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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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760a28] 自下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安住 地分中三。初總明安住。二所謂下。別顯安 住。三佛子菩薩以成就下。總結安住。今
初。文有三句。一大悲為首是安住因。菩薩 所行皆為眾生。悲為行本故言為首。二廣 大志樂無能沮壞。是安住觀。論云。煩惱小乘
不能壞此觀故。謂契理深心為大。故煩 惱不能壞。悲化兼物為廣。故小乘不能壞 也。三轉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是安住 行。此望初句是智導悲。望第二句是行填
願。此所修善。即下三十句顯示。第二別顯安 住。即顯前第三勤修善根。云何勤修。此有 三十句。顯三種成就。一信心成就。二修行成
就。三迴向成就。信為行始次依信起行。後 迴行成德。以為行修次第。今初信心十句。 初總餘別。總云信增上者。隨所有事。謂下
所列諦寶等境。深信決定名為增上。別中 有九。初六始起信心。後三信增成欲。前中 初二自利。後四利他。自利中一敬信增上。謂
遍信三寶名多淨信。二淨信增上。自證真 淨智解故。上二皆云清淨。是信之性。三決 定信增上分別。令他證淨智故。即利他之
行。四悲五慈六無疲厭。此三增上皆利他心 慈悲明心大。無厭明心常。後三中七慚愧 信增上。是所成行體。謂有慚愧故治慳等 蔽。不著世間成檀等度故。八柔和信增
上。是得等侶於同法者不惱亂故。九敬 法信增上。於所入法益敬信故。第二日夜 下。修行成就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無厭
足者。即無間修。別有八集。前七教行後一 證行。前中初二攝法方便。一親近集。近善 友意在不忘諸法故。二樂法集。於問答
中論義解釋心喜樂故。後五句次第修行。於 中前三內觀順理之行。一多聞集斯即聞慧。 二正觀集即是思慧。三不著集即是修慧。於
三昧中無依著故。後二隨緣離著行。謂六 不貪集是知足行。已得不貪故。七不求集 是少欲行。未得不求故。八如寶心集即證
行圓明。常現前故。又難得無垢勢力。莊嚴 殊勝不改證心。同此具六義。故上依論釋 竟。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謂第六心是遠離
修。修對治心離三過故。諸說法者有三種 過。一著利養求四事故。少欲知足則能治 之。二取名聞。為勝他故。正念定慧則能
治之。三為他屬。過愛敬事故。遠離精進則 能治之。此中能治即大人覺。其第七句是觀 過修八種不淨。是謂資生。一切不求見不
淨故此比論釋通局有殊。第三求一切智 下迴向成就。謂求一切智是迴向菩提。有 十二句。初總餘別。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為 家。一切智地是求處故。別即能求之因有十
一求。初一顯能求之觀名為依家。於前家 中。分別觀察具足十力無畏等故。餘十能求 之行。并總都有三求。於求行中。又分總別。
總名無障求。謂求諸度無著法故。能除蔽 障。下九句別。別治諸障故。初二對治檀中二 垢。一者離求。治於陷曲。見乞求者詐現方
便。一向無心與故。二如說能行求。治不隨 先言。許而不與。或許多勝與少劣故。又前 是諂後則是妄。三者護求。治戒一垢。謂不
護實語違本所受。犯已覆藏故。四不污求。 治忍一垢。謂惱亂他業。是污如來利益家 故。五不捨求。治進一垢。謂菩薩戒法無量
不可具持。劫數長遠不可常持。戒法精妙 難持難行。不可善持生退轉心。本不捨 菩薩戒具能持之。不捨律儀故。能持難 持不捨三聚。能行難行也。進策萬行。而
偏就戒辨者。有三義故。一戒為三學之首 故。二戒具三聚故。三戒通事理難行易敗 故。寄以策之。六不動求。治禪二垢。一者亂
心外攀如山治之。二者不能調伏憶想分 別。一切智心治之。下之三句治般若三垢。 即三道障。謂七不捨成就求。治障不住道垢。
謂無善巧方便一向涅槃。現不捨世間治 之。一向世間現成就出世治之。異於凡小 成不住道。八者集求。治障助道垢。九者常
求。求治障證道垢。於上勝妙證法之中。願 欲心薄故。上來迴向成就竟。第三總結者。上 三十句廣於勤行具足。成就此勤行有四。
一信。二欲。三精進。四方便。信謂忍受決定。 欲謂希求趣彼行故。初十句中前七是信。後 三是欲。次十是精進。對行造修。後十是方
便行。成巧求故。是名此地說分中安住。故 云成就如是淨治地法名為安住。上依論辨 更有別理。上多淨信。已能永斷闡提不信
障。發生悲愍尊重教法等。亦能永斷凡夫 著我障。日夜勤修無有疲倦。又能永斷聲 聞畏苦障。求一切智。乃至常求上上勝道。亦
能永斷緣覺捨悲心障。故云淨治地法。安住 地分竟。大文第四校量勝分。謂住此地中 勝二乘故。論生既云。住此地中勝者。明知。
願等初住地分已有。但文不累安。故居安 住之後。非是地滿方有願也。問經。云初發 已為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緣覺故。沙彌發
