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ing's Letters on Ten Issues (Siming Shi Yi Shu) 四明十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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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十義書卷下第五不曉觀法之功
[0842b26] 約行附法託事三種觀法。皆為行立。俱可造 修。若但論教義。不觀己心。則如貧數他寶自 無半錢分也。
[0842b29] 妙玄云。觀心釋者。令即聞即修起精進心。故 釋籤解曰。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 方名修觀。又四諦境云。今明觀心為顯妙行 等。
[0842c04] 既令即聞即修起精進心。又云不待觀境。故 知。不待專為約行立乎觀境。方名修觀。但隨 聞託事附法觀心。便須精進而修。既云觀心
為顯妙行。若非修法何名妙行耶。
[0842c08] 上人昨於辨訛中。首將十種三法。為純談理 觀。意云。既已純談理觀。遂不須更有附法觀 心。以此為宗。廢於此玄觀心一釋。
[0842c11] 因被予問疑書詰難書。徵其理觀合是常坐 等三種三昧。何故十法文中。全無境觀修證 之相耶。
[0842c14] 上人被此難故。自知義墮。故漫說云。三種觀 心唯止觀約行觀心。即可依之修證。其託事 附法。初心不可依之修證。是故諸文。有闕有
略。或具觀心義者。亦闕觀心一科。破予立三 種俱是行門俱可修證也 (三種觀心下。並上人今來義狀中文) 本 難約行觀無修證文相。何得以事法觀無修
證答之耶。豈非漫指餘義遮掩過非耶。
[0842c21] 且予於釋難扶宗記中云。大師於此廣談十 種三法。理趣宏深。乃須便示觀心妙道。令 即聞而修。豈待尋彼止觀方始修觀。上人今
約違文背義各十條。破於不尋止觀之失。意 云。若不看尋止觀。則不可修於事法觀門也。 斯蓋上人不思師資授受說行時節故。費二 年撿文。妄加毀斥也。
[0842c28] 且扶宗。本立大師談茲十法。便示觀心。令行 人即修。此則正論當時行人。旁及滅後學者 耳。豈非大師說諸玄疏。多在圓頓止觀之前。
所談玄疏正開座下行人圓解。蓋兼有觀行 之機欲修觀法故。託於事相法相。立乎觀門。 令其即聞即修。得益者何限。豈待玉泉唱。後
尋之方修耶。或於事法觀道有壅。則咨稟口 決。而通達之。故知。所示口決。還是成其事法 之觀。若為事法請乎口決。豈可却棄事法。而 自約行修耶。
[0843a09] 故大師在日。或須口決。或不須者。皆用事法 觀門。修證。何得云一向不可修耶。
[0843a11] 若大師滅後。傳持此教。為人師者。則須一家 玄疏三部止觀通達諳練也。或有就學之者。 師匠必須先為講其妙經等諸玄疏。開其圓
解。聽習之際。其中或有觀行之機。覩於文中 託事。附法觀門。樂欲即修。豈可遏之。令莫修 習。若觀道尚壅為師之者。必須懸取止觀之
意。而開決之。故荊溪數於記中。指乎止觀。乃 令講授之人。取彼廣文。決茲略觀。既得決通。 乃於事法觀心。便而修習。豈須背今見講。自
尋止觀耶。若宗師未為講授。豈可自尋而能 通解便自修證耶。
[0843a22] 況玄疏本示事法之觀。行人却自約行而修。 何違文背義之甚乎。此經所謂心輕躁難也。
[0843a24] 又蒙決通之後事法觀成。乃名事法觀中悟 入。不名約行觀中得悟也。如引眾經成今止 觀。若得悟者。豈名諸經悟入耶。此則初心行
人不待自尋止觀。亦不待師匠專講止觀。然 後聽尋。方修觀行也。又觀道深妙故。須宗匠 開決。
[0843b01] 若道場事式。但自撿彼止觀。足可施設。
[0843b02] 若於師門先聞止觀。久曾研習。今覩玄疏事 法觀門。則用本習觀法。度入事法觀門而修。 或因茲得悟。乃名事法觀門悟入。非是約行
觀中得悟也。
[0843b06] 如將無生門觀法。度入生門悟者。乃功在生 門。非無生門也。
[0843b08] 夫如是修事法二觀之者。有何偏執之過。何 用約文約義二十段文。枉抑加誣耶。
[0843b10] 又一種根性。只於事法觀門。或略聞約行觀 門。修之得悟。亦不待尋彼止觀。故法華三昧 只約一念妄心。略論三觀。乃有三品證相。上
