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yan Guan Mai Yi Ji 華嚴關脈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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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關脈義記[0659b11] 無礙勢。四問答取文勢。
[0659b12] 第一展轉無盡者。復有二門。一為多。二類 結來本。初者展最清淨法界。為理智兩門。 即分菩提涅槃之異也。又理開體用。智分
因果。即題中大方廣佛華嚴是也。總以前 後連合巧成詮表。即題中經之字是也。然 即該括始終。撮其機要。為七字。以統收一
部文義。為題目也。又展此題目為第一會。 於中初明十海等是理。即大方廣也。十智 等是智。即華嚴也。廣說蓮華藏世界海等。
即十智所成之果也。略辨威光童子等修 行。即依果所起之圓用也。總辨理智因果 不同。所以展成一會也。即所信之果會也。 展此一會為後七會。於前因中。別開修行
願等及會修行并會別行等不同。所以展 為七會也。即能證之因會也。以一一會皆 有所信果。是故通前有八會也。以十住等 行皆託境而生非自起故。又行融因滿必
證入法界。是故有通後九會也。言別開住 等及會修行不同者。即初說第二會。終盡 第六會。通辨住等諸位。即明因行造修歷 位差別也。第七第八別兩行融攝無二為
一。普賢無障礙行也。此等行因必入法界 方乃究竟。所以一部經中廣明斯法。昇降 不同。總有九箇會也。又於所證之中。自分 為五十五會。即初從覺城終至普門會等
是也。以證契於事深法界德差別故。是故 通前本會。總有六十四會也。即此寄人明 法顯別教。依人異餘教故。又展一一知識
會為無盡重重會。以一切融無礙故。如仙人 執手。令善財見不可說不可說佛剎一一佛 剎有微塵數等諸佛會是也。亦即下文。向 普門國。見三千大千世界微塵等諸善知
識會。此等即為無盡重重會也。廣如經辨 誰知之。既於一知識所。有如是重重會。 餘亦誰亦。又展如是等不可說不可說 無盡重重會。遍諸異類同類世界及微塵
毛道一切世界海等。主伴重重總過本末重 重無盡等會。故有無盡重重 (滿十) 會也。准經 結通等文思之。第二類結來本者。今案此
下文勢及諸傳記。略而言之。有其五本。一 總結前六十四會以下本。以五千五會等 皆是第九會攝故。有十萬偈三十九品也。 二總結前無盡重重會以為中本。以一一各
盡同類異類等世界及盡一一世界等十方 法界各盡同類世界微塵中剎一一重重 (滿十) 及盡主伴重重 (滿十) 故。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
偈一千四百也。三又結前不可說不可說 無盡重重會以為上本。以一一各盡一切同 類異類世界等一切世界各盡一切同類異 類世界等一切十方。各盡一切同類異類世
界等微塵中剎。各盡一切同類異類世界盡 重重 (滿十) 及一切主伴等及塵中剎重重 (滿十) 各 盡同類異類世界中重重 (滿十) 本門內一切重
重 (滿十) 及本門中重量 (滿十) 故。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偈四天下微塵數品也。四又結 盡一切一切重重 (滿十) 世界海等盡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法界盡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十方。盡 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世界微塵等剎。盡一切 一切 (滿十) 同類異類等世界。盡一切一切 (滿十) 微 塵毛道盡一切一切重大門等重重 (滿十) 及本 門等主伴一一
(滿十) 一切轉一切轉說故。以 為喻一切轉一切轉說本也。故下文云。以 大海量等墨須彌山聚筆。書寫此經一一 品乃至一一句中義味。猶不能盡。又六十
二云。此普眼法門一一品中一一門一一 法一一義等句不得少分。何況能盡。廣如 經說。此不可定其偈數及品目多少也。一 品一門等既爾。餘品餘門及主伴等既爾。
一切門及主伴等亦然。一切品一切門及 一切主伴等既爾。餘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品 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門及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主伴然。既一一 (滿十) 重重 (滿十) 品品一切一 切 (滿十) 門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主伴等既爾。一 一文句味重重 (滿十) 及主伴等亦然。一一文 句味及主伴等重重 (滿十) 既爾。即所依之剎等 重重