心羅漢推敬。如何至此方辨勝耶。答然其勝 義乃有眾多。統而收之不出三種。謂願行 智。此三歷位故有眾多。略明十位。一初發
心勝。通於一切凡夫。如沙彌等。此通三心。 二信勝。亦通三心。三解勝。四行勝。五顯勝。 此三即三賢別歷三心。六證入勝。齊證三
心雙證二空。是為智勝。起十大願即是願 勝。備修諸行即是行勝。下辨果勝亦三心 果。此中行智由願導故。所以最勝。依行布
說。七地已上智方自勝故。下經云。從初地 來彼悉超過。但以願求諸佛法故。非是自 智觀察之力。今此七地自智力故。一切二乘
所不能及。論主立願為校量勝。憑此明 文。雖歷諸地戒定道品等。地地超勝。亦不 出三心故。七從第七地去名權實自智
勝。八無功起行勝。九上等諸佛勝。十究竟勝。 所謂諸佛三心果滿。今此正明願行勝也。文 分為三。一願勝。謂標志遐廣。二修行勝。依
願造修。三果利益勝。即位行成就。今初二 義故勝二乘。一常勤修習無量行故。二與 一切眾生同行故。同行即是十無盡句。釋此
願勝。先以五門分別。一名體。二修證。三行 位。四因果。五立意圓融。五各二義則有十 門。初中先名後體。名中先總後別。總云願
者。是希求義故。下論云。發諸大願者。隨心 求義故。而言大者。下論云。光明善根轉勝 增廣故。謂教證二光。與行願善根轉勝地
前。廣彌法界故。十願中皆云廣大如法界 也。瑜伽四十五云。菩薩所修正願略有五種。 一者發心願。二受生願。三所行願。四者正願。
五者大願。初求菩提。次攝生處。生三無倒 思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無量等四願。當來 攝受一切菩薩善法。故名正願。大願即從
正願所出。此復有十全同今經。今揀異前 四故云大願。兼取所從。即後二願。別別大 相至文當知。後顯別名。瑜伽三十五及諸
攝論。皆有明文。並如下文當願自釋。今且 依梁論略列。一供養願。二受持願。三轉法 輪願。四修行二利願。五成熟眾生願。六承
事願。七淨土願。八不離願。九利益願。十成正 覺願。後體性者。剋性即以欲總解信三為 自性。若取所依悲智相導。即後得智。以為
願體。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 為性。故論云。光明善根者。光明即後得智。 善根即信等及行。二修證者。先約修行。初七
修始。次二修熟。後一修成得果。後約證者。 地前已發今此十願齊證。三行位者。先約於 行。初二自利。次五利他。一以何身。謂攝法
上首。而為利他轉法之身。二以何心。謂即 令他修行之心。三何者眾生。四眾生住處。五 自身。住何處能化眾生。上三可知。後三
不定。一即八是自利滿。九是利他滿。十是二 利得果。或俱自利。論云。後三顯自身故。或 俱利他。論云。此三示現如實教化眾生故。
若約通論十皆二利故。論云校量勝有二。 一行無量行即是自利。二與眾生同即是 利他。後約位者。通則十皆初地所得。別則
前七明行。已如上辨。後三明位。下論云。一 得地校量勝。初地至九地。二得菩薩地盡 校量勝。即第十地。三得一切地盡究竟故。
即如來地。四約因果者。若就言顯前九求 因。後一求果。若約具攝七。亦求果是依果 故。十是正果餘皆是因。五立意圓融者。先立
意。所以但說十者。已攝二嚴二利因果行 位。無不周故。又為表此無盡願故。故下 云。一一皆攝阿僧祇願。而為眷屬。言圓融
者以稱性故。一願之中具一切願。即入重 重如常所辨。六相圓融正在此文。已知大 意。次正釋文。文分為二。初正顯十願彰自
勤行。後明十盡句與眾生共。今初分四。一 總標。二所謂下別列。三佛子菩薩住歡喜地 下總結。四以此十願門為首。下明攝眷屬。今
初。初句明成願之位。是歡喜地。次能成就 下正明總願。能成就言該下三句。一始起 要期。云如是大誓願隨心求義故。二方便
起行。云如是大勇猛。謂成彼一一願中。所 作方便皆勇猛故。三願遂行成。云如是大作 用。謂如供佛願便能供故。餘例此知。論云。
菩薩住此地漸次久習起此三行。非一時 故。是知此願亦即是行。稱願行故。非如凡 夫空有要期。是以總言能成就也。以總該 別十願皆有此三。二別列中十願不同。即
為十段。一一願中文各有四。皆初四字總 標起願。次顯願行相。三廣大下彰願德能。 四一切劫數下明願分齊。初後二段文通義
局。第二行相文義俱局。第三德能文義俱通。 十願無別故。今初供養願。準論願供養勝 田師及法主。此則通供。經從勝故但云供
佛。文中闕於總標。以近前總如是大願故。 二三兩段各有三義。通成六大。顯初供養 大願之義。今初行相之中三大義者。一心大。
即經生廣大清淨決定解。謂增上敬重深稱 佛境。故云廣大。迴向菩提決定信。故名清 淨決定解。清淨解言信因果故。此上論意
局在初願。若以義求通餘九願。皆為菩提。 廣大無限無疑淨信而起願故。二以一切供 養之具。即供具大。此是行緣。三恭敬下福田
大。於中令無有餘是總相。無餘有三。一一 切佛無餘。即是行境。二一切供養無餘。三 一切恭敬無餘。此二行體。由上二義成上
敬田。上三皆云一切者。佛即三身亦兼十 身。供養有三。一衣等利養。二香等敬養。三 戒等行供養。恭敬亦三。一給侍恭敬。二迎送
恭敬。三修行恭敬。即敬順佛故。上三各三 豎論一切。若橫論一切。則佛該十方無盡 等。餘二準思。二彰願德能。言三大者。一攝
功德大。如經廣大如法界。一切餘善根中勝 故。二因大。即究竟如虛空。無常愛果無量因 故。三時大。即盡未來際。此因得涅槃常果
故。三明願分齊。十願文同所作各異。此應 盡未來際行供養故第二受持願。亦名護法 願。瑜伽雙云攝受防護願。行相之中文有四
