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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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三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陳如品之二
[0224b07] 起卷是第六外道文為二。初論義。後歸伏。論 義有二番。初番問眾生何法故起常無常等 六十二見。佛答。不知色故起常無常。乃至不
知識故起常無常等。夫言色者。先業為因。今 世父母衣食為緣。虛偽假合謂有定性。所以 能起常無常等。乃至不知於識亦起諸見。次
番更問。知何色知何識故不起諸見。佛言。知 色但是因緣和合無主無我即無諸見。乃至 知識亦復如是。梵志言唯願為我下。二是歸
伏。文云。捨故等者。故名無明與愛。新名取有。 解者為二。一云。無明與愛是過去所以名故。 取有現在所以名新。愛是現在那忽言故乃強
解云由行得愛。此解不然。二云。若據煩惱無 明愛為新。若據業者取有為故。此亦不可。取 是煩惱那忽為新。無明愛新那忽屬業。最為
不可。又一解云。不須云過現及煩惱業。但論 無明與愛是起身本。取從無明愛起即是枝 末。所以名新。無前諸失。上云。無明為父貪愛
為母。若尊敬此死入無間。又云。生死本際凡 有二種無明與愛此豈非故。今約三世現在 望過去無明。是故。未來望現在愛即是故。與
觀師同又不失三世。文云。我今已得正法淨 眼。或法眼淨此應無異。特是左右之異。十五 日後得羅漢者。悟有早晚。犢子梵志下。第七
外道文為三。一緣起二論義。三歸伏。亦以默 然為緣起者。不得例前表其儒雅。是故徐詳 待三方答。犢子言下二是論義。此無自執但
咨正義故因佛默。先問默意。次佛思。默意乃 開問端。次犢子言下正論義。既無自執但問 正義。於中二。先問法。次問人。初問法中二。
先問。次佛答。答中又二。先許。次正答三種十 種。於中先雙釋。次雙結。於釋中云解脫欲者。 此是無貪善根。次問能修善斷惑之人者。其
欲修習先訪其人。若有高例我亦隨修。此中 但問出家。二眾兼得。四眾。斷一切有者。此明 羅漢即出家二眾。得阿那含者。即問在家二
眾。度疑彼岸者。少分稱得度。此中再明優婆 塞者。有離欲者有妻子者。文云。受五欲樂而 心無疑網者。是佛皆答非一二三乃至五百
者何。如大品明大數五千分。然諸經中多明 五百弟子。此是數方之言。從世尊我於今者 樂說譬下。第三歸伏。於中五。先請述。次佛許。
三述己。四請出家。佛令四月試。優婆塞經明 必四月。言四月者只是。一時。根性不同復不 一種。聞不一種即求出家。五佛聽出家。出家
後修行得益。言二法者。或言止觀。或定慧。奢 摩舍摩輕重音異。報佛恩者。依法修行是報 佛恩。納衣梵志下。第八外道。此亦出家外道
常服此納。因衣名人。此間亦有麻襦。杯度之 流。文為二。初論義。後歸伏。論義又二。初執後 破。初執者。開善分初文為八復次。一據煩惱。
二據五大。三據鐶釧。四據自性。五據五塵。六 據五根。七據小兒。八據有無。招提分此文為 二。初難正義。後立邪義就初復二。一非業行。
後難煩惱。觀師分為四初一復次難因緣義。 次三復次立自性義。三一復次重難正義。四 三復次重立自性。但分文在人孰是孰非。且
依觀師諸師多云。納衣正問眾生之始三界 流來。弘廣問終咨決如來涅槃。問始是問流 來。問終是問反出。觀師據三文推之。一陳
如若弘廣云。若人來問常無常有始佛常默 然。若納衣問始佛何故答。二其初難。眾生無 量世中作善不善業。未來還得善不善報。此
問行業因果。何關問始。三可中問於初流來 者。佛答不去。何者界外初起一念流來。此之 流來。復何處來。向前推之永不可得。知答不
去。由不作此問故如來解釋。納衣正問因緣。 愛闡生義。惡因緣死見地獄時。反更生愛而 生其中。善因緣死則見天堂。而生愛者則生
其中。解此數論不同。數人言。於生陰前起愛 潤生。有身有惑同在一時。亦起愛心即便得 身。此即身先煩惱在後。論人云。於死陰後起
愛潤生。即煩惱在前身乃在後。初難因緣又 兩。初領旨而非。次難煩惱文又為四。一領旨。 二雙難。三別難。四總結。此下牒佛所說。煩惱
