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Chan Boluomi Cidi Famen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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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波羅蜜序[0475a18] 禪波羅蜜者。輔行云。次第禪門目錄云。大師於瓦官寺說也。大莊嚴寺。法慎私記。章安頂禪師。治定為十卷。開十大章。一大意。二釋名。三明門。四詮次。五法心。六方便。七修證。八果報。九起教。十歸趣。但至修證。餘三略無。於修證中。又開四別。一世間禪。二亦世間亦出世間。三出世間。四非世間非出世間。四中唯至第三出世。復為二。一對治無漏。二緣理無漏。但至對治。又為九。謂九想。八念十想。背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奮迅。超越。然修證之相。豈可盡具。傳曰。大師甞在高座云。若說次第禪門。年可一遍。若著章疏。可五十卷。今刊預示大科。庶學者不昧始末云。
十大章
初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卷上下)
二釋禪波羅蜜名
三明禪波羅蜜門
四辨禪波羅蜜詮次
五簡禪波羅蜜法心
六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二
初外方便(第二卷)
二內方便二
初正明因止發內外善根(第三卷上下)
二明驗惡根性(第四卷)
七釋禪波羅蜜修證四
初修證世間禪相三
初四禪(第五卷)
二四無量心(第六卷)
三四無色定
二修證亦世間亦出世間禪相三
初六妙門(第七卷)
二十六特勝
三通明(第八卷)
三修證出世間禪相二
初對治無漏九
觀壞法(第九卷)
初九想
二八念
三十想
觀不壞法(第十卷)
四八背捨
五八勝處
六十一切處
鍊
七九次第定
薰
八師子奮迅三昧
修
九超越三昧
二緣理無漏(不說)
四修證非世間非出世間禪相
八顯示禪波羅蜜果報
九從禪波羅蜜起教
十結會禪波羅蜜歸趣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一之上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0475c11] (天台山修禪寺顗禪師。於都講說禪法。大莊嚴寺沙 門法慎記。預聽學輒依說採記。法門深廣難可委
悉。若取具足。有三十卷。今略出前卷要用。流通此 本。於天台更得治改前諸同學所寫之者。爾時既未好 成就。猶應闕略。或繁而不次。若見此本更改定之。庶
於學者得免謬失矣) 。
[0475c17]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大開為十意不同。所 言十意者。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釋禪波羅 蜜名第二。明禪波羅蜜門第三。辨禪波羅蜜
詮次第四。簡禪 波 羅蜜法心第五。分別禪波 羅蜜前方便第六。釋禪波羅蜜修證第七。顯 示禪波羅蜜果報第八。從禪波羅蜜起教第
九。結會禪波羅蜜歸趣第十。今約此十義。以 辨禪波羅蜜者文。則略收諸佛教法之始終。 理則遠通如來之祕藏。一切圓妙法界。若教
若行。若事若理。始從凡夫。終至極聖。所有 因果行位。悉在其中。若行人深達禪門意趣。 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故摩訶衍
云。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所以第一先 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 菩提淨妙之法。必須簡擇真偽。善識祕要。若
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 眾寶皆獲。是故發意修禪。既欲修習。應知名 字。尋名取理。其義不虛。以釋禪名。尋名求