句。皆通二利。然若約能受等說。受謂受領。 攝謂攝屬故。勝鬘。云攝受正法。護謂防護持 即任持。故勝鬘。云護持正法。若約所受。初
教次果。三行。四理。而受等言。文雖互舉義實 互通。亦初教。次證。三云。護教而判為行者。 論經云。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論
云。謂修行法。於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 濟故。即攝護自行救濟於他。上約始修願 名受攝等。若約終成名。四成就故。上總云
成就如是大誓願也。一者法輪不斷成就。二 者證智成就。三修行成就。四入理成就。第三 轉法輪願。亦名攝法上首願。先攝後轉故。行
相中四。一轉法處。即一切世界佛應處故。二 從兜率下轉法時。謂現八相時。八相之義 離世間品廣釋。三皆悉下攝法方便。於中初
集功德方便。後為眾上首下集智慧方便。以 此二種助菩提法。故云方便四於一切下 明轉法頓周。第四修行二利願。若約成益 名心增長。論從此義故先標云。第四大願
心得增長。以何等行令心增長。一切菩薩 所行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增長故。文中 亦四。第二行相中分二。初明能增長行。後
明所增長心。前中分四。一明行相論名種 種二行體。三行業。四行方便。以此四種教 化眾生。令其受行。初行相者。世出世間各
有多異。故云種種。於中廣大無量是世間 行。意明俗智之行。廣從初地乃至六地。大 者七地。無量者八地已上。不壞不雜是出世
行。法無我平等觀出世間智故。謂不雜世 間有漏法故。不壞者冥同真性故。若瑜伽 通論云地前名廣。雖行一切但得名廣。一
一行故。非大無量。地上名大。一一各以一 切成故。不動已上乃名無量。一切行中具 一切故。不壞者。於前六地。各得成一不
可破壞。論主意明此地中之願故。不取地 前之行。義不異前。二攝諸波羅蜜。即是行 體。廣大等相但辨此故。三淨治諸地即是行
業。以十度行淨十地蔽。助真如觀淨十 障故。四總相已下明行方便。然有二種。一 自行方便。謂以六相圓融巧相集成。一具 一切仍不壞相。故名方便六相之義廣如
別章。略如前釋。二皆如實下即化他方便。不 違實道而化物故。二心得增長者。即所增 長心。化他受行他心增長。化他成自自心增
長。第五成熟眾生願。成熟亦名教化。就行 相中文分二別。初明所化眾生。教如是等 下彰化所為。今初。初句為總。有色下別。別
有六種差別。一麁細差別。此明報相。下二 界有色為麁。無色界為細。於有色中有想 天為麁。無想天為細。就無色中非有想為
細。謂第四空非無想為麁。謂下三天此經 文略。論經。云非無想非想非非想。謂非無 想是麁。餘即是細。二卵生下生依止差別。為
報之所依託故。餘三可依。化生依何依業 染生故。然四生攝盡六趣。而通局有異。化 生通六趣。胎生不通地獄諸天。濕卵唯局
人畜。又以六趣不攝中有化生故。寬陜有 異。餘如別章。三三界所繫名淨不淨處差 別。欲界不淨上二界淨。就果以明故名為 處。就因以說故名為繫。四入於六趣是苦
樂差別。受種種身故。亦名受生差別。麁相 而說。三塗為苦上天為樂。人及修羅兼於 苦樂。五一切生處是自業差別。此以因釋 果。由業異故生處不同。謂於一趣中有
多不同。如於人中有中有邊。貴賤家異等 故。六名色所攝是自體差別。有體唯名謂無 色界。彼處有色非業果故。有體唯色。謂無
想天。彼所有想不可知故。有體具二。謂 除前二。二化所為中初句結前生後。令入 已下別明所為。所為有三。一為未信入者。
令信入佛法。二已信入者。令其離惡為涅 槃因。世間趣者謂業惑苦。三令修菩提道 道通因果。第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
諸佛。恒敬事聽受故。瑜伽。云願於一切世 界中示現。意明化生。今經但云知見者。知 生佛住處故。就行相中分二。初明所知後
辨能知。前中初句為總。廣大下別。別有三 種相。一一切相。二真實義相。三無量相。今 初。界相不同故云一切。於中又三。初明分
量。謂小中大千如次為廣大無量。二麁細者 明體質麁妙。謂應報等殊。論云細者。隨何 等世界意識身故。麁者隨何等世界。意識
色身故者。謂隨能依色心麁細。世界麁細。麁 者云色。三亂住下安立不同。亂則不依行 伍。倒即覆剎。正即仰剎。若入若行若去。論
無此文。文含二意。一成前安立。謂前三類 世界道路往來。二者順後。入即攝他入。已 去即為他所攝。行即往來不住故。如帝網
正喻於此。二如帝網差別即真實義相。土土 同體不守自性。互相涉入如彼帝珠。故名 真實。論云如業幻作故者。轉以喻顯。如世
幻者。火處見水大處見小等。業所作土亦 同於幻故。得涉入重重無盡。三十方下無 量相。謂前二相周遍十方。又上說不盡故。
結云無量。大菩薩藏經說。虛空中世界重數。 多於大千所有微塵。但由業異不相障礙。 一處重重尚爾。況復橫周。第二智皆明了下
辨其能知。若真實義相。唯智能知。餘一切 相可現眼見。第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 正法。及能修行眾生故。於行相中總有七
淨。一同體淨以同法性故。令一多互相即 入。二無量佛土普皆清淨者。即自在淨。如摩 尼珠美惡斯現淨穢圓通。故云普皆清淨。三
光明眾具以為莊嚴者。名莊嚴淨。即相淨 也。四離一切下明受用淨。謂受用此土離過 成德故。初句成斷德。後句成行德。如受用
