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Xing Lun 佛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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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卷第三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總攝品第五
[0801a09] 復次總攝義應知。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 由果。由因攝者。是如來性清淨。有四種因。三 種法與三譬。相似故取海為喻。三法者。一法
身清淨因。二佛智德生因。三佛恩德因。法身 清淨因者。修習信樂大乘。應知。佛智德生因 者。修習般若及禪定。應知。恩德因者。修習菩
薩大悲。應知。修習信樂大乘者。與器相似。 此中有無量定慧。大寶所遍滿故。故說與器 相似。修習般若禪定與寶相似者。般若無分
別故。禪定不可思惟。功德所依止故。般若如 淨寶。禪定如如意寶。修習菩薩大悲如清淨 水。於一切世間眾生。潤滑一味故。譬如大海
唯一醎味。菩薩大悲潤諸眾生亦復如是。故 此三法於因地中。為所依能依。故說總攝。名 如來法海。是名因攝。次由果攝者。明如來法
身有三種法與三譬。相似故能總攝三譬。相 似者。如日有三。一體。二光。三明。此與三身 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滅。三顯淨。一
神通者。譬日有明能除障自境界無明之暗。 以為事用故。與日明相似。二流滅者。謂盡無 生智能燒除業煩惱。令無餘以為事用故。與
日光相似。所言滅者。即是真智正能除惑故。 與滅名盡者。即惑無時名為解脫故與盡稱。 三顯淨者。謂盡無生境名轉依。極清淨故。無
垢故。澄靜故。與日輪相似。清淨者。解脫障滅 故。無垢者。一切智障滅故。澄靜者。客塵所不 能染。以本性清淨故。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
薩三人所依止法故。又有四種相。應知。一者 為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 相。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相續依止。若不緣
此法。無分別道即不得生。以依緣此故。名 此法為道生依。二滅依者。一切諸惑及習氣 究竟滅不生。無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轉依法
究竟滅惑者。則聲聞獨覺與佛滅惑不異。由 不同故。故知。此法為究竟滅惑依止。三善熟 思量果者。善正通達。長時恭敬。無間無餘等
修習所知真如。是轉依果。若在道中。轉依為 因。若在道後。即名為果。若轉依非是善熟思 量果者。則諸佛自性應更熟思量。更滅更淨。
而不然者。故知轉依為善熟思量之果。四法 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 過思量過言說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為
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詮詺。方是 得無所得真如理故。復次如來轉依有八種 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無二。三
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治。七離欲。 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離欲。是滅諦。二 離欲因。即是道諦。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屬滅
諦攝。次清淨等三句屬道諦攝。初離欲有三 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等四句。覺觀 思量。不能通達故。一切眾生言語名句味等。
不能詮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所證知故。故 名不可思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說。舍利弗。諸 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
業。是名為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 三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思惟。由 不正思惟故起二。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
及分別。不應不行。不應者。上心煩惱不相應 共行。不行者。隨眠煩惱不共隨行。即不應不 行。此二處故。故說如來法身苦滅究竟永無
生起。云何如此。非為除滅一法故名為滅。以 本來不生故名為滅。如無上依經中說。阿難。 於無生無滅法中。心意及識。決定不生故。
[0801c14] 釋曰。心者即六識心。意者阿陀那識。識者阿 梨耶識。於此三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三識。 則無分別。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
三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 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 不為生緣故名不生。又勝鬘經說。是苦滅者。
非滅壞法。名為苦滅。壞者破三界見諦。得有 餘涅槃。滅者除四種生死思惟煩惱。得無餘 涅槃故言滅。壞由苦滅名。無始時節。非作非
生。無滅離盡。常住恒寂。湛然自性清淨解脫。 一切煩惱 [穀-禾+卵] 功德。過恒沙數。相攝非相離。不 捨離智不可思惟。與如來法相應。如來法身
諸佛所說。是如來法身說名離欲。二離欲因 者。為得此法身見諦道修道所攝。由境界故 說無分別智。有三義。與日相似。無流清淨故。
