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Xuan Yi Shi Qian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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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一天台沙門湛然述
[0891a05] ◎三明伏斷中二:先正明圓位伏斷,次「復 次」下兼明諸位。初文又二:初正明位,次判 通別。初文中二:初凡、次聖。初凡位中二:先
外、次內。初外中五:先立,次「諸教」下斥權,三「大 經」下引證,四「例如」下引例,五「今此」下辨有 無,亦兼斥權。初二如文。引證中云「大經」等
者,第六云:「善男子聲聞之人有肉眼者,說 有調魔,不為脩學大乘人說,故聲聞之 人雖有天眼名為肉眼,學大乘者雖有 肉眼名為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為佛
乘,如是佛乘最上最勝。」經文雖約調魔而 說,通一切法,準此可知。又聲聞所得天眼 既貶同肉眼,故知所得慧眼,既未同於如
來所得第一慧眼,若望佛眼,慧眼猶名為 肉,以未見於中空故也。「迦陵頻伽」如《止觀》 第一記。次內凡位中三:先立,次「如經」下引
證,三「當知」下結位。初如文。次文二:先引 此經,次引《纓珞》。此經中云「三陀羅尼」者,陀 羅尼此云總持,此三各能總持諸法,如云
一空一切空等,假中亦然,故名為總。疏云「旋」 者轉也,轉一切法皆悉入空。言「百千萬億」 者,以從數故,故名為假。中道法音能作內體
方便故也。此三秖是一心三觀,持一切法 通名總持,此中即是相似三總持也。次聖位 者,「若入初住得真法音」者,謂破無明證真
法性。若關中云:七住已上照體獨立神無 方所。七住已前為證何法?不知復是何教 七住?應廣破 (云云) 。
[0891b03] 次「若約」下判通別中二: 先約位判,次約因果。先約位中二:先別,次 「若論」下通。先別中云「無生」等者,已斷當地
復伏後地,故名為「亦」。次通中又四:初下名 通上,次「伏順」下上名通下,三「又就事」下二名 遍通,四「若約」下因果互通。初文中三:初「初住」
已去通上,次「亦名」下五品之名通上,三「伏忍」 下十信之名通上。初文二:先明名通,次「大 經」下引證。涅槃在果,其名既通,故知果名何
獨寂滅。次五品通,中二:初以伏義通上,次 「伏是」下復以賢義通上。初又二:初立,次「仁 王」下引證。次義者亦二:先立,次「普賢」下引證。
言「普賢居眾伏之頂」者,讓佛為聖,故等覺 名賢,賢即是伏,伏中之極極在此位,名「眾 伏頂」。三十信之名通上中,但舉伏名為例,
故云「可解」。故知如來方得名為至順之極, 五品尚通,是故六根但須況出。第二文二: 先立,次引證。三遍通,中二:初事理,次始終。
初云「又就事為無生」等者,惑是事法,故約 惑滅得無生名;名為就事,此惑若滅必證 實理,故約所證名為寂滅。當知始從初住
終至妙覺,一一無非惑滅證理,乃至五品 亦可得名觀行事理,六根名為相似事理, 乃至亦可云理性名字事理等也。今既明 圓即是圓位,當知圓名亦可通用。二名互
通者,此即剋取初住已去與佛果位二名互 通,約因果辨互通。中二:先標,次釋。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通,次別。初通中二:先單判,
次重判。初文中二:初云「約因論果」,即因義 通果,「約果論因」,即果義通因。次「大經」下舉 別以釋通,先舉別,故云「是果非因」等。次釋
別令通,云「了見佛性」,亦得名因。言「云云」 者,亦應更言脩涅槃故乃得名因,證涅 槃故亦得名果。次「等覺」下重以因果之名,
以判證位。「等覺望妙覺為因」者,今一往以等 覺為因,妙覺為果,下地已去有重因果。所 言「亦因亦因因」等者,《大經》二十五〈師子吼品〉
云:「佛性者,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初以 十二緣為因,因因者名為智慧,果者即阿 耨菩提,果果者大般涅槃,故知經意以十二
因緣為理性三因,故名為因。觀因緣智,望 果是因,因上起因故云因因。菩提望因,名 之為果,菩提果上又加涅槃,名為果果。次
