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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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五[0847c23] 從此大文第二。明眾同分者。論云。如是已 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同分有情等
[0847c26] 釋曰。同分者標章 有情等者。正釋同。謂 身形等同。謂諸有情。身形業用。樂欲展轉。互 相似故。分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
等同。同之分故。名為同分。依主釋也。言有 情者。同分所依。簡非情也。等者簡不等。正 顯能依同分也。論云。有別實物。名為同分。
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本論說此。名眾同分。 解云。眾同分者。眾多同分也。此復二種。一無 差別。二有差別。無差別者。謂諸有情。有情同
分。一切有情。各等有故。同是有情故。名無 差別也。有情同分。謂簡非情。此宗非情。無 同分也。有差別者。謂諸有情。界地趣生。種
性男女。近士苾芻。學無學等。各別同分。一類 有情。各等有故。界謂三界。地謂九地。趣謂五 趣。生謂四生。種性謂剎帝利等。各別有故。 名差別也
復有法同分者。謂隨蘊處界。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自類相似。此三科法。 是法同分。所依也。由有實物名法同分。能 令諸法互相似故。頌文同文。攝二同分。言
有情者。謂簡非情。故有情言亦攝法同分 也。論云。若無實物無差別相名同分者。展 轉差別。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無差別覺及
施設。不應得有。如是蘊等等。無差別覺及 施設。如理應知 (覺者。能緣同分。智覺也。施設者。施設同分名也。由實有同分。
方有緣同分。智覺。及施設同分名。各以此智名。證實立有同分也。依經部宗同分假立故。此標宗意明實也) 。
[0848a22] 從此第三。明無想果。論云。已辨同分。無想 者何。頌曰。
無想無想中 心心所法滅
異熟居廣果
[0848a26] 釋曰。無想無想中心心所法滅者。正釋無想 也。上言無想。無想異熟也。下言無想。無想 天也。謂無想天中。有無想異熟。故論云。若
生無想有情天中。有法能令心心所滅。名 為無想。是實有物。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令 暫不起。如堰江河 (解云。既能滅心。明有實物。依經部宗。無想是假
故。此標宗言實物也) 異熟居廣果者。二門分別也。異熟 者。五類分別門。謂修無想定。為異熟因。 感五百大劫無想異熟。為果也 居廣果者。
第二明所居處。無想有情。居在廣果。非 別有地謂廣果天中。有高勝處。名無想天 如初禪中。有高臺閣。大梵王居名中間 禪。問彼為恒無想。為亦有想耶。答生死位
中。多時有想。言無想者。由彼中間。五百大 劫。想不起故 生死有想者。無想天中。初 生有心。死時有心也。故契經言。彼諸有情。
由想起故。從彼處沒。然彼有情。如久睡 覺還起於想。論云。從彼處沒。必生欲界。 非餘處所。先修定行。勢力盡故。於彼不能
更修定故。如箭射空力盡便墮。若諸有情。 應生彼處。必有欲界順後受業。如應生彼 北俱盧洲。必定應有生天之業。解云。此明
無想天。必退墮也。餘義可知。問生欲界何 趣耶。答婆沙一百五十四云。有說生地獄。 有說生惡趣。如是說者。定生欲界。處所不
