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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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四十九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702b10] 夫一切情識。因執受得名。只如第八種子根 身器等。為總有執受。為無執受。
[0702b11] 答。種子 器世。即第八緣。而不執。執受各具二義。且執 二義者。一攝義。二持義。言攝者。即攝為自
體。言持者。即持令不散。受二義者。一領義。 二覺義。且領者。即領以為境。言覺者。即令生 覺受。安危共同。根身具執受四義。一攝為自
體。同是無記性故。二持令不散。第八能任持 此身。令不爛壞。三領已為境。此根身是。第八 親相分。四令生覺受。安危共同。若第八危。五
根危。第八安。五根安。若器世間量。但緣非執 受。即受二義中。領已為境。又言非執受者。 而無攝為自體。持令不散。令生覺受三義。不
似他根身。名非執受。即無受。四義中領已為 境一義。
[0702b24] 問。何以器界不似根身。第八親執受。
[0702b25] 答。以與第八遠故。所以不攝為自體。又器界 損時。第八亦不隨彼安危共同。所以不執受。 若髮毛爪齒膀胱宿水等。雖近。已同外器攝。
所以第八亦不執受。由此第八。或持或緣。應 具四句。一持而不緣。即無漏種。二緣而不 持。即器界現行。三俱句。即內身根塵。四俱 非。即前七現行。
[0702c02] 問。第八何不緣前七現行。
[0702c03] 答。有多過。故不緣。若變影緣。即第八犯緣假 過。若親緣。即犯唯識義不成過。親取他心 故。西明云。若變影緣。即有情界增過。以變起
前七現行故。而有兩重第七等。又解。以心法 要種而生。今異熟第八微劣。設緣得前七亦 不能熏種。故不緣也。
[0702c08] 問。第八何不緣長等。
[0702c09] 答。是假。故不緣。
[0702c09] 問。無為是實。第八何故不 緣。
[0702c10] 答。若實無為。因位不證。若假無為。又非彼 境。三量分別者。散位心心所。若具四義。即名 現量。一任運緣。二不帶名言。三唯性境。四無
計度分別。今第八四義。既足。極成現量。假實 分別者。因中第八見分。定不緣假。唯因緣變 故。因緣變具二義。一任運義。二種子義。為
境從種生。識。任運緣。名因緣變。今第八所緣 境。定以見分別種生。是因緣變。
[0702c17] 問。第八與 前五皆因緣變。何故前五緣境有本質。第八 便無。
[0702c19] 答。前五非根本識。緣境即須藉本質。 今第八是根本識。故不假本質。忽若離自三 境外。更有法與第八為質者。即心外有法。然
第八若望緣定果色。及他人扶塵異界器。即 有本質不遮。故知第八緣三境。唯實非假。
[0702c23] 問。 識中無漏種子。具此三義不。
[0702c24] 答。一切有漏種 子。即具三義。若是無漏種子。不隨第八成無 記。唯是善性。即第八不領為境。以相違故。不
妨持而不緣。三義中但具二義。
[0702c27] 問。若不領 以為境。應是心外有法。
[0702c28] 答。但持令不散。不離 識故。亦是唯識。
[0702c29] 問。無漏種子。既不離識中有。 如何不緣。
[0703a01] 答。具三義故。所以不緣。一能對治 故。即無漏然對治有污法。亦能破壞有漏法。 二體性異故。以第八唯無記。無漏種子唯善
性。三不相順故。以無漏種子。不順有漏第八 識故。無漏善性。不順無記性故。所以不緣。
[0703a05] 問。 無漏種子是相分不。
[0703a06] 答。有二。一云。第八不緣。 非是相分攝。二云。亦是相分。因雖不緣。是果 中之相分流類故。