與日輪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與日明相 似。能對治一切真見暗障故。與日光相似。
[0802a02] 釋曰。真見暗障者。謂具足想。煩惱難。業難。 果報難。具足想者。以隨眠煩惱為因。五塵欲 為緣。不正思惟為俱起因。具此三故。名為具
足想。是暗障如實不見不知。離欲法身一界 故。即得生起。如此應見應知。如來法身離欲。 云何見知。謂如實思量不見想。及不見境。境
者名分別性。想名依他。不見分別依他二性 故。名為真實見知一界。又想者人。境者法。不 見此人法想境故名二空。如是一切諸法。如
來悉見悉知。由平等平等已通達如真實故。 境智等無增減是名平等觀。此觀能除真實 見暗障。是如來法身至得家因。見修二道所
攝故。以是義故。此離欲因。不離二修。而得成 就。二修者。一如理修。二如量修。故世間所知。 唯有二種。一人二法。若能通達此二空者。則
為永得應如實際。是故名為如理。如量際者。 窮源達性。究法界源故名為際。如理修者。不 壞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為
性故。無增無減。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 淨諸惑本來無生。見此二空名寂靜相。自性 清淨心名為道諦。惑本無生淨心不執名為滅
諦是心有自性清淨。及有煩惱惑障。如此兩 法。無流界中。善心惡心獨自行故。於一念中。 兩心不相應故。此兩法難可通達。如勝鬘經
說。世尊。善心念念滅不住。諸惑不能染惡心 念念滅。諸惑亦不染。世尊。煩惱不觸心。心不 觸煩惱。云何無觸法。而能得染心。如此而知
名如理智。如量智者。究竟窮知一切境名如 量智。若見一切眾生乖如境智。則成生死若 扶從境智。則得涅槃。一切如來法。以是義故。
名為如量。至初地菩薩得此二智。以通達遍 滿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俱知。又此兩智 是自證智見。由自得解不從他得。但自得證
知。不令他知故。名自證知見。又此二智有二 種相。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眾生 界自性清淨。名為無著。是如理智相。無礙者。
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名無礙。是如量 智相。又此二智有二義。如理智為因。如量智 為果。言如理為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
量為果者。由此理故。知於如來真俗等法具 足成就。又如理智者。是清淨因。如量智者。是 圓滿因。清淨因者。由如理。智三惑滅盡。圓滿
因者。由如量智三德圓滿故。前不可思量無 二無分別等。三名為離欲。以清淨照了對治等。 三名離欲因。是名如來轉依攝持八種功德。
[0802b18] 復次轉依法身有七種名。應知。一沈沒。沈沒 取陰故。二寂靜。諸行無生故。三棄捨。棄捨諸 餘伴故。四過度。出二苦故。五拔除。拔除本識
故。六濟度。濟度五怖畏故。七斷。斷於六道果 報故。
[0802b22] 釋曰。言沈沒取陰者。取名貪愛有四 種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取有二 義。一受取。二受資糧。受取者。如因受生愛。
受資糧者。為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資糧 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二見取 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與常見二種。所餘四
見。名之為見。貪愛此見。名為見取。三戒取者。 於三界中。取世間邪正二道。為離苦得樂。是 名為戒。貪著此戒故名為取。四我語取。我語
者緣內身故。一切內法為我語。貪著內法名 我語取。色無色界定緣內法成故名我語。貪 著此定。名之為取。此四取前二屬斷見。但執
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未來故。又 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是出家人執。又前二 在家出家鬪諍因。後二為在家出家修行因。
又前二欲取為所成。見取為能成。後二我語 為能成。戒取為所成。復次陰者。有眾多義。如 別釋。今略明有二義。一能生取凡夫五陰能
為取因緣故。二從取生。即此五陰。是取家果 故。故言取陰。而言沈沒者。於法身中。因果俱 無故稱沈沒。取為對治故沈。陰為報盡稱
沒。故說法身約取陰永無。是名沈沒。二寂 靜諸行者。一切有為法名行。與四相相應故。 四相者。一生二異。三住四滅。一切有為法。約
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 與異住相相應。行役不息故名為行。如來法 身則不如是。約前無生。約後無滅。中無病老。
湛然常住。無生故說寂。無滅故說靜。約前不 更生。離意生身故。約後不更死。已過不可思 惟退墮故。約前後際不被損污。過無明住地
煩惱病故。三棄捨諸餘。諸餘者。二乘人有三 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 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一煩惱餘應滅。二道
餘應修。三虛妄餘應除。如來已離虛妄。說名 無餘。二乘未離故名為餘。如來轉依法身。已 度四種生死故。一切煩惱虛妄已滅盡故。一
切道已修故。棄生死捨道諦故。此二無四德 故。唯法身獨住四德圓滿故。是名棄捨諸餘。 四過度二苦者。苦違逆為義。逆有二。一違
聖人意。是聖人怨。能惱聖故。二聖意違逆。以 聖能除之故。二苦者。一凡夫苦樂二受。二聖 人行苦即捨受。又二者。一身苦。二心苦。又二
者。一名苦。二色苦。又二者。一二乘界內苦。 二菩薩界外苦。故法身地中無二乘麁苦。故 名為過。無菩薩四種生死細苦。故名為度。是
名過度二苦。五拔除阿梨耶。阿梨耶者。依隱 為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故。四末者。煩 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
切諸見。以無明為本。無相解脫門為治道。 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為本。無願 解脫為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為
