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Scroll 8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中觀論疏卷第八 (本)釋吉藏撰
業品第十七
[0116a06] 此品為五人故來。一有我部。謂有人能造業。 業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見故有此品。 二者無我部。但謂有業體能感果。三小乘無
人無法部亦知業空。但是拆法明空耳。四方 廣邪見謂無業果。五學大乘無所得人令其 進行。所以然者。法執難除。如云初地猶有法
我執。乃至十地菩薩見法有性故見佛性不 了。亦言住十住故見不了了也。又此品來意 有通別。所言通者有四。一者此論歷法明中
道。因中發觀滅諸煩惱。今就業門顯於中道。 故下偈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長行釋 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故知就業明於中
觀。故說此品。二者諸大乘經皆明懺悔轉業 障義。如涅槃師子吼云。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則以輕為重無而成有。智者
轉重為輕轉有令無。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 愚人。如今品觀之名為智者。普賢觀云。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
實相。眾生無始已來起六道業深而且大。故 喻之如海。非實相觀無由滅之。今此品觀業 即是實相故能滅業障。故說此品。三者內外
大小雖立諸業義並不成。如須跋陀羅謂眾 生果報皆由往業。無有現緣。尼乾子云。一 切諸業必定受報。今雖修道不能斷之。二者
如薩衛之流執三世是有。眾生未造善惡未 來已有善惡之業。又善惡二業雖謝過去體 終不無。如此名為於業門中起決定有見。
不知此業本性自空。故不識第一義諦。亦不 知業如幻夢而有。故亦迷世諦。今破此二諦 所不攝業故云觀業品。成實之流雖知業假
而拆業得空亦壞世諦。既壞世諦亦壞真諦。 下偈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 滅。以其不生故。豈可拆業業方空耶。今破
此等人業明業本性空。故云觀業品。四者又 為一切有所得畏罪懺悔之人故說此品。所 以然者。彼謂造作惡業心生怖畏。故依大小
而行懺悔欲滅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 滅乃更增過。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謂罪業為 有名為有見。復欲行於懺悔滅除此罪。於罪
起於無見。既起有無則是煩惱。煩惱因緣是 故有業。以有惑業便受業報。故淨名呵優婆 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
心。直除滅者觀此罪性即畢竟空。如此品所 明。是以為無方便有所得行懺悔人故說此 品。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答業本不生滅。今
謂業生滅。豈非破第一義諦。既破真亦破俗。 破二諦則無二慧。故無三世十方佛菩薩。亦 破世間故其罪極大矣。問若爾但應有實相
懺悔無有依篇聚法門行懺悔耶。答因緣品 云。佛有二種說。一真實說二隨宜說。若作 實相懺悔。為大利根眾生依真實說。若依篇
聚令捨罪修福。此為凡夫薄福鈍根人說。 故實法可信。隨宜說法不可為實。又說此 品者為邪見外道。如六師等言。無有黑業無
黑業報。白業亦爾。次方廣之流亦言一切皆 空無有罪福。是故今明雖畢竟空而善惡之 業宛然不失。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
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化作人。豈無業耶。 故九道業宛然而常四絕。如是悟則生波若 與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見。故得成佛。
今是大乘論。正令一切眾生因業門得成佛 矣。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外人云。縛 是煩惱。若無煩惱云何有業。以有業故必有
煩惱。又業有二種。一有漏業二無漏業。有漏 業者名之為縛。無漏業者稱之為解。既其有 業即有縛解。問業有幾種。答業有多門。約身
則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動。就報則有現 生後。約垢淨則有黑白雜及無漏業。如是一 業二業三業七業十業如文廣明也。問云何
為業體。答毘曇取善惡色聲為身口二業體。 以思為意業體。成實云。三業並以心為體。 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問意地三煩惱與
業云何異耶。答毘曇三煩惱起必與思俱。 思自是業三煩惱則非業。此易見也。成實師 破此義立正義。意即是業。離意之外無有別
