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g Jing Lu 宗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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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七十六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0836a05] 夫論一期真妄生死。約事而言。還有終始不。
[0836a06] 答。第一義中。尚無生死。何有始終。順世諦門 中。隨眾生見。而妄說生死。如古德云。真妄相
循。難窮初後者。釋云。若言先妄。後真。真則。有 始。若謂。先真後妄。妄由何生。若妄依真起。真 亦非真。若妄體即真。則妄亦無始。為破始起。
立無始言。始既不存。終從何立。無終無始。豈 有中間。故中論云。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若無有始終。中當
云何有。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真妄兩亡。 方說真妄。真妄交徹。何定始終。
[0836a15] 問。如上所 說。生死惡業。無量無邊。纔了此心。得一切同 時解脫不。
[0836a17] 答。實有此理。全在當人。若障薄 遮輕。直了直入。緣深機熟。頓悟頓修。如鏡淨 明生。雲開月朗。或垢濃習重。觀劣心浮。雖
信解一心。行門難立。有八重妄想之垢。猶緻 網稠林。具六種繫縛之門。若堅氷膠漆。若非 大力。曷能解分。如持地論云。妄想有八種。一
自性妄想。即執色等法。各有自體。二差別妄 想。即執色等。有可見不可見。對無對色差別。 三攝受積聚妄想。即於陰中。執我眾生。於軍
林等中。起定執實。此一分別。即前。執人。後執 於法。四我見妄想。無我計我也。五我所妄想。 即執我用。六有念妄想。即緣可愛淨境分別。
七不念妄想。即緣可增不淨境分別。八俱相 違妄想。即緣中容境分別。約經論有六種縛。 先論心境二種縛者。一相應縛。二所緣縛。煩
惱是心心所。起。必託於心王。心所染心。名相 應縛。心心所法。俱能緣境。境不離繫。名所緣 縛。次三界中四種縛者。一貪。二嗔。三見取。四
戒取。貪嗔二縛。不令眾生出於欲界。論家舉 喻。如守獄卒。見取戒取二縛。不令有情出色 無色界。何者。見取。執劣為勝。執非想非非想
處。及無想天。執為解脫涅槃。名為見取。戒取 者。非因計因。執非想定。及無想定。并鷄戒。為 生天因。解脫因。名戒禁取。由此二縛。令諸有
情。不得出色無色界。如上妄想繫縛。除上根 頓修外。即須約地位現觀之力。如經所明。現 觀有六現。謂現前。觀。謂觀察。即真理常現在
前。妙智恒能觀察。不令間斷。任運相應。瑜伽 論云。一思現觀。謂上品思慧。引生煖等。四加 行道中。觀察諸法。名為現觀。二信現觀。謂緣
三寶世間出世間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 立現觀名。三戒現觀。謂道共無漏戒。能除破 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四智諦現觀。謂正
體後得二智緣真俗。真俗。二諦也。五邊現觀。 謂智諦觀後。觀諸緣安立世出世智。六究竟 現觀。謂盡無生等究竟位智。古釋。前思現觀。
資糧加行。所有智慧。但能伏。未能斷也。初地 已上。信戒智諦。及邊現觀。當地。即斷。後地即 伏。究竟一觀。非伏非斷。此斷有二。一共相
斷。二自相斷。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空行相。及 無我行相。即名共相。為空無我。該通四諦故。 名共相斷。若斷惑證理之時。作真如寂滅行
相。不通諸諦。唯在滅諦。名自相斷。又有三種 斷。一自性斷。如燈破闇。智慧起時。煩惱闇障 自性應斷。二不生斷。謂得初地法空之時。能
令三塗惡道苦果。永更不生。人中無根。二形。 北州無想天等種子。不生後果。名不生斷 也。三緣縛斷者。但斷心中之惑。於外塵境不
