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 Shamen Bu Ying Bai Su Deng Shi 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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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卷第二弘福寺沙門釋彥悰纂錄
故事篇第一 (下)
論
* 晉廬山遠公沙門不敬王者論一首 (并序)
詔
* 偽楚桓玄許沙門不致禮詔一首
啟
* 侍中卞嗣之等執沙門應敬奏四首 (并桓楚答 三首)
* 夏赫連勃勃令沙門致拜事一首
事
* 宋孝武帝抑沙門致拜事一首
* 齊武帝論沙門抗禮事一首
* 隋煬帝勅沙門致拜事一首 (并大興善寺沙門明贍答)
論
* 洛濱翻經館沙門釋彥琮福田論一首 (并序)
晉廬山釋慧遠沙門不敬王者論一首 (并序)
[0449a03] 昔咸康中。庾將軍疑諸沙門抗禮萬乘。至元 興中。桓太尉亦同此議。于時朝士名賢答者 甚眾。雖言未悟時並互有其美徒。咸盡所懷
而理蘊于情。遂令無上道服毀於塵俗。亮致 之心屈乎人事。悲夫。斯乃交喪之所由。千載 之否運。深懼大法之將淪。感前事之不忘。 故著五篇究敘其意。豈曰淵
壑 之待晨露。蓋 是申其罔極。亦庶後之君子崇敬佛教者。或 詳而覽焉。
在家第一
[0449a13] 原夫佛教所明大要。以出處為異。出家之人 凡有四科。其弘通利物則功侔帝王。化兼治 道。至於感俗悟時。亦無世不有。但所遇有行
藏。故以廢興為隱顯耳。其中可得論者。請略 而言。在家奉法則是順化之民。情未變俗迹 同方內。故有天屬之愛。奉主之禮。禮敬有本。
遂因之而成教本其所因則功由在昔。是故 因親以教愛。使民知有自然之恩。因嚴以教 敬。使民知有自然之重。二者之來寔由冥應。
應不在今則宜尋其本。故以罪對為刑罰。使 懼而後慎。以天堂為爵賞。使悅而後動。此皆 即其影響之報而明於教。以因順為通而不
革其自然也。何者夫厚身存生以有封為滯 累。根深因在我倒未忘。方將以情欲為苑囿 聲色為遊觀。沈湎世樂不能自勉而特出。是
故教之所檢以此為崖。而不明其外耳。其外 未明則大同於順化。故不可受其德而遺其 禮。霑其惠而廢其敬。是故悅釋迦之風者。輒
先奉親而獻君。變俗投簪者。必待命而順 動。若君親有疑。則退求其志以俟同悟。斯乃 佛教之所以重資生助王化於治道者也。論
者立言之旨。貌有所同。故位夫內外之分。 以明在三之志。略敘經意宜寄所懷。
出家第二
[0449b08] 出家則是方外之賓。迹絕於物。其為教也。達 患累緣於有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於 稟化。不順化以求宗。求宗不由於順化。順化
則不重運通之資。息患不由於存身。存身則 不貴厚生之益。此理之與形乖。道之與俗反 者也。若斯人者自誓始於落簪。立志形乎變
服。是故凡在出家。皆遯世以求其志。變俗 以達其道。變俗則服章不得與世典同禮。遯 世則宜須高尚其跡。夫然。故能拯溺俗於沈
流。拔玄根於重劫。遠通三乘之津。廣開天人 之路。如令一夫全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 下。雖不處王侯之位。亦已協契皇極在宥生
民矣。是故內乖天屬之重而不違其孝。外闕 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從此而觀。故知越化 表以求宗。則理深而義篤。照泰息以語仁。則
功末而惠淺。若然者雖將面冥山而旋步。猶 或恥聞其風。豈況與夫順化之民尸祿之賢。 同其孝敬者哉。
求宗不順化第三
[0449b27] 問曰。尋夫老氏之意。天地以得一為大。王侯 以體順為尊。得一故為萬化之本。體順故有 運通之功。然則明宗必存乎體極。求極必由