定。或生天趣。或生人趣。或生惡趣。問何故 生欲。五趣不定。解云。謂諸外道。修無想定。 於加行時。或起邪見。謗釋種涅槃。或起見
取。計無想天。為真解脫。或起戒取。計無想 定。以為真道。如是等惑。為惡趣因。既修 此定。次復離欲。或起生得或聞或思。如是
等善。為善趣因。由善惡雜起故。生五趣不 定也。
[0848c01] 從此大文第四。明二定。於中有三。一明 無想定。二明滅盡定。三明所依身。且初明 無想定者。論云。已辨無想。二定者何 (總問)
。謂無 想定。及滅盡定 (總答) 。初無想定。其相云何 (別問) 。 頌曰。
如是無想定 後靜慮求脫
善唯順生受 非聖得一世
[0848c08] 釋曰。如是無想定者。前明無想滅心心所。 有實體性。如是復有別物。心不相應。滅心 心所。名無想定。約滅心同。名為如是。無想
者定。名無想定。或定無想。名無想定。言無 想者。者是假者假者。修無想人也。修無想 人。成此定故。名無想定。無想之定。是依
主釋也。言或定無想者。無想即定。持業釋 也。後靜慮者。明所依地。修無想定。依第四 禪。於靜慮中。最居後故。求脫者。明作意也。
謂諸外道。計無想果。為真解脫。為求彼 故。修無想定。善唯順生受者。善謂三性門 也。此無想定。唯是善性。此是善故。能招無 想天中。五蘊異熟
唯順生受者。明報時 也。謂無想定。於第二生。必受其果。唯言為 簡無順現順後。及不定受。故論云。若起此 定。後雖退失。傳說。現身必還。能起當生無
想有情天中。故得此定。必不能入正性離 生 (此文意。明唯順生受也) 非聖得一世者。非聖者。明 修人也。謂唯外道。修無想定。必非聖者。論
云。以諸聖者。於無想定。如見深坑。不樂 入故。要執無想。為真解脫。起出離想。而 修此定。一切聖者。不執有漏。為真解脫。 及真出離。故於此定。必不修行
(解云。計無想天。為真 解脫。無想定。為真出離。無出離生死也) 。得一世者。明成就也。 謂無想定。初念起時。唯得現世。名為一世。
如初受得別解脫戒。此無想定。從第二念 已去。乃至未捨。是有記故。亦成過去。有法 後得也。故知初念。唯成一世。第二念等。若
未出觀。通成過現。以無心故。無未來修。 無法前得也。若出觀已。唯成過去。論云。 若諸聖者。修得第四靜慮地時。若為如靜
慮。亦得去來無想定不。解云。此問意者。如 聖人初修得第四禪。過去已失靜慮。及未來 未起靜慮。以曾習故。今時總得。以有心靜
慮通三世成就也。此聖人為如靜慮。亦得 曾習過去無想定。及未來未起。無想定不。 以無想定屬第四禪。聖人修得第四禪時。
既得過未有心靜慮。過未無想。應亦有得。 故為此問也 餘亦不得 (答也。餘凡夫人。得第四禪。亦不得 去來無想定。何況聖人乎) 。所以者何 (徵也)
。彼雖曾習。以無 心故。要待加行。方便修得。故初得時。唯得 一世 (答前徵也。彼無想定。於過去生。雖能曾習。以無心故。今時要須更修加行。方可得也。故
知。凡夫修得第四禪。而未修無想定。不可得之也) 。
[0849a22] 從此第二。明滅盡定。論云。次滅盡定。其相 云何。頌曰。
滅盡定亦然 為靜住有頂
善二受不定 聖由加行得
成佛得非前 三十四念故
[0849a27] 釋曰。初句出體。次三句辨差別。第五第六 句。明佛得也。滅盡定亦然者。此滅盡定。有 實體性。滅心心所。同前無想。滅心心所。故
言亦然。為靜住者。明作意也。前無想定。為 求解脫。以出離想作意為先 此滅盡定。 為求靜住。以止息想作意為先。有頂者。
明所依也。前無想定。依第四禪。此滅盡定。 唯依有頂。謂下諸地皆名有想。行想麁動。 難可止息。此有頂地。名為非想。行相微細。
易可止息。故唯有頂。有滅盡定 善二受 不定者。善者三性門也。謂滅盡定。性唯是善。 非無記染。謂是善心。所等起故 二受不定
者。明報時分也。二受謂順生。順後二受也。 此滅盡定。通順生順後。及不定受。謂約異 熟。有順生受或順後受。頌言不定。含二不