理。理則非門不通。次明禪門。禪定幽遠。無由 頓入。必須從淺至深故。應辯詮次。夫欲涉淺 遊深。復當善識禪中境智。是以次簡法心。既
明識法心。若欲習行。事須善巧。次分別方 便。依法而行。必有所證。次釋修證。若得內心 相應。因成則感果。次顯示果報。從因至果。自
行既圓。便樹立益物之功。次釋教門。理教既 已圓備法相。同歸平等一實之道。次結會指 歸。以此十義相生。辯釋禪波羅蜜。總攝一切
眾行法門至下尋文。冷然可見。故大品經云。 菩薩從初已來。住禪波羅蜜中。具足修一切 佛法。乃至坐道場。成一切種智。起轉法輪。是
名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
修禪波羅蜜大意第一 (從此盡今一卷。大段有五。並是商略禪波羅蜜。攝一 切佛法。靡所不該。欲開發行者。起深信樂。歸宗有在。是中悉未論修行入證之相)
[0476a21] 今明菩薩修禪波羅蜜。所為有二。一者簡非。 二者正明所為。第一簡非者。有十種行人。發 心修禪不同。多墮在邪僻。不入禪波羅蜜法
門。何等為十。一為利養故。發心修禪。多屬發 地獄心。二邪偽心生。為名聞稱歎故。發心修 禪。多屬發鬼神心。三為眷屬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畜生心。四為嫉妬勝他故。發心修禪。 多屬發修羅心。五為畏惡道苦報。息諸不善 業故。發心修禪。多屬發人心。六為善心安樂
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六欲天心。七為得勢力 自在故。發心修禪。多屬發魔羅心。八為得利 智捷疾故。發心修禪。多屬發外道心。九為生
梵天處故修禪。此屬發色無色界心。十為度 老病死苦疾得涅槃故。發心修禪。此屬發二 乘心。就此十種行人。善惡雖殊。縛脫有異。既
並無大悲正觀。發心邪僻。皆墮二邊。不趣中 道。若住此心。修行禪定。終不得與禪波羅蜜 法門相應。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波羅蜜
大意。即為二意。一先明菩薩發心之相。二正 明菩薩修禪所為。第一云何名菩薩發心之 相。所謂發菩提心。菩提心者。即是菩薩以中
道正觀以諸法實相。憐愍一切。起大悲心。發 四弘誓願。四弘誓願者。一未度者令度。亦云 眾生無邊誓願度。二未解者令解。亦云煩惱
無數誓願斷。三未安者令安。亦云法門無盡 誓願知。四未得涅槃令得涅槃。亦云無上佛 道誓願成。此之四法。即對四諦。故纓絡經云。
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證滅諦令證滅諦。而此 四法。若在二乘心中。但受諦名。以其緣理審
實不謬故。若在菩薩心中。即別受弘誓之稱。 所以者何。菩薩雖知四法畢竟空寂。而為利 益眾生。善巧方便。緣此四法。其心廣大。故名
為弘。慈悲憐愍。志求此法。心如金剛。制心不 退不沒。必取成滿。故名誓願。行者若能具足 發此四願。善知四心。攝一切心。一切心即是
一心。亦不得一心而具一切心。是名清淨菩 提之心。因此心生。得名菩薩。故摩訶衍論 偈說。
若初發心時 誓願當作佛
已過於世間 應受世供養
[0476c04] 第二正明菩薩行人修禪所為者。菩薩摩訶 薩。既已發菩提心。思惟為欲滿足四弘誓願。 必須行菩薩道。所以者何。有願而無行。如欲
度人彼岸。不肯備於船筏。當知常在此岸。終 不得度。如病者須藥得而不服。當知病者必 定不差。如貧須珍寶見而不取。當知常弊窮
乏。如欲遠行而不涉路。當知此人不至所在。 菩薩發四弘誓。不修四行。亦復如是。復作是 念。我今住何法門。修菩薩道。能得疾滿如此
四願。即知住深禪定。能滿四願。何以故。如無 六通四辯。以何等法而度眾生。若修六通。非 禪不發。故經言。深修禪定。得五神通。欲斷煩
惱。非禪不智。從禪發慧。能斷結使。無定之 慧。如風中燈。欲知法門。當知一切功德智慧。 並在禪中。如摩訶衍論云。若諸佛成道。起轉
法輪。入般涅槃。所有種種功德。悉在禪中。復 次菩薩。入無量義處三昧。一心具足萬行。能 知一切無量法門。若欲具足無上佛道。不修
禪定。尚不能得色無色界。及三乘道。何況能 得無上菩提。當知欲證無上妙覺。必須先入 金剛三昧。而諸佛法乃現在前。菩薩如是深