根直入初住。文云。若依此法修之未悟。則依 安樂行修之。既修之未悟。方依安樂行修。故 知。略觀中悟者。不須更尋安樂行也。豈非略
觀有人修之得悟耶。尚許不入三昧。但誦持 故見上妙色。況略有觀法安心。何得全無所 證
(上人堅執內修十乘。外託誦持方為懺法。及引荊溪究竟而論二行相資之說為難。斯蓋不知修習久近。故專
據久修為難。若久修者。故須相資而運。若始習者。或兼修略觀。或但專誦持。亦名修行也。故文云。若人本不習
坐。但欲誦經懺悔。於行坐中。久誦經文。若疲極時可暫歛念。消息已便即誦經。亦不乖行法。故云不入三昧但誦
持故見上妙色。據茲教文。是開許新學菩薩一向誦經懺悔也。尚未習坐。何能有十乘內觀耶。大師元許始行隨 依一種修行。上人剛然斷於新學而修證耶) 。
[0843b23] 又輔行云。若依五略修行證果。能利他等自 是一途。故知。亦許未論十境十乘。不妨有行 人修人也。
[0843b26] 是知。荊溪數云不得將一二句觀心修行及 驢車之責。正斥邪解之師別指一文。立為頓 頓義。旁誡初心不稟師氏口決
(已於一家解行通達。亦得口決示 於學者。故荊溪於左溪室中。咨稟口決也。又輔行云。若近師氏理須咨疑等云云) 專執一句即 足之者也。
[0843c03] 又六章皆判屬解。就大分說耳。若細論之。不 無其行。是知。今文觀心不可輒廢以初心者。 或得宗匠決通。不假尋討止觀。即可依之修
入故。或有根性不須廣聞。即能修入故。何得 云事法觀心。但是指示初心。令於止觀修行 耶。
[0843c09] 若但指示修行處者。只合教義之後。但云觀 心在彼止觀也。何假費詞示其事法觀門耶 然觀發揮立廢觀心所以。只云妙玄事釋既 廣理觀
(此中觀字有何所以。只將談理便為理觀) 稍疎。故用觀心。今 文圓談法性故。不用觀心。
[0843c14] 豈非觀心只是以理結事。何曾云指示初學。 於止觀中修行。何曾云令久修者。不忘本習。 蓋被前後徵詰。故乃巧立二意。遮前過非。又
豈知二意。却是須立觀心一科也。
[0843c18] 且二意者。一為久修止觀者。不忘本習故。諸 文立事法觀心也。二為未習止觀者。忘於封 著。令知起行必依止觀故。諸文中立事法觀 心也。
[0843c22] 若此二意得成。則今文觀心一科。越不可廢 也。何者今文若無觀心一釋。將何以示久修 者附法觀門。扶於本習。若無觀心一釋。將何
以令始習者忘其封著。指示於止觀中修行。 又久修者。本習既揀於陰境修觀。今文既亦 揀境修觀。恰稱本習。何得約此謬判。又既
令初學。知於止觀修行。彼既揀境明觀。今文 預揀示之。令知要切之處。何得約此謬判耶。 豈以太稱本習指示太親。而以為謬耶。
[0844a02] 又妙經文句山城之觀。但通對陰境修觀。文 句既其未揀。故記主令講授者。依止觀揀 境示之。故云正當觀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
文句未揀。尚令揀之。今文自簡。那却為非。則 知。黨宗惡見其好也。
[0844a07] 嗚呼此文觀心。儻違上人二意。且從廢置。既 恰允上人二意。何以特吐麁言毀茲真觀。
[0844a09] 又若謂聞談果法。自能返觀己心故。不須別 立觀心者。
[0844a11] 此最不可。則諸文教義之後。所有觀心。皆須 廢也。以行人因聞教義。自能修觀故。又若自 思己行。則聞說事相法相之後。自修約行之
觀。何須託事附法示之耶。
[0844a15] 又若謂諸文雖談果法。未具觀心之義。故須 事法二觀。被於久修始習之機。此玄十種三 法。雖是果法。已具觀心之義。遂不須觀心一 科者。
[0844a19] 且上人定將何等法門。為觀心之義。若以純 明理觀。為觀心義者。十法既非三種三昧。既 不揀示陰境。既不明十乘觀法。安得輒名純
談理觀。豈非全無理觀觀心義耶。
[0844a23] 又云。凡云六即即具觀心義者。且文中不將 六即判行人修證之位。乃是約之明其果法 甚深也。又妙玄十種三法。段段約六即判位。
上人又云。彼文合有觀心一釋。此則六即之 後。須有觀心。那可輒廢。又云十種三法。直顯 心性故具觀心義。且今來義狀。已甘十種談
於果法。既非直顯心性故。不具觀心之義明 矣。又云十種三法並我一念橫竪照之故具觀 心之義。其如文中。全無攝歸一念之文。又乏
觀照之語。安得云已具觀心義耶。又云以一 理貫之故具觀心義。其如妙玄十法。豈不以 一理貫之。既合更立觀心。則一理貫之。又非
觀心義也。又將三法。例彼淨名疏釋法無眾 生云。具觀心義。其如彼文。約研心法作觀。明 乎三脫故。具觀心義。今文正就果法示之。全
