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Chan Boluomi Cidi Famen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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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第三之 上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弟子法慎記
弟子灌頂再治
分別禪波羅蜜前方便第六之二 (從此有兩卷。並明內方便。 今之一卷正釋因。止發內外善根。是中明事理諸禪。三昧善根發通約初禪。初境界罔像而辨止。表行人習因根
性不同。故於初證之時。發禪有異。若論初禪已後。發事理諸禪三明深妙境界。並在第七。大段修證中廣明此文。 悉未流通也)
[0491c02] 第二明修禪波羅蜜內方便。開為五重。一先 明止門。二明驗善惡根性。三明安心法。四明 治病患。五明覺魔事。此五通稱內方便者。並
據初發定時。靜細心中。善巧運用。取捨不失 其宜。因此必證深禪定。故名方便。今於內方 便中。以止為初門者。一切禪定功德。皆因制
心息亂而發。故經云。制之一處。無事不辦。 止為初門。則意在此也。問曰。上來明外方便 行五法中。已辨一心。何故重說。答曰。不然。
上但通論一心。未是具足分別微細止門之 法。此中為令行者善知安心之本。廣明修止 淺深麁細入定之相。重說無咎。問曰。經中說
二為甘露門。一者不淨觀門。二者阿那波那 門。不說止為初門。今云何言止為初門。答曰。 不然。於諸禪中。止為通門通攝於別。別不攝
通故先教止。若止後入餘禪。則有通益。若依 餘門。則有乖違之過。治煩惱亦爾。復次今明 師有二種。第一師者。已得道眼。觀機授法。必
扶本習。善識對治。不如舍利弗為二弟子說 法不知機故。金師之子。教不淨觀。浣衣之子。 教令數息。違本所習法則不起。遂生邪見。佛
為轉觀。即悟道迹。第二師者。無他心智。不得 道眼。不識機根。其有來學坐者。唯當先教止 門。心在定故。即發善惡根性。若因靜心發諸
禪定。師即應教扶本而修。若都不發法門。或 貪瞋癡等諸結使發。隨其多者。即教對治破 之遮道法滅。禪定則發。今止門為先者。即
是第二師授法之正意。若異此說。則善惡根 緣。難可分別。妄授他法。必有差機之過。就止 門中。自有四意。一者分別止門不同。二者立
止大意。三明修止方法。四辯證止之相也。第 一分別止門不同。即為二意。一約行論止。二 約義論止。初約行明止。乃有多途。今略出三
意。一繫緣止。二制心止。三體真止。所以通 言止者。止名制止。亦名止息。心起制之不令 流動故名制。專心定志息諸亂想故名止。今
言繫緣止者。繫心鼻柱臍間等處。不令馳蕩 故。名繫緣止。制心止者。心若覺觀。即制令 不起故。名制心止。體真止者。體諸法空。息諸
妄慮故。名體真止。二約義論止。亦有多途。今 略出三意。一隨緣止。二入定止。三真性止。隨 緣止者。隨心起時。悉有三摩提數。故涅槃經
云。十大地中定。名為下定。入定止者。證定之 時。定法持心。心息止住。是入定止。真性止 者。心性之理常自不動故名為止。故思益經
云。一切眾生。即是滅盡定。今用此三義。成上 三止。約隨緣任性有定故。說繫緣止。約果有 定法。說制心止。由具性不動。說體真止。第
二明立止大意者。自為四。一明淺深。二對治 相破。三隨樂欲四隨機宜。一簡別三種止淺 深之相不同者。因麁入細。則有淺深之義。繫
緣及制心。既是事故麁淺。體真入細故為深 細。二明三止對治相破。有二種。一者以深破 淺。二者迴互相破。以深破淺者。為破緣外之
散心故。立繫緣止。制心止者。即破繫緣止。心 非色法。豈可繫在鼻膈等處。若欲靜之。但當 息諸攀緣。故令制心守一。體真止者。即破前
制心止。心無形相。性不可得。云何可制。了心 非心。不起妄念。無止之止。止無所止。乃名為 止。有止之止。由依妄想。不名為止。此則以深
破淺。反本還源。故立三止。二迴互相破者。隨 修止時。若有見生。即互取一止。對治破之。細 尋可解。三隨樂欲者。自有人樂。安心境界。自
有但樂。制心體真亦爾。若隨所樂以法教之 則歡喜奉行。若乖其情則心不願樂。四對機 宜者。未必隨樂。如有人樂欲體真而不入定。