以十二因緣為譬云,如無明為因、行為 果,行為因、識為果,以是義故彼無明體,亦 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無明望行名之為 因,若望於識名為因因,望於往因名之
為果,望往因因名為果果。今從法譬俱得 說之,故云「亦因亦因因」等;仍就證道,故從 初住乃至妙覺。故於等覺唯因非因因,唯
果者但望十地,若望下地亦名果果,故云 「下地」已去。是則初住唯因而非果,妙覺在果 而非因,中間諸位互受其名。
[0891c26] 次別義中二: 初略判,次「云何」下略釋。釋中二,先釋伏順 位,次「無明」下釋無生位。「唼」字所狹反。次「復
次」下約諸教,中二:先且約別教,次「問」下重 料簡前之三教對圓教辨。初文又五:初出 舊解不同,次「此不」下斥,三「當是」下略判,四「若
見」下辨非,五「今明」下結正。初二如文。第三 文者,明其附傍通教小乘三藏意,亦似共 地菩薩意也。四辨非中二:先明舊判見不
應前盡,次「若思」下明舊判思不應前盡。 初文三,初略舉過,次「地持」下引證,三「第九」下 敘《地持》意結難。次明思盡非中又三:初略
斥,次「何者」下引《華嚴》釋,三「若七地」下重斥。 初如文。引《華嚴》中二:初引,次「此是」下釋出 經意。此中為消界外同體見思,故須於界
外更立三界。若不然者,此與二乘所斷何 別?既分內外,見思名同,是故須立思分三 界:從五塵為名故,例如欲界;從定地為
名故,例如色、無色界。故知違理由見,感報 由思。五「今明」下顯正,可知。
[0892a16] 次料簡中二:先 問,次答。答中四:先約苦輕重答,次「又思」下 約障理近遠答,三約超果答,四結酬。初文
言「界外苦輕故先枝後本」者,凡障理惑名 之為「本」,障事之惑名之為「枝」,故以界內見 惑為本,思惑為枝,界外無明為本,塵沙為
枝。是故界內次第脩人,先斷於本,次斷為 枝,界外次第必須先斷枝惑,次斷根本。界 外既其苦輕,借使流轉,不退歸下,為助化
道,故先斷塵沙,後為顯真方斷無明。餘意 可見。「前後之問但見一途」者,上設問云:前 斷見惑,後斷思惑,但是一途次第之意,非
是諸教超果之義,亦非通方圓頓之道。
[0892a28] 大章 第四明功用,中二:先釋名,次「理雖」下正釋。 釋中二:先凡位功用,次聖位功用。初文又二:
初略明外凡內凡位,次「涅槃」下寄此通辨四 依位。四依位者,以此四人並能化他,故以 此位釋於因人功用,若論今文應遍因果。
四依義具如《大經》第六委釋。於中四:先略 述經意,次「人師」下明舊判失旨,三「地前」下 且依古人出別判位,四「若推圓」下今家準 別及於始終以立圓位。
[0892b08] 次明聖位,中四:初 略舉,次「若豎」下明功用意,三譬,四「初住」下釋 相。又為三:初明初住位,次「如是」下明二住
去至等覺位,三「論其」下明妙覺位。初文從 「初住」去乃至「作十界像」等者,若權教中三 藏佛但云八相,八中皆劣,別教教道望證
猶劣;今是圓教證道八相,具如《華嚴》云「或有 見佛種種說法,或見在於兜率天上,或見 來下處於母胎,或見初生,或見出家,或見
成道,或見轉法輪,或見入涅槃」,皆言或者, 一一相中皆八相故。次文中初通明功用深 廣,次「遍如是」下約境現身及例後位以論 功用。後文可見。
[0892b20] 大章第五判麁妙,中二:標、 釋。釋中二:初略判,次「又三藏」下格位判。初 文二:初一往先明藏通麁而別圓妙,次「而別」
下重明別教麁而圓教妙。初意者且言通緣 實相,亦遙寄證以說,若論教道,中理則有 但不但異,是故不可判之為妙,為是義 故復更重判從帶不帶異故,帶麁即教道故
也。方便等言並望實說,故成行拙。次格位 中三:初以藏通格圓,次以別格圓,三「是知」 下結歸。初文意者,以藏通因果之位望於
圓家,但至似位,一一皆云「有齊有劣」者,惑 盡處齊,觀行聞教是則為劣。亦以佛位格 者,為順教道故也。次以別格圓,為二:
先格地前,次格登地。於中二:初正格,次「何 者」下釋所以。於中又三:初正釋;次「若與」下 約與奪釋齊不齊,不齊故劣是故須格;三
「故知」下判。判中又二:初約位判,次「以我」下 約因果判。初文三:法、譬、合。次約因果者,既 以我因為汝之果,當知果權,權故為麁。「當
知」下結,始從小草終至于此,一一皆以「當 知」下結斥權位。三結歸又二:法、譬。譬云「好 堅樹」者,《大論》第十「問:諸佛功德無能勝者,一
切天地誰可為尊?梵王答曰:佛為無上,無 過佛者;佛亦天眼觀於十方,無如佛者。心 自念言:我行般若今得作佛,是我所尊即
