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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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五十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708a07] 夫此第八識。為定是真。是假。
[0708a07] 答。是真。是假。 不可定執。首楞嚴經云。陀那微細識。習氣 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釋曰。梵
語阿陀那者。此云執持識。此識體淨。被無 明熏習。水乳難分。唯佛能了。以不覺妄染故。 則為習氣。變起前之七識瀑流波浪。鼓成生
死海。若大覺頓了故。則為無漏淨識。執持不 斷。盡未來際。作大佛事。能成智慧海。真非真 恐迷者。佛意。我若一向說真。則眾生不復進
修。墮增上慢。以不染而染。非無客塵垢故。又 外道執此識為我。若言即是佛性真我。則扶 其邪執。有濫真修。我若一向說不真。則眾生
又於自身撥無。生斷見。故無成佛之期。是以 對凡夫二乘前。不定開演。恐生迷倒。不達如 來密旨。以此根本識。微細難知故。
[0708a21] 問。此第 八識於真俗二諦中。俱建立不。
[0708a22] 答。染淨之 本。真俗俱存。不達真異熟正唯識人。多執俗 有真無。強生異見。不知諸佛密意。執遣相空
理。以為究竟。此乃破遍計情執。是護過遮 詮。便撥依他圓成。悉作空華之相。若無依 圓。本識及一切。法皆則無體。既非實有。成大
邪見。論云。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 但執非實故。若一切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 不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
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故應信有能持 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 識。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
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 熟不應斷已更續。彼離命根等。無斯事故。眼
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 熟生。非真異熟。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 業。遍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
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 恒有故。若無此識。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 有情。釋云。外道亦不謂染淨等皆無。現所見
故。但執非實。染因不能感惡果。善因不能感 善果。以非實故。如空華等。因果不無。可信此 識總立三性。若於二諦中分別有無者。我真
諦中。亦非無法。但不可說為因為果。言語道 斷故。俗諦之中。依他圓成有故。遍計所執是 無。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者。真異熟
心。一切時相續酬牽引業。非餘滿業者。有 間斷者。是滿業故。餘轉識不能引業。但來 滿善惡之業果。引果之識。遍三界有。六識不
遍無色界。無心定等。五識及意無故。無斷者。 言恒續故。所以經云。深信大乘。不謗因果。但 真諦中。以一切法不可得故。言語道斷故。心
智路絕故。或言一切法空。此是第一義空。不 可得空。非是外道斷空。小乘但空等。不可 起龜毛兔角之心。執蛇足鹽香之見。
[0708b28] 問。受 生命終。既依本識。生時死時。復住何心。
[0708b29] 答。 夫論生滅之事。必住散動之心。經云。有念即 魔網。不動即法印。魔網立生死之道。法印成 涅槃之門。故知散亂寂靜二途。皆依本識而
有。論云。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 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 故。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
明了轉識心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 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 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真異
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 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違正理。又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
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乃至又將死 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
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 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 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
漸生。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 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 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
知定有此第八識。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 緣識。如是一一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時 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
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 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蘆。更互為緣。恒 俱時轉不相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
