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 Guan Fu Xing Chuan Hong Jue 止觀輔行傳弘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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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九之一唐毘陵沙門湛然述
[0410c16] ◎初釋禪境中先釋來意。長病等者。準諸 部阿含。總有五法退羅漢果。一長病。二遠 行。三諫諍。四營事。五多讀誦。尚能退果況
復退禪。文雖在小意則通大。如四三昧人 有此五事。非唯妙境不成。亦不發宿習諸 定。是故引之。文殊問經三十六垢未檢。次
從上諸境下正明來意。到池者初住也。入 流竟者。初住已去無功用故。若此位兼發 一切事禪。任運即理不須更觀。今令觀者 在於假名五品位中。故云入流不須觀也。
問。若入流已何得事禪。答。如九禪初自性 等禪。並是事禪即對初地。亦如南獄發得 相似。亦與一切事禪俱發。但此位發不同
下位。故不須觀。若魔事等者。魔事既過無 境可對。故無別修。依前觀陰故云通修。釋 中云垢膩日增者。諸禪既發。若不於禪更
修觀法。煩惱日增起見起愛。乃至因禪能 起重過。如諸外道及調達等。並是因禪起 過之人。為是義故須觀禪境。從若謂是 道至方便者。又更從容進退判之。若存而
不觀。即如下文無所知人。得欲界定未到 定等。謂為無生。若棄而不習還入散心。散 心為境用觀則難。若以禪為境用觀則易。 若用世禪為妙境方便。多入五品故不可
棄。但禪支等者引教歎美。明大小乘皆修 事禪。地持九禪雖非今境。且引大小通顯 修禪。況九禪中通有事禪。但約自行化他。
而分大小。故知事禪大小稱讚。言四禪八 定者。四在八數重兼列者。若色無色二界 相對。則色界名禪無色名定。若總以上界 望於下欲。則上二界俱名定地下欲為散。
自性等九。地持十地二論俱約六度明九。 九名皆同。如彼廣解。法界次第略注銷釋。若 直發九禪即屬菩薩境攝。今對引稱歎非
為辯發。次開章別釋中。初明開合者。先 列今文十門。次以五門及十五門。徵問同 異。言五門者。即小乘中七方便初五停門
也。大小兩乘初皆因入。故名為門。遠為對 治入理之由。是故今文以為對辯。十五門 者。於五停門各開為三故成十五。則大小
事理諸禪並足遍攝一切大小乘教。今明修 發但在事禪。理屬通修及後二境。故下文 云。若五門者有所不收。若取十五義濫於 理。今演略令廣故開五為十。去理存事故
撮十五為十。恐人不曉諸門多少。若開若 合去取之意。故今以十而對廣略問答料 簡。故云十門與五門等。云何同異。答中先
總。次別。別中開五門以為十門。但對五中 事不足者。則從事更開。若無事可開者。則 存事守本。所以數息不淨所開屬事。隨開
合取。故此兩門并本各三。慈心因緣念佛。此 三無事可開。但存事守本故但各一。念佛 毘曇云界方便者。如第七助道中引。神通先
非五門之數。但從禪起用。九門咸有故須 明之。是則前二開而不合。次三合而不開。 神通一門非開非合。總指五門亦開亦合。
次明合十五為十者。初之六門開而不合。 次有九門但合為三。慈心有三但取眾生 緣一。沒餘二者。以法緣無緣屬理故也。若 開即屬二乘菩薩境者。即開法緣以屬二
乘。開無緣屬菩薩。文不別對但通指兩 境。以二乘境獨在法緣。菩薩則通法緣無 緣。故不別對。問。無緣應在圓菩薩。何故云
在菩薩境耶。答。一者別教初地亦屬無緣。 二者圓教亦寄在菩薩境後明之。又別地前 屬眾生緣法緣。通八地前亦復如是。三藏菩
薩三祇全是眾生緣慈。今據菩薩初異二乘 及諸凡夫。是故法緣無緣通指在彼二境中 說。次因緣門 唯 存三世者。二世一念細故附
理。言果報者即是二世。一念即是剎那。具 如前第七第八卷引。此兩因緣雖非即理 細義順理。故亦屬理。若開亦屬二乘境中。
念佛中法報屬理。此意易知故不別出。神 通若取無漏通者。亦屬二乘境中所攝。若 但下。結前十五門中簡理。五門中開事。神
通既依事禪而有。故亦屬事。雖開合等者。 若合為五治障義足。可得通為入道方便。 開為十五為攝事理大小觀法。合為十門 為判法習。習雖通於有漏無漏內外邪正。