[0703a08] 問。種子與自證分。既不離。 第八見分。如何不緣自證分。
[0703a09] 答。種子雖與自 證不相離。若見分緣時。但緣種子。不緣自證 分。若緣自證分。即犯因中內緣過。喻如水中 鹹味。色裏膠青。
[0703a12] 問。此第八識有幾執受。
[0703a13] 答。有二種。攝論云。一切種子心識成熟。展 轉和合。增長廣大。依二執受。一者有色諸根 及所依執受。二者相名分別言說戲論習氣 執受。
[0703a16] 問。前說第八具四義。故成現量。未審 三量行相如何。又八識各具幾量。
[0703a17] 答。古德 釋云。現量者。現。謂顯現。即分明證境。不帶名 言。無籌度心。親得法體。離妄分別。名之為
現。言量者。量度。是揩定之義。謂心於境上度 量揩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名量。比量者。比 謂比類。量。即量度。以比類量度而知有故。名
為比量。非量者。謂心緣境時。於境錯亂。虛妄 分別。不能正知。境不稱心。名為非量。顯揚 論云。現量者。有三種相。一非不現見相。二非
思構所成相。三非錯亂所見相。一非不現見 相者。復有四種。應知。謂由諸根不壞。作意現 前時。同類生。異類生。無障礙。不極遠。同類
生者。謂欲塵諸根。於欲塵境。上地諸根於上 地境。已生等。若生若起。是名同類生。異類生 者。謂上地諸根於下地境。若已生等。是名異
類生。無障礙者。復有四種。一非覆障所礙。二 非隱障所礙。三非映障所礙。四非惑障所礙。 覆障所礙者。謂黑闇無明闇。不澄淨色之所
覆隔。隱障所礙者。謂或藥草力。或呪術力。 或神通力之所隱蔽。映障所礙者。謂少為多 物之所映奪。故不可見。或飲食等。為諸毒
藥之所映奪。或髮毛端。為餘麁物之所映奪。 如是等類。無量無邊。且如小光為大光所映。 不可得見。所謂日光映星月等。又如能治映
奪所治。令不可得。謂不淨觀。映奪淨相。無常 苦無我觀。映奪常樂我相。無相觀力。映奪眾 相。惑障所礙者。謂幻化所作。或相貌差別。
或復相似。或內所作目眩惛夢。悶亂酒醉。放 逸癲狂。如是等類。名為惑障。若不為此四障 所礙。名無障礙。不極遠者。謂非三種極遠。
一處極遠。二時極遠。三推析極遠。如是總名 非不現見。由非不現見。故名現量。二非思構 所成相者。謂建立境界。取所依境。纔取便成。
非思構之所成。故名為現量。三非錯亂所見 相者。當有七種。一想錯亂。二數錯亂。三形 錯亂。四顯錯亂。五業錯亂。六心錯亂。七見
錯亂。想錯亂者。謂於非彼相。起彼相想。如於 陽焰鹿渴相。起於水想。數錯亂者。謂於少數。 起多增上慢。如瞖眩者。於一月處。見多月像。
形錯亂者。謂於餘形。起餘形增上慢。如於旋 火。見彼輪形。顯錯亂者。謂於餘顯色。起餘 顯色增上慢。如為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非
黃色。悉見黃相。業錯亂者。謂於無業。起有業 增上慢。如執捲馳走。見樹奔流。心錯亂者。謂 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心生喜樂。見錯亂者。謂
即於五種所錯亂義。忍受顯說。安立寶重。妄 想堅執。若非如是錯亂所見。名為現量。又 云。現量者。如五塵色法。是第八識所變相分。
前五轉識并明了意識。緣此之時。最初遇境。 未起分別。不帶名言。能緣之智親證。境體。得 法自性。名為現量得自相也。若前五識及第
八識。於一切時。皆是現量。得法自相。不簡因 果漏無漏位。一切皆爾。若第六識。緣彼五塵 境時。於彼法體生分別心。而起言說。言說所
及。不能親證。以是假智所緣。名得共相。不簡 因中果位。但於境體起分別心。及起言詮之 時。皆名得於共相。及佛後得智緣事境時。起
分別故。起言說故。亦是假智。非是得彼共相 法體。但是得彼共相之義也。因此更依因明。 解現量義。准因明疏略有二解。一現之量。謂
