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 Hong Ming Ji 廣弘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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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弘明集卷第六大唐西明寺沙門釋道宣撰
辯惑篇第二之二
列代王臣滯惑解上
[0123b07] 有唐太史傅奕者。本宗李老猜忌釋門。潛圖 芟剪用達其鄙。武德之始上書具述。既非經 國當時遂寢。奕不勝其憤。乃引古來王臣訕
謗佛法者二十五人。撰次品目名為高識傳。 一帙十卷。抄於市賣欲廣其塵。又加潤飾增 其罪狀。至於張魯據於漢中黃巾反於天下。
斯並李門勃逆。皆覆而不顯非。謂篤論之文 乎。若夫城高必頹木秀斯拔。惟我清峻。故 有異道嫉之。不足怪其鄙吝。未見廝徒。皂隷
有加惱辱。明非目翳何事屏除。故因其立言 仍隨開喻。此則古來行事釋判天分。未廣見 者謂為新致。聊陳舊解略顯由途。資此神開
可稱高識。又傅氏寡識才用寄人。集敘時事 廢興。太半坑殘焚蕩之事。可號非政所。須沙 汰括撿之條。斯寔王化之本。故僧條俗格。
代代滋彰。此乃禁非豈成除毀。傅氏通入廢 限。是謂披毛之夫終淪塗炭。可悲之甚矣。奕 學周子史意在誅除。搜揚列代論佛法者。莫
委存廢。通疏二十五人。大略有二。初則崇 敬佛法恐有婬穢。故須沙汰務得住持。二 則憎嫉昌顯危身挾怨。故須除蕩以暢胸襟。
初列住持王臣一十四人。傅奕高識傳。通列 為廢除者。今簡則是興隆之人。
* 宋世祖
* 唐高祖
* 王度
* 顏延之
* 蕭摹 之
* 周朗
* 虞愿
* 張普惠
* 李 [王*易]
* 衛元 嵩
* 顧歡
* 邢子才
* 高道讓
* 盧思道
[0123c04] 二列毀滅王臣一十一人。傅奕高識傳。列為 高識之人。今尋乃是廢滅者。
* 魏大武
* 周高祖
* 蔡謨
* 劉晝
* 陽衒之
* 荀濟
* 章仇子陀
* 劉惠琳
* 范縝
* 李緒
* 傅奕
* (減省除滅半之)
* 王文同
[0123c09] 初序沙汰僧眾者。夫以稊稂之穢青田。榮華 之弊白首者。良有以也。故六群之過興舍衛。 十濫之偽起毘離。大聖因立條章。無學由而
正犯。遂有七擯量其小失。四法拔其大 愆 。張 網目而示三千。顯律儀而陳八萬。故得正像 咸稱有道內外同號無塵。自法漸王門。金科
之刑無墜。僧羅海岳。藏疾之隙滋章。舉統 以法繩之。烹鮮之儀可覿。隨機以時勸勉。握 泥之喻自隣。人誰無過。垂珠之誡有津。醜迹
易欣。掩耳之夫難覩。所以宋唐兩帝王顏等 賢。鑒物性之昏明曉時緣之淳薄。縱釋門之 紛蕩。則淄澠一亂。彈僧徒之得失。則涇渭殊
流斥貪競之鄙夫。毀藏積之僧滓。存高尚之 道德。廷重惠以攝人。至如漢魏齊梁之為政 也。恢恢天網取漏吞舟。察察王政事兼苛濫。
所以大弘佛法通濟於五乘。該洽明時陶漸 於清濁。使濁者知歸令自新於大造。清者容 養悟適化之多方。其猶大赦天下。逋逃因之
改容。忘瑕納眾。群小以之遷善。堯舜豈非聖 主而化不及丹朱。漢祖焉樂亂階而亮貫高 之逆。孔門季路雖僻而預升堂。釋種達多乃
邪而參清眾。是知權道抑揚神機利用。或收 或縱。事出乘時。後序除廢三寶意者。夫以保 形存命有生之所貴。重財愛食鄙俗之共珍。
故位稱大寶。無以摧於死王。力拔青山。莫 有亡於老病。斯佛教也。故四山常逼王位非 常。三相恒遷生涯有數。斯實錄也。俗有讖記