香飯身諸惑滅入正位等。五無量智慧下住 處眾生淨。謂具德人居。今略語智慧。六普 入下因淨。淨因有二。一者生因。謂施戒等。
如淨名說。二者依因。此復有二。一鏡智淨 識為土所依。二後智通慧為依。如初第十 地入佛國土體性三昧現淨土等。此二皆是
諸佛境界。七隨眾生下果淨。因既有二果亦 二種。一所生果。即前相淨。二所示現果。即 臨機示現。今依此義。上七淨中。前四當相
明土。次一就人顯勝。後二舉因顯果。就 前四中初二土體。第三土相。後一土用。就 土體中初彰體同。後明體淨故有七淨淨
土義周。第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 離佛菩薩得同意行故。亦名心行願。願 不離一乘故。故論云。第八大願不念餘 乘故。行相中有十二句。初總後結中十別
明菩薩行。今初。同志一乘同修萬行故。次 無有怨嫉下別。於中前五修行同。後五德用 同。前中初二自分二嚴。一福善同集。二智觀
齊均。後常共下三句勝進。於中初一攝法方 便。謂聚集解脫論佛法故。後二依法起行。 初一利他故。隨意現身也。後一自利。謂忘
緣照境不由他教。云任自心。智契法身 名知佛境。威力外用智慧內明。則兼報化 分齊境也。後五德用中。一明通體。如意所 成無能退屈。餘四通業。於中前三如意通
業。一本身往餘世界。二現多異身於一切 佛會。三示同類生名一切生處。後一法智 通業。三修菩薩行一句總結上十。第九利 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眾生事無有
空過故。亦名三業不空。瑜伽云。願所有一 切無倒加行。皆不唐捐。行相中二。先總明。 謂乘念不退。圓滿教輪三業皆益。又三業皆
不唐捐。即是不退。摧障圓德所以名輪。後 若暫下別顯有二不空。一作業必定不空。三 業能安樂故。謂見身行行。知佛法真實故
云必定聞口說法能生智慧。念意實德諸 惑不生。此從增勝故。說三業成益不同。實 則互有。二得如大藥下利益不空。二喻皆喻
拔苦故。一切眾生有二種苦。一種種諸苦。 謂逼迫等。藥樹王身以為能治。二貧窮苦。 如意寶身以為能拔。種種義兼身心若麁若
細。貧窮通於世財法財。論主對前安樂。此 為利益。故作此釋。實則前喻喻三業捨惡 離苦。後喻喻三業進善得樂也。第十成正
覺願。願與一切眾生同時得無上菩提。恒 作佛事故。文四同前。而論總顯願相云。第 十大願起大乘行者。是果乘故。雖得佛道 不捨菩薩利益。名起大行故。就行相中
分為二別。初成菩提體。願自運已圓。後不 離下菩提作業。即運他不息。今初。菩提亦 是總相。一切世界即得菩提處。謂遍於十
方同類異類一切諸剎。真則稱性。應則隨 機。故無不在。後菩提作業中有七種業。一 從不離至入涅槃。是示正覺業。一切毛端 是成佛處。上來平漫遍於十方云一切世
界。今明遍法界中一一毛端極小量處。皆於 其中八相成道。以彼皆有可化眾生故。故 離世間品云。於一毛端量處有多眾生。況
於法界。然復不離一毛端處。而於一切毛 端處示現。則不動而遍。一多自在。二得佛 境界下說實諦業。謂說四真諦令悟實故。
初明能說。謂智慧力。力兼二義謂神通力。 論經具之。此二力用唯是佛境。後顯力用。 以神通力念念成佛。以智慧力隨樂為說。
令得寂滅。是說之益。謂能斷集修道。則得 苦滅證於滅理。論釋成佛。云除諸難處彼 彼勝處生者。以佛生處必非五難處。亦無
佛前後難故。云除諸難處。三以一三菩提下 證教化業。以一極無二之菩提。契差別之 性淨涅槃。則不復更滅。說此證法令物生
信。名教化業。四以一音下種種說法業。一 音稱機故。五示入下不斷佛種業。涅槃常住 動寂無二。雙林應盡增物戀情。故云示入。
既非永滅常作佛事故。佛種不斷此亦得 果不捨因也。六示大智下明法輪復住業。 大智慧地唯一事實。即是佛智能生萬物。終 歸於此。故名為地。示物同歸。而智慧門
隨機萬差。名安立一切。前即涅槃能建大 事。此即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對實施權故 名復住。七以法智下自在業。於中初顯自
在所依。所謂三通。法智通者。觀一切法無 性相故。神足通者。自身現生住滅修短。隨 心自在故。幻通者。轉變外事無不隨意。
故此後二通。但內外為異。由法智通見理 捨相。故不住世間。由後二通有自在事用 故。不住涅槃成無住道。又依智論說有 四通。前三同前。四以聖自在種種變化通。
謂十八變三輪化等取此。則自在下當第四 通。上來別顯十願竟。第三佛子下總結十 願。不異前標。第四以此下明攝眷屬。若觀
經文似此十之類有於百萬等。依論釋云。 此十大願。一一願中有百千萬阿僧祇大願。 以為眷屬則此十願攝無不盡。如成正覺 願。則攝藥師十二上願。如淨土願。則攝
彌陀四十八願等。故此經他經。所有諸願不 出此十。非唯攝願。亦攝一切菩提分法。 如第七地辨。上明十願彰自勤行竟。第二
佛子此大願下。以十盡句與眾生共。謂前 十願皆為眾生。由十無盡成前大願。皆無 盡也。文分為二。初總標舉。後何等下徵以
別顯。今初。晉經名為不可盡法。下釋亦云 皆不可盡。今言十盡句者。窮彼無盡皆無 有餘。故名為盡。斯則盡無盡之眾生等也。
故下論云盡者。示現不斷盡。非念念盡。由 此故。今前之十願得大願名。故云此大誓 願而得成就。二徵顯中。先顯上十盡。後若
眾生界下。顯前大願成就。今初。先徵。後顯。 顯中十句。初句為總。十願皆是為眾生故。 餘九句別。別皆集成度生義故。一眾生於
