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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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二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493b06] 第二正說。
[0493b06] 疏。前中論文分為四。下疏文分 四。一依論科。二依四道科。三依三心科。四 依論釋文。初一可知。
[0493b08] 疏。又此四分即加行 無間解脫勝進。四道者。第二四道科如雜集 第九說。俱舍賢聖品云。應知一切道。略說唯
有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釋曰。加行 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無間道者。 謂斷惑道也。解脫道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
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 除前三外所餘諸道。漸勝進故。即解脫道後 所起諸道也。是涅槃路。故名為道。釋曰。所
起諸道者準雜集。即為斷二障。謂煩惱所 知。有加行無間。更有異釋大意皆同。
[0493b18] 疏。又 此四中初一下。三依三心科。具如初地。
[0493b19] 疏。 今初因分者。第四釋文。即第一清淨對治修 行增長因分。以是次二分因故。唯牒一因 字耳。
[0493b22] 疏。今初十法明門下。疏文有五。一單 釋門。二故論經名入者引證。論經云。當以 十法明入四地故。三明為下雙釋明門。四
故論云下舉論釋。五言證地智者下。疏釋 論。於中五。初正釋證地智光明。二亦猶下 引例釋。三故前地下引證釋。四言所說下 釋下句中所說法言。五便以下通釋下句
依彼智光入如來所說法中。論經云思惟 是今經觀察耳。疏略以三重釋之者。一總別 釋。二染淨釋。三能所依釋。依第三釋文。
[0493c02] 疏。 因成有二者。謂人法二空。從二空所顯下。會 其三觀。言即是真如者自有二意。一者順 法相宗。二空非真如故。二成三諦。假名為
有諦二空為無諦。真如為中道第一義諦。 有三諦三觀矣。又空有不二總為空觀。不 壞假名即假觀。合上空假以為中道。下 觀二假例此成觀故。相續結云亦入二空
真實。二空真實即是真如異名。名相待假後。 結例可知。
[0493c11] 疏。後五依此所依立能依下。於 中有二。先總明。後初三句下別釋。今初。此 識亦通二宗。若生滅識生。染淨依他亦依心
有。即法相宗。若真妄和合識亦生染淨。即法 性宗。並如前說。
[0493c15] 疏。著欲等者。由著欲故有 於欲界。由著受故有於色界。四禪不出於 四受故。又著正受故。由著想故有無色
界。空想識想無所有想。非想非非想中。雖 欲絕想亦不出想。三界唯心總結上文。 如下六地。
[0493c20] 疏。後二廣大下。於中三。初依論 釋。二今經下案今經釋三。又皆言下。通釋 界字。第二清淨分。
[0493c22] 疏。初中文有三句下。疏文 有三。初案經釋。二辨家不同。三會論釋。今 初。初句十智為能生者。即下所列之十句
也。智因所觀而成十智。言得內法者。疏釋 以證性故。亦是如來教化之法故名為內。 何時得耶。論云。此法明入同時得故。應知。
若爾何異前分。而云前分為此因耶。答因 分觀十未得上品。猶在三地得上品竟。 即入四地與此同時。若遠公云。十智十入 名異體。一故得同時。而自問云。兩法相似
可得言同。明智體一何得言同。彼自釋云。 此雖體一隨門有別。是故說同。云何門別。 前就眾生世界等十。以彰法明。今此乃就
三寶等以說法智。故云別也。復應難云。所 觀既異。何名體一。故應如前鈔家之釋。復 應問云。前觀十明得入四地。此前未觀
十智云何言生。故應答言。有二義故一前 以能化觀所所化。今以所化成能化法。 為分能所。所觀沙殊能所相成。故得一 時。二者前十明門了相會性。今此十智雖
舉十相意在一性。故云內法。性相少異 分之成二。性相不離故得一時。問何以將 此教化之法為如來家。論云。如來自身所有
諸法。以是法故顯示如來。釋曰。若無此法 不名如來。故此十法佛所安住。名之為家。
[0494a18] 疏。然如來家下第二辨家不同。準下林神 八地亦生。生無生忍家故。如來亦名究竟 生家。故云略耳。
[0494a20] 疏。若準瑜伽下。第三會於 論釋。二論意同。言此中智契下。顯所證體 成上內法。即前地五方便中第三方便也。
[0494a22] 疏。 謂大乘是菩薩自所住處等者。釋上名也。 然論主一時列四名已屬經竟。重復料揀 解釋。今初云自住處畢竟智。即初列名。謂
大乘下是復重釋。論具云菩薩自住處者。謂 大乘法中故。
[0494a27] 疏。上二約行德等者。三寶是已 之上故云勝進。
[0494a28] 疏。四餘六句明分別說智 者。即論立名。謂是教智下。疏釋論分別染 淨故。是論總釋。謂初二句下。是疏釋論。
[0494b01] 疏。 故論與經影略而說者。經云因業有生。論云。 初二句隨煩惱染故。