起貪嗔。於境雖緣而不染著。名緣縛斷也。於 三斷之中。自性。不生。此二任運能斷。皆由緣 縛一斷。能令三界因果不生。又古釋。智障。有
其三門。一是智障。所謂分別有無之心。二是 體障。謂觀非有非無之解。立己能者。故曰體 障。三是治想。謂妄識中合如正慧。依此地有
其三。初。一四地乃至七地斷除。四五六地。斷 除分別取有之心。謂解法慢身淨慢等。入七 地時。斷除分別取無之心。八地已上。斷除體
障。前第七地。雖除分別有無之心。猶見己心 以為能觀。如為所觀。其所觀如不即心。能。觀 之心不即如。心。如別故。心外求法。故有功用。
法外立心。故有體障。從第七地入八地時。破 捨此障。觀察如外由來無心。心外無如。如外 無心。心不異如。心外無如。如不異心。故能如
心。泯同法界。廣大不動。以不異故。自外推求 故捨功用。不復如外建立神智。故滅體障。體 障滅故。名無障想。第三治想。至佛方滅。故入
八地。雖無障想。而有治想。行八地已上。無生 忍體。轉轉寂滅。令彼治想。運運自亡。至佛乃 窮。故知萬境雖空。須得無心契合。不可口雖
說空。行在有中。境智相應。能。所冥合。方能 解縛。隨順無生耳。纔生取著。便成魔業。如華 嚴經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魔。何等為
十。所謂蘊魔。生諸取故。煩惱魔。恒雜染故。 業魔。能障礙故。心魔。起高慢故。死魔。捨生 處故。天魔。自憍縱故。善根魔。恒執取故。三昧
魔。久耽味故。善知識魔。起著心故。菩提法智 魔。不願捨離故。是為十。菩薩摩訶薩。應作方 便。速求遠離。疏釋云。一蘊魔者。身為道器。體
與佛同。豈即是魔。蘊魔之名。特由取著。下九 例爾。皆以下句。釋成魔義。是知以心分別。萬 法皆魔。何但此十。故舉菩提。法智。以勝況劣。
不以心分別。一切皆佛。豈捨魔界求佛界耶。 然四魔直就體明。十魔多約執取。十表無盡 故。菩提法者。即所證。智是能證。能所冥合。故
名菩提。若不捨於分別。菩提之見。即是魔矣。 若入宗鏡。分別自亡。既無能證之心。亦無所 證之理。又華嚴經云。無有少法為智所入。亦
無少智而入於法。是以駕一智箭。破眾魔軍。 揮一慧刀。斬群疑網。斯乃宗鏡之力。餘何言 哉。若不悟自心。未達斯旨。雖修智慧。不入圓
常。縱練行門。唯增我慢。以未達一際法門故。 但生分別。長養無明。如經云。若分別是。聲聞 法。是緣覺法。是菩薩法。是諸佛法。此名為淨。
此名不淨。此名為道。此名非道。是名菩薩憍 慢。若入宗鏡。智行俱成。我慢山崩。貪癡水竭。 勝負情盡。差別業亡。如弄珠吟云。消六賊兮
爍四魔。摧我山兮竭愛河。龍女靈山親獻 佛。貧兒衣裏枉蹉跎。
[0837a27] 問。五陰一法。即妄即 真。既作塵勞生死之門。又成出世菩提之道。 今且推妄。生死無從。經云。此陰纔滅。彼陰便
生。既唯識無人。前陰滅。後陰如何得生。
[0837b01] 答。 五陰性空非常。相續不斷。不常不斷。即是正 因。如華嚴疏云。五蘊相續。即是正因。亦名生
因。言正因者。是中道義。中道即是佛性。謂現 在陰滅。中陰陰生。是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 五陰。故現陰非常。如種生芽。種不至芽。雖不
至芽。而能生芽。此現在陰。雖不至後。而能生 後。則現陰非斷。而中陰五陰。亦非自生。不從 餘來。因現五陰。生中陰陰。斯則後陰非無因。
故。後陰非常。既能續前故。後陰非斷。非斷非 常。是中道義正因性也。又依台教。略有九種 五陰。皆無自體。唯逐心生。是以華嚴經頌云。
一切眾生界。皆在三世中。三世諸眾生。悉住 五蘊中。諸蘊業為本。諸業心為本。心法猶如 幻。世間亦如是。九種五陰者。一期色心。名果
報五陰。平平想受。無記五陰。起見起愛者。二 種穢污五陰。動身口業。善惡兩種五陰。變化 示現。工巧五陰。五善根人。方便五陰。證四果
者。無漏五陰。如是種種。原從心出。正法念經 云。如畫師手。畫出五綵。黑。青。赤。黃。白。白白。畫 手譬心。黑色譬地獄。青譬鬼。赤譬畜。黃譬脩
羅。白譬人。白白譬天。此六種陰。止齊界內。若 依華嚴經云。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界內 界外。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造。世間色心。尚
