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vibhāṣāśāstra (Apitan Pi Po Sha Lun) 阿毘曇毘婆沙論
Scroll 12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曇毘婆 沙 論卷第十二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譯
雜犍度智品之八
[0085a08] ◎云何所作因。乃至廣說。問曰。何以作此論。 答曰。為止諸法生時無所作者意。亦明法生 時因所作而作此論。
[0085a11] 云何所作因。眼緣色生眼識。彼識以眼作所 作因。亦以色。亦以相應共有法。亦以耳聲。乃 至意識相應共有法。作所作因。如眼識乃至
意識亦如是。應說如是等。不應說色法無色 法等。所以者何。此六二法。攝一切法。以善 說善解。應作是說。而不說者有何意。答曰。初
是廣說。後是略說。初是別說。後是總說。初是 分別。後不分別。初說是次第。後非次第。問 曰。何以不作是說。云何所作因。答曰。一切法
有自體過故。若說一切法是所作因。自體亦 在一切中。欲令無如是過故。不作是說。眼緣 色生眼識。問曰。除自體餘一切法亦是緣。能
生眼識。何以但言眼緣色生眼識耶。答曰。取 眼識所依。取眼識所緣故。復次以眼色與眼 識作近威勢緣故。作如是說。眼色與眼識。作
近威勢緣。勝眼識俱生生等。是故作是說。除 其自體問曰。何故自體不作所作因。答曰。非 其田器。乃至廣說。復有說者。一切法除其自
體。於他法作緣。自體於自體。無損無益。無 增無減。無進無退。復有說者。無有差別過。 所以者何。因即是果。作即作事。成即成事。乃
至生即生事。復次自體不能與自體作依。復 次自體不於自體作尊勝。復次與世現見法相 違。世現見。眼不自見。指端不能自觸。刀不
能自割。多力之人。不能自負。彼亦如是。復 有說者。不障礙義。是所作因義。自體障礙。自 體障礙有二種。一者假名。二者真實。假名障
礙者。如人在床座上。真實障礙者。如自體障 礙。自體復有說者。若自體作所作因者復違 佛經。如經說無明緣行乃至廣說。若自體作
所作因者。則無明緣。無明不緣行。乃至生緣。 生不緣老死。如經說眼緣色生眼識。不應眼 緣色生眼識。應緣眼識生眼識。欲令無如是 過故。自體不作所作因。
[0085b16] 所作因即是威勢緣。云何威勢緣。如說。此法 與彼法作威勢緣。或時此法不與彼法作威 勢緣耶。答曰。無也。問曰。法生時除自體。餘
一切法。是威勢緣和合。則生無有。不和合時。 何以不數數生。尊者和須蜜說曰。法生時有 一和合。無二無多。法滅時亦一和合。無二無
多。復有說者。法生已餘生法多。彼法無力能 更生。如人墮河欲起復墮一河彼亦如是。尊 者佛陀提婆說曰。一和合能生一事。無有一事
能生二果。問曰。威勢緣體性是何。答曰。一切 法。問曰。云何是威勢緣義。答曰。多勝義。是 威勢緣義。問曰。如波伽羅那說。云何境界緣。
云何威勢緣。答曰。一切法。此有何多勝。答曰。 若以境界。若以前物言之。則無多勝。若以剎 那。則有多勝。若緣一切法無我。此法何所不
緣。答曰。不緣自體。自體不緣相應共有。誰 不作威勢。唯自體。
[0085c04] 威勢緣。即是所作因。云何是所作因義。答曰。 如先說。不障礙義。是所作因義。問曰。若不障 礙義。是所作因義者。如人陰界入障礙人趣。