之傳。不知由何而得。或云口授。或述符圖。虛 然顯密布露士俗。竊以五運更襲帝者一人自。 餘凡叟誰之顧錄。周祖已前有忌黑者。云有
黑人次膺天位。故齊宣惶怖欲誅稠禪師。稠 以情問。云有黑人當臨天位。稠曰。斯浪言也。 黑無過漆。漆可作耶。齊宣妄解手殺第七弟
渙。故可笑也。周太祖初承俗讖。我名黑泰可 以當之。既入關中改為黑皂。朝章野服咸悉 同之。令僧衣黃以從讖緯。武帝雄略初不齒 之。張賓定 覇
。元嵩賦詩。重道疑佛將行廢立。 有實禪師者。釋門之望帝亦欽重。私問後運 是誰應得。實曰。非僧所知。帝曰。如讖所傳云
黑者應得。僧多衣黑。竊有所疑。實曰。僧但一 身誰所扶翼。決非僧也。帝曰。僧非得者。黑者 是誰。實曰。至尊大人保信浪語。外相若聞豈
言至聖。黑者大有老烏亦黑。大豆亦黑。如是 非一。可亦得耶。帝聞有姓。烏姓竇者。假過誅 之元其情本。疑意在釋。遂即蕩除。魏太武本
是戎鄉。素無文墨。八歲登位。一信崔浩。故兩 帝厚身信讒信讖。陵殘佛化自取殃及。旋踵 更興。興由時來。不在人力。故經傳云。佛化惟
遠終於六萬歲時住持。小聖功在九億無學。 不可削也。蔡謨已下上事諸賢。並挾私忿於 僧有隙。發憤忘身。何況佛法。極筆而書罪狀。
深文而掛刑網。禿賊以驚視聽。妖胡而動王 臣且律令條章。未若凝脂之密。滔滔天網自 有陷目之夫。言賊斯即盜科。述妖乃當死例。
書表盛云妖賊。未識妖賊是誰。可謂匿名之 書。足投諸火。如須勘檢虛迹自形。前後上事 雖有十賢。荀濟一夫差有才用。自餘連寫未足
人聞。傅奕後來謂自脫頴。言無典據才氣虛 劣。瓦礫云寶。賢愚所輕。然素本無道門起 家。貧賤投僧乞貸。不遂所懷。蓄憤致嫌固其
本志。武德之始西來入京。投道士王巋。巋 道左之望。都邑所知。見其飢寒延居私宅。 巋通人也。待以上賓。三數日間。遂通其婦入
堂宴語。曾不避人。巋有兄子為僧。寺近巋宅。 因往見之。奕大瞋怒。僧便告巋。巋初不信曰。 傅奕貧士。我將接在宅。豈為不軌耶。僧曰。叔
若有疑。可一往視。相將至宅。果如所言。巋掩 氣而旋。巋有女婿為果毅。常以為言。奕既竊 妻而傅妖不可算矣。如唐吏部唐臨冥報所
傳。神為泥人。固其宜哉。如別所顯。
[0124b21] 隋大業八年。天子在遼。有王文同者。郊東王 堡人也。夙與僧爭水磑之利。勅令巡問軍實。 乃矯詔集僧。三木加身考令云反。并令引邑
議同謀遂誅剪僧徒於河間郡。殺道俗近一 千人。傳符達於蒲州。酷聲遍於天下。時竇慶 為河東太守。以狀奏聞。帝大怒。於河間戮之。
未及加刑。百姓臠之生噉。乃及於土地。以此 反例下述。反僧亦相符。此然初因僧起謗毀 佛法。咸因宿忿。不思累劫之溺。而欲一時
之快。泄在帝臣非關上事。非位不謀。已如 前咎。徒為舉斧終陷磨胸。故集者隨傳敘之。 庶後葉之龜鏡也。
* 後魏世祖
* 周高祖
* 宋世祖
* 唐高祖
* 趙 王度
* 晉蔡謨
* 宋顏延之
* 宋蕭摹之
* 宋 周朗
* 宋虞愿
* 魏張普濟
* 魏李 [王*易]
* 齊劉 晝
* 魏楊衒之
後魏世祖太武皇帝
[0124c08] 初立道學。置道壇廢佛 宗。
[0124c10] 帝姓託跋氏。諱伏釐。後名燾。鮮卑胡人之別 種也。西晉之亂有託跋盧。據有朔方。晉就封 為代王。盧孫捨翼鞬或云珪。部落逾盛。眾
十萬。北連雲中西據陰山。雲中南去漢塞四 千里。以東晉孝武太元初。南至朔東三百里。 平城為都二十餘歲。依華造殿宗事佛道。登
位三十四年。至晉帝隆安中。第三主託跋燾 立。時年八歲。尚在幼冲。信任司徒崔浩。浩尤 不信佛。情重李老仙術。以道德經授帝令諷
