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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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五十二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隨眠品第五之八
[0631a12] 如是所許一切有宗。自古師承差別有幾。誰 所立世最善可依。頌曰。
此中有四種 類相位待異
第三約作用 立世最為善
[0631a16] 論曰。尊者法救作如是說。由類不同三世有 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由類有殊非體有異。 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雖有殊而體無異。又
如乳變成於酪時。捨味勢等非捨顯色。如是 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入過 去雖捨得類非捨得體。尊者妙音作如是說。
由相有別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過 去正與過去相合。而不名為離現未相。未來 正與未來相合。而不名為離過現相。現在正
與現在相合。而不名為離過未相。如人正染 一妻室時。於餘姬媵不名離染。尊者世友作 如是說。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
世時。至位位中作異異說。由位有別非體有 異。如運一籌置一名一。置百名百。置千名千。 尊者覺天作如是說。由待有別三世有異。彼
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相待立名有異。非體 非類非相有殊。如一女人待前待後。如其次 第名女名母。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待現未名
過去。待過現名未來。待過未名現在。此四 種說一切有中傳說。最初執法轉變故應置 在數論朋中。今謂不然。非彼尊者說有為法
其體是常。歷三世時法隱法顯。但說諸法行 於世時。體相雖同而性類異。此與尊者世友 分同。何容判同數論外道。第二第四立世相
雜。故此四中第三最善。以約作用位有差別。 由位不同立世有異。如我所辯實有去來。不 違法性聖教所許。若撥去來便違法性。毀謗
聖教有多過失。由此應知尊者世友。所立實 有過去未來。符理順經無能傾動。謂彼尊者 作如是言。佛於經中說有三世。此三世異云
何建立。約作用立三世有異。謂一切行作用 未有名為未來。有作用時名為現在。作用已 滅名為過去非體有殊。此作用名為何所目。
目有為法引果功能。即餘性生時能為因性 義。若能依此立世有殊。或能作餘無過辯 異。智者應許名鑒理人。若有由迷立世別理。
怖他難故棄捨聖言。或了義經撥為不了。許 有現在言無去來。或許唯現仍是假有。或總 非撥三世皆無此等皆違聖教。正理智者應
斥為迷理人。諸有謗無實三世者。為無量種 過失所塗。多設劬勞難令解脫。諸說三世實 有論師。設有小違易令解脫。故有智者勿謗
言無。然我且依尊者世友。約作用立三世有 殊。隨己堪能排諸過難。旦彼經主作是難言。 若約作用立三世別。彼同分攝眼等諸根。現
在前時有何作用。若謂彼能取果與果。是則 過去同類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有半作 用世相應雜。此難都由不了法性。諸法勢力
總有二種。一名作用。二謂功能。引果功能名 為作用。非唯作用總攝功能。亦有功能異於 作用。且闇中眼見色功能為 闇 所違非違作
用。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不能見色。 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能引果。無 現在位作用有闕。現在唯依作用立故。諸作
用滅不至無為。於餘性生能為因性。此非作 用但是功能。唯現在時能引果故。無為不能 引自果故。唯引自果名作用故。由此經主所
舉釋中。與果功能亦是作用。良由未善對法 所宗。以過去因雖能與果無作用故世相無 雜。然彼經主於此義中。迷執情深復廣興難。
謂廣論者不能善通。矯為我宗作理窮釋。頌 曰。
何礙用云何 無異世便壞
有誰未生滅 此法性甚深
[0631c22] 論曰。彼言若法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 用。以何礙力令此法體。所起作用時有時無。 此難意言。諸法體相既恒無別。以何礙力非
一切時唯一性類。此難非理體相無別。於性 類一非證因故。謂不可以體相無別。於性類 一為能證因。現見世間體相無別。性類有別