餘趣不能障礙。如眼識障礙所依處。餘識不生 處所。有房舍樹木。則餘房舍樹木不生。若如 是者云何不障礙義。是所作因義。答曰。以如
所說故。不障礙義。是所作因義。如義言。人中 陰界入。語餘趣陰界入言。我障礙人趣。不障 礙餘趣使汝餘趣得生。如是眼識語餘識言。
我障礙眼處所不障礙餘處所。使汝得生。一房 舍樹木。語餘房舍樹木言。我障礙此處所。不 障礙餘處所。使汝得成。以是事故。不障礙義。
是所作因義。五陰生時。一切法。與威勢緣。若 有一法不隨順者則不生。問曰。如色法生時 一切法與威勢緣。無色法生時。一切法亦與威
勢緣不。若無色法生時。一切法與威勢緣。色 法生時。一切法亦與威勢緣不。答曰。不也。若 與色法威勢緣時。與無色法威勢緣亦爾者。
一切法皆是色耶。若與無色法威勢緣時。與 色法作威勢緣亦爾者。一切法皆是無色耶。
[0085c24] 阿毘曇者作如是說。法生時有因故生。滅時 有因故滅。有緣故生。有緣故滅。有事故生有 事故滅。譬喻者作如是說。法生時有因故生。
法滅時無因故滅。有緣故生。無緣故滅。有事 故生。無事故滅。我不說滅法有因緣應說。喻 如射箭空中。去時用力。墮時不用力。誰作其
因。如陶家輪。轉時用力。住時不用力。誰作其 因評曰。不應作是說。如前說者好。問曰。若 然者譬喻者說喻云何通。答曰。此不必須通。
所以者何。此非修多羅毘尼阿毘曇。不可以 世間現喻難賢聖法。世俗法異。賢聖法異。若 欲通者當云何通。答曰。彼箭墮亦有因。以何
為因。箭去時若楯等種種餘物障礙使墮。即 是其因。設無障礙者。用力射時。即是其因。若 無射者。何由而墮。如是陶家輪轉。若以手等
餘物持令不行。即是其因。設無手等持者。先 用力轉時。即是其因。若無轉者。何由而住。問 曰。若法生亦有因。滅亦有因。乃至廣說。何以
生時不滅。滅時不生。尊者和須蜜說曰。生時 和合異。滅時和合異。復有說者。法生時作緣 異。法滅時作緣異。云何生時異。生時作緣則
隨順。滅時作緣則不隨順。猶如外國皆夏安 居時。多持衣鉢從一寺至一寺。爾時諸賊善 取其相。此諸比丘。出在曠野有人之處。諸賊
親近禮拜而隨順之。前至嶮難無人之處。劫 其衣鉢而不隨順。彼亦如是。
[0086a21] 一法與多法。作所作因。多法亦與一法作所 作因。問曰。一法與多法作因時。為如一法與 耶。為如多法與耶。多法與一法作因時。為如
多法與耶。為如一法與耶。若如一法與多法 作因者。云何非一因果。若如多法與一法作 因者。云何一法不作多果。多法與一法作威
勢緣時云何作。為如多法與耶。為如一法與 耶。若如多法與一法作威勢緣者。云何不多 因多果。若如一法與者。云何多法作一法耶。
評曰。應作是說。一法如多法與威勢緣。多法 如一法與威勢緣。問曰。若然者云何多不作 一。一不作多。答曰。如我義。一亦作多多亦作
一。以所作因義。不以法體有異。
[0086b05] 過去法與未來現在法。作近所作因。義言過 去法語未來現在法言。若我不與汝等作所 作因者。則汝無因。一切有為法。無有無因者。
現在法與過去未來法。作近所作因。義言現 在法語過去未來法言。若我不與汝等作所作 因者。則汝過去法無果。未來法無因。一切有
為法。無有無果無因者。過去法是未來現在 法所作因。未來現在法。是過去法果。未來法 是過去現在法所作因。過去現在法。非未來
果。所以者何。果法若俱若在後。過去現在。於 未來法。不俱不在後。現在法與過去未來法。 作所作因。未來法作所作因。未來法與現在
法作果。過去法非果。所以者何。果法若俱若 在後。過去法於現在法。不俱不在後。色法 與色法。作所作因。作威勢果。色法與無色法。
