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mahāvibhāṣaśāstra (Apidamo Dapiposha Lun)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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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十二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四
[0055c28] 補特伽羅既不可得。又無前心往後心理。 何緣能憶本所作事。答有情於法由串習 力。得如是同分智。隨所更事能如是知。問
前說無有補特伽羅。今何復言有情於法。 答前依聖想名示現。今依世想名示現。前 依聖言說示現。今依世言說示現。前依 勝義。今依世俗。有說。為順文故。若說法
於法於義雖順。於文不順。若說有情。於 法文義俱順。依世俗理有有情故。有說 為生解故。若說法於法弟子不了。誰能 憶誰若說有情於法。弟子便了有情憶法。
有情於法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者。謂 有情智於所知法。決定串習。隨欲自在前 後相似。故名同分。隨所更事能如是知者。
謂隨本所見。隨本所受能如是憶。有說。此 文應作是說。隨所有事能如是知。謂隨 本所有體。所有相。所有我。所有物。所有性。
所有分。能如是憶。有說。此文應作是說。隨 所住事能如是知。謂隨本所住顯色。隨本 所住形色等。能如是憶。為令此義得分明
故。引世現喻。謂如有二造印者。能了自他 所造印字。雖彼二人不往相問。汝云何造 此字。亦不相答我如是造此字。而彼二人
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能了自他所造 印字。有情亦爾。由串習力。乃至廣說。此中 能書者皆名造印者。如彼二人雖不相問 亦不相答。而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
能了自他所造印字。乃至海外書來亦能讀 知。有情亦爾。雖無真實補特伽羅。亦無前 心往後心理。而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
隨所更事能如是知。復令此義重分明故。 引第二喻。又如有二知他心者互相知 心。雖彼二人不往相問。汝云何知我心。亦 不相答。我如是知汝心。而彼二人由串習
力。得如是同分智互相知心。有情亦爾。由 串習力。乃至廣說。此中知他心者。謂得他 心通者。如彼二人雖不相問亦不相答。而
由串習力。得如是同分智互相知心。乃至 百踰繕那外亦相知心。有情亦爾。雖無真 實補特伽羅。乃至廣說。問若異心所更異心
能憶者。云何不天授所更祠授能憶。祠授 所更天授能憶耶。答彼相續異故。前心後 心相續無異。不應為難。有說。彼心相望無
因義故。前心能與後心為因。不應為難。 有說。彼二身心不相屬故。前後身心既相繼 屬。故先所更後能記憶。問若心相屬即能憶
者。何不見異牛而憶是前牛。答若於曾 受。今見相似則能記憶。若雖曾受。今見不 相似便不能憶。日初分所更日後分能憶。 日後分所更日初分能憶。前後所見身相似
故。
[0056b21] 復次一切心心所法。於所緣定安住所緣。 此於所問是勝義根本。答所以者何。如見 蘊說。若法與彼法作所緣。或時不與彼法
作耶。答無時非所緣。以心心所於所緣定。 安住所緣不可移轉。是故能憶本所作事。 謂於一所緣有無量心心所聚。轉此一所 緣如以此理趣以此性類以此法式。與一
心心所聚作所緣事。與餘無量心心所聚。作 所緣事亦爾。如一心心所聚。以此理趣以 此性類以此法式。領受此所緣。餘無量心
心所聚。領受此所緣亦爾。譬如一人而有 百子。此一人如於一子作父事。於餘子亦 爾。如一子於父作子事。餘子於父亦爾。此
中眼識及相應法於色所緣定。乃至意識及 相應法。於一切法所緣定。此色與眼識及 相應法。為所緣者。無時非所緣。乃至此法
與意識及相應法。為所緣者。無時非所緣。 以一切心心所法。各能領受自所緣故。由 此無有餘心聚所更。餘心聚能憶。問云何