定。一報定時不定。二時報俱不定 故論云。 或有不定受。此報定時不定。或全不受。謂 若於下。得般涅槃。此時報俱不定。如阿羅
漢得滅盡定。入般涅槃。不受果耳 此滅 盡定。唯招有頂。四蘊異熟。聖由加行得者聖 者。明修人也。此滅盡定。唯聖者得。論云。非
異生能起。怖畏斷滅故。唯聖道力。所能起 故。現法涅槃。勝解入故 解云。謂滅盡定。依 有頂起。彼已無色。若更滅心。便成斷滅。故
怖畏也。聖入滅定。作勝解心。如入涅槃故。 異生不起也。加行得者。此滅盡定。唯加行 得。非離染得。以心無故。要大加行。方可得
也。又初得時。唯得現在世。從第二念。乃 至未捨。通成過現。若出觀已。唯成過去 成佛得非前者。明佛得滅盡定也。成佛得
者。明成佛時。得滅盡定也。非前者。非前加 行得也。成佛得言。顯離染得。謂佛世尊。盡 智生時成佛位也。此時離染。得滅盡定。不
由加行。而修得也。故論云。佛無一德由加 行得。暫起欲樂。現在前時。一切圓德。隨樂 而起。故佛眾德皆離染得 解云。但離染時。
得諸功德。故諸功德名離染得。隨樂而起。 非加行也。又論云。世尊曾未起滅盡定。得 盡智時。云何得成俱分解脫。解云。菩薩學
位。未起滅定。於成佛時。應有定障。云何 得成俱分解脫。俱分解脫者。謂離定慧障 也。於起滅定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
解脫。解云答也。此滅盡定。於成佛時。雖復 未起。得自在故。如已起者。名俱解脫。或 得滅定入出心故。名俱解脫。即由此理。名
離染得。後時不由加行起故。非得定體。 以滅盡定無法前得。故不得也 西方師。 說菩薩學位。先起此定。後得菩提。云何此
中不許彼說。解云。是經部宗。此許菩薩 從見道出。便入滅盡定。從滅盡定出。方斷 有頂故。於盡智起。成俱解脫。論主問薩
婆多宗。云何此中。不許彼說也。若許彼說。 便順尊者鄔波毱多。理目足論。如彼論說。 當言如來先起滅定。後生盡智。解云。論主
朋西方師。故為此釋。三十四念故者。遮西 方師說也。謂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非 前起滅定。後方生盡智。所以者何。傳說菩
薩三十四念。成菩提故。諦現觀中。有十六 念。離有頂貪。有十八念。謂斷有頂。九無間 道。九解脫道。如是十八。足前十六。成三十
四。一切菩薩。決定先於無所有處。已得離 貪。方入見道。不復須斷下地煩惱。於此 中間。無容得起不同類心。解云。菩薩先斷
無所有處貪。後依第四禪。起三十四念。此 三十四念唯無漏心。故不可說從見道出。 起滅盡定。以入滅盡定心。是有漏故。此有
漏心望三十四念。名不同類。故不可起。
[0850a07] 從此第三。明二定所依。論云。已說二定有 多同異。而於其中復有同異。頌曰。
二定依欲色 滅定初人中
[0850a10] 釋曰。二定依欲色者。釋依身也。二定者。謂 無想定滅盡定。此二俱依欲色身起。問先 無想定。不依無色。理在不疑。何故滅定
不依無色。答命根依二法轉。一色二心。若 於欲色。起滅盡定。時雖復無心。命根依色 轉。生於無色。已無色身。若起滅盡定。便無
色心。命依何轉。是則斷滅。非謂入定。故無 色界不起滅定也。論云。若有人不許亦 依色界。起無想定。便違此文。謂本論言。或
有是色有此有非五行。謂色纏有情。或生 有想天。住不同類心。或入無想定。或入滅 盡定。或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是謂是色
有此有非五行。解云。依婆娑有說。不許色 界起無想定。故引本論。顯彼非也 或有 是色有者。是色界有情也 此有非五行者。
雖色有情。不具五蘊也。過去迦葉佛說五 蘊為五行。此有四類。一生有想天。住不同 類心。生有想天者。色界天中。除無想天。餘
