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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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四十八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
[0697a09]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 約有幾位。
[0697a10] 答。論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 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
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釋云。此有漏種。與本 第八識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若能 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
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 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 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說。若無漏種。非
異熟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 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 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
[0697a21] 問。無漏既不從識名 無記性。此為何性。
[0697a22] 答。因果俱是善性攝故。 唯名為善。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 惡無記。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
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 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 心所相應。為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與一
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 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 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
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此唯亦與捨受 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 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0697b04] 問。本識於一切時 中。為有間斷。為無間斷。定緣於內。定緣於 外。
[0697b06] 答。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剎那間斷。內外 俱緣。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 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外發
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緣內執受。緣外器相。 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緣境無廢。時無變易。 從初執受剎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0697b12] 問。阿賴耶識與諸轉識。為復作因。為復作果。
[0697b13] 答。互為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攝大乘論。說。阿 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生焰展轉
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釋云。諸法於識藏。 能攝藏也。為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 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為諸轉
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 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 蘆者。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焰展轉
生焰。內炷生焰如種生現。內焰燒炷。如現熏 種。又如束蘆相依。為俱有因。類顯二法為喻。 喻因緣義。
[0697b24] 問。種子識與阿賴耶識。為一為 異。
[0697b25] 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 在阿賴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 不異。二俱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賴耶識
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 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 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此識先
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 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為 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
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生 於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 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
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 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 不異。
[0697c11] 問。種子有幾多。
[0697c11] 答。攝論云。種子有 二。一外種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 二內種子。則是真實。以一切法以識為本。此
二種子。念念生滅。剎那剎那。先生後滅。無有 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 子。一切時無差別故。復次云何外種子。如穀
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 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 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
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有熏習。得 成種子。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 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
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又二果俱有與所 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釋云。謂此 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俱時現有。現者。一
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 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顯現言。簡 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
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 通因果。和合簡相離。
[0698a01] 問。種子為是本有。為 新熏生。
[0698a02] 答。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 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 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
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經偈云。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 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
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契經說。心性
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 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 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諸有情無始
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 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 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釋云。心性者。
真如也。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 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 性淨也。又若取正義。本有新熏合生現行。非
有前後。一本有者。謂無始時異熟識內。法爾 而生蘊處界等。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說諸有 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 七現行。現行頭上又熏種子。二新熏者。謂無 始時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世
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 種子之所積習故。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 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
遇緣。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緣。即從本有 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俱 違教。若二義俱取。善符教理。
[0698b02] 古德問。此總 未聞熏時。此本有從何而生。
[0698b03] 答。謂從無始 時來。此身與種子。俱時而有。如外草木等 種。又古德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舊二種。
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為二種。非 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 共生一芽之過。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種。並同 於此。
[0698b09] 又問。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義。何 識是能熏因。所熏果。
[0698b10] 答。依經論正義。即是前 七現行識。為能熏因緣之因。熏生新熏種子。 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緣之果。
[0698b12] 又 問。本識等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 故。現行本識等得自生種。為因緣者。既不熏 自種。如何能生自種。又熏與生何別。
[0698b15] 答。熏 者資熏。擊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出之 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擊發自種之義。而
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 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 漏諸善資熏擊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
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 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如穀 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
擊發。亦不能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 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 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為
因緣。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 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為二緣。即是因緣。 增上緣。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
熏故。今按此文。現於親種得為因緣中。既除 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望自親 種無因緣義。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
能生自種。得為因緣者。便犯異熟有能熏過 違聖教失。
[0698c05] 又問。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不 能自熏新種。須假能變心緣。方能熏自種故。 五塵相分得為能熏。其極劣無記。亦假能變
心緣。何故不同五塵相分。得為能熏。
[0698c08] 答。今 按。有為法分為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轉識。及 相應等。一分能緣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
二者中品。如五塵相分等。雖有熏力。而力稍 微。假心與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極劣無 記。而極羸病無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與力
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無熏 力。謂心與力。亦不能熏。由是義故。極劣無 記一向無力。故非能熏。與五塵相分不同。彼
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獨熏。假心相助。自有 半力。故是能熏。由是義故。今正解者。第八識 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
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無新種。以其極劣。非 能熏故。從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 此扶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 皆可各有新本二種。
[0698c23] 問。淨法種子從聞熏 生。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有何同 別。
[0698c25] 答。染淨種子皆具熏義。則增減有殊。若淨 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增本識。如攝論云。轉 依名法身。由聞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
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 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 子。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
本識都盡。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 故生。為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
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若不淨 種子。則熏習生。增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0699a06] 問。 熏習以何為義。
[0699a07] 答。熏者發也。或猶致也。習 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 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
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伽惑 相資等。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 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
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真如。成其染法。本 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 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
議變。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 不染。難可了知。顯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 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
熏習衣。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名為熏衣。 此香不可言有。香體滅故。不可言無。香氣在 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 未來報。名為種子。
[0699a22] 問。能熏所熏。各具幾義 能成熏習。
[0699a23] 答。各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 熏習。唯識論云。先所熏四義者。一堅住性。二 無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釋云。即此四
義。各有所簡。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 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云。夫為所熏識
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 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 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
更互持種。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 色心俱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 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為所熏
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 中。亦有解脫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 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
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脫。唯無覆性。即不妨亦 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 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喻如 電光聲風等。
[0699b12] 問。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 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
[0699b13] 答。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 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
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釋云。夫為所熏者。須 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今 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
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 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 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寬心捨
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識似寬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 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
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 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 非 [卄/秝] 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不容於 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大虛 之廣納矣。
[0699c01] 問。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 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 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為亦有堅住性義。為所 熏何失。
[0699c04] 答。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 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 心所及無為法。無為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
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變受熏。論主云。 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 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真如受熏。論主云。無
為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 須體性虛疎。能容種子方得。馬鳴救云。我言 真如受熏者。以真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
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 真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護法破 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今
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虛疎。方可受熏。如衣服 虛疎。方能受香等熏。
[0699c17] 問。若言有堅住性無記 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 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 性故。
[0699c20] 答。將第四義簡。論云。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