(滿十) 及主伴等重重 (滿十) 既爾。即剎中塵 內剎等重重 (滿十) 亦然。此即不可知其分齊。 非言說筆墨之所能顯也。此即是盡無盡無 盡
(滿十) 十方法界微塵毛道一一重重 (滿十) 及一 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等本也。准經文知之。此
即第五現說者本也。如是展轉一切互現 重重 (滿十) 無盡無盡 (滿十) 等。准經知之。故經云。 事說劫猶可盡說。不可說不可盡。又云。若
欲具足演說一切法。於阿僧祇劫不可盡 等。思之。是即十佛所說圓融之本也。然此 等盡無盡之極說者。從清淨法界流。即無 差別之差別也。故論云。無不從此法身流
等。思之。上來具據一勢。就事結集及事 顯說者有如是本。更有餘多勢及餘多本 等。不顯其分齊。偈數品類者。准此知之。廣 如經說。
[0660b16] 第二卷攝於無勢者。復有三門。一攝廣就 略。二攝末歸本。三以義圓收。第一攝廣就 略有者。即總卷現說者說以為一切無盡 重重
(滿十) 之極說也。以於現說之者說等。假 以顯示。知餘不可說不可說非筆墨等所能 說之。如經云。我之所演暢。如海一微滴等。 又卷無盡重重 (滿十)
圓融無極之說。以為喻說 本。以一一文句。復皆結通重重 (滿十) 無盡無 盡 (滿十) 一切一切 (滿十) 說故也。又卷喻說本。以
為上本。以文句皆結通盡一切同類異類 重重 (滿十) 世界及重重 (滿十) 等主伴眷屬一切重 重 (滿十) 無盡無盡故。又卷上本為中本。以會
會品品文文句句。復皆通遍周法界及一 切世界塵道毛端等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等。 普該收故。又卷中本。以為下本。以普結通
盡會實等一一重重 (滿十) 故。又卷下本為其一 會。然隨其一會。皆悉重重 (滿十) 具一切一切 (滿十) 無盡無盡 (滿十) 重重
(滿十) 等故。所言具者。一一 會中皆說十數表無盡也。又總卷一會。為 人法兩門。即前法分。後人會是也。又卷為 心境圓證。後人會中。初從文殊會至後普
賢會是也。又卷以為七字。即題中能證所 證理。皆因果悉具足故。如前辨。又卷為三 字。亦是以融人等。從彼法故。又卷三為二
字。亦是以攝歸體故。卷二為。亦是以攝 證理從故。卷一非一。亦是以性合萬德。無 事不無盡故。第二以義圓收者。今取文勢
義言。通明一切會等。總有四字。亦文義具 足。何者為四。一教。謂文雖浩汗。唯一教字 所收。即題中經字是也。二義。義門無量。俱
一緣起義所攝。即題中方廣是也。三成。謂 解行因果德用等。雖各緣起不同。據其即 成立。唯一成字所攝。即題中佛華嚴是 也。四處。謂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無盡無盡 (滿十) 同類異類等重重 (滿十) 會處唯一處。唯一處字 所同。即會所依一切一切 (滿十) 重重 (滿十)
會處是 也。總卷而言。然義唯一性。教唯一文。成唯 一念。處唯一塵。何以故。一即一切故。一切 即一故。經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義味清淨
悉具足等。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 等故。統法師云。一言無不略盡。殊說更 無異盈。此之謂也。第三攝末歸本者。今案
前題目。然則大之一字是一部通名。所證 果海。方廣二字是果海德能。通明一部緣 起作用。佛之一字能證之智。通明一說之 人。華嚴二字能嚴之因。通明一部修行圓
契。又攝用歸體唯理也。攝因歸果唯佛也。 又以法成人。人無性則真性也。性無自 性即非性也。總以縫綴連合詮表此義為 教教即非教也。何以故。文字性離即解脫
故。果海離言不可說故。是即差別之無差 別也。論云。無不還證此法身。斯之謂也。
[0661a10] 第三展卷無礙者。先明展後明卷。初展者。 開用異體。即體用有殊。緣性差別。法門不 同。即大方廣是也。開因異果。即解行不同。
修證差別。師弟子有殊。即佛華嚴是也。即 經縷綴詮示有殊。即一切無盡無盡 (滿十) 重重 (滿十) 之說。即經字是也。廣如別辨。准知之。二
卷者。復有五門。一以位統收。二攝會從人。 三以人明法。四境智圓融。五泯因果海。初 者。然此經文誤落顛倒。總有三節。無不略
收。所謂解行證也。就解之中。自為二境。即 第一會中。舉佛依正等果。勸生信樂。即案 此文。名為舉果勸樂生信分也。二解。始從
第二會終盡第六會。於中廣明住等四位次 第生解之相。案此文。名為修因契果生解 分也。二亦二。一依位行。二異位行。初第七