心思惟。審知禪定。能滿四願。如摩訶衍偈 說。
禪為利智藏 功德之福田
禪如清淨水 能洗諸欲塵
禪為金剛鎧 能遮煩惱箭
雖未得無為 涅槃分已得
得金剛三昧 摧碎結使山
得六神通力 能度無量人
囂塵蔽天日 大雨能淹之
覺觀風動之 禪定能滅之
[0477a06] 此偈所說。即證因修禪定。滿足四願。問曰。 菩薩若欲滿足四弘誓願。應當遍行十波羅 蜜。何得獨讚禪定。答曰。前四義劣。後五因
禪。今則處中而說。所以者何。菩薩修禪。即能 具足增上四度。下五亦然。如菩薩發心為修 禪故。一切家業。內外皆捨。不惜身命。寂然閑
居。無所慳吝。是名大捨。復次菩薩。為修禪 故。身心不動。關閉六情。惡無從入。名大持 戒。復次菩薩。為修禪故。能忍難忍。謂一切
榮辱皆能安忍。設為眾惡來加。恐障三昧。不 生瞋惱。名為忍辱。復次菩薩。為修禪故。一心 專精進。設身疲苦。終不退息。如鑽火之喻。常
坐不臥。攝諸亂意。未甞放逸。設復經年無證。 亦不退沒。是為難行之事。即是大精進也。故 知修禪因緣。雖不作意別行四度。四度自成。
復次菩薩。因修禪定。具足般若波羅蜜者。菩 薩修禪。一心正住。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 滅法相。智慧勇發。如石中泉。故摩訶衍偈 說。
般若波羅蜜 實法不顛倒
念想觀已除 言語法皆滅
無量眾罪除 清淨心常一
如是尊妙人 則能見般若
[0477a29] 復次因禪具足方便波羅蜜者。一切方便善 巧。要須見機。若不入深禪定。云何能得明見 根性。起諸方便引接眾生。復次因禪具足力
波羅蜜者。一切自在變現。諸神通力。皆藉禪 發。具如前辨。復次因禪具足願波羅蜜者。如 摩訶衍中說。菩薩禪定。如阿修羅琴。當知即
是大願成就之相。復次因禪具足智波羅蜜 者。若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非定不發。其 義可見。行者善修禪故。即便成就十波羅蜜。
滿足萬行一切法門。是故菩薩。欲具一切願 行諸波羅蜜。要修禪定。是事如摩訶衍論中 說。問曰。菩薩之法。正以度眾生為事。何故獨
處空山。棄捨眾生。閑居自善。答曰。菩薩身雖 捨離。而心不捨如人有病。將身服藥。暫息事 業。病差則修業如故。菩薩亦爾。身雖暫捨眾
生。而心常憐愍。於閑靜處。服禪定藥。得實智 慧。除煩惱病。起六神足。還生六道。廣度眾 生。以如是等種種因緣。菩薩摩訶薩。發意修
禪波羅蜜。心如金剛。天魔外道。及諸二乘。 無能沮壞。
釋禪波羅蜜名第二
[0477b21] 今釋禪波羅蜜名。略為三意。一先簡別共不 共名。二翻譯。三料簡。第一簡別共不共名。即 為二意。一共名。二不共名。共名者。如禪一
字。凡夫外道。二乘菩薩。諸佛所得禪定。通得 名禪。故名為共。不共名者。波羅蜜三字。名到 彼岸。此但據菩薩諸佛故。摩訶衍論云禪在
菩薩心中。名波羅蜜。是名不共。所以者何。 凡夫著愛。外道著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 盡修一切禪定。是以不得受到彼岸名。故言
波羅蜜即是不共。復次禪名四禪。凡夫外道。 二乘菩薩諸佛。同得此定。故名為共。波羅蜜 名度無極。此獨菩薩諸佛。因禪能通達中道
佛性。出生九種大禪。得大涅槃。不與凡夫二 乘共故。波羅蜜者。名為不共。通而為論即無 勞分別。所以者何。禪自有共禪不共禪。波羅
蜜亦爾。有共不共故。摩訶衍論云。天竺語法。 凡所作事竟。皆名波羅蜜。第二翻釋。即為二 意。一翻釋共名。二翻釋不共名。第一先翻釋
共名。共名者即是禪也。亦為二意。一正翻 名。二者解釋。第一先翻共名者。禪是外國之 言。此間翻則不定。今略出三翻。一摩訶衍論
中翻禪。秦言思惟修。二舉例往翻。如檀波羅 蜜。此言布施度。禪波羅蜜。此言定度。故知用 定以翻禪。三阿毘曇中。用功德叢林以翻禪。
第二釋此三翻。即作二意。一別二通。若釋別 翻思惟修者。此可對因。何以故。思惟是籌量 之念。修是專心研習之名。故以對修因。翻禪
為定者。此可對果。何以故。定名靜默。行人離 散求靜。既得靜住。詶本所習故以對果。翻禪 為功德叢林者。此可通對因果。如功是功夫。
所以對因。積功成德可以對果。如萬行對因。 萬德對果。因果合翻。故名功德叢林者。譬顯 功德非一。所以然者。如多草共聚名為叢。眾