何處住。所謂世界故。二世界依何。謂盡虛 空界故。三說何法化。謂法界故。四隨所化 生安置何處。謂涅槃故。五涅槃何用。謂佛
出現故。六以何方便巧化。如來智故。七此 智何知。謂知心所緣故。八此心所緣令隨 何境。謂佛智所入境故。即是真性。後三轉盡。
略攝前九義含總別。云何攝九。謂世間轉。 攝前眾生界世界虛空界。其法轉攝前法界 涅槃界佛出現界。其智轉者。攝前如來智。下
三界而言轉者。世法及智。展轉攝前無窮 盡故。轉亦是無盡義耳。又十中前四。為四 種無量界。後六皆調伏方便無量界。十皆云
盡者。無斷盡故。第二顯大願成就中。先反 顯。後而眾生界下順明無盡所以。十願同此 十者。前之十願不出此十。故此十盡句增
上力故。諸佛以此力。常為眾生作利益事。 我願同然。上來願校量竟。第二佛子菩薩發 如是大願已下修行勝。即行校量有十種行。
就文分三。初明行所依心。二成淨信下顯 所成行相。三佛子菩薩如是下結十名體。今 初。由先大願熏心故。則得利益等十心。為
起行依。於後十行起作自在。然有二意。一 以十心通為十行之依。隨釋易了。二以十 心別對十行。以治十障。文皆次第。唯信行
最初。而不濁居末者。以與釋文相接故也。 一利益心者。利益拔苦即是悲心所依。治損 害障能成悲行。二與樂柔軟即是慈心。治
瞋恚獷強障。三隨順所求。即是施心。治於 身命財生顧戀障。四寂靜無求。方能求而 無厭故。是無疲厭心。治希求報恩貪著利
養不寂靜障。五三學調伏是知經論心。以經 詮於定論詮於慧。經兼於律復是調伏。 治無善巧求加行障。有則調伏故。六雖 行世間妄惑不生。故云寂滅。是解世法
心。以治性不柔和。不於他心隨順而轉不 寂滅障。七高崇賢善拒惡不增。故名謙下。 是慚愧心。治於放逸之高舉障。八能修出
離以法潤澤。即堅固莊嚴。治於種種猛利 無間無斷生死大苦。生怯弱障。九能如說 行故心不動。即供養佛行。治於大師所猶
豫疑惑障。十不濁心即第一信行。信以心淨 為性。離不信濁故。此治全未發心全未 受持菩薩學處障。由治十障故。經名淨 治地法。地法通於教證。此所治障。具如瑜
伽四十九說。第二別顯所成行相。略啟七 門。一釋名先列。後釋。列者。一信行。二悲。三 慈。四施。五無疲厭。六知經論。七了世法。八
慚愧莊嚴。九堅固力。十供養佛。釋名隨文 可見。二辨體多同十藏。三明得處信位即 修故。信進念等大同於此。三賢漸熟故。十
藏品有信等藏。初地證得以淨治地障故。 此偏明下。論云。此信等十行。盡是障地淨 法故。前將一行以對一障。四約修分別十
行分二。前三是行意樂。故名為心。後七加 行造修。故名為行。故論云。此十種行顯二 種勝成就。一深心成就。謂信悲慈。二修行
成就。謂餘七故。瑜伽地持皆同此說。五約 二利。前七別顯二利。信及無疲是自利行。餘 五利他。後三通約二利。攝護前七故。於中
前二護前七。謂慚愧治障護令離惡。能令 信等成無著行。由堅固力護令住善。能令 信等成不可動。後一攝前七。一攝令成 行。二攝令得果。思之可知。六明次第者。
先自證信因果。既自證信愍傷妄苦。誓與 真樂為救他故。捨而無悋求法無倦。便能 了知經論籌量世法。止惡慚愧進善堅固。
能真供佛。七釋文者。十行分九。慈悲合故。 今初。信行分二。一攝德成人。二能信下正 顯信相。有十一句。文分三別。初句總信因
果。次九別明因果。後一結略顯廣。今初。如 來是果本行是因。所入通因果。因果皆有證 入義故。二信成就下。別明因果中前二句
因。初句行體。後句行能。餘七是果。句雖有 七攝為五勝。合初三故。并結有六。五皆 佛德故名為勝。五中前四智德。後一斷德。智
中一對治勝。即寄對顯勝。謂十力降魔無 畏制外。不共過小故云對治。而經云不壞 者。為對二乘非究竟故。次三當相顯勝。二
即不思議神通力。上勝所現絕圖度故。三 不雜染勝。謂證真生智無中邊雜。是佛之 境故。以即邊而中故無有邊。二邊既無中 云何有。四一切種智勝。證真了俗故云隨
入無量差別。是種智境。五離勝。一切煩惱 習常遠離故。經但云果。而論判為斷德。以 前四皆果。今復云果。明是果果故。當涅槃
三舉要下舉略顯廣。故總信一切因果。智 地是證說即是教。力通上二。或謂威力。亦 是三輪化益。第二雙辨慈悲二行。中二。先
明三觀為方便。後菩薩見諸眾生下明所 起之行相。前中三觀即為三段。第一遠離最 上第一義樂觀。第二而諸凡夫下具足諸苦
觀。三然諸眾生下彼二顛倒觀。但失真樂已 為可愍。況加妄苦。況復雙迷反本何日。由 初觀故起慈。由次起悲。由後雙起。今初
觀者。性淨深寂名第一義。不動為樂。隨妄 則離。文中先總標起念。後諸佛下顯所離 樂。於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法者。唯佛
教證所能顯故。具下諸義所以甚深。別有 九種甚深。今經闕論第九難得。一寂靜甚深。 謂法體離於妄計實有。故名寂靜。自是妄計。
於中正取非本不寂中論云。虛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此一約遮詮。二寂滅甚深。此 約表詮。論云法義定故。謂一心體寂故云法
定。二門亦寂即是義定。次三甚深對治三障。 成三脫門觀。謂三治妄分別障。四治有相 障。五治取真捨妄障。六明離雜染觀。謂真
方便道。七不可算數思量生善根觀故。即是 助道。八依自利利他增上智觀。故云廣大。即 不住道。九論云。難得甚深。三僧祇劫證智觀
故。即是證道。證性淨信故。今廣大攝之。大 稱體故。與證義同。前二直就法體。後七約 智顯深。故皆云觀。第二具足諸苦觀。約十
