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mmon End of Myriad Good Practices (Wanshan Tonggui Ji) 萬善同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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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善同歸集卷中杭州慧日永明寺智覺禪師延壽述
[0969a19] 夫性起菩提,真如萬行。終日作而無作,雖無 行而遍行。若云有作,即同魔事;或執無行,還 歸斷滅。故知自心之外,無法建立,十身具足,
四土圓收。雖總包含,不壞內外;皆稱法界,豈 隔有無。空中具方便之慧,不著於有;有中運 殊勝之行,不墮於無。是以即理之事,行成無
閡;即事之理,行順真如。相用無虧,體性斯 在。夫化他妙行,不出十度、四攝之門;利己真 修,無先七覺、八正之道。攝四念歸於一實,總
四勤不出一心;嚴淨五根,成就五力。若論施, 則內外咸捨;言戒,則大小兼持;修進,則身心 並行;具忍,則生法俱備;般若,則境智無二;禪
定,則動寂皆平;方便,則普照塵勞;發願,則遍 含法界;具力,則精通十力;了智,則種智圓成; 愛語,則俯順機宜;同事,則能隨行業;運慈,則
冤親普救;說法,則利鈍齊收;七覺,則沈掉靡 生;八正,則邪倒不起。乃至備修三堅之妙行, 具足七聖之法財;秉持三聚之律門,圓滿七
淨之真要。悟天行,契自然之本理;修梵行,斷 塵習之根源;現病行,憩聲聞之化城;示兒行, 引凡夫於天界。歷五位菩提之道,入三德涅
槃之城。練三業而成三輪,離三受而圓三念; 因從三觀薰發,果具五眼圓明。方能遊戲神 通,出入百千三昧;淨佛國土,履踐無閡道場。
然後普應諸方,現十身之妙相;遍照法界,然 四智之明燈。感應道交,任他根量,不動本際, 跡應方圓,凡有見聞,皆能獲益云云。自彼於
我何為?斯皆積善之所熏,成此無緣之大化。 《還源觀》云:「用則波騰海沸,全真體以運行;體 則鏡淨水澄,舉隨緣而會寂。」肇師云:「統萬行,
則以權智為主;樹德本,則以六度為根;濟蒙 惑,則以慈悲為首;語宗極,則以不二為言。此 皆不思議之本也。至若借座燈王,請飯香土,
室包乾象,手接大千,皆不思議之迹也。然幽 關雖啟,聖應不同;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 顯本,本迹雖殊,而不思議一也。」
[0969b26] 問:「身為道本,縛是脫因;何得然指、燒身,背道 修道?高僧傳內、小乘律中,貶斥分明,奚為聖 典?」
[0969b28] 答:「亡身沒命,為法酬恩,冥契大乘,深諧正 教。大乘《梵網經》云:『若佛子應行好心,先學大
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 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 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
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 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 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若不如是,犯
輕垢罪。』大乘《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若我滅 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 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
