸為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為本。本由四大。 非因緣如何。若是因緣。復如何為實法。尋 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云一切法
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 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慈觀。故知四大 與造色。皆是因緣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
色非因緣。則無三相。無三相。世尊不應說以 非常為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 法無因緣而生。不見有常常生而不滅。如此
則生者皆有因緣。因緣與實法。復何以為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緣而有異。於即實法為有 二者。雖同於因緣。所以為有則不同。若然者。
因緣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緣之所化。宜有 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說四大無定相。定相 無故隨滅而變。變則捨其本。色香味觸出於
四大。則理同因緣之所化。化則變而為異物。 以此推。實法與因緣未為殊異。論意似旨有 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於君。
[0136c15] 什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說二種空。眾 生空法空。空者。小乘論說眾生空。所以者何。 以陰入界和合假為眾生。無有別實。如是論
者。說乳等為因緣有。色等為實法。又以於諸 法。生二種著。一者著眾生。二者著法。以著 眾生故。說無我法。准名色為根本。而惑者於
名色取相分別。是眾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 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於名色。譬 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瓫或名瓶。瓫破
為瓶。瓶破為瓮。然後還復為泥。於瓫無所失。 於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於名色生異相者 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說已。便
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捨離。無復戲 論。修行道法。有人於名色不。或眾生相。或 於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為是人故。說名
色虛誑。色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如眾生因 緣而有。無有定相。是故當知。言色等為實有。 乳等為因緣有。小乘論意。非甚深論法。何以
故。以眾生因此義故。得於解脫。若言都空。心 無所寄。則生迷悶。為是人故。今觀名色二 相無常苦空。若心厭離。不待餘觀。如草藥除
患。不須大藥也。又令眾生離色等錯謬。若二 相若異相。若常相若斷相。以是故說色等為 實有。乳等為假名有。如是觀者。即知眾生緣
法。非有自性。畢竟空寂。若然者。言說有異。 理皆一致。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 若除諸佛。無復有人。如其實理。盡能受持。是
故佛佛隨眾生所解。於一義中三品說道。為 鈍根眾生故。說無常苦空。是眾生聞一切法 無常苦已。即深厭離。即得斷愛得解脫。為中
根眾生故。說一切無我安穩寂滅泥洹。是眾 生聞一切法無我。准泥洹安穩寂滅。即斷愛 得解脫。為利根者。說一切法從本已來。不生
不滅畢竟空。如泥洹相。是故於一義中。隨眾 生結使心錯便有深淺之異。如治小病。名為 小藥。治大病名為大藥。隨病故便有大小。眾
生心有三毒之病。輕重亦復如是。憂恚力等。 愚癡則漏。所以者何。愛小罪而難離。恚大罪 而易離。癡大罪而難離。以愛難離故是惡相。
以小罪故非惡。以恚大罪故是惡相。易離故 非惡相。是二力等故。遣之則易。所謂不淨慈 悲無常苦觀。癡心若發。即生身見等十二見。
於諸法中。深墮錯謬。為此病故。演說無我。眾 緣生法。則無自性。畢竟常空。從本以來。無 生相。是故佛或說眾生空。或說法空。言色等
為實法。乳等為因緣有。無咎。
次問分破空并答
[0137b04]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唯毛分 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此四 味觸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寄名。然則
極微之說。將何所據。為有也為無也。若有實 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 可空。則是天捶之。墮于常見。若無實法。則
是龜毛之喻。入孚斷見。二者非中道。並不 得謂之寄名。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為空。分 焉詘有。猶未出於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
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緣有不及 實法故。推疊至于毛分盡。而復智空可也。如 此後不應以極微為奇名。極微為奇名則空
觀。不止於因緣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 安在乎。不有不無。義可明矣。
[0137b18] 什答曰。佛法中都無微塵之名。但言色若 麁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說有極微極細者。 若以極細為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於此
多生過咎。是故不說。又極細色中。不令眾生 起於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為縛說解之法。又 大乘經中。隨凡夫說微塵名字。不說有其定
相。如極麁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 樓迦弟子。說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 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
塵但有其觸。是人離四法別有。以地大故。四 法屈地。極小地名為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 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
因佛說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 為微塵捊。為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 說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
指和合。假名為拳。色等和合。假名微塵。以佛 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 者。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決定有
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入。十八 性。十二因緣。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 無我門。破微塵者。說色香味觸為實法。微塵
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 但說我空。不說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 等。皆無所有。不復分別是實是假。又不可謂
色等為常相。所以者何。以從眾因緣生。念 念滅故。為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 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入。二
事和合。假名為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三火 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 燒。造色能照。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說
假名。或說實法無咎。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 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眾 生。或以空觀度眾生。若說無我。則有餘法。若
說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 信受。何以故。汝乃言無麁色。何獨說無微塵 也。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若無