與身故云領旨若因煩惱下。第二雙難又三。 先兩定。次兩難。三兩結。初兩定可見。兩難者。 初云。若煩惱在先全未有身。那得煩惱。煩惱
何處住。煩惱因誰生。若煩惱復因煩惱。煩惱 知不是先故言不可。次難身在先者。則不從 煩惱而得是身。身既不從煩惱。煩惱亦不因
身。此俱不可。若言一時下三別難。既言因果 不應一時。先後一時下。四是總結三義。三皆不 可。故知諸法不從因緣。復次瞿曇堅是地性
下。次立邪自性之義有三復次。彼明地性堅 乃至空性無閡。體性如此非因緣成。五大 既爾一切亦然。即自性義。復次世間之法有
定用處。證成前義。在額名鬘等者。如此土嚴 具。故初舉工匠揆木為難。直者任床。曲者任 機。復舉五道為難。乃言。自性生地獄等。又舉
陸龜生即入水。海裏蚶蛤誰之刻畫。三舉貪 欲。一復次更難因緣前非佛旨。後乃作難。難 有四意。一難貪不對塵。如人睡時亦不對塵
而生欲貪。二難小兒初生無所分別亦復生 貪。三難賢聖在於山林。雖離五塵亦復生貪。 四難自有對塵貪對塵不貪。並是自性。第四
有三復次重立邪義。初明五根不具而多財。 五根雖具而少祿。根若不具則過去作惡。今 生何以多財。若根具者過去行善。今生何以
貧窮。並是性爾不關因緣。第二復次可見。第 三復次舉有無難。彼以虛空為有。兔角為無。 誰作虛空之有。誰使兔角令無。二事既然一
切亦爾。皆是自性。佛言下答。以答望問略有 三異。一有無。二鄭重。三不次第。言有無者。 前有四難為八復次。今但七復次。何故爾。佛
答七難竟其即領解。是故不答第八難也。鄭 重者。重答第二難。何故爾。性是其宗故再破 之。不次第者。第一答第二。第二答第三。第三
答第四。第四答第一。第五重答第二。第六答 第五。第七答第六。第八答第七。初答第二破 立自性義者。彼以五大不從緣生。例一切法
亦不從緣。佛逐破之。汝立五大不從緣生。是 故名常。例一切法不從緣生。亦應是常。汝言 用處下。是第二答第三破其證義。彼云。鐶釧
無有因緣。佛破云。皆從因緣得名。亦從因緣 得義。名鬘名纓。此是從因得名。匠為箭槊。此 從因得義。若性是箭無假工匠。況本是鐶。今
打為釧改釧為鐶。向是曲者任機。熨機直為 床。向時直者為床。今熨床曲為機。皆是因緣 何性之有。汝言如龜陸生下。第三破彼第四
復次。中有七事。為破七事。此即初事。何不入 火 [口*數] 角。正反彼宗。若言諸法悉有自性下。第 二事。其上復次中全無此語。但言誰有教者。
而今有此破者。既云利是性爾。鈍亦如之。豈 有教而長耶。若一切法有自性下。第三事。明 婆羅門不應祠祀。世間語法有三下。第四事。
明皆有造作之語寧是自然。若言諸法悉有自 性下。第五事。縱則應定。若一切法有定性下。 第六事。明既其無定則應從緣。汝說一切法
下。第七事。明說喻故。故知無性。若使解則性 解何勞為說。若不解者性自不解。雖復說喻 無所成益。善男子汝言身為在先下。第四追
破彼第一復次。但前難本有四。一領旨。二雙 難。三別難。四總結。今答不一一相對。但總答 之。而此四意。但正難中本來有三。一者難身
在先。二難煩惱在先。三煩惱與身一時。別難 中即無。結難中有之。今亦答三。初答身在先 難。次答一時之難。後答煩惱在先難。初又二。
先雙非。次正答三難。此下第一答身在先。然 佛之本義說煩惱為身因。則彼應正難煩惱 在先所以。又難身在先者。相對而來。非其本
意。今欲答正先發遣旁。故先云。我無此說。汝 義亦然。何忽難此本。欲難我還成我義。善男 子一切眾生下。第二答一時之難。就文為三。
初明一時。次明前後。第三更取意答。初言一 時者。除彼所計之一時。若是其所解言一時 者。此則不可。今言一時此是前後而一時。亦 是一時而前後 (云云)
。第二文中言其前後者。此 是一時中之前後。無前後異一時。亦無一時異 前後。今只於一時義中說有前後。即煩惱為 前。身屬於後。煩惱是因身即是果。豈非因前
果後。若如中論所明緣成由果。此有別意 (云云) 。 私謂。諸大乘經云無始者。不獨云身。不獨煩 惱。若一在前一則有始。今經從於對治化機
以說。故云。要因煩惱故而得有身。仍帶理說 故。云雖無前後。雖是不盡之詞。不盡是有餘 之說。故知實理却是權道之有餘。實而言之。