今為簡異後之兩境及異陰等。是故須辯。 次判漏無漏者。先略斥二論。二論俱判事 禪有漏。諦智空心方名無漏。今小下總判。
今非全奪故云小異。今明事禪是有漏者。 如二論說。不緣諦智則異二家。故云胡 瓜能為病緣。有漏亦爾為無漏緣。如根本 禪。本是有漏不為無漏。但修根本。故云專
修即屬有漏。乃至自行化他等四。俱名有 漏。具如下文。非一向有漏故云小當分別。 四十八年者。引證有漏。自行等四各十二門。
故四十八俱是有漏。彼第二經舊醫語新醫 言。卿今若能隨我走使四十八年。然後乃當 教汝醫法。此四十八古有多解。宗師云。法
華已前猶是外道弟子。故云四十八年。開善 云。八禪各有六行。故云四十八。章安云。四 見各三假一假各四句。是故三假合四十八。
若阿含中外道必先四十八年。供給走使然 後與法。今文正當舊醫之法。新醫權同舊 醫之法。名隨走使。若爾者。阿含經及今所
引兩四十八總當其意。故今文云。自行等四 合四十八。十二門者。四禪四空四無量心。然 本業瓔珞上卷明第十地入如幻三昧中。亦
明十二門禪。於中亦云聖人現同凡夫法 故。如迦絺那下。引證事禪皆屬無漏。如禪 法祕要經云。阿難問佛。此迦絺那比丘。何因
緣故隨轉法輪者。五百比丘為其說法都無 益耶。佛言。此比丘過去然燈佛所出家。名阿 純難陀。聰明多智憍慢放逸。不修念處。身
壞命終墮黑暗地獄。地獄出已五百身為龍。 五百身為猴。以前持戒力故復得生天。天 壽既盡來生人中。前讀誦三藏力故今得 值佛。以放逸故今不覺悟。佛因為說不淨
觀法。先從脚起初指一節。如是具如八背 捨觀之次第。九十日中不移心念。至僧自 恣時得第四果三明六通。既因此觀成阿 羅漢。不應稱為有漏禪也。故知二論未為
全當。次引大經等者。第十一聖行品中。明 戒定慧。並是事戒及以事禪。既是菩薩聖人 之行。經文仍云非是聲聞緣覺所知。二論
云何判屬世間有漏。又戒聖行末云。諸佛菩 薩聖人所行。名為聖行。戒行尚爾況復定耶。 佛說等者。慧聖行末云。如是開示演說。二乘
及諸菩薩聞己奉行。故云佛說此法二乘 行之。尚名聖行。況復此法。元是諸佛菩薩 之法。復云非是二乘所知者。二乘但行少 分自謂真極。是故斥云二乘不知。此指生
滅慧聖行也。生滅之慧屬佛菩薩。二乘行 之亦名聖行。故諸事禪亦屬菩薩。云何判 言是有漏耶。引大品者。既是出世法施。復
是涅槃初門。驗此事禪非唯有漏明矣。所 引大品九想等者。九想能開諸不淨開。故 大小不淨大小背捨乃至勝處一切處等。皆 用九想而為初門。不淨成故身念處成。身
念成故餘三念成。四念成故三十七品一切 俱成。是故不應唯是有漏。譬二石者譬諸 事禪能發無漏。如南石性冷。北石性熱。此
二石膏雖同名石。而冷熱不同。故事禪雖 同而有漏無漏異。若無漏緣下次通他難。 難云。若九想等為無漏緣。故稱九想為無 漏者。依根本禪六地斷見七地斷思。此地
亦為無漏作緣。應當根本亦名無漏。何但 獨在九想等耶。言六地等者。此準婆沙六 十一云。云何得天道為得決定。為得漏 盡。答。若決定者但應六地。謂未到中間及
四根本。俱舍文同。成論無未到。故取欲定 中間四根本為六地。若漏盡者應云九地。 於前六地更加三空。亦以此得決定亦以 此得無漏。得初果時名為決定。得至無
學名為漏盡。故俱舍云。道展轉九地。言七 地者有餘師說。不取未到及以中間。若大 論中。以隨人故並有欲定未到中間。婆沙
妙音亦同此說。言中間者。或言唯在初禪。 或言唯在初禪之上二禪之下。有言。八定節 節皆有。且從初意故但為一。雖諸說不同
皆從根本而得無漏。云何獨判為有漏耶。 次從六地下答。前言事禪單能作緣。若六 七地必依諦智。義既不例何須此疑。故單
根本非無漏緣。所以下次明去取。所以不取 十想等者。十想斷惑故不屬事。何者。如法 界次第及禪門中。依大論意並云此十想者
前三斷見中四斷思後三無學。彼禪門中明 修次第。是故具列事理諸禪。此明發習故 唯在事。次慈心下判從所依。慈心等者。始
慈心禪終至神通。並約他階級者。根本禪 中非無慈等判屬根本。餘禪亦爾故隨他 判也。次來意不同等者。先問。何故有此十門
禪來。而此禪境與次第禪門中明諸事禪。及 與五門對治事禪何別。答者。先與次第禪 門對辯。各有利鈍故次第不同。彼禪門 中列章次第。至第六章明方便中云。方便
有二所謂內外。外謂二十五法。內有五門 不同。一者止。二者驗善惡根性。三安心。四 治病。五魔事。止門又三。一繫緣。二制心。三