會中。會前別解以成依位。普賢之行總融 成一實。普賢行故。所以二重會也。是故普 光法有兩重會者。意存此也。即案此文。
名為託法進成行分也。何以知者。以在普 光重會即其事也。若不爾者。何不重會第 三等會耶。以第二會是說解等之始。今會 解等成行。理宜從始為首。是故重會普賢
之行。所以不此所亦可顯諸會同第二七 日。頓普演說無前後故。何以。單說重說皆 同第二七日故。三證。第九會中。復說五位 依人入證門前所舉之果者。初既悕樂前
果。以生信解。既會解成行。即證得前果。是 故後分會。而別證論耶。今據文即是前會 也。若不爾者。舉前果生其信解。既會解成
行。而別證得前果耶。今據文義相生。所以 得知未會即初會也。是故總為三節。極順 經文。準思可解。第二攝會從人者。復總融
為一會。唯第九一會也。何者。以第一會是 前解等所依之位。其後解滿即會前差別之 解。成一圓融行德。證入前法。究竟亡言。是
故第九寄人明證入法界。為顯斯深意。所 以第九會中。明依人入證也。言寄人明者。 即此第九會中。如來自入師子奮迅三昧。 令諸菩薩證入法界。是前所舉果勸令忻
樂。即當第一會也。以如來自入奮迅三昧 欲令菩薩悉證入故。又始從文殊終至瞿 姨。是前修因契果生解之相。即當前七會 也。以善財詢問諸人。別求信解廣遍知故。
後至摩耶彌勒兩人。是前託法進修行成 無二。當第七會。第八會中俱明普賢大 行無礙圓融自在究竟故。至文殊據其瓔 珞。以明福智二嚴萬德俱備故。又摩耶是
一切諸佛之母。以表行成能生佛。故普賢 居後。當緣起法界。以表行成。得證入故。 故當第九會。是依人入證成分也。以見微
塵數善知識及普賢菩薩。更不推後故。第 三攝人從位者。謂知識會中。又始從文殊 終至瞿姨。總有四十一人。名為寄位修行
相。即寄前住等四法。依人求解。漸次修行 也。第二初從摩耶終至德生童子等。總有 十一人。名為會緣入實相。即會前住等。成
普別兩行。契法界也。第三彌勒一人名為 攝德成因相。即會前依位普門。總為證入 之因也。第四後文殊一人為智照無二相。 即融究竟朗悟在懷。照前行等。唯一實圓
智。更無前後明昧等也。第五普賢一人名 為顯因廣大相。即始覺同本。大智現前遍 周法界。無處不至。普包容也。第四境智圓
融者。復就前人中。總束為二。一文殊。是能 證智。即前解行等。二普賢。是所證之法界。 即是所信所入也。何者。以文殊當波若位。
普賢當法界門。所以知者。師云。三藏者。有 經作如是說。又案此經中意義文勢。深有 此理。又古尊德既判後文殊名為智照無二
相。故知前諸人總是後文殊一人也。故下 文云。善財還逕百一十城。復合諧文殊者。 是此意也。又文殊師利教我於數筆等法。
又下文云。文殊師利憶念力故等。又下文 云。善男子文殊師利是汝善知識。能令汝 得生如來家。長養善根積功德聚。乃至滿 足大願。淨諸法門。皆由文殊師利威神力
等者。既圓滿得證法界。所所因滿。普賢 居後故。下文云。我於一一毛孔中現佛之 境界。諦觀察等。又云。汝具觀我清淨法身
等。解云。既令觀清淨法身。故知善財見普 賢。即是證法界也。又束為一。謂境智一如 無有差別。是故後文殊更無身想。教即何
故如是。以初見文殊。即明善財信以之始。 至後不見即見善財智滿足之經。中間諸 人皆是善財修行次第。以善財障盡惑除。 未必動念。是故反照唯是初心更無異也。
後不見者。有斯意也。故經云。從文殊師利 智慧所起等。亦是論中始覺同本覺。無始 覺之異。此之謂也。第五泯同果海者。謂因
行圓滿沒果海中。朗始朗終圓融具德。亡 言絕慮唯證相應也。如是隨說為門。意無 前後也。是故卷展為斯無礙難申述。取者
如文思之。故下文云。如是真佛子。甚深微 妙之義。眾生欲思量。迷亂心發狂。此之 謂也。
[0662a18] 第四問答取文勢者亦二。一問答會前。二結 勸修學。第一問答會前者。問前既言摩耶 會。前諸緣為其一實。何得會已修有十人
不同耶。答會已而有十人者。此顯緣起無 盡。託十顯之。何者。以不離摩耶。並是摩耶 之實德也。即寄前五三世同修。至於究竟
出生佛也。經云。我是一切諸佛母。一切諸佛 皆從我生等。亦可表亦諸位即異鎔融卷 舒無礙。是故一一位即辨成佛者。意存此
也。問摩耶無體。俱會諸位成。餘人亦復如 然。何不悉皆具十耶。答摩耶中具此十人 者。即是前一一人所皆具之也。何以故。摩
耶即會前諸人。總以為一身故。以一一人 即是摩耶。摩耶即是一一人故。令獨摩 耶中具十人者。有斯意也。問摩耶即是前 諸人。即言此具餘亦具者。亦可諸人即是
後摩耶。何不前具後不具。答摩耶是總。餘 是別。俱使總具別。何者。別未究竟。總不究 竟也。智未究竟。別無可別。何得具耶。是故
摩耶中具者。即餘人亦具也。問八會之中。 何故昇天四會皆云不起菩提樹而昇天 等。云何人中三會不言不起此而昇彼耶。
答此有二意。一據解。二約行。初解中復三。 一近二遠三總。初近者。以人中地接相去 不遙。法爾通收不待言示。所以不言不起
此而昇彼也。遠者。以人天類體復極隔不 同相攝難知。所以帶前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