如前已辯。謂地界等受等眼等。或難意言。 我宗諸行眾緣和合本無而生。然彼眾緣種 種差別。有時和合有不合時。法不恒生可無
過失。汝宗諸行及彼眾緣。於一切時許常有 體。勿許諸法本無今有。應常現在何能為礙。 此亦不然前義成故。謂且前說體相雖同。而
性類殊義已成立。而言諸行自體眾緣於一 切時許常有體。何礙令彼作用非恒。非一切 時常現在者。若解前義此難應無。以體雖同
而性類別。足能成立作用非恒。故彼不應作 如是難。若猶固執應反詰言。汝宗眾緣及所 生行。亦有前後體相無差。而剎那剎那許漸
漸有異。既前後念彼緣無差。何礙令其非無 異起。而許後後轉轉有異。謂前念行與緣俱 生。體相無虧與緣俱滅。由此因力後念果生
應與前因品類無別。別無別類二種生緣。前 後剎那無差別故。何緣為礙令後異前。若謂 有為法性應爾。如何不許作用亦然。又受不
應緣雖有異。而損益相無有差別。餘心心所 例亦應然。薪糠等緣雖有差別。而現見火煖 相無異。故有為法體類多途。不可責令總為
一例。於一切位性類無差。又說眾緣許常有 故。所生作用應常有者。亦不應理緣雖常合。 而見有時緣果無故。如汝熏習或如眼等。謂
汝不許從已滅因。隔中間時而有果起。多因 所引種子差別。於相續中同時現有。而非 彼果恒俱時生。然或有因所引種子。經多劫
後方有果生。設於中間有果生者。生時及果 俱不決定。既一切時一切因。有何礙諸果不 恒俱生。而或一因此時生果此時不生。或有
一時此因生果此因不生。又眼等緣雖恒現 有。而眼等識非恒時生。是故不應作如是難。 既許緣常有作用亦應常。若謂我宗相續轉
變。待別緣故方能生果。是則應許作用亦然。 諸引果緣總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前生。俱 生緣中復有二種。一同聚生。二異聚生。異聚
生緣復有二種。一有情數。二無情數。前生 緣中亦有二種。一同相續。二異相續。異相續 緣復有二種。一同相續聚生。二不同相續聚
生。不同相續聚生復有二種。一有情數。二無 情數。待如是等同不同時。自他相續眾緣力 故。諸法乃有引果功能。如是功能名為作用。
故不應說許常有緣。作用亦應一切時有。眾 緣不可常和合故。又我未了具壽所言。意欲 取何名為作用。而今徵詰過去未來。何礙令
其作用非有。即未來法眾緣合時。起勝功能 名為作用。此有作用名為現在。此作用息名 為過去。非彼法體前後有殊。如何難言由何
礙力。令去來世作用非有。此義意言即未來 法。眾緣合位有作用起。作用起已不名未來。 此於爾時名已來故。作用息位不名現在。此
於爾時已過去故。若作用猶在未得過去名。 此法爾時名現在故。由此約作用辯三世差 別。故彼設難由未了宗。如是我宗善安立已
彼猶不了。又責作用云何得說為去來今。此 難意言法由作用。可得建立為去來今。作用 由誰有三世別。豈可說此復有作用。若此作
用非去來今。而復說言作用是有則無為故 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及此未有法 名去來。對法諸師豈亦曾有成立作用為去
來耶而汝今時責非無理。即未來法作用已 生名為現在。即現在法作用已息名為過去。 於中彼難豈理相應。非我說去來亦有作用。
如何責作用得有去來。若說去來無有作用。 應說作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如仁所言我 決定說。諸法作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作用
唯於現在有故。若爾作用是法差別。應說與 法為異不異。若異應言別有自體。本無今有 有已還無。諸行亦應同此作用。若言不異應
說如何。非異法體而有差別。又寧作用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非彼法體我許作用。是法差 別而不可言與法體異。如何不異而有差別。
如何汝宗於善心內。有不善等別類諸法。所 引差別種子功能。非異善心而有差別。又何 種子非同品類。又彼上座即苦受體。如何說
有攝益差別。又如諸受領納相同。於中非無 樂等差別。又如汝等於相續住。雖前後念法 相不殊。外緣亦同而前後異。若不爾者異相
應無。如火等緣所合之物。雖前後念麁住相 同。而諸剎那非無細異。我宗亦爾法體雖住 而遇別緣。或法爾力於法體上差別用起本
無今有有已還無。法體如前自相恒住。此於 理教有何相違。前已辯成體相無異。諸法性 類非無差別。體相性類非異非一。故有為法
自相恒存。而勝功能有起有息。若謂我許法 相續時。剎那剎那自相差別。本無今有有已 還無。汝許有為自相恒住。唯有差別本無今
有有已還無。如何為喻。若我亦許自相本無。 或汝亦言自相本有義則是一。豈應為喻。喻 謂彼此分異分同。今於此中所引喻者。謂法
相續自相雖同。而於其中非無差別。自相差 別體無有異。且舉自相相續恒存。不論法體 住與不住。其中差別待緣而有。故非恒時許