是我師,我當供養尊事于法。譬如一樹名 曰好堅,在地百年枝葉具足,一日出生高 於百丈。是樹出已欲求大樹以蔭於身,是 時樹神語好堅言:一切世間無大汝者,諸
樹皆在汝之蔭中。佛亦如是,無量阿僧祇劫 在菩薩地中,一日於菩提樹下坐金剛座, 得成佛道無能過上。」論譬極果,今取一日
超百丈邊,以譬初住八相作佛,作佛義同故 得借用。
[0892c24] 大章第六明位興中,一往一辨四 教次第,而不辨五時次第興者,略耳。所以 不明者,既知四教則知五時諸教興意,如
華嚴二興,鹿苑一興乃至法華一興,各有所 以,是故不論。於中先問、次答,答中三:先列 機緣四悉不同,次列赴機十六種說,三「為
是」下結。列赴機中云「界內界外事理惑」者, 或無事理隨人生解,解有巧拙,故分事 理;理有權實,分界內外。若即理說惑,謂惑
為理;若離理說惑,謂惑為事,故分內外 成於四種。
[0893a05] 大章第七明位廢,中二:先總敘 意,次正明廢。初文者,具明諸教展轉漸廢, 故作此說。若至《法華》一切權廢,是故此中
不全同《法華》。次正釋中二:先敘破立之意, 次正明廢。初文者,則廢三存一。初廢三中 三:一先明如來破立之意,次明龍樹破立之
意,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初文者,雖復五時 增減不同,本意祇為破三存一,故云如來 破立意也。具如教興,迭興至小,如是漸
廢唯存一極。次文中云「毘曇婆沙明菩薩 義」等者,且對衍門存三廢一,廣如《止觀》第 三記。三明今師破立之意,又二:先破,次「而圓」
下立。初又二:先破,次「往者」下明破立意。初 文又三:初破大乘不立小失,次「常途」下破 小乘師謬用大失,三「又別」下單破別教執非
實教失。初如又。次文中三:初總破棄小 用大,次「此有」下直破其謬用之失,三「縱令」 下縱難其不識大乘謬用之失。初文者,汝
棄小用大沒佛小乘為大方便,又汝若不 伏不曉,論文自有菩薩義,何須用大?故 以二失破之。汝若不嫌論主不解,何須 棄之?三縱中云「縱令引經釋大乘」者,破舊
引經不識義旨,是故須破,是故斥云何等 大乘?汝雖引八地破無明,而不知是通教 下根被接之義,當通始終不破無明,通義不
成,是故須破。汝引六地以齊羅漢,而不 知是名別義通,別義初地即破無明,何得 六地始齊羅漢?是故須破。次單破別教,言
「別是方便」等者,執別教道,不信頓極,名為 謗實。次破立意者,豈以古師人往而存其 非義?是故須破。次立一實,中二:先立,次謙
退,即章安歎師法妙而自謙也。初立文中 云「超三權」者,約廢權說,「即一實」者,約開 權說。次正明廢,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明
廢。於中二:初總敘漸頓三法四果,次釋。釋 中三:初列經,次述今意,三正釋。初如文。次 明今意。「且置頓論漸」者,若欲論頓有何不
可?但明迭興迭謝之相,恐文稍煩,故且置之, 以論於漸。
[0893b14] 問:
[0893b14] 前文明興以對於廢,今文明 廢復對於興,二門何別?非煩長耶?
[0893b15] 答:
[0893b15] 前明 興者,若不論廢無由得興,雖復相對意 在於興;今文明廢,若不假興何以明廢, 雖復相對意在於廢。
[0893b18] 於正釋中四教為四: 初三藏中二:先釋,次「為此」下結。初又二:先 約菩薩,次約二乘。初約菩薩中五:先更述
初立三藏;次「教云」下明初立意;三「欲求」下明 須廢;四「即便」下明廢相,欲廢必須先破故 也;五「本望」下明廢意。次二乘文少,望菩薩
意可知。次結,可見。
[0893b24] 次明通中為二:初正 釋,次「此通」下辨共不共。初又為三:先菩薩, 次佛,三二乘。初菩薩又為三:初總述廢立
意,次「立通」下明廢意,三「智者」下正明廢相。 初如文。次文言「立通」者,若成四悉,即以見 真名為教足。三正明廢相者,通真諦中既
含不空,故但真諦仍為未極,是故責云那 得恒住於空?利根菩薩即見不空,見不空 已佛智尚廢,何況三乘?以彼教中不云彼 佛破無明故。今破無明,是故通云通教則
廢。次「菩薩」下明通佛果廢者,菩薩之因既廢, 佛果豈存?次明共不共中四:初雙標,次分 別,三「故知」下辨失,四「通教」下判廢不廢。方
便聲聞有發心義,是故論廢;不共菩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