若無。說誰為識。亦不可說名中識蘊為五識 身。識。為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 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意說恒與名
色為緣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0709a02] 問。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即是第八識。食約有幾種。行相如 何。
[0709a04] 答。識論云。經說食有四種。一者段食。 變壞為相。為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 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
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為相。為有漏觸纔取境 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 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顯境。攝受喜樂。及
順益捨。資養勝故。三者意思食。希望為相。 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 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
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 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 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
持勝故。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 為食。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 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
轉。非遍恒時能持身命。謂無心定。熟眠。悶絕。 無想天中。有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 界地等有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乃至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恒遍。執 持身命令不斷壞。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 有情皆依食住。釋云。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
六識者食義偏勝者。此觸食體。皆通八識。雖 通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以所觸 之境相麁顯故。別能攝受喜樂受故。能生順
益身之捨故。是偏勝義。七八俱觸境微細 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雖生捨受。但不為 損。而非益故。由此義顯觸生憂苦。非順益捨。
即非食體。不資養故。增一經云。世尊告阿那 律曰。一切諸法。由食而住。在眼以眠為食。耳 以聲為食。鼻以香為食。舌以味為食。身以細
滑為食。意以法為食。涅槃以無放逸為食。爾 時佛告諸比丘。如此妙法。夫飲食有九事。人 間有四食。一段食。二更樂食。三念食。四識
食。復有五種。是出世間食。一禪食。二願食。 三念食。四八解脫食。五喜食。是出世間之 表。當共專念。捨除四種之食。求辦出世之食。
所以維摩經云。迦葉住平等法。應次行乞食。 為不食故。應行乞食。為壞和合相故。應取摶 食。為不受故。應受彼食。斯皆是破五陰法。成 涅槃食。
[0709b14] 問。住滅定者。於八識中滅何等識。
[0709b15] 答。但滅六識。以第八識持身故。論云。契經 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 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
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謂眼等識 行相麁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 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
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 類。恒遍執持壽等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 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
則不應說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 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 等。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
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又異熟識。此 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皆應 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必不還
生。說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捨此身 已。離託餘身。無重生故。又若此位持種識。 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來不相應法。非
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 持種。亦已遮故。乃至無想等位。類此。應知。又 滅定等位稱無心者。未必全無。成業論云。心
有二種。一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 種心。所緣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 心。名無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0709c10] 問。小乘入滅盡定。云何不能現其威儀。
[0709c10] 答。 小乘是事滅。大乘是理滅。如清涼疏云。一切 法滅盡三昧智通者。謂五聚之法。皆當體寂