二緣明之。然十二緣具業惑苦。但云苦觀 者。業惑苦因故。又二流動當相即苦。動即 有苦故。文分為二。先別明緣相。後如是眾
生下結成妄苦。前中分二。初明前際三支。 後於三界田下顯中後九支。故論主分前三 支。一處解釋。後九及結一處解釋。欲顯前
三是因。因是倒惑邪見義同故。識支約種是 因義故。亦顯前二。前三與次七次八許異 世故。約果結苦。苦義顯故。今初三支文有
十句。初總餘別。總云邪見者。前明正法理 本無偏。今迷彼實義理外謬取。皆名邪見。 通於業惑非獨撥無因果。涅槃亦云。一切
煩惱邪見攝盡。本在其中。云何言墮。此有 二義。一約始起一分。名之為墮。二約迷真 隨妄義說為墮。非有始也。真雖本有迷
亦無初相。依無性故名為真。若定有真真 還成妄。若爾真應同妄互相依故。妄必可 斷真必可顯。斯則不同不空之真。非由妄
故。但空妄執自見真源。後無明覆翳下。別 有九種邪見。初五無明。次三是行。後一識 支業及識種亦名邪見者。義如前說。又邪
見俱故。邪見引故。所以無明具多句者。一 切煩惱謝往過去。總名無明。故今委說。又 顯一切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
故名無明。今初五中有二。初三根本迷法 義過。後二為末追求時過。今初。前一迷法。 後二迷義。故論總云。此三依法義妄計。如
是次第。斯則妄計之言。通上法義。亦可妄 計別對第三愛念邪見。初一句是蔽意邪見。 此依迷法。謂無明住地迷覆法體。所言法
者。謂眾生心名為蔽意故。此無明迷真之初。 妄惑之本。次二迷義者。通四住惑。由前癡 故。迷覆因緣無我之義。妄立諸法。所迷諸
法有內有外。謂第二憍慢邪見。此依迷內 妄立我法。自高陵物故。經云立憍慢高幢。 三入渴愛網中即愛念邪見。此依迷外妄謂
我所及外境界。而生貪愛。如渴鹿馳焰魚 為網纏。如今愛支。四行諂誑下。二種邪見 追求時過。如今之取支故。俱舍云。遍馳求
名取。由上內計有我外見我所。以我對 所便生三過。一初句於可得處。起諂誑邪 見。諂誑屈曲虛而似實。故喻稠林不能自 出。二於不可得處。則生忌嫉。三於已得處
則生慳悋。上二即第五慳嫉邪見。經云。心 與慳嫉相應不捨。由嫉他身故生卑賤 中。形貌鄙陋。由慳財故資生不足。故云恒
造諸趣受生因緣。次三明行中。初貪恚下集 業邪見。由前追求。增長煩惱起業行過。此 句。總明由惑造業。故六地。云不正思惟
起於妄行。亦是行俱無明正發業故。諸業 非一是為橫集。日夜增長復顯竪集。然集 業因。由於三毒。故云貪恚愚癡三毒緣於
三受。故論。云受諸受時愛憎彼二。顛倒境 界故。謂樂受生愛。苦受生瞋。癡從中容 故云彼二。顛倒之言通於上三。皆由無違
順中妄謂有故然愚癡無明行相何別。愚即 遲鈍多所封著。癡者迷闇不別是非。皆對 現境不緣三世。緣三世境而不了達。乃 名無明。不見未來發現業故。通義可知。
次二別明行支中。初句明吹心識火熾然 邪見。即內心思業。為煩惱風動。謂於怨恨 時互相追念。名為忿恨。此思之始。欲起報
惡業故云熾然不息。此思之終。思通諸惡 而殺業在初。故偏云忿恨。下加害亦然。八 起業邪見即兼動身口。故云凡所作業。論
云。於作惡時迭相加害故。由倒造業業不 離倒。故曰相應。三欲流下第九心意識邪 見。明所引識支。以其識支通因果故。經欲
具明故具顯因果。論欲分析故先明識種。 心意識三名有通別。已如前釋。今此文中義 含通別。別謂心是識種。意識通餘四種。種
子之言揀異現行。謂五果種誰能起此。謂 善惡業。無記非因故此不論。善業云何復 生苦種。以與欲等四流相應。今施戒等皆 是有漏。非無念智無有斷期。若爾何不名
為起業種子。理實俱通。望苦樂報業為正 種。望生心體識為正種。以就本性一切生 死皆心起故。如芽肥瘦由於水土。而生芽 者正在穀子。故諸經論互說二種。上明前
際三支竟。第二明中後九支。然論兼結文。 總分三段。初明自相。二有生故下同相。三 是中皆空下顛倒相。言自相者。現在名色等
支體狀別故。言同相者。釋有二義。一未來 二支亦同現在。有名色等故。二約果相 顯緣起過患。通遍果位故名為同。猶如色
等礙等為自相。苦等為共相。共即同也。是 則現在亦有同相。未來非無自相。但隱顯 耳。此釋順論。論云。二同相。謂生老病死等
過故。三顛倒者。緣體是空執有是倒。今初自 相。復有三種。一者報相。二不離二字是因 相。三此名色下彼果次第相。言報相者。即
初受生異熟識。體共名色生故。論云報相 者。名色共阿賴耶識生。此含識支一半名色 支全故。攝論云。本識有三相。一自相。謂本
識自體。二因相。謂種子識。三果相。謂異熟 識。此意明為因義邊名種子識。即前約因。 識支為果義邊名異熟識。即此報相名色所
依。若不望因果直語自體。名為自相。今 論因相。却是彼中果相。立名雖殊並通因 果。經云於三界田中者。是所生處。下六地
中約因位說。以業為田以識為種。今約果 位故。以三界為田生前識種。復生苦芽 者。標所生報。前三支因必依苦果而起。今 更生苦所以稱復。此顯展轉無窮之義。所
謂已下出苦芽體相。論云名色共生者。名 色共彼生故。謂名色共彼本識生也。恐人 謬取名與色共。故有此言。名謂非色四蘊。
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 蘆更互為緣。恒時而轉不相捨離。二不離 是因相者。即顯本識為名色因。謂是名色
不離彼本識。依彼本識故。既依此釋。定 知此段具於二支。謂識及名色。三彼果相 者。是彼報相名色之果。由名色增長成餘 八支。非別有體。初成六處者。名增成意