若暫繫心守境。即發諸禪。此應隨便宜而授 法。第三明修止方法。亦為三意。一修繫緣止。 二修制心止。三修體真止。第一先明修繫緣
止法者。略明有五處。一繫心頂上。二繫心 髮際。三繫心鼻柱。四繫心臍間。五繫心在地 輪。外國金齒三藏說。此為五門禪。問曰。身分
皆可繫心。云何的說五處。答曰。此五處於用 心為便。餘處非安定所。若脇肋等處。皆偏故 不說。如頭圓法天。足方法地。臍是氣海。鼻是
風門。髮際是修骨。觀之所故以為門。令繫心 頂上者。為心沈惛多睡故。在上安心。若久 久。即令人浮風。乍如風病。或似得通欲飛。有
此等過。不可恒用。若繫心髮際。此處髮黑肉 白。心則易住。或可發本骨觀。久則過生。眼好 上瞻。或可見於黃赤等色。如華如雲。種種相
貌令情慮顛倒。若繫心鼻柱者。鼻是風門。覺 出息入息。念念不住。易悟無常。亦以扶本安 般之習心靜能發禪定。若繫心臍下。臍是氣
海。亦曰中宮。繫心在臍。能除眾病。或時內見 三十六物。發特勝等禪。若繫心地輪。此最 在下。氣隨心下。則四大調和。亦以扶本。修習
不淨觀者。多從下起。因此繫心。或能發本。不 淨觀門。約此五處為緣。令心不散。以辨修繫 緣止。意在於此。譬如猨猴得樹騰躍跳躑。若
鎖之於柱。久久自調。心亦如是。若心停住。 未入定前。復有一止。名凝心止。若得入定。身 心泯然。任運自寂。即是入定止。二明修制心
止者。心非形色。亦無處所。豈可繫之在境。但 是妄想緣慮故須制之。心若靜住則不須制 之。但凝其心。息諸亂想。即是修止。問曰。心
非上下。有時若寬若急若沈浮。調適之法。其 事云何。答曰。心雖非上下。為治沈浮患故。上 下安之。於行無失。若心浮動。可作意下著止
之。若心沈沒。可上著止之。復次若下著安心。 利益眾多。略說有二。一心易得定。二者眾病 不生。第三明修體真止者。以正智慧。體一
切陰入界。三毒九十八使。及十二因緣等。三 界因果。諸法悉皆空寂。如大品經中說。即色 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即是色。色即是
空。離色無空。離空無色。受想行識等一切諸 法。亦皆如是。所以者何。今現見陰入界等諸 法自性不有。何能生我人眾生壽命等一切
諸顛倒事。云何知空。如過去所起一切煩惱 業行為因。現在攬父母身分為緣。因緣和合。 則有果報。有果報故。則有陰入界等一切諸
法者。此業為是何法。而能為果報。陰入等作 因。若言過去善心。即是業者過去作善之心。 及心數法皆已滅謝。豈得為現在果報。及陰
入等法作因。若言心非是業因。心作業。業 隨心來者。心轉滅故。業亦應隨心轉滅。若業 轉滅。豈能感今世果報。及陰入等法。若業轉
滅。當知業即不至現在。何以故。業不來故。若 業不來而受報者。此報不名報。何以故。無業 則報無所酬。若言過去心雖滅謝。而次心續
生故。業得隨心來者。亦應過去業雖滅謝。次 業續生故。得至現在。若爾即有大失。何以 故。或時過去善心滅。而惡心續生。今亦應過
去善業滅。而次惡業續生。此唯見惡業至現 在。若爾應感惡報。何得感善果耶。若言業 來而不隨心者。此業應自有報。離心而受。今
實不爾。復次業若有相。即是有為。若是有為。 必墮三相。若墮三相。即是生滅。若是生滅。即 不至現在。過去既滅。當知本業亦滅。誰感此
果不可以新業始生。能感今果。當知業有相 貌。此義不可。若言業無相貌而能感果者。此 亦不然。所以者何。無相之法。即是無為。無為
無業。何得感果。復次無相之法。即是空義空 無生滅。豈得名業。若說空無相能感果者。三 無為法。亦應感果。既不得爾。云何而言業是
無相而能感果。如是種種因緣。業不可得。當 知無有此業。若業不可得。云何言陰入界等 一切皆從內業因生。亦不從外緣生者。若定
從緣而有報者。則一切陰陽會時。皆應有果 報陰入界等一切諸法。若爾則不待業持識 來。方乃有生。故知非外緣生。若謂因緣合故
有果報陰入等法生者。若因緣中各有生。合 時應有二生。若各無生。合時何得而有生。若 謂離因緣而有生者。此事不然。從因緣故有
生尚不可。何況無因緣而有生。若無因緣而 有生者。則因果義壞。世間行善之人。應得惡 報。行惡之人。應得善報。亦不應有修道。此即
破於世間善惡因果。名大邪見。當知陰入等 一切諸法。不從內因有。亦不從外緣有。亦不 因緣合故有。亦不無因緣有。若非有即是空。