思。成實者云。善法習報二因。報因正是業。 習因邊非業通名業耳。不善邊則有多釋。開 善云。不善心亦是煩惱亦是業。若為治道斷
之。則是煩惱而非業。若招生之義。但取前 輕者為煩惱。取後重者為業。莊嚴光宅云。 取決定者為業。不決定者為煩惱。如是十種
決邊通名為業。十不決邊名為煩惱。次建 初師云。不善還同於善。不善習因邊為煩惱。 報因邊為業。又釋十使云。疑是煩惱而非業。
五見是業而非煩惱。餘四使決者為煩惱。不 決者為業。今不論同異。諸有計業。此品求 之皆畢竟空。故以目品。品開七番。第一正
破業體。問曰如牙等相續下第二破業相續。 問曰今當復更說下第三破不失法。問曰若 爾無業果報下第四破斷滅邪見。問曰若諸
煩惱下第五破果報。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 業下第六破起業人。問曰汝雖種種破業下 第七破現所見事。一一章中皆有前立次破。
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長行與偈。長行有 四。問曰汝雖破諸法者第一牒論主破也。而 業決定有者第二外人立業因也。如法句中
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脫。故稱決定有。 故佛十力中業力最深。能令一切眾生受果 報者。上辨業因今明得果。釋迦受於九罪。
釋迦過去以九珠羅莿刺調達足。是故今受 木鏘報。目連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莿亦 遂去。以業報決定故莿刺如來化為金鏘。仲
尼厄於陳蔡。賢聖不免。況復凡夫。故知決 定得果。如經說下第三引經。略明三業。一下 品業。謂惡者入地獄也。二中品業。修福者生
天。三上品業。謂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 業後一無漏業。是故諸法不應空下第四結 呵論主。就偈有五分為四章。初明一業。次
明二業。第三一偈明三業。第四兩偈明七業。 初一業者即一善業。於善業中但明慈業。慈 為眾善之本。又知論主是菩薩。必有慈心不
應破慈。故偏引也。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者。此明慈業之用。能降伏惡利益於眾生。 然慈業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惡即是止善。
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是名為慈善者。 以有慈故能伏惡益物。自行化他。二世果報 種者。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種謂因也。大聖
說二業下第二明二業。前明一業謂別業。但 明慈善業故。今明通業通於善惡。又前別 明業用今明業體也。上半明二業而舉大聖
者。恐論主破之故引佛說為證也。次半偈總 為下三業七業作章門。次一偈開二業為三 業。即是釋上二業義。上半明意業下半明身
口業。二偈次明七業者。有人言。身口為二。 作業無作業。故是四。善不善中隨取一故為 五業。從用中有善惡。亦隨取一故為六。思
即七也。二釋云。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 作。為四。善從用惡從用為六。思為七。影師又 云。此青目釋也。又釋云。前二並有失。今明
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此四句同第 二釋。於善從用中自有事在善復有從用善。 及思為七業。此釋就善中自七惡中自七。所
以然者。身自有善作善無作。善口亦爾。從 用中有事在善從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 從用罪。猶如造經。是事在善。若轉誦之即
是從用善。望下長行具有此意。今所釋者開 偈為二。一者正明七業之體。最後一句稱歎 七業之用。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業。
次有一句明於意業。即是七也。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身口內業。次半偈明身口外業。所 言內者。自起身口業故名為內。從他而生目
之為外。身口二業不出此內外也。就身口二 業中又開為二。上半明業相下半辨業性。身 業及口業者。此句總明身口二業。作與無作
業者。別明身口二業。身有作無作口有作無 作。故以作無作釋身口二業。如是四事中下 第二明業性。四事者身作無作口作無作名
為四事也。亦善亦不善者。作無作但有善惡 二性。是業無記雖有作不名為業。又善惡二 業能發無作。無記力弱不發無作。故云善不
善也。從用下上來明內四業竟。今次明外兩 業。上內業有二。一業相門二業性門。今外業 亦二。從用生三字是業相門。但從用有二。
一身從用二口從用。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 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無作之善屬於施主 名身無作也。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說學士覆