前五識。依所依根。於現在世緣現有境。根亦 與識同照前境。有發識用。根義顯勝。得顯現 名。雖照於境。以體是色。無緣慮用不能量度。
但有現義。不得量名。唯心心所量度於境。緣 慮用增。體具現義。亦有量境之能。今從能發 之根。顯所發識。名現之量。依士釋也。二現
即量。謂明了意識一分。除餘散意識。及獨頭 起者。并取定意識。及第八識能緣見分。親緣 現境作用顯現。而彼所依意根界體。非顯現
故。故不取之。但就能緣見分。現即是量。持 業釋也。
[0703c29] 又古師問。若准前說。假智所詮。但 得共相之義。不得共相法體。如口說色時。口 應被礙。以彼色體以質礙為自相故。既不被
色礙。故知不得彼體但得彼義者。且如第八 識及與眼識并明了意識。現量智起。緣火之 時。既言現量得法自相。寧不燒心。若不被
燒。應不得於火之自相。何名現量境耶。若許 被燒。即世間現見火時。眼不被損。便有世間 現量相違過。
[0704a08] 答曰。雖不被燒。亦得自相。名為 現量。所以者何。以心細色麁故。心細無狀。色 麁有形。故緣彼火時。雖得自相。然不被燒。亦
名現量。又彼麁色。實亦不能壞於細色。何況 心法。如火災起時。欲界火災。但燒欲界。然不 能燒色界定地。殊妙細色故。彼色界自起火 災。燒於自地。
[0704a14] 問。既言心細色麁心緣火時。心 不被燒者。如阿羅漢化火焚身。心智隨滅。此 如何通。
[0704a16] 答曰。化火焚身。但燒扶根之塵。非 燒五種清淨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種清淨色 根。及彼心智。以無所依扶塵。緣闕不生。得
非擇滅。雖是定火。亦不能燒。麁細異故。定火 對世火雖是細妙。對心猶麁。以是色法有形 質故。比量者。此復五種。一相。二體。三業。四
法。五因果。一相比量者。謂隨其所有相貌相 屬。或由現在及先所推度境界。如以見幢故。 比知有車。以見煙故。比知有火等。二體比量
者。由現見彼自體性故。比類彼物不現見體。 或現見彼一分自體。比類餘分。如以現在。比 類去來等。三業比量者。謂以作用。比業所依。
如見遠物無有動搖鳥集其上。如是等事。比 知是杌。若有動搖等事。比知是人等。四法比 量者。謂於一切相屬著法。以一比餘。如屬無
常。比知有故。以屬苦故。比空無我。以屬生故。 比有老法。以屬老故。比有死法等。五因果比 量者。謂因果相比。如見物行。比有所至。見
有所至。比先有行。若見有人如法事王。比知 當獲廣大祿位。見大祿位。比知先已如法事 王等。三量八識分別者。前五轉識。唯是現量。
以前五識顯現證境。不作行解心。得法自性。 任運轉故。第六意識遍通三量有二。一明了 意識。與五同緣。通三量。初念得五塵自性。是
現量。第二念至作解心時。若量境不謬。是比 量。若心所不稱境知。即是非量。二獨頭意識 有三。一散位獨頭。亦通三量。多是比非。若
緣現量。此得五識引起獨散意識。說為於第 一念。緣前來五識所緣五塵之境。得其自性。 名現量。二定中獨頭。唯是現量。三夢中獨
頭。唯是非量。若見分唯非量。內二分是現量。 第七末那。約有漏位中。唯是非量。妄執第八 見分為我。為法。故本來第八見分。是白淨無
記。然非是我。今被第七妄執為我。不稱境 知。故名非量。若第七內二分。唯現量。第八賴 耶同五現量。如前已解。
[0704b22] 問。真似現量。如何 分別。
[0704b23] 答。古釋現量有二。一真。二似。真現量 者。體即五識身。五俱意。諸自證分。諸定心。兼 第八識。此等諸心心所。有六義名現。一現有。
簡龜毛等。二現在。簡過未。三顯現。簡種子。無 作用故。四現離照現。名為現。謂能緣之心行 相。遠離諸分別故。謂離隨念計度名言種類
諸門等。分別心故。因明論云。此中現量。謂 無分別。釋云。即顯能緣行相。不籌不度。任運 因循。照符前境故也。五現謂明現。謂諸定心
澄湛。隨緣何境。皆明證故。即明證眾境。名為 現量。六現謂親現。即親冥自體。若一切散 心。若親於境明異自體。皆名現量。第五明