叵窮盡。況復出世寧可凡心知。凡眼瞖尚不 見近。那得見遠。彌生曠劫。不覩界內一隅。況 復界外邊表。如渴鹿逐焰狂狗齩雷。何有得
理。所以龍樹破五陰一異。同時。前後。皆如焰 幻響化。悉不可得。寧更執於王數同時異時 耶。然界內外一切陰入。皆由心起。佛告比丘。
一法攝一切法。所謂心是。論偈云。一切世間 中。但有名與色。若欲如實觀。但當觀名色。心 是惑本。其義如是。輔行記云。若示不思議境
體。觀心即足。以心遍。故攝餘法。又非但心攝 一切。亦乃一切攝心。故四念處觀云。非但唯 識。亦乃唯色唯聲等。今從廣之狹。正示境體。
陰界入三並可為境。以寬縵難示故。從指的。 略二界入。就陰。如去丈就尺。略四陰從識陰。 如去尺就寸。以由界入。所攝寬多。陰唯有為。
有為之中。義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名復含 心及心所。今且觀心王。置於心所。則一念心。 十界三科如丈。一界五陰如尺。唯在識心如
寸。若達心具一切法已。方能度入一切色心。 如一一尺。無非是寸。及一一丈。無非是尺。是 故丈尺。全體是寸。故知若真諦。若俗諦。若有
為。若無為。一剎一塵。無非心矣。今宗鏡撮其 樞要。蓋為斯焉。今但觀識陰。識陰者。心是 也。既從心生。非空非有。不生不滅。無住無
依。於生死業果之門。不可思議。以因緣和合。 相。似相續。如有主宰。諸趣往來。至理窮之。畢 竟無體。如磁石吸鐵。明鏡現像。此皆法爾。豈
有情乎。般若假名論云。諸蘊循環。受諸異趣。 名為取者。是中無人。能取諸趣。捨於現蘊而 受後蘊。如去故衣而著新衣。然依俗諦。譬如
因質而現於像。質不至像。而有像現。由前蘊 故。後蘊續生。前不至後。而後相續。是故菩薩。 無取者想。大涅槃經云。如蠟印印泥。印與
泥合。印滅文成。文非泥出。不餘處來。以印因 緣。而成是文。經合喻云。現在陰滅。中陰陰生。 是現在陰。終不變為中陰五陰。亦非自生。不
從餘來。因現陰故。生中陰陰。譬合云。如印 印泥。印滅文成。名雖無差。而時節各異。是故 我說。中陰五陰。非肉眼見。天眼所見。釋曰。
現陰如印。中陰生處義之如泥。現在陰滅。 名為印壞。中陰陰起。名為文成。於此復以 中陰為印。業逼受胎。名為印泥。中陰陰滅。
名為印壞。未來陰起。名為文成。業種未斷。文 復為印。印復為文。文印相成。不可窮已。生 死不斷。法喻可知。又如燈焰。前焰引後焰。後
焰續前焰。相續不斷。似常似一。凡夫不達。 或執生死為常。不知前焰無體。因後焰續 起。後焰無體。仗前焰引生。焰焰皆虛。自性寂
滅。此一念心。亦復如是。新新生滅。續續輪迴。 乃至一念不住。猶如燈焰。不細觀察。執此生 滅。為一為常。又不了前焰纔滅。後焰續生。念
念相續。未曾間滅。或執生死為斷。若深達 因緣之理。自然不落斷常。何者。以因緣無性。 不可得。故非常。以無性因緣能相續。故非斷。
又此五陰。只是一法。若執成斷常。是凡夫見。 若破析成空。是藏教人。若了陰無性。體此成 空。是通教人。若悟此五陰不空。具足佛法。修
智斷惑次第生起。是別教菩薩。若了此即真。 更無別法。念念圓滿具十法界。即圓教菩薩。 如薄運者。覩金成蛇。厚福人。捉石為寶。法無
高下。人自昇沈耳。但不造貧富業。終無勝劣 報。如大智度論偈云。先世業自作。轉為種種 形。虛空不受害。無業亦如是。
[0838a29] 問。生死相續。 由諸習氣。有幾習氣。能成輪轉。
[0838b01] 答。古釋。習 氣自體。總有三義。習氣者。與種子名異體同。 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種子。即對現行立號。
都有三義。一種子名習氣。氣者氣分。習謂熏 習。由彼現行熏習。得此氣分故。二現行亦名 習氣。謂都由種子能生現行。是種子家之氣
分。三習氣名習氣。如裹香紙。而有氣分。唯識 論云。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 氣。功能者。是習氣義。體。即種子。略有三種習