天名有想也。於有想天。起無色界心。及無 漏心。與色界心。類不同故。名不同類也。此 唯有色行二蘊。無餘三蘊。非色繫故。二生
有想天已入無想定。三生有想天已。入滅 盡定。四生無想天。已得入無想異熟。此後 三類。受想識滅。唯有色行二蘊。故此四類。
不具五行。此本論文。既言生有想天。或 入無想定。或入滅盡定。故知二定色界起也 滅定初人中者。此明滅定初起人中也。謂
無想定。無始曾習起時即易。故於二界。皆 得初起。此滅盡定。未曾修習。起時即難。故 要人中。方起滅定。以人中有說力故。慧解
利故。論云。此在人中。初修起已。由退為先。 方生色界。依有色界身。後復修起。解云。滅 定有退。故生色界。如不退者。直生有頂。
生色界已由先習力。得起滅定也。然此二 定。滅心心所 但言無想滅受想者。謂加 行中。偏厭此故。故別標也。且如外道計。有
苦樂以為生死。欲修無想。先作是念。欲界 有苦。初二三禪。有喜樂受。不了第四。有 捨及餘心心所法。而作是言。第四禪中。雖
出苦樂。仍有想念。未得涅槃。我今須滅。 故加行中。偏厭想也 若諸聖者。以欲色 界。有疲勞受。於第四靜慮。無色有麁動
想。為求靜住。暫欲息心。故加行中。偏厭 受想。故此二定。依加行中。立名也。故論云。 此二定加行中。有厭逆此故。如亦知受等。
唯名他心智。解云。他心智。雖知心所。然修 加行。但欲知心。故從加行。名他心智也。 然此二定。以二十二物為體。為修定前有 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
心所二十一者。謂 大地十。大善地十。欣厭隨一。為滅此故。有 二十二物。不相應行。替處名無想等。故隨 滅爾許心心所法。為定體也。
[0850c04] 從此大文第五。明命根。論云。已辨二定。命 根者何。頌曰。
命根體即壽 能持煖及識
[0850c07] 釋曰。上句會名。下句用證。論云。命體即壽。 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解云。既將壽 釋命。故知命即壽。此復未了。何法名壽。謂
有別法。能持煖與識。說名為壽。
[0850c11] 從此第六。明四相。於中有二。一正明四 相。二釋難。就第一明四相中。一明本相。 二明隨相。且初明本相者。論云。已辨命根。
四相者何。頌曰。
相謂諸有為 生住異滅性
[0850c16] 釋曰。上句標章。下句出體。相者能相也。謂諸 有為者。所相法也。諸有為者。謂五蘊法因 緣造作。故名之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
彼為故。名為有為。相是標相。謂相法體。令 是有為。故論云。由此四種是有為相。法若 有此。應是有為。與此相違。是無為法。解云。 正釋相義
生住異滅性者。出體也。此中 於法。能起名生。能安名住。能衰名異。能壞 名滅。性者體義。謂薩婆多宗。四相有實故 也。論云。豈不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解
云。此引經為難也。經說三相。論今說四。豈 不相違。有三者能相也。有為者所相法也之 者顯依主釋。重言有為者。令知此相。表
示法體。成有為故。此三相者。有為之相。於 此經中。應說有四。解云。於此經中。理應 說四也 不說者何 (徵也) 所謂住相然經
說住異。是此異別名。如生名起。滅名為盡。 如是應知。異名住異。解云。有三師釋經。 此一師釋也。經不說住說三相。一起。二住
異。三盡。然經說住異相。是此論說。異相別 名。謂依住辨異。故所以異。名住異也。如 起者。生之別名。如盡相滅之別名。故知異相
是住異之別名也。若法令行三世遷流。此 經說為有為之相。令諸有情生厭畏故。謂 彼諸行。生力所遷。令從未來流入現在。異
及滅相。力所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