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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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0959a10] 釋曰。決斷名智。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諸智差別。二明智所 成功德。就明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見
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諸門 分別。此下第一。明忍智見差別。論云。前品 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為有 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頌曰。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0959a19] 釋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無漏 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聖慧忍非智者。 聖慧忍。謂見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
智。忍起之時。與疑得俱。未成決斷。故不 名智 盡無生非見者。盡無生智。不名為 見。推度名見。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
故。故不名見。餘二者。謂餘無漏慧。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 六見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
亦是見性。謂身見等五。及世間正見。如上聖 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0959b01] 從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增 至十。二明盡無生別。三明建立為十。四明 法類智別治。就明漸增中三。一明二智三
智。二明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旦初明 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 曰。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0959b11] 釋曰。智十總有二有漏無漏別者。一世俗智。 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 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
智。總為二種。一有漏智。二無漏智 有漏稱 世俗者。前有漏智。名為世俗。多緣瓶等世 俗境故。無漏名法類者。前無漏智。分為二
種。謂法智類智也。世俗遍為境者。謂世俗 智。遍緣一切有為無為之法。為所緣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緣欲 界苦等四諦為境。若類智。緣上界四諦為
境。
[0959b22] 從此第二。明三增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 種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0959b26] 釋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緣四諦境。 有差別故分為苦集滅道四智也。皆通盡無 生者。此上六智。至無學身。非見性者。名為
盡無生。故此二智。以六智為體也 初唯 苦集類者。盡無生智。初起之時。唯苦集類。 以緣有頂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觀有頂蘊。
為境界故。初起之時。唯苦集類。後起時。方 能遍緣四諦。故通六智。問何緣初位。唯緣 有頂苦集為境。答有頂苦集。從無始來。
未能全斷。今時初斷。故先緣彼。自生慶 喜。
[0959c08] 從此第三。明九增至十。論云。於前所說九 種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0959c14] 釋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 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 他無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 若知他
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 知故由四智。成 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去來世不知者。明他 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勝地勝根勝
位及去來心。皆不能知。不知勝地者。謂下 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勝根者。謂 信解。時解脫。鈍根他心智。不知見至不時解 脫心。不 知
勝位者。謂不還聲聞。無學。獨覺。 大覺。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 不知 去來心者。謂唯現在。他心心所。為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
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 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若 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為所緣境 故。此二智互不相緣
聲聞麟喻佛如次知 見道二三念一切者。聲聞知見道二念心。謂 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覺知見道三念 心。謂知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也。佛知
見道一切心。問聲聞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 即知第三苦類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 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緣境別 故不能知
若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 分他心加行。經十三念 (聲聞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也) 。加 行方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雖知此心。而
非見道。問何故麟覺。能知第八集類智心。 答謂此麟覺。知法分心初二念已。為欲更 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經五念 心。加行即滿
(謂麟覺根勝。故但由下加行。五念心也) 。故能知彼第 八集類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於見 道。一切能知。
[0960a17] 從此第二。明盡無生智。論云。盡無生智。二 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0960a21] 釋曰。謂無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 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盡智。若正 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我已斷集。不復
更斷。我已證滅。不復更證。我已修道。不應 更修。名無生智。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 (攝他心智名一少分) 。法智。
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 (苦等四智。盡智無生智。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 。 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 (四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 也)
。道智。攝一全五少分 (五少分者。謂法智。類智。盡智。無生智。他心 智也) 。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 (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也) 。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 (六少分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也) 。
[0960b03] 從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 (有漏無漏) 。 建立為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 辦 因圓 故建立十智
[0960b07] 釋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由自性故。 立世俗智。體是有漏世俗法故 二對治故。 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 三行相故。
立苦集智。此二智境。體雖無別。而行相別 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 作因集等四行別也 四行相境別故。立滅
道智。言行別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 作道如等行。言境別者。謂滅智。緣滅諦無 為境。道智緣道諦有為境也 五加行故。
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 行。名他心智 六事 辦 故。建立盡智。事 辦 身中。最初生故 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 聖道。為因生故。
[0960b20] 從此第四。明法類兼治。論云。知上所言 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為有少分 治上欲耶。頌曰。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0960b25] 釋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 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 除自怨。兼除他敵故。由此類智無能治 欲。
[0960b29] 從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 十智行相。二明行攝淨盡。三明實體能所。 且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
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0960c09] 釋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者。謂法智緣 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緣上界 四諦。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
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 以世俗智。緣一切法故 四諦智各四者。 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種行相也 他心