處。色增成餘五。次六處增長成觸。言於中 者。於六處中有根境故。餘因緣義廣如六 地。二同相中生及老死。正顯同相。如是已
下總結成苦。何處是苦。此有三重。一論將 入同相中。則以生老死憂悲苦惱。明於苦 聚。文義顯故。二近結於果。名色共生此明
苦生。餘八苦長。三遠結十二。前二支半為 能生長。後九支半為所生長。三顛倒相中。 言是中者。是前十二緣中皆空已下明倒所
以。由空謂有所以名倒。此有四重。一緣成 無性所以言空。二離我我所釋成空義離 我人空離所法空。三無知下釋無我所以。 四以外事釋無知覺。三中四句通外及小。
初約外道。外道雖眾。不出僧佉及與衛世。 僧佉說覺以為神相。衛世說知以為神相。 今無知覺。成上自體本無有我。作受二句。
通於能所。能作能受故。是於我所作所受 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緣成 故無作受。若約小乘就五蘊說。受蘊名覺
三蘊名知。約六根說。身識名覺餘五名知。 五陰造業故名作者。當陰招報名為受者。 今並遣之。現有知覺云何言無。隨俗故有
約真故無。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 實。謂隨境分別見聞覺知。名之為事。論體 唯是生滅法數。故名為法。窮之空寂說以
為理。論其本性唯是真實如來藏法。故名為 實。此四重中說。初即說知覺等名。若就後 三即無知等。四如草下以彼外事喻。釋無
知覺等。以諸眾生現見有於動止語言。云 何說言無知覺等。故以外物動不動事。示 無知覺。草木則動石壁不動。皆無知覺故。
內動止豈當有之。淨名云。是身無知如草 木瓦礫。言亦如影像者。顯從緣有似而非 真。即雙喻二諦。若準論經無影像喻。而 有如響。可喻言聲而無知覺。第三然諸下
彼二顛倒觀。妄苦本空得而不覺。真樂本有 失而不知。而遠樂就苦名彼二顛倒。上來 三觀為方便竟。第二菩薩見下正起慈悲。
初明興悲。謂見苦應拔。後復作下興慈。謂 無樂應與。既言具苦必知無樂故。第四施 行文三初總明施行。二別顯施物。三總結
行成。今初文有五句。一明施所依。以見 有苦無樂故。二以深重下彰其施位。此地 檀度得圓滿。故契理曰深。不捨悲願為 重。此心住地故能滿檀。三於一切下明施
體相四求佛大智顯施所為。五修行大捨。 結施行名。二凡所有下別明施物。偏顯上 文一切無悋。於中初總。後所謂下別。別顯
一切略有二種。一者外財二者內財。謂頭 目等文顯可知。三為求下總結行成。初結 所為。後是名下正結行成。然初地中應具 三施。從增勝說但舉於財故。般若論二三
地中方行無畏。四地已上乃行法施。第五 無疲厭行中分三。初牒前起後。二轉更下 正顯行相。三即得下結其行成。下五行中唯
除第十顯相。即是結名。餘皆具三文處可 見。第六得無疲下成經論智。第七獲是智 下成世智行。言隨應者。隨機所應宜以 何法。隨力者。隨己智力所能。隨他智力所
堪。隨其所習者。約機現作。論釋隨宜言如 論說者。即瑜伽菩薩地菩提分品也。第八成 世智以下明慚愧行。知時已下正顯行相。時
有三種。一者念時。如是時中宜修定等。剎 那不間故。二日夜時晝則存心。初中後夜 皆勿廢故。三所作得必不斷時。此即智量。
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後休廢 故。以此三時。修前八科二利之行。煩惱睡 蛇晝夜不雜。為慚愧服而自莊嚴。第九於 此行中下成堅固力。謂此即前慚愧二利行
中。欲早求度應當精勤。不退自分不轉 勝進。第十得堅固下明供養行。利養正行 具二供養。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先結 體用。所謂下結名言體用者。此十即是淨
諸地法。以治十障故。障如前說。然安住地 分有三十句。亦明信慈悲等與此何異。論 云前是清淨地法。今盡是障地淨法者。前句
文略。若具應云前是清淨。此地法以局初 地故。今盡是障地淨法者。謂不局初地故 云盡是。盡淨諸地障故。故經云。淨諸地法。
瑜伽亦云。此十種法於一切地。能淨修治 故。下諸地中皆云信等。皆轉淨等。第三佛 子菩薩住此歡喜下。果利益校量勝。有四種
果。一調柔果。二發趣果。三攝報果。四願智 果。釋此四果略啟四門。第二釋名。通稱果 者地中滿足故。別言調柔者。謂調鍊柔熟。
以供養攝化等為能調。鍊信等十行為所 調。鍊由行供等令信等調柔。隨意堪用故 名調柔。下鍊金喻其義甚顯。二發謂發進。趣
謂趣向。於地滿中更求明解。為能發趣。發 自此地趣向後後。為所發趣。下商人喻義 甚相似。三王位之身酬因名報因成納果。
故名為攝。四內證願力教智自在。又以願 力助智令業用無邊。故稱願智。三明分齊。 初二是其行修方便。後二是其報行純熟。行
修唯在地滿。報行該於始終。從初住地乃 至地滿。所受王身說為攝報。所有作用說為 願智。又初二後一此地定有。攝報一果有無
不定。容有不作故云多作。而定能作故亦 定有。又初二果亦是地法。初行次解。是所 修故後之二果唯果非法。初體後用非所修
故。是以經於二果之後。便有結文云略說 初地法門。不得此意。則似論家謬取法門 濫為果稱。四辨通局。發趣文局初地。以最
在初故。義通十地通解十地故。餘三義。 局初地報等殊故。文通十地。地地皆有故。 第五釋文。四果即為四別。今初調柔分三。
謂法喻合。法中分四。一見佛為鍊行緣。二 悉以下所鍊行體。三以前二下別地行相。四 是菩薩隨所下鍊行成熟。前中先總明。後所 謂下別顯。總中以大願力是見佛