味。因便重之。登位二年召天下方士。有道士 寇謙之者。道門之魁傑也。自云於嵩高值天 尊飛下。召謙賜以天師之號。令奉太平真君
置靜輪天宮。可獲仙道。列辟聞之若遺。而浩 深信之。帝由於平城郊置道場。方二百步。重 層崇峻并備厚禮。具如釋老志所述。後改號
太平真君。以遂寇謙之道命也。因蓋吳作亂。 關中有沙門。畜弓矢。浩便進說與吳通謀。遂 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四方亦然。惟留臺
下。至真君七年。遂一切蕩除。坑僧破像自以 為得志也。為讒所黷幽殺大子。惡疾殃身方 族崔浩何嗟及矣。不久為閹人宗慶。所殺便
崩。其孫嗣立。即開佛法天下大明。
[0125a03] 第六帝孝文是稱文祖。改姓為元。改代為魏。 去胡服定官名。衣冠華夏移都河洛。佛法大 興。然世祖勇於武略怯於文雄。輕於自審
重於信偽。而奕敘為命世之明后。寔誣也 哉。尋奕搜檢列代上事言及釋門者。大略五 焉。前已顯之。今重昌辯。一以業運冥昧報
果交加。二以教指俗偽終歸空滅。三以寺宇 崇麗顧陵嫉之。四以僧有雜行抄掠財色。五 以僧本緣俗位隆抗禮。五相雖惑多。以雜行
者為言焉。斯不達之曲士也。夫出家者。取其 發足超方形心異俗。執持聖種震懾魔王。天 帝尚來下拜。龍神無不奉者。非無五三雜行
犯法負心。婆娑於色味。貪餮於名利。斯等行 乖佛化正法稊稂。涅槃謂為禿人。梵網呼為 大賊。戒海如屍不納僧條。財法絕之斯禁顯
然。妄咎於佛深不可也。至如俗士純臣有國 常。有行貞潔者重之。為貪競者罪之。不可 以見一士乖僻合國並誅。一官濁濫舉朝同
剪。斯不可也。事見後魏書及十六國春秋。世 祖見一寺過起。通國斬僧。無問少長一時殘 戮。可謂虜官長也。判事雷同奕引以為明略。
明者逃矣。又以見僧受供厚禮頻繁。自不能 拔姤而增狀。僧為福田。奉之自獲其報。官 是攝政。祿之以盛其功。今王賜臣下。讓祿者
是誰。俗施僧財。不受者常有。無祿之官不聞 於國。受俸之士充牣九州。豈以一士受賕朝 廷為之廢務。一僧濫施釋門由此致嫌。又不
可也。是知清濁異途道俗通有。憲臺繩糺於 失法。詳刑科處於重輕。斯俗政也。戒律以檢 於七非。擯罰以正於三格。僧制以遮其外犯。
法令以勗其內心。此佛教也。是則道俗律令。 具足光明。昭彰於四俗。顯昌於五眾。有何不 盡。須爾上言。所以。
[0125b07] 上帝高居於九重殷鑒四海。列辟靡監於王 事職司其憂。爾非其司妄行干政。徒為濫職 何用當官。故後之上事。希有從之者。故經說
四依擬分偽濫。人識難辯法智易明。何得見 一僧行過。上累佛宗。見一戒或虧便輕正法。 止可以道廢人。以人不弘道也。不可以人廢
道。以道高出天人。抑又詳之。今以五常檢人。 何人能具。五孝檢士。何士備之。讀易而忽陰 陽。講禮而存倨傲。闇君賊臣代代常有。尸祿
亂政時時更繁。孔門三千。顏生獨為德行。君 人二十九代。唐堯常據。言初略述。統詳則 釋門藻鏡者殷矣。
二周祖武皇帝
[0125b19] 志存道學。躬受符錄猜忌 佛門。
[0125b21] 帝姓宇文氏。諱邕。太祖魏丞相黑泰之第三 子也。族本鮮卑。元魏之末太祖挾魏。平陽王 西頓關中。經魏四帝二十三年薨。世子洛陽
公。受魏禪稱周。當年被廢。立弟寧都公。為帝 四年崩。 諡 明帝。兒小立弟魯國公為帝。即高 祖也。改號保定元年。深謀獨斷猜忌為心。晦
迹親疎以蒙智術。保定六年改元天和。前後 經于一紀。大冡宰晉國公宇文護太祖之猶 子也。躬受遺詔輔翼帝圖。雄略控御光時佐