作所作因及威勢果。無色法與無色法。作所 作因及威勢果。無色法與色法。作所作因及 威勢果。如是可見與可見。可見與不可見。
不可見與不可見。不可見與可見。作所作因 及威勢果。有對無對有漏無漏亦如是。有為 法與有為法。作所作因及威勢果。有為法與
無為法。作威勢果。不作所作因。無為法與無 為法。不作所作因。不作威勢果。無為法與有 為法。作所作因。不作威勢果。問曰。何以故有
為法有因有緣。無為法無因無緣。答曰。有為 法性羸劣須因緣。無為法性猛健不須因緣。 如人羸劣依他而住。如人猛健不依他住。彼
亦如是。復次有為法有所作故須因緣。無為 法無所作故不須因緣。如掘者須钁。如刈 者須鎌。彼亦如是。復次有為法隨世行。能
取果能知緣。故須因緣。無為法不隨世行。廣 說如上。如人遠行須糧不遠行者不須糧。彼 亦如是。復次有為法如王及眷屬。如因陀
羅及眷屬。故須因緣。無為法如王。不如王 眷屬。如因陀羅。不如因陀羅眷屬。故不須 因緣。問曰。有為法不生。為是有為留難故不
生。為是無為留難故不生耶。答曰。有為留 難故不生。非無為法。無為法威勢緣不與他 不生法作留難。若生隨順作緣。如潢池邊。
剋木作師子口摩竭魚口。水在中流出。水不 流時。非此口中為作留難。自有餘緣。令水不 流。水若流時。為作所依。彼亦如是。問曰。無
為法與有為法二種緣。謂境界緣。威勢緣。無 為法與他作近威勢緣時。為與有緣者。為與 無緣者。答曰。或有說者。與有緣者不與無緣
者。評曰。不應作是說。應作是說。與他作威勢 緣。等無有異。如小豆聚境界緣。或與或不與。 有緣法則與。無緣法則不與。
[0086c23] 善法與善法。作近所作因。善法與不善法。作 近所作因。不善法與不善法。作近所作因。
◎
[0086c25] ◎不善法與善法作近所作因。善法與善法 作近所作因者。以善業故生大富長者商主 家。其家諸人好樂行善。以親近故亦好行善。
是名善與善作近所作因。善與不善作近所 作因者。以善業故生王若大臣家。其家諸人 好行諸惡。以親近故亦好行諸惡。是名善與
不善作近所作因。不善與不善作近所作因 者。以不善業故生惡戒家。以親近故常作諸 惡。是名不善與不善作近所作因。不善與善
作近所作因者。以不善業故身生重患。以厭 患故修行於善。是名不善與善作近所作因。
[0087a07] 內法與內法作近所作因。內法與外法。外法 與外法。外法與內法作近所作因。內法與內 法作近所作因者。如一人能供足多人。內法
與外法作近所作因者。如人種外種子。外與 外者。如糞土水等長養苗稼。外與內者。如以 飲食等長養眾生身。如是眾生數與眾生數。
眾生數與非眾生數。非眾生數與非眾生數。 非眾生數與眾生數。廣說如上。
[0087a15] 一趣能長養五趣。如多人食一羊肉。或有行 善或有行惡。行善者能長養二趣。謂天趣人 趣。行惡者長養三趣。謂地獄畜生餓鬼。
[0087a18] 問曰。如一人殺生一切眾生盡與作所作因。 何以有得殺罪有不得者。答曰。若作殺方便。 亦滿殺果得殺罪。若不作方便。不滿殺果。不
得殺罪。復次若有惡心。而得殺罪。若無惡心 殺心。不得殺罪。問曰。如一眾生不與取一切 眾生與作所作因。何以有得不與取罪。有不
得者。答曰。若作方便。滿其果者。得不與取罪。 不作方便。不滿其果。不得不與取罪。復次若 以貪心取他物想。得不與取罪不者不得。
[0087a27] 問曰。如外物是一切眾生威勢所生。何以或 於他邊得不與取罪。或不得耶。答曰。有功 用果威勢果者。是人邊得不與取罪。唯有威