未約心法說之。那得具觀心義耶。又云凡論 三法。皆闕觀心。此更不可妙玄十種三法之 後。因何合有觀心耶。如釋淨無垢稱。約三脫
三身。釋後又示觀心。今來又撰一義云。十種 三法只是三諦異名。三諦唯心所具。久修者。 即以正觀歷之。未修者既知。十種三法是佛 所證
(直顯心性於茲永破) 乃能於彼止觀修行。
[0844b16] 嗚呼惟將義同及以異名。影帶明具理觀之 義。還是久修者。自作觀心否。始習者。自於止 觀修行否。皆非教文示於觀法之式。如此說
具觀心義。越彰不具也。
[0844b20] 又云三法直該修性則具觀心義。且釋毘耶 離城。具約修性明三德後。復約攝歸一念。示 乎觀行一科。況今十種三法。雖該修性。乃是
果人修極之法。其體甚深。徹乎三道性德。故 從三德釋至三道。益彰不是觀法之義。
[0844b25] 若妙玄十種三法。云具觀心義者。此則稍可。 何者。彼一一文。皆約凡夫一念本具三法。乃 約六即。歷內外凡真因極果判之。而上人却
謂彼文未具觀心義。此玄十種三法。曾不約 心而論。復不從因至果而辨。却云已具觀心 義。為是戲劇而談。為是正論法義。不可如此 容易。切冀深研。
[0844c03] 既前後窮逐。此玄十種三法。未具觀心義。纔 說佛法。便為觀心。此等愆過。皆由自昔不曉 心佛眾生。約理雖同。事用仍別。乃將心法。偏
從理釋。謂是真心。致於一家法相及觀心之 義。全然迷暗。
[0844c08] 予特引金錍不變則萬法俱理。隨緣則萬法 俱事。及引妙玄心等三法高下之文。并觀境 難易之意。本難上人心唯在理。生佛諸法唯
事。及難棄於心法取於佛法而為理觀。上人 遭此難故。乃自知從慈光奉先。已至辨訛答 疑書等。所立廢觀心意併皆破壞。
[0844c14] 遂巧作救義。及曲改難意。且巧救者。謂觀六 識之妄心。成三諦之真心。及一念即真。教文 顯說等。
[0844c17] 予聞此救喜躍不勝。蓋予義論有益。能轉人 心。改迷從悟也。何以故。以上人洎所稟。元不 知觀妄心成真心。及全迷一念是妄當體即
真。以致示珠指直以真知釋於一念。
[0844c21] 故彼文云。一念靈知性體常寂。又云。一念真 知妙體。又云。並我一念清淨靈知等。又答疑 書云。法性無外。即我一念。兼以果證之理。謂
是直顯心性。辨訛以一理貫之。謂為理觀等。 此等豈非直以理性釋於心法。實不曾以妄 念即真而釋。實不曾以觀妄成真而解。若元
知者。何故示珠指。曲拗妙玄心定在因之句。 作心非因果釋耶。
[0844c29] 妙玄本顯。心等三法理則俱理。事則俱事。就 理則高下無差。就事則高下差別。故云。佛定 在果生通因果。心定在因。此之圓滿之義。被
珠指殘缺解之。何者以彼謂生佛屬事。是因 是果。心法屬理。乃非因非果。若元知俱事俱 理。何不三法俱就事釋。何得曲改聖教。抑
就我心。作二事一理解耶。若元知三法皆即 事是理即妄而真。何不三法作俱事俱理而 釋耶。
[0845a09] 理既窮矣。計亦盡矣。乃以涅槃玄無觀心文。 例除此文。斯亦不知說授著述時節。故謬例 之也。
[0845a12] 且此玄觀心。乃是大師講時訓眾策修之語。 當時既說。錄者豈敢違之。若大經玄義。是章 安於大師滅後私製。既已結集。諸部玄義。各
有觀心一科。後代講者。必合例知。故可影 略。
[0845a17] 又章安述作之際。人事艱危。但得正義顯彰 旁論觀法。故且略之。豈比大師在日。法侶顒 顒。皆欲隨言修證。此時豈可不附十法立乎
觀心耶。
[0845a21] 又彼經與此經。俱論果中三法皆真。恐章安 例此十法觀心故。特略於彼也。豈得却例彼 略而廢此具耶。
[0845a24] 若須例大經。諸部玄義觀心。皆須廢也。審思 審思。
[0845a26] 況上人只知毀其事法二觀不可修證。不思 却以無境無觀但談果佛法相而為修證法 也。
[0845a29] 何者。既云十法純談理觀。理觀豈非常坐等 約行十乘。何得不是修行趣果法耶。既十法 文中。全不揀示陰境。全不明性德三千。全無
十法成乘。豈非以無境無觀之法相為修證 法耶。
[0845b05] 上人既遭前後窮逐。明知此玄十法全非理 觀。乃謾說云。託事附法不立陰境。不須揀示 識心。不可修證。
[0845b08] 且事法觀。縱不於陰揀境。約行觀為何。不於 陰揀境耶。若事法觀。縱不可修證。約行觀為 何不可修證耶。
[0845b11] 況復辨訛。立於十法純談理觀。時甚說理觀 從因至果功能。故云十種三法。始凡終聖。以 一法性貫之。以六即位成之。事事全成於法 界
(豈非陰入成不思議境耶) 心心咸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