氣。一名言習氣。二我執習氣。三有支習氣。一 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 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 有為法。各別因緣。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 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
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 二我執。所熏成種。今有情等。自他差別。三有 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
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 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 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
是增上緣。前云生死因業習氣者。應知即是 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 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
名取。釋云。表義名言者。唯第六識。能緣其 名。能發其名。餘皆不緣。亦不能發。即唯詮義 音聲之差別。簡非詮表聲。彼非名言故。名唯
無記。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別。唯無記性。不能 熏成色心等種。然因名故。心隨其名。變似五 蘊三性法等。而熏成等種。因名起種。號名言
種。一切熏種。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種。有因外 緣。有不依外者。不依外者。名顯境名言。若依 外者。名表義名言。分二別。然名自體。不能熏
種。顯境名言者。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 切七識見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顯境故。是 以分段生死。從正使有。即是凡夫。若變易生
死。從習氣生。即是二乘。雖斷正使。不斷習氣。 於中有二。一煩惱習氣。二業習氣。一煩惱習 氣者。如難陀有欲習。往昔數生。身為國王。習
近五欲故。舍利弗有嗔習。往昔數生。曾受蝎 身。畢陵伽婆蹉有慢習。往昔數生。身是大婆 羅門。博學多才。我慢輕物。乃至槃特比丘。有
癡餘習等。二業習氣者。如牛呞比丘。往昔是 牛身。林間奔走。觸著遺棄故破袈裟。以是因 緣。雖獲道果。以業習故。使之然也。又如迦葉
聞琴起舞。阿難常好歌吟。俱以往昔曾為樂 人。以業習之餘故。若煩惱餘習。是變易緣。有 業餘習。是變易因。感變易生死。即是果報。
此二乘人。未得如來一心三點涅槃。於無學 位。雖見修惑盡。所有無知。皆是無明之餘習。 亦名無明住地。亦名所知之障。亦名塵沙無
知。又菩薩約化門有十種習氣。華嚴經離世 間品云。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習氣。何等 為十。所謂菩提心習氣。善根習氣。教化眾生
習氣。見佛習氣。於清淨世界受生習氣。行習 氣。願習氣。波羅蜜習氣。思惟平等法習氣。種 種境界差別習氣。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
法。則永離一切煩惱習氣。得如來大智習氣。 非習氣智。故知染淨二業。昇沈兩門。皆從熏 習而生。不是無因而得。應須勤修白業。淨法
時熏。念念功夫。自成妙果。所以一一眾生八 識藏中。各具十法界種子。本自具足。非從新 生。雖常內熏。須假外緣熏發。若聞十惡。熏發
三塗種子。若聞戒善。熏發人天種子。若聞諦 緣。熏發二乘種子。若聞六度。熏發菩薩種子。 若聞一乘。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