勢果無功用果者。是人邊不得不與取罪。復 次於物作己有想。是人邊得罪。於物不作己 有想者。是人邊不得罪。問曰。威勢果。功用
果。有何差別。答曰。作者是功用果。食者是威 勢果。如農夫種。作者是功用果非威勢果。 食其子實者。是威勢果非功用果。
[0087b07] 問曰。如四天下須彌山等外物。是一切眾生 業威勢故生。眾生有得涅槃者。此物等何故 不減少耶。尊者和須蜜說曰。有餘世界眾生
來生此間。以其業勢力故。使不減少。復次是 一切眾生業勢力故生。設令唯有一眾生在。 猶不減少。所以者何。彼亦有業威勢。在其中
故。何況阿僧祇那由他眾生在。如尊貴人。業 威勢故。生園林樓觀象馬車乘。如是眾生數 非眾生數物等。其人雖死此物不減。彼亦如
是。尊者佛陀提婆說曰。以過去業故。所以不 減少。問曰。如一轉輪聖王。王四天下。而得自 在。彼是何業報耶。答曰。是造生處業果報。問
曰。為所作因多。為所作因果多。答曰。所作因 多。非所作因果。所以者何。所作因是一切法。 所作因果是有為法以是事故。作如是論。頗
法非是因非次第非境界非威勢耶。答曰。有 自體於自體是也。於他體有耶。答曰。有有為 於無為。無為於無為。
[0087b25] 佛經說有三種威勢。所謂世威勢我威勢法 威勢。世威勢者。猶如有一煩惱現在前境界 易得。為世人譏嫌故。不作惡業。我威勢者。猶
如有一煩惱現在前境界易得。為我不墮惡 道故。不作惡業。法威勢者。猶如有一煩惱現 在前境界易得。彼以多聞故。不作惡業。亦令
世人不譏嫌故。不作惡業。問曰。此三何以說 名威勢。答曰。以能近生善法故。一切眾生。威 勢盡故死。除佛世尊威勢不盡而般涅槃。
[0087c05] 問曰。所作因為有增減不。答曰有。如有多人 挽大材時。其中或有盡手足力者。有不多用 力者。如竪大塔住時。糺索其中。有急有緩。
如是等是名外法有增減。如與親里所作因 及供給所須。則勝他人。是名內法有增減。
[0087c10] 若是因緣。亦是次第緣。亦是境界緣。亦是威 勢緣。如是一一緣。應次第有四緣義問曰。若 然者云何有四緣體。答曰。以所作故有四。非
以物體故有四。其事云何。如前剎那使後剎 那增長。名曰因緣前作次第緣。令後者生名 次第緣。後能緣前是境界緣。不為他作障礙
是威勢緣。因緣如種子法。次第緣是開導法。 境界緣是執杖法。威勢緣是不障礙法。總而 言之因緣有四緣義。非一一法從因緣生。盡 有四緣義。
[0087c20] 問曰。因之與緣。有何差別。尊者和須蜜說曰。 因即是緣。若有此則有是。亦是因亦是緣。世 尊亦說。阿難有如是因如是緣。如是作生。為
老死因。問曰。若有此則有是。是因是緣者。如 人見瓶生覺心。瓶是覺因耶。答曰。不以有瓶 是覺因。所以者何。自有瓶不生覺心。和合乃
生覺心。和合是覺緣非瓶。復有說者。和合是 因。和合事是緣。問曰。若一不為因。多亦不為 因。答曰。如一一事。不能為因。和合眾事。則
能為因。其事云何。如一一事不名和合。眾事 集故乃名和合彼亦如是。復有說者。相似是 因。不相似是緣。相似者如麥似麥。如火似火。
問曰。麥與麥牙。有何相似。答曰。總而言之 麥是牙因。問曰。若然者四大因等。總而言 之亦是牙因耶。復有說者。近者是因遠者是
緣。問曰。若然者因之與緣。無有差別。所以者 何。如心次第生善心是因。不名為緣耶。復 有說者。不共者是因。共者是緣。問曰。若然者
麥亦是牙。亦是爛壞。彼復是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