國。恐有廢立。便引入內殺之。并子十人。族大 臣六家。改元建德。誅除雄武摧剪扜城。慮遠 權衡英威自若。而能克己勵精。露懷臣下。
布袍菲食勞謙自持。躬履行陣步涉山谷。 故得士卒之心死而不厭。時有讖記忌於黑 衣。謂沙門中次當襲運。故帝初大信佛。以事
逼身遂行廢蕩。以建德三年。納道士張賓佞 辯。便滅二教。更立通道觀用暢本懷。至建德 五年。平齊既訖。自以為。滅法之福祐也。改元
宣政。至五月因癘而崩於雲陽。子贇嗣位。殺 齊王父子十人。正月一日改元大成。禪位其 子衍。改元大象。自號天元皇帝。便開佛法。然
則禍深福淺過奄其功。明年五月崩。 諡 曰文 宣。後年正月改元大定。二月內禪位有隋。故 奕述云。觀武帝為政。果決能斷。此其志也。既
除妖邪之教。惟務強兵。五年之間大勳斯集 盛矣。其有成功也。集者曰。弈云。無佛則國安 祚遠。如何周祖誅除纔了凶崩忽臨。則奕為
狂矣。然則武帝惟武曾不遲疑。隨心快意便 行誅戮。害叔毀佛欺惘已深。祚促曆移固其 宜矣。況復癘及其身呼嗟何及。殃鍾禍集又
可悲涼。乃以正佛為妖邪。指偽道為師奉。 闇君荒主豈待夏殷固 諡 法之司。魏周滅法 之主俱為武者。不亦宜乎。餘有除毀相狀感 於苦報。如別具述。
三宋世祖孝武皇帝
[0125c26] 沙汰僧徒并致敬事。
[0125c27] 帝姓劉氏。諱駿。文帝之第三子也。為父討逆。 斬兄邵於南郊。并子三十一人。自立改元孝 建。二年誅叔義宣。大明二年誅王僧達父子。
有羌人高闍反。事及沙門曇標。下詔曰。佛法 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逋藪。 加以姦心頻發凶狀屢聞。敗道亂俗人神交
忿。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其誅坐 遂設諸條禁。自非戒行精苦。並使還俗。詔雖 嚴重竟不施行。先是晉成帝時。庾氷專政。
欲令沙門致敬王者。何充王謐等駁議不同。 及桓玄篡位。復述前議俱不果行。備如別述。 世祖以大明六年。使有司奏議令僧致敬。既
行刳斮之虐。鞭顏竣面而斬之。人不勝其酷 也。且僧拜非經國之典。亦不行之。大明八年 崩。子業立。尋為明帝所奪。而傅奕敘為高識
之帝。濫刑何識之可高耶。倏忽絕嗣身名俱 滅。可為殷鑒矣。案蕭子顯述曰。宋氏自稱水 德。承運曲干。正位八君卜年五紀。四經絕
嫡三號中興。關間禍難相陵骨肉。何可言 哉。
四大唐高祖太武皇帝
[0126a18] 沙汰釋李二宗詔。帝 以武德末年僧徒多僻。下詔澄簡肅清遺法。 非謂除滅。尤為失旨。故詔云。朕膺期馭宇。興
隆教法深思利益。情在護持。使玉石區分薰 蕕有辯。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從 沙汰。斯正詔也。而奕敘為滅法則誣君罪
惘。值容養寬政網漏吞舟。故存其首領耳。 餘如後述。
[0126a26] 奕又引元魏尚書令任城王澄奏議不許邑里 更造伽藍妨人居住。又引尚書令高肇奏僧 祇戶粟散給。貧人閱其表奏無除。毀狀但在
匡政理教除其僻險。斯之詳糺弘護之規諫 乎。
後趙中書太原王度
[0126b01] 奏議序。石虎下書 問曰。佛號世尊國家所奉。閭里小人無爵袟。 者為應得事佛不。又沙門皆應高潔貞正。行
能精潔然後可為道士。今沙門甚眾。或有姦 宄。避役多非其人可料簡。詳議度奏。以王者 郊祀天地祭奉百神。故禮有恒饗。佛生西域。
非中華所奉。漢氏初得其道。惟聽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