於順化。是故先賢以為美談。眾論所不能 異。夫眾論者則義無所取。而云不順化何耶。 答曰。凡在有方同稟生於大化。雖群品萬殊
精麁異貫。統極而言。唯有靈與無靈耳。有靈 則有情於化。無靈則無情於化。無情於化化 畢而生。盡生不由情故形朽而化滅。有情於
化感物而動。動必以情故其生不絕。其生不 絕。則其化彌廣而形彌積。情彌滯而累彌深。 其為患也。焉可勝言哉。是故經稱。泥洹不變
以化盡為宅。三界流動以罪苦為場。化盡則 因緣永息。流動則受苦無窮。何以明其然。夫 生以形為桎梏。而生由化有化以情感。則神
滯其本而智昏其照。介然有封。則所存唯 己 所涉唯動。於是靈轡失御生塗日開。方隨貪 愛於長流。豈一受而已哉。是故反本求宗者。
不以生累其神。超落塵封者。不以情累其生。 不以情累其生則生可滅。不以生累其神則 神可冥。冥神絕境。故謂之泥洹。泥洹之名豈
虛稱也哉。請推而實之。天地雖以生生為大。 而未能令生者不化。王侯雖以存存為功。未 能令存者無患。是故前論云。達患累緣於有
身。不存身以息患。知生生由於稟化。不順化 以求宗。義存於此。義存於此。斯沙門之所以 抗禮萬乘高尚其事。不爵王侯而霑其惠者 也。
體極不兼應第四
[0449c27] 問曰。歷觀前史。上皇已來。在位居宗者。未始 異其原本。本不可二。是故百代同典咸一其 統。所謂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如此則非智有
所不照。自無外可照。非照有所不盡。自無理 可盡。以此推視聽之外。廓無所寄。理無所 寄。則宗可明。今諸沙門不悟文表之意。而惑
教表之文。其為謬也。固已全矣。若復顯然 有驗。此乃希世之聞。
[0450a06] 答曰。夫幽宗曠邈神道精微。可以理尋。難以 事詰。既涉乎教則以因時為檢。雖應世之具 優劣萬差。至於曲成在用感。即民心而通其
分。分至則止其智之所不知。而不開其外者 也。若然則非體極者之所不兼。兼之者不可 並御耳。是以古之語大道者。五變而形名可
舉。九變而賞罰可言。此但方內之階差。而猶 不可頓設。況其外者乎。請復推而廣之。以遠 其類。六合之外存而不論者。非不可論。論之
或乖。六合之內論而不辯者。非不可辯。辯之 或疑。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辯而不議者。非不 可議。議之惑亂。此三者皆即其身耳目之所
不至。以為關鍵。而不開視聽之外者也。因此 而求聖人之意。則內外之道可合而明矣。常 以為道法之與名教。如來之與堯孔。發致雖
殊潛相影響。出處誠異終期則同。詳而辯之 指歸可見。理或有先合而後乖。有先乖而後 合。先合而後乖者。諸佛如來則其人也。先乖
而後合者。歷代君王未體極之主。斯其流也。 何以明之。經云。佛有自然神妙之法。化物以 權廣隨所入。或為靈仙轉輪聖王。或為卿相
國師道士。若此之倫在所變現。諸王君子莫 知為誰。此所謂合而後乖者也。或有始創大 業而功化未就。迹有參差。故所受不同。或期
功於身後。或顯應於當年。聖王師之而成教 者。亦不可稱算。雖援引無方。必歸塗有會。此 所謂乖而後合者也。若令乖而後合。則擬步
通塗者。必不自崖於一撿。若令合而後乖。 則釋迦之與堯孔歸致不殊。斷可知矣。是故 自乖而求其合。則知理會之必同自。合而求
其乖則悟體極之多方。但見形者之所不兼。 故惑眾塗而駭其異耳。因茲而觀。天地之道 功盡於運化。帝王之德理極於順通。若以對
夫獨絕之教不變之宗。固不得同年而語其 優劣。亦已明矣。
神不滅第五
[0450b13] 問曰。論旨以化盡為至極。故造極者。必違化 而求宗。求宗不由於順化。是以引歷代君王。 使同之佛教。令體極之至以權居統。此雅論
之所託。自必於大通者也。求之實當理則不 然。何者夫稟氣極於一生。生盡則消液而同 無。神雖妙物。故是陰陽之化耳。既化而為生。
又化而為死。既聚而為始。又散而為終。因此 而推。固知神形俱化原無異統。精麁一氣始 終同宅。宅全則氣聚而有靈。宅毀則氣散而
照滅。散則反所受於大本。滅則復歸於無物。 反覆終始窮皆自然之數耳。孰為之哉。若全 本則異氣。數合則同化。 爾 為神之處形。猶火