體真。體真止後。明發五輪。五輪禪後方始 驗於善惡根性。故云禪門先發後驗善惡。又 禪門發已。一一復將善惡門驗。善惡是業。
并病患魔事等。並在五輪禪後。今文先阻煩 惱境業境魔境。後方發禪。是故當知利鈍 不同。此且據文前後發相。則成利鈍兩處
意別。若也今文先觀陰入。即發諸禪還成 禪利。若彼修禪先發煩惱業魔等相。然後 發禪還成禪鈍。據不觀陰終成智鈍。是故 得與今文對辯。次對治中下。與五門對
辯可見。次明深淺者。即是十門生起次 第。初明根本。何故特勝次根本來。乃至神 通次念佛來。前淺後深故云深淺。亦名十 門各有來意。初言凡聖共者。以通共故得
根本名。如樹枝葉通共一根皆由而生。故 云根本。外道佛法一切皆修。故云世出世之 根本也。特勝禪中有念處觀得淨禪名。根
本但味唯闇證故。故次味後而明淨禪。特 勝雖淨見相猶總。通明細故故名為別。故次 總後以明於別。此三同是根本者。根本特勝
通明。此三通約根本而有。九想已去不假 根本。治惑又彊故次三後。問。特勝通明佛 未出時凡夫亦修。何殊根本。答。佛雖未出。
以宿習力能知諸陰苦無常等。是故特勝不 同根本。然佛未出無念處名。以念處名在 道品故。道品即是四諦法輪。故知其名佛出
方有。如佛未出雖得神通。故亦無有通明 之號。從此已下通名不淨。故此九想名為 初門。九想之中治於外境。未治自心謂從
外治內。今之背捨專從內治。故云治心。雖 破內外者。九想已治於外背捨復治於內。 況復背捨漸至海際。無非白骨。對治自他
故云內外。雖總別者九想但總。大不淨別。十 二因緣名世正見者。能觀三世破斷常故。 既破斷常亦除人我。前對治中從別說故。
故云二世破我。今從通說。三世皆破斷常 人我及以性等。凡為下因聖為上果。次明互 發不同中。初文中云八種者。前陰境中九
雙七隻。七隻但是義攝十境。三障四魔不出 十故。故今不論三障四魔。於九雙中又除 作意。前以九境對於陰境。陰境作意修習。
煩惱下九咸是任運發得。今唯發得是故不 論。故十雙中但唯八種。故知九境唯不作 意。無可對故。故全不列。
[0413a28] ○大章第二禪發 因緣者。內種為因外加為緣。初明內種。法 譬各二。初文先發。次譬。初引大經。一切眾
生皆有初地味禪等者。一切眾生皆曾兩緣 得根本定。從近情下釋上劫盡不修而得。 火災起時一切有情任運皆得第二禪定。水 風次第準火可知。此劫初成始經九減。去
前劫盡經時未遙。名為近情。從久遠下 釋曾修得。縱非劫盡無始亦曾修得初禪。 是故名為離欲五蓋。故知眾生莫不皆有 根本種子。故因通修發得不定。次譬習近
遠。次明習因不同。初法次譬後合。初法中。 云當知昔有等者。次不次。是八雙之初。乃 至事修事發者。即是修不修。修即作意。不修
即是不作意也。修不修門雖非最後略却 餘七。又取作意故云乃至。欲辯過去曾 修事理諸禪今發不定。是故復取修不修 門。如初修陰入即是非事非理修。發得諸
禪名為事發。彼禪門中具列四修。謂有漏 無漏。亦漏亦無漏。非漏非無漏。漏即是事。無 漏即是真理。第三即是兩兼。第四即是中理。
中理即是非事非理。事理修發。相對合為一 十六句。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等 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等四句。故更
泛論事修等句。今文四句者。事發正在此 中。理發在二乘境中。亦事亦理發半在此 中。非事非理發在菩薩境及陰境中。次譬中 云梅四等者。此四樹性雖同稟天雨熟時
不等。如發不同。次宿習去合中。總言八種 者。互發八雙也。昔曾修習名內因緣。今發 不同有八差別。又雖有下次明外加。先明
所加。次明能加。初所加中。有法有譬。初法 文者。雖有宿種現修因緣。必假諸佛冥加 外護。次譬文者。心性地中雖有宿昔諸禪種
子。必假止觀之雨聖加之日。方可成於諸 禪枝葉果實。次能加中。有法譬合。初法中次 第不次第。自在眾生。佛常普被不謀而應。次
譬中云鴻者大也。故大者曰鴻小者曰雁。 次合如文。大論下引證感應。次引淨度經 者。彼經下卷云。如是人輩億佛不能度。況
一佛耶。是故人為自度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