現。第六親現。此二種義。簡諸邪智等。如病 眼見空華毛輪等。雖離分別任運而緣。然不 能明證眾境。親冥自體。故非現量也。似現量
者。准理而言。有五種智。皆名似現量。一散心 緣過去。二獨意緣現在。三散意緣未來。四緣 三世疑智。五緣現在諸惑亂解。此等諸心能
緣行相。有籌度故。皆不以自相為境故。又隨 先所受分別轉故。名似現量。然有二種。一無 分別心。謂愚癡人類。及任運見於空華等。雖
無分別。然不分明冥證境故。名似現量。二有 分別心。現帶名言。不得法之自相。妄謂分明。 得境自體。名似現量。又云。男女天地等。見一
合相。名似現量。此以眾緣合故。如攬眾微以 成於色。合五陰以成於人。名一合相。如是見 者。是有分別智。於義異轉。故名似現量。真現
量者。如一合相。相不可得。金剛經云。如來說 一合相。即非一合相。以從緣合。即無性故。無 性之性。是所證理。如是知者。是正智生。是自
相處轉。名真現量。又拂能所證跡。為真現量。 謂若有如外之智與如合者。猶有所得。非真 實證。能所兩亡。方為真現。唯識論云。若時於
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經云。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乃是為真現量 也。是以諸佛施為。悉皆現量。如守護國界主
陀羅尼經云。如來悉知彼諸眾生。出息入息。 種種飲食。種種資具。種種相貌。種種根器。 種種行解。種種心性。死此生彼。剎那流注。生
滅相續。如來悉知如是一切。現量所得。非比 量知。云何現量。謂不動念。如實而知。非流注 心。入於過去。如是知時。智慧具足。隨眾生心。 種種說法。
[0705a07] 問。本識變似根身器世間等。為 是自變。為是共變。
[0705a08] 答。此有四句。一共中共 變。二共中不共變。三不共中不共變。四不共 中共變。識論云。所言共變者。謂異熟識。由共
相種成熟力故識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 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 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釋云。此義意
言。由自種子為因緣故。本識變為器世間相。 唯外非情。此即能造及所造色。在外處。故言 外大種。非心外法。且諸種子總有二種。一
是共相。二不共相。何為共相。多人所感故。 雖知人人所變各別。名為唯識。然有相似共 受用義。說名共相。實非自變。他能用之。若
能用者。此即名緣心外法故。然我此物為 增上緣。令多人可共受用。名共。如山河等。 不共相者。若唯識理。唯自心變。名不共相。一
切皆是他變。是他物。自不能用。亦名不共相。 然今且約自身能用。他不得用。名為不共。如 奴婢等。又釋云。共中有二。一共中共。如山河
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又唯識義鏡云。 共中共者。多識同變。名之為共。識已同用。重 名為共。又唯識鈔云。謂多趣有情識所變色。
同在一處。互相涉入。其相相似。同共受用。名 共中共。初之共字。約所緣緣。後之共字。約 增上緣。即無主山河等是。若有主者。即共中
不共所攝。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及鬼等所 見猛火等物。人見為水。餘趣餘人不能用故。 不共相中。亦有二種。一不共中不共。如眼等
根。唯自識依用。非他用故。二不共中共。如自 扶根塵。他亦受用故。此言共相種者。即共 中共。如眾燈明。各遍似一者。此釋共果同在
一處。不相障礙。謂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