有差別。汝雖許法本無而生。不許念念有別 相起。如何不應為同法喻。然汝許法前後剎 那自相雖同而有差別。我亦許法前後位中。
自相雖同而有差別。故為同喻其理善成。由 此已成作用與體。雖無有異而此作用待緣 而生。非法自體待緣生故。本無今有有已還
無。亦善釋通契經所說。本無今有亦善符順。 有去來經亦善遣除應常住難。以有為法體 雖恒存。而位差別有變異故。此位差別從緣
而生。一剎那後必無有住。由此法體亦是無 常。以與差別體無異故。要於有法變異可成。 非於無中可有變異。如是所立世義善成。經
主於中復作是說。若爾所立世義便壞。謂若 作用即是法體。體既恒有用亦應然。何得有 時名為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此與我宗
不相關預。謂我不說作用即體。如何令用與 體俱恒。又我不言用所附體。一切時有即名 過未。如何所立世義不成。汝說云何如我宗
說。諸有為法差別作用。未已生位名為未來。 此纔已生名為現在。此若已息名為過去。差 別作用與所附體不可說異。如法相續如有
為法。剎那剎那無間而生名為相續。此非異 法無別體故亦非即法。勿一剎那有相續故 不可說無。見於相續有所作故。如是現在差
別作用。非異於法無別體故亦非即法。有有 體時作用無故不可說無。作用起已能引果 故。依如是義故。有頌曰。
相續無異體 許別有所作
作用理亦然 故世義成立
[0633b05] 因果相屬和合相應。心淨性等皆可為喻。是 故過去現在未來。體相雖同性類各別。由是 所立三世義成。經主此中復作是說。彼復應
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誰 復已滅。謂有為法體實恒有。如何可得成未 已生已滅。先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
復闕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故不許法本無 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應一切種皆不成 立。奇哉尠福感如是果。所發覺慧大不聰
明。不能諦觀數無義語。寧於實義及聖教中。 不設劬勞思惟簡擇能懷 [怡-台+龍] 戾。於實義中發 勇悍心。指存違逆屢申正理曾不似聞。今更
勵聲啟滅經者。諸大德聽非我宗言。過去未 來如現實有。三世實有性各別故。大德不應 隨己所解。訕謗如理釋佛教師。古昔大仙無
不皆是一切智者。所垂光明善釋契經。破諸 愚闇令一切智名稱普聞。大德何緣與迷聖 教及正理者共結惡朋。訕謗如斯具勝功德
增上覺慧佛聖弟子。陷無量眾置惡見坑。幸 願從今絕無義語。如其不絕深有損傷。違逆 牟尼至教理故。定不能證諸法真實。又未審
知汝如何解我現在義。言如現在法體實有 去來亦然。然我宗言諸有為法。能引果位名 為現在。此引果位先無後無。前已約斯立三
世異。寧言過未如現實有。又略說者如諸有 為。實體雖同而功能別。如是三世實體雖同。 於中非無作用差別。以有性類有無量種。故
於我宗不可為難。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如色等皆苦 許多苦性異
三世有亦然 未生有差別
[0633c06] 是故現在過去未來。三種有性條然差別。寧 如現在去來亦然依有可言有未生滅。約所 無故未生滅成。謂於有中先闕作用。彼未有
故名未已生。有法後時復闕作用。彼已無故 名為已滅。故唯有中有未生滅。由斯建立三 世理成。無中如何可立三世。謂若過未其體
都無。誰未已生誰復已滅。故依彼立三世不 成。又無不應名言依故。經說三世皆是言依。 故知去來亦實有體。彼又輕調對法者曰。許
體恒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 是義故有頌言。
許法體恒有 而說性非常
性體復無別 此真自在作
[0633c19] 彼於非處為輕調言。以佛世尊亦作是說。如 來出世若不出世。如是緣起法性常住。而佛 復說緣起無常。豈佛世尊亦可輕調。許法常
住復說無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若據別義 說常無常。是故不應輕調佛者。豈不於此例 亦應然。法體恒存法性變異。謂有為法行於
世時。不捨自體隨緣起用。從此無間所起用 息。由此故說法體恒有。而非是常性變異故。 如何譏是自在所為。對法諸師容作是調。許
有三世撥無去來。如是義言所未曾有。雖言 過未有據曾當。而但異門說現在有非關過 未如先已說。依如是義故有頌曰。
雖許有三世 撥已滅未生
有更無第三 豈非天幻惑
[0634a04] 經主於此復作是言。又應顯成雨眾外道所 黨邪論。彼作是說。有必常有無必常無。無必 不生有必不滅。此亦非處置貶斥言。已滅未
生約異門說。俱許通有及非有故。謂去來世 色等諸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