述之。即生口無作屬於法師。問內業具有作 無作外業亦有作無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種 無作為外業耶。答欲明一人具七業。然內
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屬於行者。次復有外 二無作業還屬行者。若從用二種作業則屬 前人故不數之。所以但取二無作也。福德 兩字已下第二明外業性門。內業性既有善
不善。外業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數罪福為二 此事不然。若以罪福為二者。前內業中亦應 數之。不應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
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爾也。此內外六種是 身口業。第七名思即是意業。能了諸業相者 第二稱歎。精識此七業者能了身口內外作
無作等一切諸業。問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 七是一科之數。攝義事周。其猶善惡等三黑 白等四之流類也。長行還依偈次第釋之。第
一前釋七業。是七種下釋第二歎業偈也。從 初文釋身口六業。第七名思下釋第二意業。 就釋六義又二。第一正釋六業。如是名為六
種第二總結六義。初又二。初釋內業。復有 從用生下第二釋外業。釋內業中前釋上半 業體相門。是二種有善不善下釋業性門。初
又二。前釋第一句總明身口二業。是七種 下釋第二別明作無作。答曰業住至受報下 第二論主破。上雖一業乃至七業並明得果。
今總問之。業為待果起方滅。為果未起時業 已滅耶。若待果起方滅者則業是常。今業是 有為法。一念尚不住。豈得待果起方滅。若果
未起業已滅者則無復業。誰牽果耶。薩婆多 云。現在起善惡業。過現相而去入於過去。 為得得之屬於行人。後若果起此得則斷然。
此義具斷常。起而即謝為斷。在過去不滅為 常。僧祇曇無德譬喻明。現在業謝過去體是 無。而有曾有義。是故得果。此亦具斷常。謝
過去為斷。有曾有義則常。次迦葉鞞雙用兩 家義。彼云。現在業謝過去未得果時常在。 此同薩婆多常義。後果起此業復謝滅無。同
僧祇斷義。次成實師。莊嚴云。業謝過去體 是無。而有曾有義故得果。引論文云。如過去 諸禪曾於心有。若與果報則無所害。次開善
云。業謝過去成就來現在故。現在心中有成 就業有現起業。論文云。昔起貪心相續至今。 今心不異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離斷常。
入今偈破。攝論師云。梨耶持善惡世出世種 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責之。種子為待果而滅。 為未起而滅。若待果起而滅即常。未起而滅
則無果報。問曰下第二番破業相續義。前立 次破。立中為二。初通明業相續離斷常。第二 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初又二。前兩偈明
外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喻說。次兩偈即是 內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合喻。二偈為三。初 偈正明相續。次半偈明相續故有果。三半偈
結離斷常。文易知也。是善業因緣果報者 下第二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所以偏舉十 善者同上慈業義也。慈是眾善業中之勝。十
善亦爾。智度論云。有佛無佛常有十善故十 善是舊善。若是餘善有佛則有無佛則無。稱 為客善。問文云十白業道。云何為業。云何
為業道耶。答經論不同。優婆塞經云。如是十 事三是業而非道七亦業亦道。智度論云。三 道而非業七亦業亦道。今須會釋之。經正取
意為業。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論明三 煩惱起業而非業。故云道而非業。各據一途 也。論師明四句。一業而非道。如優婆塞經。
二道而非業。如論明三煩惱也。三亦業亦業 道。如七業是也。四非業非道。如身口色聲。 毘曇師亦四句。與此大異。一道而非業。謂
貪瞋邪見。能暢思為道。體非思故非業。二 業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業。無更有 思故非思之道。三亦業亦道。即身口七。當
體是業。又暢思為道。四非業非道。即思前三 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暢思故非道。而復 非思故非業也。問依智度論三煩惱是道非
業。今云何言十業道。論主答云。以少從多 故皆名業道也。答曰下第二破。所以但總 非者。一者外人雖有此救終不離於斷常。是
故不受。二者欲至後總一時破之。是故此 中但略非也。又知其義勢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