非但過去言無先後。只於現在煩惱為身。而 作因時亦無先後。何以故。因果無二色心體 一。三道三德一念無乖。五陰五脫剎那理等。
貴在衲衣執破。破已了性同空。空無前後內 外誰施。三十六軸唯從涅槃。五十二眾咸成 佛性。至此不了終歸結緣。此兩段只有二行。
餘經文是釋疑之要也。從汝意若謂如人二眼 下。第三更取意破。若言煩惱與身是一時者。 不應前後。如牛二角左不因右右不因左。是
事不爾。如炷與明是一時有。而要因炷有明。 終不因明有炷。煩惱與身亦然。但炷是燈器 因燈有明。而云炷者但齊火燒者名炷。未燒 之時不得名炷 (云云)
。明佛此義正是一時因果。 舊說多謂此明眾生之始是一時因果。今謂 不然。此不明眾生之始。但明眾生用業得身 必由煩惱。自有二種。一者潤業。二者潤生。若
潤業者身果為奢。今之所明正取潤生。若依 數解。正以生陰之初有染污識。為潤生惑。即 結一期果報。是為煩惱與身一時而有。於義為
便。但今依後解。若靈味法師亦用生陰。云初 起潤生愛。極似數義。其餘師並云。死陰之中 起潤生愛。得言一時因果者。此前迦葉章中
云。由愛無明二因緣故得住壽命。十地經云。 有漏有取心生熱惱種子漸備。經云。有漏有 取心生有漏種子。潤生之惑雖在前起。而正
由識。是有漏故潤生之愛。所以結之是為取 識。有漏已有即是一時因果之義。故此義意 微采靈味之說。彼前難云。若言一時義亦不
可。今答一時而有此義。殊堪反於邪難故也。 故云汝意若謂如人二眼下。正取彼意破之。明 雖俱是同時實有。相因之義如炷之有明。一
時而有而復相因。汝意若謂身不在先下。第 三答煩惱在前難又二。此先牒彼難。何以故 下正破。但此中文有兩家讀之。一云。若以身
先無因緣故名為無者此是牒於難。汝不應 說者即是非之。汝不應作如此說一切皆有 因緣者。還明一切法實有因緣。然不須如此分
句。直云。汝不應說一切法有因緣也。然彼是 自然之義無有因緣。而言汝不應說一切法 有因緣者。然此三師外道。云有二十五諦皆
悉相生。即因緣義。而與佛因緣義異。佛法據 過去為因現在得果。彼家直據現在一世相 生以為因緣。又如勒叉婆有依諦主諦。如五
大造五根。五大是主諦。五根是依諦。並是因 緣。如火大造眼令能見色。色是火家之求那。 亦如空大造耳可能聞聲。聲是耳家之求那 (云云)
。若言不見下。復取彼意破之。汝若言不見 身因故不說者。今現見缾從泥出何故不說。 見故不說乃是違心。若見不見下。此明誰論
汝見與不見。但云現論諸法皆從因緣。善男 子若言一切諸法悉有自性下。第五重破第 二五大性難。先且破其地大。佛翻其義酥蠟
等物是彼家地。但酥蠟不定或時為水或時 名地。是不定後更破之。白蠟等物舉為五大 (云云) 。不言三大四大寧非因緣耶。此中兩雙。
前謂汝義說有五大。後說有香為地有色為 火。如論文香相品中明。衛世師義。不言香為 水色為地。寧非因緣耶。後雙者前謂汝義云
從泥出缾從縷得衣。寧非因緣。後謂汝義濕 是水大。假使由寒緣故凍。汝猶隨濕緣。是水 不隨寒緣是地。又水凍時不名為地。故名為
水。何故波動時不名為風者。此是芰角並難。 若例難者。應言水本流性凍時不流而尚名 為水者。風本動性。應有物不動尚不名風。而
今此文若作芰角並意者。水本流性。凍時不 流尚為水者。風本動性。波既是動應名為風。 波雖是動不得名風。水既不流不得名水。又
解此是例難。如水本流遇寒因緣凍而不流。 而猶隨本為水。風本性動。遇水因緣激而成 波。應猶隨本是風。若波動遂逐因緣成水。不
名為風。凍時亦應逐因緣成地。地非是水。並 意為水。本是流濕之性。凍時無流。守本濕性 猶名為水者。風本動性風激成波。猶自名水
不名風者。水凍成氷應名為地。水凍成氷守 本濕性猶名水者。何異波動時守本動性應 名為風。只為波動名水凍時名凍。所以得並。
動是風大。水為浪時雖藉風為緣。猶隨因屬 水。不隨動為風。寧非因緣。汝言非因五塵下。 第六破彼第五。明五塵但為外緣。復由覺觀
內因善惡。覺觀即生貪瞋。汝言具足諸根下。 第七破彼第六。明業因不同致果報參差。如 汝所言世間小兒下。第八破第七。明兒有啼
笑則知有緣。又不破第八者二解。開善舊云。 第八是二種。無法無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