上熱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 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 人於法已決定心。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
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 異。」』所以小乘執相,制而不開;大教圓通,本無 定法。《菩薩善戒經》云:『聲聞戒急,菩薩戒緩;聲
聞戒塞,菩薩戒開。』又經云:『聲聞持戒,是菩薩 破戒。』此之謂也。若依了義經,諸佛悅可;執隨 宜說,眾聖悲嗟。秖可歎大褒圓,自他兼利;豈
容執權滯小,本跡雙迷。」
[0969c20] 問:「五熱炙身,投巖赴火;九十六種,千聖同訶。 幸有正科,何投邪轍?」
[0969c21] 答:「《智論》云:『佛法有二種 道:一、畢竟空道。二、分別好惡道。』若畢竟空道 者,凡夫如即漏盡解脫如;如來語即提婆達
多語,無二無別,一道一源。是以地獄起妙覺 之心,佛果現泥犁之界;若捨邪趣正,邪正俱 非;離惡著善,善惡咸失。若分別好惡道者,愚
智不等,真俗條然;玉石須分,金鍮可辨。且約 修行門內,昇降位中,自有內、外宗徒,邪、正因 果,善須甄別,不可雷同。且教申毀讚之文,的
有抑揚之旨。執即成滯,了無不通;四悉對治, 縱奪料簡。若云總是,尼乾成正真之道,諸佛 錯訶;若說俱非,藥王墮顛倒之愆,諸佛錯讚。
是以興邪,則成無益之行;廢正,則斷方便之 門。須曉開遮,寧無去取。且內教、外人遺身,各 有二意。內教二者:一、明自他性空,無法我二
執;不見所供之境,亦無能燒之心。二、惟供三 寶,深報四恩,以助無上菩提,不希人天果報。 外道二者:一、身見不亡,轉增我慢;迷無作
之智眼,起有得之能心。二、惟貪現在名聞,秖 規後世福利;或願作剎利之主,或求生廣果 之天。所以台教釋《藥王焚身品》云:『境智不二,
能所斯亡。以不二觀,觀不二境,成不二行,會 不二空。作是觀時,若為法界見聞者益,故曰 乘乘。所以投巖,無招外行之論;赴火,不為內
眾之譏。良由內有理觀,外曉期心。故勝熱息 善財之疑,尼乾生嚴熾之解;篤論其道,行方 有剋;心正行正,智邪事邪;行不可廢,智不可
亡;後學之徒,無失法利。』《文殊問經》云:『菩薩 捨身,非是無記,惟得福德。是煩惱身滅,故得 清淨身。譬如垢衣,以灰汁浣濯,垢滅衣在。』若
得圓旨,明斷皎然。請鑒斯文,以為龜鏡。」
[0970a23] 問:「住相布施,果結無常;增有為之心,背無為 之道。爭如理觀,福等虛空。故經云:『佛言非
我,而能順理。』何堅執事緣塵,而不觀心達道 乎?」
[0970a26] 答:「若約觀心,寓目皆是;既云達道,舉足寧 非?菩薩萬行齊興,四攝廣被,不可執空害有,
守一疑諸。《華嚴經》云:『受一非餘,魔所攝持。』是 以捨邊趣中,還成邪見。不可據宗據令,認妙 認玄;識想施為,陰界造作。應須隨機遮照,
任智卷舒;於空有二門,不出不在;真俗二諦, 非即非離;動止何乖,圓融無閡。大凡諸佛菩 薩,修進之門,有正有助、有實有權;理事齊
修,乘戒兼急;悲智雙運,內外相資。若定立一 宗,是魔王之種;或亡泯一切,成己見之愚。故 《大集經》云:『有二行:緣空直入,名為慧行。帶事
兼修,是行行。』《菩提論》有二道:一、方便道,知諸 善法。二、智慧道,不得諸法。又經云:『二如:因中 如如而無染;果中如如而無垢。又二心:自性
清淨心,本有之義;離垢清淨心,究竟之義。』《起 信論》立二相:一、同相,平等性義。二、異相,幻差 別義。台教有二善:達能、所空,名止善;方便勸
修,名行善。」
[0970b15] 問:「祖佛法要,惟立一乘。或云:『十方薄伽梵,一 路涅槃門。』或云:『一切無閡人,一道出生死。』如
何廣陳差別,立二法門,惑亂正宗,起諸邪見?」