滅故。斯即理滅。不同餘宗滅定。但明事滅。唯 滅六七心心所法。不滅第八等。但事滅故。不 能即定而用。證理滅故。定散無礙。由即事而
理。故不礙滅。即理而事。故不礙用。是以經云。 雖念念入。而不廢菩薩道等。亦非心定而身 起用。亦不獨明定散雙絕。但是事理無礙故。
十地中云。雖行實際。而不作證。能念念入。 亦念念起。及淨名經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 皆斯義也。又古師云。若大乘滅定。由具五蘊。
有第八識。及第七淨分末那平等性智在。而 能引起種種威儀。小乘唯有色行二蘊。前六 識已滅。以小乘所現威儀事。須意識始能引
起。既無意識。則無運用之功。與大乘有異。
[0709c26] 問。大小等乘。皆從意識能起威儀。以第六意 識是滅定所厭。即第六意識已無。縱有第七 平等性智。且非起威儀之識。第八識雖許持
緣。亦非能起威儀。如何說能引起威儀耶。
[0710a01] 答。古釋云。正入滅定之時。雖無意識。然未滅 之前。加行心中。願。我入滅之後。若有眾生合 聞我說法。見我威儀。我當教化。以此願故。入
定之後。擊發本識化相種子。生起現行。以平 等性智。而能現起威儀。然平等性智。雖與第 六願樂所現威儀而不相應。若欲起於平等
之化。須平等性智也。已上猶是約行相分別。 若就理而論。威儀即定。定即威儀。以色心其 已久如故。
[0710a09] 問。百法數中。雖名義差別。窮原 究本。但唯一識。經中。云何於命根中。說為三 法壽煖識等。
[0710a11] 答。雖是一識。義別說三。論云。 義別說三。如四正勤等。釋云。謂阿賴耶識相 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此識之種名壽。以能
持識故。現行識是識。故言三法。義別說之。 非謂別有體性。是則身捨煖時。有餘二不必 捨。如無色界生。如餘二捨時。煖必隨捨。然今
此三約義別說。但是一體。如四正勤已生未 生善惡二法義別。說為四體。但是一體。如四 正勤已生未生善惡二法。義別說為四體。但 是一精進數。
[0710a20] 問。識種即是命根者。以何義 為根。
[0710a21] 答。論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 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釋云。言此 者。簡親生餘識種子。言識者。簡相應法種。唯
取識故。言種者。簡現行。不取第八現。行為命 根故。彼所簡者。非皆命根。今取親生之名 言種上。由先世業所引持身差別功能。令色
心等住時決定。依此功能。說為命根。非取生 現行識義。以此種子為業力故。有持一報之 身功能差別。令得決定。若此種子無此功能。
身便爛壞。阿賴耶識現行。由此種故。能緣。及 任持於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種正能持於現 行之識。若不爾者。現行之識應不得有。及無
能持餘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識持於身。現行 內種力故。生。及緣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 故。由種生故。此種不由現行有故。種為諸法
之根本故。又現行識是所持故。從所持說。能 持種識。名命根。命根之法持體。非命根。今 六處住時決定故。故種子為命根。餘現行色
心等非命根。不恒續故。非業所引故。然業正 牽時。唯牽此種子。種子方能造生現行。非謂 現行名命根故。唯種是根。又夫命根者。依心
假立。命為能依。心為所依。生法師云。焚薪之 火。旋之成輪。輪必攬火而成照。情亦如之。 必資心成用也。命之依心。如情之依心矣。
[0710b16] 問。諸心法等。為有差別。為無差別。
[0710b16] 答。法 性無差。約相有異。雖然有異。互不相違。瑜伽 論云。如諸心法。雖心法性無有差別。然相異
故。於一身中一時俱轉。如是阿賴耶識。與諸 轉識。於一身中一時俱轉。當知更互。亦不相 違。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於一清淨鏡面。
有多影像。一時而轉。互不相違。如是於一阿 賴耶識。有多轉識一時俱轉。當知更互。亦不 相違。又如一眼識。於一時間。於一事境。唯
取一類無異色相。或於一時。頓取非一種種 色相。及耳鼻舌身識。乃至分別意識。於一時 間。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種種境相。當知道
理。亦不相違。並末那亦恒與阿賴耶識俱轉。 常與俱生任運我慢等四種煩惱。一時相應。
[0710c01] 問。淨名經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本。 即阿賴耶識。云何說此識為一切法本。
[0710c02] 答。 此識建立有情無情。發生染法淨法。若有知 有覺。則眾生界起。若無想無慮。則國土緣生。 因染法而六趣迴旋。隨淨法而四聖階降。可
謂凡聖之本。身器之由。了此識原。何法非悟。 證斯心性。何境不真。可謂絕學之門。栖神之 地矣。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是一切雜染根本。
所以者何。由此識。是有情世間生起根本。能 生諸根。根所依處。及轉識等故。亦是器世間 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間故。亦是有情互
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為增上緣故。所以 者何。無有有情與餘有情互相見等時。不生 苦樂等。更相受用。由此道理。當知有情界互
為增上緣。又即此阿賴耶識。能持一切法種 子故。於現在世是苦諦體。亦是未來苦諦生 因。又是現在集諦生因。如是能生有情世間
故。能生器世間故。乃至阿賴耶識所攝持。順 解脫分。及順決擇分等善法種子。及眼識等。 十八界。經云。惡叉聚喻。由於阿賴耶識中有 多界故。
[0710c21] 問。若成就阿賴耶識。亦成就轉識 不。
[0710c22] 答。應作四句分別。瑜伽論云。或有成就 阿賴耶識。非轉識。謂無心睡眠。無心悶絕。入 無想定。入滅盡定。生無想天。或有成就轉
識。非阿賴耶識。謂阿羅漢。若諸獨覺。不退菩 薩。及諸如來。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謂餘有 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謂阿羅漢。若諸
獨覺。不退菩薩。及諸如來。入滅盡定。處無 餘依般涅槃界。
[0710c29] 問。至聖垂慈。覺王應跡。以 廣長之舌相。出誠實之微言。於無名相中。布 難思之教海。以假名相說。演無盡之義宗。
且如第八識心。本無名相。隨位立號。因執得 名。至何位次之中。而捨虛假之稱。
[0711a04] 答。唯識 論云。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 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
積習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