心心所法。於所緣定為於處定。為於青等 定。為於剎那定耶。此中有說。唯於處定。 所以者何。勿有無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
中故。問云何於處定。答眼識及相應法於 色處定。乃至身識及相應法於觸處定。意識 及相應法於法處等定。如一眼識。若遇青
色和合現前則緣青起。若遇黃等和合現前 則緣黃等起。如是餘識於自所緣亦唯處 定。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若爾者。應 一覺有多了性。一法多體不應道理。識身
論說復云何通。如說。過去眼識唯緣過去 色。非未來現在。有餘欲避知是過失。說 心心所法於所緣處定。亦於青等定非於 剎那定。所以者何。勿有無量心心所法。住
不生法中故。問云何亦於青等定耶。答緣 青等心心所其體各異。若遇青色和合現前 則生。緣青心心所法。若遇黃等和合現前 則生。緣黃等心心所法。彼亦不應作如是
說。所以者何青有多種。謂青根青莖青枝青 葉青花青菓。黃等亦爾。應緣根等覺即是 緣莖等覺。若爾一覺有多了性。一法多體不
應道理。亦與識身論所說相違如前說。如 是說者心心所法於三事定。問若爾則應無 量心心所法。住不生法中。答斯有何過。未
來世寬無容處耶。然彼本來已有住處。故 不應難。問心心所法。如於所緣定。於所 依亦定不。設爾何失。若於所依亦定者。何
故此中但說於所緣定。不說於所依定耶。 品類足說復云何通。如說。云何有俱有法。 答一切有漏法。及有漏法俱生無漏法。若於
所依不定者。何故於所緣定。於所依不定 耶。答於所依亦定。然心心所法。在未來世 與所依遠。現在則俱。過去復遠。有說。在未
來世與所依遠。現在過去與所依俱。有 說。三世皆與所依俱。問若爾。何故此中不 說。答此中但欲說憶本所作。所憶者。是所
緣非所依故。問品類足說復云何通。答彼 文應作是說。云何有俱有法。答一切有為 法。而不作是說者。彼文顯示有用聖道。不 說無用故不相違。有說彼文顯示聖道。
依他力得依他力起。故但說與有漏法俱 生者。問若心心所法。於所緣定於所依亦 定者。彼於何位取所緣耶為於生時為 於滅時。設爾何失。若生時者生時在未來。云
何未來法能有所作。若滅時者。滅時諸法 衰退散壞。云何此位能取所緣。答應言滅 時。問云何衰退散壞之法能取所緣。答諸有
為法性羸劣故。不自依故。依他轉故。無 作用故。不自在故。隨於何位。若遇所依。 所緣和合即於彼位。能取所緣。唯於滅時
有此和合。有說生時是未來世。未來諸法 無作用故。不能取所緣滅時是現在世。現 在諸法有作用故能取所緣。若滅時不取 所緣者。則心心所法畢竟不能取於所緣。
勿有斯過。故於滅時能取所緣。
[0057b09] 又以受意為因力強。念便不忘。應知此中 前生心聚以意聲說。後生心聚以念聲說。 然受意有二種。一受行相意。二受所緣意。
且如於增上忍有二心。受彼行相不受 彼所緣。謂苦類智忍苦類智相應有二心。 受彼所緣不受彼行相。謂集法智忍集法 智相應有三心。受彼行相亦受彼所緣。謂
世第一法苦法智忍苦法智相應。餘心不受 彼行相。亦不受彼所緣謂餘忍智相應。如 於增上忍於餘心。隨應廣說亦爾。受行相
所更受所緣能憶。受所緣所更受行相能憶。 復有二種意。一染污。二不染污。一一所更二 種。能憶復有三種意。謂善不善無記。一一所
更三種能憶。復有四種意。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一一所更四種能憶。復有 四種意。謂彼因彼等無間彼所緣彼增上。一
一所更四種能憶。復有五種意。謂見苦所斷 乃至修所斷。此中見苦所斷所更五種能憶。 見集修所斷所更亦爾。見滅所斷所更四種
能憶。除見道所斷。見道所斷所更四種能憶。 除見滅所斷。復有五種意。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如理所引無覆無記。不如理所引無覆
無記。此中有說。善所更二種能憶。謂善如理 所引無覆無記。如理所引無覆無記所更亦 爾。不善所更三種能憶。謂不善有覆無記。
不如理所引無覆無記有覆無記。不如理所 引無覆無記所更亦爾。如是說者。一一所 更五種能憶。復有六種意。謂眼識乃至意
識。五識所更意識能憶。意識所更六識能憶。 復有十二種意。欲界有四。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色界有三。謂前四除不善。