[0494b03] 疏。言此順論意者。以論 云煩惱。今將經文生死就論。故云此順論 意。
[0494b05] 疏。即不濫前因業有生者。今云觀眾生 國土業故濫前也。
[0494b06] 疏。後二句自利行者。疏 文有五。一正釋經文。二煩惱影取生死下。 以理會經。三菩提之智下。通影取菩提難。
恐有難云。涅槃性盡。可云無所有盡。菩提 非性。何言無所有盡。故以符理全同涅槃 四。然是世諦下通。約順理解釋上難以約
理釋。濫前如智故。故通云異。異相云何。其 猶相見道中。亦觀非安立諦。而是後得。此亦 如是。雖觀於如而是教智。又後二句下。更
顯別理自有兩意。一即四出偈。謂觀前際 後際故。即本有今無本無今有。觀無所有 盡。即三世有法無有是處。第五經疏已廣分
別。後亦是下。觀緣生觀。然上十智正觀如 來教化之智。智之別相必由所觀。不觀所 觀安識佛智。佛智證彼內法。四地菩薩亦 如是證思之。第三對治修行分。
[0494b21] 疏。大智自 利異凡者。二行總有四對。一名自利利他 對。二大智大悲對。三護凡護小對。四不住生 死涅槃對。即非凡夫行非聖賢行。是菩薩
行。後結成無住。以攝前位。
[0494b25] 疏。論主別有道 品論者。出不釋所以。今之四門亦無所不 具矣。
[0494b27] 疏。諸乘覺因者。通三乘菩提故。俱舍 賢聖品云。覺謂盡無生智。順此故名分。釋 曰。覺者無明睡眠皆永斷故。盡無生智為此
覺體。三十七品順趣菩提。名菩提分。今順 亦因義。
[0494c02] 疏。二顯同異者。疏文有二。先明大 小通局有異。後若準智論下。明法一心異。 於中四。一立理。二引證。三揀差別。四廣 證大義。
[0494c05] 疏。如分別四諦下。第二引證暗引 涅槃。即第十三經。南本十二。迦葉菩薩白 佛言。世尊。佛昔一時在洹河岸尸首林中。
爾時如來取少許樹葉。告諸比丘。我今手中 葉多。一切因地草木葉多。諸比丘言。世尊。一 切因地草木葉多。不可稱計。如來所捉少
不足言。諸比丘我所覺了一切諸法。如因 大地生草木等。為諸眾生所宣說者。如 手中葉 (迦葉難言) 世尊爾時說如是言。如來所了
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即為已說。若不入 者應有五諦。佛讚迦葉。善哉善哉。善男 子。汝今所問則能利益安隱快樂無量眾 生。善男子。如是諸法。悉已攝在四聖諦中。
下云智有二種。一者中智。二者上智。善男 子。知諸陰苦。是名中智。分別諸陰有無量 相。悉皆是苦。非是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 智。廣說 (云云)
又云。善男子。知愛因緣能生五 陰。是名中智。一人起愛無邊無量。聲聞緣 覺所不能知。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 滅煩惱。是名中智。分別煩惱不可稱計。
滅亦如是不可稱計。非是聲聞緣覺所知。 是名上智。又云。善男子。知是道相能離煩 惱。是名中智。分別道相無量無邊。所離煩
惱亦無量無邊。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 智。釋曰。皆明四諦有無量相。而皆攝在四 諦之中。故知三十七品。若分別之有無量 相。則三十七攝無量道品。
[0495a02] 疏。但心行大小 不同者。三揀差別下。釋文中廣見其相。
[0495a03] 疏。 淨名下第四廣證大義。總引三經四文。一 引淨名二文。一即光嚴童子經。初已引。今但 舉其中云三十七道品是道場。捨有為法
故。下結云。善男子。菩薩若應諸波羅蜜教 化眾生。諸有所作舉足下足。當知皆從 道場來住於佛法矣。釋曰。意明得道之處
即是道場。萬行得道即為道場。即大菩提因 也。二即法身因。亦淨名方便品。由國王等皆 來問疾。因以身疾廣為說法。諸仁者。是身
無常無強無力無堅。廣訶身竟。便云。諸仁 者。此可患厭當樂佛身。佛身者即法身也。 從無量功德智慧生。從戒定慧解脫解脫知
見生。從慈悲喜捨生。從布施持戒忍辱 柔和勤行精進諸禪定解脫三昧多聞智慧諸 波羅蜜生。從六通生。從三明生。從三十 七道品生。既云能生法身。明非小矣。
[0495a19] 疏。 大集名菩薩寶炬陀羅尼者。第三文也。寶 具諸德故。炬能破暗故。攝一切法名陀羅 尼。豈是小耶。
[0495a22] 疏。涅槃云下。四引涅槃。即第 二十九經。南本二十七。佛言。善男子。眾生佛 性不一不二。諸佛平等猶如虛空。一切眾生
同共有之。若有能修八聖道者。當知是人 即得明見佛性。善男子。雪山有草。名曰 忍辱。牛若食之則成醍醐。眾生佛性亦復如
是。釋曰。斯為正義下。師子吼牒難亦云。 如佛所說。若有修習八聖道者。則見佛性 是義不然。下難意云。道若是一餘人無分。
故佛舉平坦之路。以況八正。明知八正能 見佛性。即非小矣。疏中義引。疏三明體性 等者。疏文有二。先正明體性。後總指宗
源。前中有三。一假實出體。二五蘊出體。三 諸法出體。初中有二。先標列。後辨成三十 七義。今初。俱舍賢聖品亦云。此實事唯十。謂
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為體。釋曰。尋 即此中思惟。輕安即除。除是智論之名。即經 猗覺分。猗者美也。即輕安義。
[0495b10] 疏。由信二戒 三下。二辨成三十七義。言信二者。即一信 根。二信力。言戒三者。即八正中正語正業