若於無所有空中計有者。當知但是無明顛 倒。妄計為有。若了知顛倒所計之法。一切悉 皆虛誑。猶如夢幻。但有名字。名字之法。亦不
可得。則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畢竟空寂。猶如 虛空。若行者體知一切諸法。如虛空者。無取 無捨。無依無倚。無住無著。若心無取捨依倚
住著。則一切妄想顛倒。生死業行。悉皆止息。 無為無欲。無念無行。無造無作。無示無說。 無諍無競。泯然清淨。如大涅槃。是名真止。
此則止無所止。無止之止。名體真止。故經偈 云。
一切諸法中 因緣空無主
息心達本源 故號為沙門
[0493b20] 第四明證止者。有二解不同。有師云。止無別 證。但能為諸禪作前方便。若有所證。即屬餘 禪。此義至下明。善根發中。即是其事。二者有
師言。止非但通發諸禪。亦自有別證之法。即 是五輪禪。所以者何。諸餘法門。悉別有安心 修習之法。然後次第發禪不同。今明此止。但
制心一處。則五輪自發。譬如淨水無波。則萬 像悉現。止亦如是。今明因止證五輪。五輪者。 一地輪。二水輪。三風輪。四金沙輪。五金剛
輪。此五法門。悉是借譬立名。通名為輪者轉 也。如世輪若轉離此至彼。禪中明輪亦爾。如 地輪因離下地亂心轉至上地。故名為輪。乃
至金剛輪義。亦復如是。轉至無學極果故。一 地輪者。如地有二義。一者住持不動。二者 出生萬物。行者因止若證未到地定。忽然湛
心。自覺身心相空。泯然入定。定法持心不動 故名住持。因未到地出生初禪種種功德事。 同出生萬物。二水輪者。水有二義。一潤漬生
長。二體性柔軟。行者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 昧。即是發諸禪種種功德。定水潤心。自覺心 中善根增長。即是潤漬義。因得定故。身心濡
軟。折伏高心。心隨善法。即是柔軟義。故名水 輪。三風輪者。如世間風有三義。一者遊空無 礙。二者鼓動萬物。三者能破壞。行者發風輪
三昧亦如是。若因禪定發相。似智慧無礙方 便。如風遊空一切無礙鼓動者。得方便道。即 能擊發種種出世善根。功德生長。破壞者。智
慧方便。能摧破一切諸見煩惱。若二乘人得 此風輪三昧。即是五方便相。似無漏解發。若 是菩薩。即入鐵輪十信。是名風輪。四金沙輪
者。金則譬真。沙諭無著。行者若發見思真 慧。無染無著。得三道果。若是菩薩。即入三賢 十地位中。能破一切塵沙煩惱。是名金沙輪。
五金剛輪者。第九無礙道。名金剛輪三昧。譬 如金剛體堅用利。能摧碎諸物。金剛三昧亦 復如是。不為妄惑所侵。能斷一切結使。成阿
羅漢。若在菩薩心。即是金剛般若破無明細 惑。證一切種智。亦名清淨禪。菩薩依是禪故。 得大菩提果。復次如輪若無牛御。終不自轉。
五輪禪定。亦復如是。雖當地各有諸妙功德。 若不體真為導。無著熏修則於地地有礙。便 乖輪用。今行者善修體真無著故。能從初心
轉至極果。輪用乃成。是以法華經云。眾生處 處著。引之令得出當知行者善修止門。則能 具足五輪禪定。證三乘聖果。第二明驗善惡
根性者。行人既能善修止門。息諸亂想。則其 心澄靜。以心靜故。宿世善根。自然開發。若無 善者。則發諸惡法。故經云。先以定動。後以智
拔。止為初門。善惡二事之中。必有其一。行者 應當明識其相。取捨之間不乖正道。故須分 別。今就善惡根性中。即為二意。一明驗善根
性。二明驗惡根性。然論善惡發之前後。各逐 其人。未必定前善而後惡也第一明驗善根 性。即為四意。一列善法章門。二正明善根發
相。三驗知虛實。四料揀發禪不定。第一列善 法章門者。善有二種。一者外善。二者內善。今 就明外善中。善乃眾多。略出五種。一布施。二
持戒。三孝順父母師長。四信敬三寶精勤供 養。五讀誦聽學略以此等五種善根。示表外 善發相不同。所以悉屬外善者。原其本行。悉
是散心中。修習未能出離欲界。發諸禪定無 漏故。說為外善。二明內善者。即是五門禪。 一阿那波那門。二不淨觀門。三慈心門。四因
緣門。五念佛三昧門。此五法門通攝一切諸 禪。發諸無漏故。名為內善問曰。內善無量何 得但說五門。答曰。五名雖少。而行通諸禪。所
以者何。一阿那波那門者。此通至根本。及特 勝通明等。諸禪三昧。二不淨觀門者。此通九 想背捨超越等。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