樹相依名為林。草叢小故。可以譬於因中之 功小。林木大故。可以對果上之德大。此而推 之。功德叢林通對因果。於義則便。第二通釋
禪。三翻並對因果。所以者何。如思惟修。雖言 據因亦得對果。何以故。定中靜慮即是思惟。 乘上益下。故名為修。此可以數人九修中乘
上修義為類故。於果中亦得說思惟。因中亦 得說定者。如十大地心數。散心尚得言定。何 況行者專心歛念。守一不散而不名定。故知
因中亦得說定。因中亦得名功德叢林者。因 中功義前已說之。由運功故即成行因之德。 果中德義說亦如前。所言功者即是功用。果
上有寂靜離過。神通變化益物之用。故名為 功。因之與果悉是眾善功德之所成故。通言 功德叢林。復次諸經論中。翻名立義不同。或
言禪名棄惡或言疾大疾住大住。如是處不 同。不可偏執。第二翻釋不共名。不共名者。即 是波羅蜜。亦為二意。一者翻名二者解釋。就
第一翻名中。略出三翻不同。一者諸經論中。 多翻為到彼岸。二摩訶衍論中。別翻云事究 竟。三瑞應經中。翻云度無極。第二釋此三翻。
亦為二意。一別二通。此皆對事理名義。第 一別釋。言到彼岸者。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 岸。煩惱為中流菩薩以無相妙慧。乘禪定
舟航。從生死此岸。度涅槃彼岸。故知約理定 以明波羅蜜。言事究竟者。即是菩薩大悲為 眾生。遍修一切事行滿足故摩訶衍云。菩薩
因禪能究竟眾事。禪在菩薩心中。名波羅蜜。 此據事行說波羅蜜。言度無極者。通論事理。 悉有幽遠之義。合而言之。故云度無極。此約
事理行滿說波羅蜜。第二通釋三翻。並得同 對事理俱隨緣化物。故立異名。所以者何。若 言無相之慧。能度生死故為理行者。今言理
中。有佛無佛性相常然。豈論無相之慧能度 生死。終是就事作此說也。事究竟。亦是從理 立名者。若緣理而起事行。當知說事究竟。亦
是約理名波羅蜜。度無極亦未必一向就事 理無極名波羅蜜。所以者何。諸佛隨緣利物 出沒不定無極。或時對事。或時對理。豈有定
準。當知三名理事互通。未必偏有所屬。餘例 可知。釋波羅蜜義。至下第十結會歸趣中。自 當廣明第三料簡。如摩訶衍論中云。問曰。背
捨勝處一切處等。何故不名波羅蜜。獨稱禪 為波羅蜜。答曰。禪最大如王。言禪波羅蜜者。 一切皆攝。是四禪中。有八背捨。八勝處。十一
切處。四無量心。五神通。練禪自在定。十四變 化心。無諍三昧願智頂禪首楞嚴等諸三昧。 百則有八。諸佛不動等百則二十。皆在禪中。
若諸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所有勝妙功德。 悉在禪中。說禪則攝一切。若說餘定則有所 不攝。故禪名波羅蜜。復次四禪中智定等。故
說波羅蜜。未到地中間禪。智多而定少。四無 色定多而智少。如車輪一強一弱則不任載。 四禪智定等。故說波羅蜜。復次約禪說波羅
蜜。則攝一切諸定。所以者何。禪秦言思惟修。 此諸定悉是思惟修功德故。當知諸定悉得 受波羅蜜名如大品中。說百波羅蜜。亦說背
捨勝處等。皆名波羅蜜。但四禪在根本先受 其名。非不通於餘定。問曰。上明禪定三昧波 羅蜜等。為同為異。答曰。通而為論名義互
通。別而往解四法名義各有主對。所以者何。 根本四禪但名禪。非定三昧亦不名波羅蜜。 無色但名定。非禪三昧亦不名波羅蜜。未到
地禪中間。雖非正禪定。是方便故。或名禪或 名定。非三昧亦不名波羅蜜。空無相等但名 三昧。非禪定亦不名波羅蜜。背捨勝處。六
通四辯等。具有禪定三昧等三法。而不名禪 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次第定具有三法但 名為定不名禪三昧。亦非波羅蜜。有覺有觀。
及師子超越無諍等。亦具三法。但名三昧不 名禪定。亦非波羅蜜。願智頂等具有三法。但 名禪不名定三昧。亦非波羅蜜。九種大禪。及
首楞嚴等。並具四法。亦名禪亦名定亦名三 昧。即是波羅蜜。若用首楞嚴心。入前三法中。 一切皆名波羅蜜。故百波羅蜜中。一切法門。
皆名波羅蜜。今略對四法分別如前。若諸大 聖善巧隨緣利物。則言無定準解釋 (云云) 。故 諸經論中出沒立名。其意難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