之在木。其生必並其毀必滅。形離則神散而 罔寄。木朽則火寂而靡託。理之然矣。假使同 異之分昧而難明。有無之說必存乎聚散。聚
散。氣變之總名。萬化之生滅。故莊子曰。人之 生氣之聚。聚則為生。散則為死。生為彼徒 苦。吾又何患。古之善言道者。必有以得之。
若異然邪。至理極於一生。生盡不化義可尋 也。
[0450c04] 答曰。夫神者何耶。精極而為靈者也。精極 則非卦象之所圖。故聖人以妙物而為言。雖 有上智猶不能定其體狀窮其幽致而談者。
以常識生疑多同自亂。其為誣也。亦已深矣。 將言之是乃言夫不可言。今於不可之中。復 相與而依俙。神也者圓應無主妙盡無名。感
物而動。假數而行。感物而非物。故物化而不 滅。假數而非數。故數盡而不窮。有情則可以 物感。有識則可以數求。數有精麁故。其性各
異。智有明暗故。其照不同。推此而論。則知化 以情感神以化傳。情為化之母。神為情之根。 情有會物之道。神有冥移之功。但悟徹者反
本。惑理者逐物耳。古之論道者。亦未有所同。 請引而明之。莊子發玄音於太宗曰。大塊勞 我以生息我以死。又以生為人羈死為反真。
此所謂知生為大患。以無生為反本者也。文 子稱黃帝之言曰。形有靡而神不化。以不化 乘化。其變無窮。莊子亦云。特犯人之形而猶
喜若人之形。萬化而未始有極。此所謂知生 不盡於一化。方逐物而不反者也。二子之論 雖未究其實。亦嘗傍宗而有聞焉。論者不尋
方生方死之說。而或聚散於一化。不思神道 有妙物之靈。而謂精麁同盡。不亦悲乎。火木 之喻原自聖兼。失其流統。故幽興莫尋。微言
遂淪於常教。令談者資之以成疑。向使時無 悟宗之匠。則不知有先覺之明。冥傳之巧沒 世靡聞。何者夫情數相感其化無端。因緣密
構潛相傳寫。自非達觀孰識其變。請為論者 驗之以實。火之傳於薪。猶神之傳於形。火之 傳異薪。猶神之傳異形。前薪非後薪。則知指
窮之術妙。前形非後形。則悟情數之感深。惑 者見形朽於一生。便以為神情俱喪。猶覩火 窮於一木。謂終期都盡耳。此曲從養生之談。
非遠尋其類者也。就如來論。假令神形俱化 始自天本愚智資生同稟所受問所受之於 形耶。為受之於神耶。若受之於形。凡在有形
皆化而為神矣。若受之於神。是為以神傳神。 則丹朱與帝堯齊聖。重華與瞽叟等靈。其可 然乎。其可然乎。如其不可。固知冥緣之構著
於在昔。明暗之分定於形初。雖靈鈞善運。猶 不能變性之自然。況降茲已還乎。驗之以理 則微言而有徵。効之以事則無惑於大通。
[0451a17] 論成。後有退居之賓。步朗月而宵遊。相與 共集法堂。因而問曰。敬尋雅論大歸可見。殆 無所聞。一日試重研究。蓋所未盡亦少許處
耳。意以為沙門德式。是變俗之殊制。道家之 名器。施於君親固宜略於形敬。今所疑者。謂 甫創難就之業。遠期化表之功。潛澤無現法
之効。來報玄而未應。乃令王公獻供信士屈 體。得無坐受其德陷乎。早計之累虛霑其惠。 同夫素餐之譏耶。主人良久乃應曰。請為諸
賢近取其類。有人於此。奉宣時命遠通殊方 九譯之俗。問王者當資以糇糧錫以輿服不。 答曰然。主人曰。類可尋矣。夫稱沙門者何耶。
謂其能發蒙俗之幽昏。啟化表之玄路。方將 以兼忘之道。與天下同往。使希高者挹其遺 風。漱流者味其餘津。若然雖大業未就。觀其
超步之跡。所悟固以弘矣。然且袈裟非朝宗 之服。鉢盂非廊廟之器。沙門塵外之人。不應 致敬王者。然則運通之功。資存之益。尚未酬
其始誓之心。況答三業之勞乎。又斯人者形 雖有待情無近寄。視夫四事之供。若鷦蚊之 過乎其前者耳。濡沫之惠復焉足語哉。眾賓 於是始悟冥塗以開
[跳-兆+(轍-車)] 為功。息心以淨畢為 道。乃欣然怡襟詠言而退。
桓楚許沙門不致禮詔一首
[0451b12] 桓楚得廬山遠公書及論。以太亨二年十 二月三日。乃下詔停沙門致敬事。詔曰。門下 佛法宏誕所未能了。推其篤至之情故。寧與
其敬耳。今事既在己苟所不了。且當寧從其 略。諸人勿復使禮也。便皆使聞知。
侍中卞嗣之等執沙門應致敬啟四首 (并桓楚 答三首)
[0451b19] 初啟 侍中臣嗣之。給事黃門侍郎臣袁恪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