無色界亦爾。無漏有二。謂學無學。欲界善 所更十二種能憶。不善色界善所更亦爾。欲 界有覆無記所更八種能憶。謂除色界有覆
無記無色界三。欲界無覆無記所更亦爾。 色界有覆無記所更十種能憶。除欲界二無 記。無色界善所更亦爾。色界無覆無記所更
十種能憶。除無色界二無記。無色界有覆無 記所更九種能憶。除欲界二無記及色界無 覆無記。無色界無覆無記所更亦爾。學所
更十一種能憶。除欲界有覆無記。無學所更 若退法者如學說。若不退法者七種能憶。 除學及四染污。由前受意為因力強。於彼 所緣引生後念。不忘者。謂心不狂亂非
苦所逼。尊者世友說曰。由三因緣憶本所 作。一善取前相故。二同分相續現行故。 三不失念故。由此雖無補特伽羅。亦無前 心往後心理。而能憶念本所作事。
[0057c28] 何緣有情忘而復憶。答有情同分相續轉時。 於法能起相屬智見。此中忘者是失念義。 非不念義。所以者何。無有少法名不念故。
同分有三種。謂加行同分所緣同分。隨順同 分。加行同分者。如有先誦素怛纜藏。中間 忘失。後因如前所作加行還得記憶。先誦
毘奈耶阿毘達磨藏亦爾。如是先起不淨 觀。中間忘失。後因如前所作加行還得記 憶。先起持息念界方便亦爾。曾聞有婆羅 門子。先誦得四吠陀書。中間忘失。復溫誦
之盡其方便不能通利。便往師所具述 因緣。師即問言。汝先誦時以何加行。答言。本 時手繩口誦。師言。汝當如本加行。彼隨師
教一切皆憶。所緣同分者。如有先見如是 園林泉池山谷經行處等。中間忘失。後見相 似園林等時一切皆憶。隨順同分者。如得
隨順飲食衣服臥具房舍說法人等。則能憶 念先所更事。曾聞有一苾芻。先誦得四阿笈 摩。中間忘失。復溫誦之盡其方便不能通
利。便往尊者阿難陀所。問其因緣。尊者答 言。汝今可往以油塗身溫室洗浴。求諸隨 順衣服飲食臥具房舍說法人等。苾芻依教
悉還通利。如是同分相續轉時。於法能起 相屬智見。問起誰相屬。答三種同分有異。 誦言於法能起連續智見。即是起長時流注
相續智見義。復有誦云。於法能起次第智 見。即是起彼彼周遍行列智見義。復有誦 言。於法能起無礙智見。即是起無滯無著 無斷智見義。復有誦言。於法能起無障智
見。即是起離障伏所治勝怨敵智見義。又 以受意為因力強念便不忘。應知此中前 生心聚以意聲說。後生心聚以念聲說。受 意言如前釋。由前受意為因力強。於彼所
緣。引生後念。中間雖忘而後復憶。不忘言 如前釋。
[0058b05] 何緣有情憶而復忘。答有情異分相續轉時。 於法不起相屬智見。此中忘者。是失念義。 廣說如前。異分有三種。謂加行異分。所緣
異分。隨順異分。加行異分者。如有先誦素 怛纜藏。中間忘失。捨之復誦毘奈耶。或 阿毘達磨藏。後皆不憶。先誦毘奈耶阿毘達
磨藏亦爾。如是先起不淨觀。中間忘失。捨 之復起持息念。或界方便後皆不憶。先起 持息念界方便亦爾。所緣異分者。如有先
見如是園林泉池山谷經行處等。中間忘失。 後更不見彼相似相。於前所更不復能憶。 隨順異分者。如有不得隨順飲食衣服等事。
於前所更不能復憶。如是異分相續轉時。 於法不起相屬智見。問不起誰相屬。答三 種同分此中亦有四種異誦。與前相違應廣 說。又以受意為因力劣念便忘失。應知此
中前生心聚以意聲說。後生心聚以念聲 說。受意言如前釋。由前受意為因力劣。於 彼所緣不生後念。中間雖憶而後復忘。忘 者謂心狂亂苦受所逼。尊者世友說曰。由
三因緣念便忘失。一不善取前相故。二異 分相續現行故。三失念故。復作是說。由 八因緣念便忘失。一者生時生苦所逼故念
便忘失。二者死時死苦所逼故。三者餘語多 現行故。四者根鈍依餘智故。五者生非愛 趣苦受所逼故。六者五根於境馳散不息
多放逸故。七者重煩惱障數現行故。八者不 數修定心散亂故。念便忘失。
[0058c04] 問何等智所更念有忘失。聞所成耶。思所成 耶。修所成耶。生得等耶。有說。聞思所成及 生得等所更念有忘失。非修所成。定力所
持無忘失故。有說。修所成所更亦有忘 失。身羸弱故。謂有得定身羸弱者。心亦羸弱 故。彼所更亦有忘失。問何處有忘念耶。
答在欲界。非色無色界。於五趣中皆有忘 念。有說地獄無有忘念。以恒忘故。問何等 補特伽羅有忘念耶。答異生聖者皆有忘
念。聖者中預流一來不還阿羅漢獨覺。皆有 忘念。唯除世尊。以佛成就無忘失法故。 云何知然。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