正命。言念開為四者。一念根。二念力。三七 覺中念覺四八正中正念。言精進為八者。即 四正勤為四。五精進根。六精進力。七精進覺
分。八正精進。言定有八者。謂四神足為四。 五定根。六定力。七定覺分。八正定。言慧有 八者。四念處為四。四念慧為體。隣近名念
故。五慧根。六慧力。七擇法覺分。擇法即慧 故。八正見。見即慧故。言餘四各一者。即 除喜捨思惟也。由依漸開及不開者。為二
類故不依俱舍之次。而先信次戒等。若毘 婆沙即實事有十二。以戒中分出正語及與 正業。以身語業不相離故。餘九同前。今 依瑜伽俱舍故。但有十。
[0495b25] 疏。復束此十以為 三蘊下。第二五蘊出體。曲有三義。初剋實 出體。唯有三蘊。二五類法中下。約五類出
體。由攝受行以為心所。故於五類唯有 二類。則無心王及不相應。并無無為故。三 若取助伴下。即相應出體。所必依王。必依於
想取身等相。故雜集云。助伴者。謂彼相應 心心法等。
[0495c03] 疏。若取所緣通一切法者。第三 諸法。出體可知。疏廣顯下。第二總指宗源。 不欲繁文。令知本故。
[0495c05] 疏。四正釋文即是 行相者。疏文有五。一標章總示。二總科類 別。三明其次第。四隨文別釋。五總以喻彰。
[0495c08] 疏。三十七品總有七類者。第二段也。即雜 集瑜伽之意。其中義旨至文當釋。
[0495c09] 疏。此七 次者下。第三明次第。於中三。初正明次第。 二會異釋。三辨圓融。今初。即雜集意。故彼
論釋七覺云。七覺所緣即四聖諦。如實性。 釋八正云。八正所緣境者。即此後時四聖 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如
實性為體。釋曰。此則八正是修道矣。若準俱 舍賢聖品中。七覺即當修道故。彼論問云。 當言何位何覺分增。偈答云。初業順決擇。
及修道見位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釋曰。 初業者即修別相總相念住。此初業謂能照 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言順決擇
者。即煗等四位也。具煗法位中能證異品 (決擇分也) 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正勤增。頂法位 中能持善趣無退轉位。定用勝故說神足
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 義。說五根增。世第一位中非世惑法所能 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言及修見道位 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七覺
增。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八正 增。有餘師說。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 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建立八聖道支。
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釋曰。後解 正順今經見道。後說修道。見是七覺。前解 雖七覺居前而名修道。八正為見義。當約
位八正在前。智論亦云。修道用故名覺。見 道用故名道。同俱舍初意。亦是義當八正 居前。以見道後有修道故。又俱舍云。七覺
八道支一句是無漏。三四五根力皆通於二 種。則非見道之前別有修也。今疏意符雜 集及俱舍後師故。以七覺為現觀自體。八 正為現觀後起。
[0496a11] 疏。有時八正在前下。會 異釋。即上俱舍意。
[0496a12] 疏。然上猶寄位下。第三圓 融於中三。初句指前。是約位說隨增勝義。 次若約行者。諸教證明初心通修者。大小
乘說皆初通修。後況入地菩薩下。三況出 入證。久已證如豈不齊具。
[0496a16] 疏。今初對治顛 倒道文前有七。一釋名。二出體。三辨相差 別。四彰所由。五辨其次第。六明倒通局。七
明觀相異同。今初釋名若云念處處唯。約 所住。若云念住。住通能所。
[0496a20] 疏。體實是慧下。 第二出體。若準雜集具二為體。論云。念住 自體。謂慧及念。由佛經中有隨觀言及念住
言。故今疏隨增說慧為體。故俱舍云。四念 住正斷神足隨增上慧勤定為體。實法加 行。善言加行善者。即相應五蘊。即下明助
伴。正勤神足例此。念處一時辨體。而疏云 由念得住者。即婆沙意。若俱舍論云理實 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所以但
取以慧為體。今疏依婆沙者。是其源故。 要須明記慧方住故。故具以慧由念而住。
[0496b02] 疏。雜集云。一切菩提分法下。第三辨相差 別。亦當引證。證於前後出體等文。即第十 論。先列五名。後今初下約當科釋。一所緣
如彰四所由。二自體如上出體。三修習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