因力兼 神力故。瑜伽住品。有二因見佛。一願二 力。論經具二。論云。以勝通力見色身佛。 以正願力見法身佛。瑜伽正願得生受用
土中常得見佛。今云法身即功德法身。別 中云。見多百佛等者。論云。方便善巧示現 多佛故。此善巧有二。一不直云無量。而巧
歷百千等數。為方便顯多。二言多百者。 是多箇百。多千等亦然。是為一數之中已攝 於多。故名善巧。理實入華藏剎海。見法界
身雲也。二所鍊行體中以行入行。故名為 鍊。如金入火。然有三種入即分為三。一 入功德即供佛行。去薄福垢亦兼供僧。二
以此善下入無上果。即迴向行。去下劣垢。 論當第三。意明通迴二行故。三佛子此菩 薩下入大悲心。即利生行。去懈怠垢。三別
地行相中。先約四攝。然四攝望前。猶是利 眾生法。望後為別地行相。以因利生之便 故。於此明下二地中乃在鍊行。成後四攝。
雖不足全別十地。為是化生之法故用之 耳。愛語是法施。初地檀滿故說二增。二約 十度。然證相難分寄十度等。以顯差別。各
說一增。若不爾者。何不二地言二度增。檀 度初地先已增故。乃至九地應言九增。九 地尚云餘非不修隨力隨分。顯寄明矣。是
以具論諸地所行。略有五義。一為別地各 說一增。如今文是。二辨勝過。前初地檀勝。 二地二度勝故。二地文云。遠離慳嫉破戒垢
故。乃至十地十度皆勝。是則後後皆勝前前。 三論其實行地地具修。四證理平等非多非 一。五約圓融一具一切。四所鍊行成中總
收三入。初牒供佛化生。以為能鍊。信等淨 法以為所鍊。後舉前迴向能鍊。令信等淨 也。言轉轉者。此之信等。於初地中有三
節。淨謂初住地時。證前緣修。令成真修。已 是一淨。二行校量中對除障法。復一度淨。 今此地後更歷三修。故云轉轉。第二喻中。
金師喻菩薩。金喻信等火喻供等三行。三 行非一名數數入。調柔成就喻鍊行成。金 性本有從緣始顯。信等修生云何同喻。信等
有二。一未證真。前但約緣修為對治行。 妄識為體。二證真之後。乃知信等非是今 有。即如來藏中恒沙佛法。真心為體。真心
為體即是理性。信等相殊說為行性。此二不 二並可喻金。雖假供等緣修。以成真德。德 由真起。後成嚴具。亦不異金。既了於真真
非妄外。故全妄識即是真心。寄相顯真。故 分能所。第三法合準喻可知。第二發趣果 中二。初正明發趣果。後佛子是名下總結
地相。前中有四。一法二喻。三合四結。法中 亦四。一問二知。三行四到。知是名解正能 發趣。然由問故知所以先問。知意在行行
必能到今初問中具問諸地。初地已滿而更 問者。一問勝進非問自分。二者一地之中。 具攝一切諸地功德。故問所攝容許。未知
於中。云相及得果者。相即隨諸地中所有 諸障。及對治相故。謂諸地能所觀相。皆別 十地故。得者即正證出世間智故。果者因
證智力。得世間出世間智故。相即方便智。 得是根本果即後得。後得緣俗故名世間。無 分別故復名出世。又此三者即是三道。初是
無間與惑相翻。二是解脫正證無為。三是 勝進後智進修。不說加行者。地前加行非 地攝故。地上加行勝進收故。言為欲成就
此地法者。當地法也。後云彼地法者。後地 法也。若準論意。成就地法即是信等。第二 是菩薩善知下明知。由問故知。知不異問
經展問中。相及得果以為十句。論攝十句 為五方便。言方便者行修善巧也。第一觀 方便。觀謂觀解攝初二句。一諸地障對治者。
以能治觀解治十種障。立十地。別本文具 之。此約所斷明觀。二地成壞者。攬行成 位集故名成諸行。各住散故名壞此約所 知明觀。第二得方便。得謂證入攝次三句。
曲有三種方便。一相果者。即欲入方便是 方便智帶相觀終故名相果。二得修者已入 方便即根本智。顯是證修非緣修故。三勝
進方便。即後得智。謂信等成地之法。離障清 淨故。第三增上方便進修後位。故名增上。 亦攝三句。一地轉轉行者。依前起後。地背
相捨故。二二執名非處二空為住處。亦是 相應不相應也。三以後勝前增長善巧。名 殊勝智。第四不退轉方便。唯第九句。前三方
便無退息故。第五盡至方便即第十句。淨 治菩薩地盡。轉至佛智地故。若以相等攝 五方便。初一是相。二具於三。如次三句配 相得果。第三唯果。
[0770a01] 第四總明三事不退。五 通明三因窮入果。若攝十句初三為相。第 四是得。次四是果。後二具三。第三佛子下
行。第四由此下到。並可知。第二喻中初喻 前問。有二方便。一不迷方便。道中喻行因。 住止喻得地。各有障治故曰安危。二資具
方便。具資糧故不迷多約利他資具多明 自利。次佛子彼大下喻知。三善以下喻行。 四乃至下喻到。行中語略故云乃至。第三
合中初合知。然後下合行。安隱下合到。喻 中略行。此中略問欲影顯耳。第四是故菩 薩下結勸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地相。行
修已竟故於此結。前說分齊深故說其一分 此。中廣故說所不盡。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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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35 冊 No. 1735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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