[0970b18] 答:「諸佛法門,雖成一種;約用分二,其體常同。 如一心法,立真如生、滅二門,則是二諦一乘
之道。今古恒然,無有增減。是以總別互顯,本 末相資。非總無以出別,非別無以成總;非本 無以垂末,非末無以顯本。故知隻翼難沖,孤
輪匪運;惟真不立,單妄不成。約體則差而無 差;就用則不別而別。一二無閡,方入不二之 門;空有不乖,始蹈真空之境。」
[0970b26] 問:「事則分位差別;理惟一味湛然。性相不同, 云何無閡?」
[0970b27] 答:「能依之事,從理而成;所依之 理,隨事而現。如千波不閡一濕,猶眾器匪隔 一金。體用相收,卷舒一際。若約圓旨,不惟理
事相即,要理理相即亦得;事事相即亦得;理 事不即亦得。故稱隨緣自在無閡法門。又且 諸佛化門,檀施一法,為十度之首,乃萬行之
先,入道之初因,攝生之要軌。《大論》云:『檀為 寶藏,常隨逐人;檀為破苦,能與人樂;檀為善 御,開示天道;檀為善府,攝諸善人;檀為安隱,
臨命終時,心不怖畏;檀為慈相,能濟一切;檀 為集樂,能破苦賊;檀為大將,能伏慳敵;檀為 淨道,賢聖所由;檀為積善,福德之門;檀能全
獲福樂之果;檀為涅槃之初緣;入善人眾中 之要法;稱譽讚歎之淵府;處眾無難之功德; 心不悔恨之窟宅;善法道行之根本;種種歡
樂之林藪;富貴安隱之福田;得道涅槃之津 濟。』《六行集》云:『若凡夫施時,起慢心成罪行;起 敬心成福行。若二乘施時,惟觀塵動轉。小菩
薩施時,念色體空。大菩薩施時,知心妄見。 若佛謂證惟心,離念常淨。是知一布施門,六 行成別;豈可雷同,一時該下。亦有內施、外施、
理檀、事檀,體用更資,本末互顯。據理沈斷;執 事墮常。理事融通,方超二患。且諸佛聖旨, 校量施中,理檀為先,內施偏重。』故《法華經》
云:『佛言:「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能然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以國 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林、河池、諸珍寶
物而供養者。」』《智論》云:『若人捨身,勝過閻浮 提滿中珍寶。』則知利口輕言易述,全身重寶 難傾;保命情深,好生意切。直得三輪體寂,猶
為通教所收;況乃取捨情生,豈得成其淨施? 且圓教施門,遍含法界,乃何事而不備?何 理而不圓?菩薩照理而不却事,鑒事而不捐
理;弘之在人,曷滯於法。若離理有事,事成定 性之愚;若離事有理,理成斷滅之執。若著事 而迷理,則報在輪迴;若體理而得事,則果成
究竟。故《法華經》云:『又見菩薩,頭、目、身體,欣樂 施與,求佛智慧。』若捨身是邪,何成佛慧?故知 毫善,趣果弘深;以此度門,標因匪棄。如釋迦
佛捨身命時,度度皆證法門,或得柔順忍,或 入無生法忍等。大凡菩薩所作,皆了無我、無 性;涉事見理,遇境知空。不同凡夫,造其罪
福,不解因果、善惡無性;是為迷事取性,常繫 三有。」
[0971a13] 問:「經云:『以三恒河沙身命布施,不如受持四 句偈。』故知般若功深,施門力劣。何得違宗越
理,枉力勞神?可謂期悟遭迷,求昇反墜矣!」
[0971a15] 答: 「得理則萬行方成;知宗乃千途不滯。不可去 彼取此,執是排非;須履無閡之門,善入遍行
之道。是以過去諸佛、本師釋迦,從無量劫來, 捨無數身命,或為求法,則出髓而剜身;或為 行慈,則施鷹而飼虎。《般若論》云:『如來無量劫
來捨身命財,為攝持正法。正法無有邊際,即 無窮之因,得無窮之果;果即三身也。』乃至西 天此土,菩薩高僧,自古及今,遺身不少,皆遵
釋迦之正典,盡效藥王之遺風。《高僧傳》藹法 師入南山,自剜身肉布於石上,引腸掛樹,捧 心而卒。書偈以石云:『願捨此身已,早令身
自在。法身自在已,在在諸趣中;隨有利益處, 護法救眾生。又復業應盡,有為法皆然;三界 皆無常,時來不自在。他殺及自死,終歸如
是處;智者所不樂,業盡於今日。』又僧崖菩薩 燒身云:『代一切眾生苦,先燒其手。』眾人問 曰:『菩薩自燒,眾生罪熟,各自受苦,何由可