實法。則龜毛之喻。入于斷見者。是事不然。何 以故。或有言我同於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 亦復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
又不以我為斷常見。所以者何。我我所見。名 為身見。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為果。名 之為常。或以五陰是有為法。因滅更有果生。
名之為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 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復說無。不 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說破微塵。不
墮滅中。又摩訶衍法。雖說色等。至微塵中空。 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滅中。所以者何。 但為破顛倒邪見故說。不是諸法實相也。若
說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 破眾緣和合一相故。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 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
不實。一切諸觀滅。云何言斷見。斷見名先有 今無。若小乘法。初不得極麁色乃至極細色。 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
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麁極細。皆 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中師云。 微塵是常相。何以故。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
其云何可知。答曰微塵和合麁色可見。當知 麁色是微塵果。果麁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 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又無常遮常
故。當知空有常法。所以者何。與無常相違故。 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 中有常法。麁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
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餘故。而不可見。設 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 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如故則
可見。若數量等。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如是 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說微塵。如水中月。大 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麁色若細色。若遠
若近。若好若醜。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虛妄。皆 如水中月。不可說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 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又眾生無始世界
以來。深著戲論故。少於有無中。見有過患。直 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說非有 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
是故佛復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 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 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
者。爾時佛言。捨非有非無。亦如捨有無。一切 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藥以治病。藥若 為患。復以藥治。藥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
藥亦如是。以此藥故。破所貪著。若於智慧 中。復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 著者。不須重治也。
次問後識追憶前識并答
[0138b16] 遠問曰。前識雖冥傳相寫。推之以理。常斷二 非故。除之而無間。求相通利則有隔。何者。 前心非後心故。心心不相知。前念非後念。雖
同而兩行。而經有憶宿命之言。後識知前識 之說義可明矣。大智論云。前眼識滅生後眼 識。後眼識利轉有力。色雖暫有不住。以念力
利故能知。推此而言。則後念可得追憶前識。 若果可追憶。則有所疑。請問前識後念為相 待而生。為前識滅而後念生。為一時俱耶。若
相待而生。則前際其塞路。若前滅而後生。則 後念不及前識。若生滅一時。則不應有利鈍 之異。何以知其然。前識利於速滅。後念利於
速生。利既同速。鈍亦宜然。若其間別有影迹 相乘則令玄於文表。固非言緣所得。凡此諸 問。皆委之於君。想理統有本者。必有釋之。
[0138c02] 什答曰。有人言。一切有為法。離無常想。念念 生滅有念力。名為心法。此念生時。自然能 緣身所經來。相自爾故。如牛羊生時自趣乳。
譬之如鐵自趣磁石。如是念有大力。所經雖 滅。而能智之。譬如聖智者。能知未來事。雖未 生來。有聖智力故而能知之。念過去事。亦復
如是。又念與心義同。不相離故。是故說念則 說心。後有人言。諸法實相若常。虛妄顛倒。 無常亦如是。如般若波羅蜜中。佛 告須 菩提。
菩薩若常。不行般若波羅蜜。若無常。亦不 行般若波羅蜜。是故不應難無常是實法滅。 云何後心。能知前心也。是故如品中。佛說現
在如即是過去如。過去如即是未來如。未來 如即是過去現在如。過去現在如即是未來 如。如是等際三世相。際三世相故。云何言後
心為實有。以過去心為實無耶。後有人言。 心有二種。一者破裂分散。至念念滅。似如破 色至於微塵。二者相續生故。而不斷滅。若念
念滅。生滅中不應以後心知前心事。若相續 不斷中。則有斯義。如佛告諸比丘。心住者當 觀無常相。以心相續不斷故。名為心住。相
續中念念生滅故。當觀無常相。如燈炎。雖有 生滅。相續不斷故。名有燈炷。而有其用。若炎 中生滅故。則無燈用。心亦如是。有二種義故
無咎。雖念念滅。以不斷故。而有其用。能以過 去未來之事。設心異緣。但以後心。緣於前 心者。不須緣彼所緣。若以前心。則能通其所 緣。
次問遍學并答
[0139a02] 遍學菩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 泥洹證。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不捨一切 故。理窮則返。如入滅盡定。先期心生。設復暫
滅。時至則發。
[0139a06] 遠問曰。如菩薩觀諸法空。從本以來。不生不 滅。二乘道者。觀法生滅。何得智及斷。是菩薩 無生法忍。
[0139a09] 什答曰。二乘雖觀生滅。不別於不生不滅。所 以者何。以純歸不異故。如觀苦生滅。觀盡不 生不滅。但為盡諦。而觀三諦。是以經言。苦諦
知已應見。如惡如賊。皆為虛妄。集諦知已應 斷。道諦知已應修。滅諦知已應證。又聲聞 言。入泥洹時。以空空三昧等。捨於八聖道分。
以是故言盡諦。為真無上之法。若三諦是實。 不應有捨。捨故則非實也。經言實者。欲為顛 倒故。於實法相。則非諦也。若不受不著。而不
取相。則為真諦。不生不滅。其相亦然。二皆同 歸無相解脫門。又聲聞經言。無常即是苦。苦 即是無我。若無我則無我所。無我所者。則為
是空。不可受著。若不受著。則是不生不滅。
[0139a22] 問曰諸佛雖非我所。云何則不生不滅耶。
[0139a23] 答曰不然。若實生滅。應可受著。又不應用空 空三昧。如佛常云一切不受心得解脫。得泥 洹。是豈虛言。若生滅可取著者。則是分別。非
為實相。若非實相。不得以不生不滅為虛。生 滅為實。但為生死麁觀念心厭故。說言生滅。 如人遠見青氣。近無所覩。如是一切賢聖。皆
應一道。無有異耶。而大小之稱。致有利鈍。觀 有深淺。悟有難易。始終為異。非實有別。如人 食麵。精麁著品。而實不異。前答云遍學者。菩
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泥洹證。 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心不捨一切故。理 窮則返。如入滅定。先期心生。設復暫滅。時至 則發。
[0139b07] 問曰。無漏聖法。本無當於三乘。二乘無當。則 優劣不同。階差有分。分若有當。則大乘自有 其道。道而處中。其唯菩薩乘平直往。則易簡
而通。復何為要逕九折之路。犯三難以自試 耶。又三乘之學。猶三獸之度岸耳。涉深者。不 待於假後。假後既無功於濟深。而徒勞於往
返。若二乘必是遍學之所逕。此又似香像。先 學兔馬之涉水。然能蹈涉於理深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