智無漏唯四謂緣道者。此明他心智。若無漏 者。唯四行相。謂緣道諦。作四行相。有漏自 相緣者。有漏他心智。緣自相境。緣心心所
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俱但 緣一事者。有漏無漏。二他心智。俱緣一事。 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緣想
等。論云。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 色界繫 (簡無色界。不知上故) 及非所繫 (緣無漏故也) 他相續中。 (緣他身也) 現在
(不緣過未) 同類 (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 知有漏心。無漏他心智。知無漏心也) 心心所法 (不緣色故)
一實自相。為 所緣境 (唯緣一事。名為一也。不緣假法。名實也。不緣共相。名自相也) 空無相不 相應
(三解脫分別也。謂緣道諦。作四行相。與無願解脫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與空解脫門相應。不作 滅諦四行相。不與無相解脫門。相應之也) 盡無生。所不攝
(他心智。是見性故。彼不攝 之) 不在見道無間道中 (修他心智。容預時修。見道速疾。非容預故。 無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容預。故彼二位。無他心智)
餘所不遮。如應容 有 (餘修道位。加行解脫。勝進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論文也)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者。盡無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
我。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於出觀時。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 不受後有 我生等言。涉於世俗。故於觀 中。離空非我。
[0961a08] 從此第二。明行攝淨盡。論云。為有無漏 越此十六。為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0961a11] 釋曰。上句述正宗。下句敘異說。淨無越十 六者。無漏為淨。大毘婆娑諸論師言。無有 無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餘說有論故
者。有餘西方師。說有無漏行相。越此十六。 由識身足本論說故。彼論說云。頗有不繫 心。能分別欲界繫法耶 (彼論問也) 曰能分別。謂
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 故。緣故。有如是處。有如是事。如理所引。 了別 (已上本論答前問) 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
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行相。故 知離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二 無漏行相也。
[0961a23] 從此第三。明實體能所。論云十六行相。實 事有幾 (一問) 。何謂行相 (二問) 。能行所行 (此有兩問。一問能行。二問
所行也) 。頌曰。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0961a28]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次句 答第三問。第四句答第四問。行相實十六 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實體亦十六也。苦諦有
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故 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 集諦 有四。因集生緣。如種理故因 (種子生芽道理) 。等現 理故集
(因集果令現也) 。相續理故生 (令果相續) 。成辦理故 緣 (為緣令果成辦也) 滅諦有四。滅靜妙離。諸蘊盡 故滅。三火息故靜 (貪瞋癡火)
。無眾患故妙。脫眾 災故離 道諦有四。道如行出。通行義故 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 生死故出 此體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體
唯是慧。慧觀四諦。作此行相。能行有所緣 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緣。此是能行。能行境 故。所行諸有法者。一切諸法。皆名所行。所 緣境故。
[0961b15] 從此第四。諸門分別。於中六。一明性依地 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緣。四明十 智緣境。五明人成智。六約位辨修。且初明
性依地身者。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 辨性攝依地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七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0961b24] 釋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俗智通三 性。餘九智唯善也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門 中。世俗智依九地。謂從欲界。乃至有頂故 言一切
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靜慮。 起五通所依。止觀等故。由此餘地無他心 智 法六餘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謂未至中 間四靜慮也。所餘七智。通依九地。謂四諦
智。類智。盡智。無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 間。四靜慮。下三無色。名九地也 現起所 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門中。他心智依欲
色界身。俱可起故。不依無色。彼無通故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緣 欲界四諦境故。餘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 及法智。外所餘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
也。
[0961c10] 從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 當辨念住攝。頌曰。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0961c14] 釋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緣擇滅唯是 法故。若他心智。後三念住攝。以能知他受 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餘八智。
通四念住。
[0961c18] 從此第三。明十智相緣。論云。如是十智。展 轉相望。一一當言幾智為境。頌曰。
諸智互相緣 法類 道 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0961c22] 釋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緣九智。除類 智 類智能緣九智。除法智 道智。能緣 九智。除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
智。一一能緣二智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 攝。他心智也。四皆十滅非者。四謂世俗。他 心。盡無生智。此四皆緣十智為境 滅智
不緣十智為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緣擇滅 境故。
[0962a01] 從此第四。明十智緣境。就中有二。一正明 十智緣境。二明俗智緣境。且正明十智緣 境者。論云。十智所緣。總有幾法 (一問) 。何智
幾法。為所緣境 (第二問也) 。頌曰。
所緣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為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三 盡無生各九
[0962a09] 釋曰。初三句答第一問。餘五句答第二問。 所緣總有十謂三界無漏者。標所緣法也。十 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種。三
界所繫。及無漏有為。此四各有相應不相應 二。故成八種。無為有二。一者是善謂擇滅 也。二者無記。謂虛空非擇滅也 俗緣十法
五者。俗智緣十。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 道二。及善無為。故為五也 類七苦集六者。 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界。無漏道。各二為六。 及善無為。為七
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 緣六法。謂三界所繫。各二法也。滅緣一道二 者。滅智緣一。謂善無為 道智緣二。謂無 漏道二也 他心智緣三者。謂他心智。緣
欲界色界無漏三相應法也 盡無生。各九 者。盡無生智。能緣九法。除無記無為也。
[0962a24] 從此第二。明俗智緣境。論云。頗有一念 智。緣一切法不 (問也) 。不爾 (答也) 。豈不非我觀 知一切法皆非我耶
(難也) 。此亦不能緣一切 法 (答也) 。不緣何法 (一問) 。此體是何 (第二問也) 。頌曰。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為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0962b01]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以 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不緣自品。 故除自品 言自品者。謂俗智自體。相應
俱有也。不緣自體者。謂境有境別故。不緣 相應者。謂同一所緣故。不緣俱有者。謂極 相隣近故。此無我觀。俗智為體。唯是聞思所 成慧也。
[0962b08] 從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論云。已辨所緣。復 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0962b14] 釋曰。異生聖見道初念定成一者。謂異生位。 及聖見道。初苦法忍。名為初念。此之異生。 及初念聖定。成一智。謂世俗智 二定成三
智者。入見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 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後四一一增者。從 苦法智。後有四位。一第四念。苦類智位。二
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滅法智位。四第 十四念道法智位 此上四位。皆增一智。且 第一位。成前三智。增一類智。總成四智。於
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增集智。於第三位。成 前五智。又增滅智。於第四位。成前六智。又 增道智。故見道位。總成七智。修道定成七
者。此約修道。未離欲位。亦成七智。如見道 說。離欲增他心者。於離欲位。成前七智。有 增他心。總成八智。無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
者。時解脫者。定成九智。除無生智。不時解 脫。定成十智。
[0962c02] 從此第六。約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約見 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無學道辨。四約 餘位辨。五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