代?』答曰:『猶如燒手,一念善根,即能滅惡,豈非 代耶?』又告眾曰:『我滅度後,好供養病人。並難 可測其本,多是諸佛聖人,乘權應化;自非大
心平等,何能恭敬?此是實行也。』天台宗滿禪 師,一生講誦《蓮經》,感神人現身,正定經呪文 字;後焚身供養《法華經》。又智者門人淨辯禪
師,於懺堂前焚身,供養普賢菩薩。雙林傅大 士,欲焚身救眾生苦;門人等前後四十八人, 代師焚身,請師住世,教化有情。傳記廣明,不
能備引。若云:『諸聖境界,示現施為。』則聖有誑 夫之愆,凡無即聖之分;教網虛設,方便則 空。本為接後逗前,令凡實證;設是示現權施,
亦令後人倣傚。不可將邪倒之法,賺人施行, 大聖真慈,終不虛誑。是以八萬法門,無非解 脫;一念微善,皆趣真如。自有初心、後心,生忍、
法忍,未必將高斥下,以下凌高。善須知時,自 量根力;不可評他美惡,強立是非;言是禍胎, 自招來業。且如得忍菩薩,雖證生、法二空,為
利他故,破慳貪垢,尚乃燒臂焚身,如藥王菩 薩、僧崖之類。若未具忍者,雖知以智慧火焚 煩惱薪,了達二空不生身見;其或現行障重,
未得相應;起勇猛心、運真實行,酬恩供佛、代 苦行慈,欲成助道之門,不起希求之想;若不 欺誑,事不唐捐。脫或智眼未明,猶生我執,但
求因果,志不堅牢,擬傚先蹤,不在此限。夫 眾生根機不同,所尚各異。故經云:『佛言:「若 眾生以虛妄而得度者,我亦妄語。」』是知事出
千巧,理歸一源。皆是大慈,善權方便。或因捨 身命而頓入法忍;或一心禪定而豁悟無生; 或了本清淨,而證實相門;或作不淨觀,而登
遠離道;或住七寶房舍,而階聖果;或處塚間 樹下,而趣涅槃。是以塵沙度門,入皆解脫;無 邊教網,了即歸真。大聖垂言,終不虛設,譬如
涉遠,以到為期;不取途中,強論難易。故知醫 不專散,天不長晴;應須丸散調停,陰陽兼濟; 遂得眾疾同愈,萬物齊榮。皆是權施,實無定
法;隨其樂欲,逗其便宜。惟取證道為心,不 揀入門麁細。若於圓教四門生著,猶為藏教 初門所治。故菩薩所行檀度之門,如囚因
廁孔而得出,似病服不淨而獲痊。非觀,無以 拔三毒之病根;非行,無以超三界之有獄。《書》 云:『獲鳥者,羅之一目;不可以一目為羅。治國
者,功在一人;不可以一人為國。』是以眾行俱 備,萬善齊修;一行歸源,千門自正。經明:十 二因緣是一法,以四等觀者,得四種菩提。
若惟取上上根人,則中下絕分。故弘半教,有 成滿之功;至寶所,因化城之力。豈可捨此取 彼、執實謗權,頓棄機緣,滅佛方便。故云:從實
分權,權是實權;開權顯實,實是權實。如迷權 實二門,則智不自在。《大論》云:『眾生種種因緣, 得度不同。有禪定得度者;有持戒說法得度
者;有光明觸身得度者。譬如城有多門,入處 各別,至處不異。』所言般若功深者,然般若孕 聖弘賢,含靈蘊妙。標之則為宗、為首、為導、為
依;融之則觸境該空,無非般若。故經云:『色無 邊故,般若無邊。』《肇論》云:『三毒、四倒,皆悉清淨, 何獨尊淨於般若?』今何取捨,而欲逃空避影
乎?且諸佛密意,詮旨難裁;空拳誑小兒,誘度 於一切;無有決定法,故號大菩提。不知般若 有破著之功,教中偏讚;却乃隨語生見,是以
依方故迷。故般若能導萬行;若無萬行,般若 何施?偏噉醬而飲醎,失味致患;專抱空而執 斷,喪智成愆。《智論》云:『帝釋意念:「若般若是究
竟法者,行人但行般若,何用餘法?」佛答:「菩薩 六波羅蜜,以般若波羅蜜,用無所得法和合 故,此即是般若波羅蜜;若但行般若,不行餘
法,則功德不具足,不美不妙。譬如愚人,不識 飯食種具,聞醬是眾味主,便純飲醬,失味致 患。行者亦如是,欲除著心故,但行般若,反墜
邪見,不能增進善法。若與五波羅蜜和合,則 功德具足,義味調適。」』《楞伽山頂經》云:『菩薩速 疾道有二:一、方便道者,能為因緣。二、般若道
者,能至寂滅。』是以般若無方便,溺無為之坑; 方便無般若,陷幻化之網。二輪不滯,一道無 虧;權實雙行,正宗方顯。住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