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故。次果報本一者。一 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為本故。以未離此 識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
盡故說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 現在虛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 後智。能令未來虛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
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 來惑。故名拔除。六濟五怖畏。五怖畏者。一 自責畏。二畏他責。三畏治罰。四畏惡道。五畏
眾集。一自責畏者。如人作諸罪惡。晝夜怖 畏。二他責畏者。既自作惡。恒恐他及冥中 天神見之。而懷怖畏。三治罰畏者。身所作惡
恒懼王治。四惡道畏者。既有罪自隨畏生 惡道。五眾集畏者。三業不淨。兼知解不深。 恒怖畏德眾。若人已證見法身。則離此五畏
故。說法身為濟五怖畏。七斷六道果報者。道 義眾多。略說二種。一行處故名為道。五陰為 所行處。三世為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
遊處故名為道。二者六種同異故名為道。如 人同人異於五道餘亦如是。是同異類。云何 名道。有二。一眾生所輪轉處。二業所行處
故。以此二義立名為道。如來法身無復此道。 若有餘涅槃業盡。眾生輪轉果未盡。無餘涅 槃因果二種俱盡。故名斷滅六道。若有處說
如來法身。當知與此七名相應。是說名竟。 復次說法身相者。諸苦靜息。是法身相。為 靜苦緣故。復次說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
墮故名為味。二安樂故名為味。眾生在生死 中。乃至夢中並未曾見。若修正行人。求見 此法。得見之時。即得不退安樂故。以安樂
為味。復次說法身事。事者以無相為事。五陰 相於中盡無餘故。又以無戲論為事。戲論有 三。一貪愛二我慢。三諸見。是三戲論如來滅
之已盡故。以無戲論為事。戲論者。有三義。一 能違礙實理。二名虛誑世間。三障隔解脫。初 違正境。次違正行。後違正得。合此三義。名為
戲論。又戲論有九種。一通計我。二的計是我。 三計我應生。四計我不更生。五計我有色應 生。六計我無色應生。七計我有想應生。八計
我無想應生。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一通 計我者。於五陰中。通執有我。而不能分別即 離。但漫執故。二是我者。於現世五陰中。隨取
一陰為我。而言是者。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 定在現世有。二定在一陰上執。故名為是。三 計我應生者。一切諸見不出有無二種。由有
見故。所以執常。於無見中。復有二種。一邪見 者。謂一切無因無果。並撥三世故。二斷見者。 謂唯有現在。不信未來故。四計我不更生者。
此計因斷見起。五計我有色應生者。於欲色 二界中。以色為我。此執則因常見故起。六計 我無色應生者。於無色界中。計受心法為我。
觀色壞滅。此三法不滅。因常見故起。七計 我有想應生者。於三界中。除無想及非想天。 所餘諸處。並計有想為我。因常見起。八計我
無想應生者。計無想天及草木等為我。以同 無想心故由因常見起。九計我非想非非想 應生者。此計有頂處為我。以觀想為繫縛。計
涅槃為坑塹。若不除想。無由解脫。有繫縛故。 若併除想復恐失我墮涅槃塹。何以故。想與 於我不得相離故。不得棄及與不棄。為繫縛
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併除 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亂心。不得涅槃故。說此 等名為戲論。若能觀證法身。一切戲論並不
復生。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等諸義。 如汝所立。法身應決定是無。不可執故。若物 非六識所得。決定是無。如兔角。兔角者。非六
識所得。定是無故。法身亦爾。是故法身決 定是無。何用諸義。答曰。汝言非六識所見故 法身無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能證
涅槃故。想稱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 法身可知可見。譬如由他心通故。則能得見 出世聖心。
[0803c28] 釋曰。他心通者。有三種因緣所得 兩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二 由天眼。因天耳故。聞覺觀聲。由此聲故。得知
他心。依天眼能見他肉心孔中有水水相。若 黑則知癡。生黃則知貪。赤則知瞋。青白則 知善。見縹色時知是無記。因於耳目方便故。
比知他心。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須緣自 心。先修觀行。不用現在心觀現世心自體不 得一時見故。以現在心能觀過去心。何以故。
可追緣故。從遠至近。次第向後。初則觀無量 念。如是漸漸至一剎那。乃至滅一剎那。於自 心觀中而得自在。然後取前人心作自境界。
以修觀行。初入觀時。須作願心。起要期意。先 須假想觀前人身身相具足。如是遣析除皮 肉骨三相都盡。唯餘心在。細細修習。緣前人
心。隨其利鈍。遠近奢促。自能徹見。如彼所 緣。我皆能見種種諸心故。如他聖心。雖過六 根境。亦能得見。如來法身亦復如是。雖非六
識所見由方便正行。所以能見。故知是有。不 得同無。復次更有別義知法身不無。何以故。 若法身無者。則諸正行皆應空失。以正見為
先行。攝戒定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無 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無。若汝 說法身定無。而正行能令至五陰入等滅盡
故。當知正行不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涅 槃不有故。若五陰等無是涅槃者。則去來二 世陰等並無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