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Mahāyānaśatadharmaprakāśamukhaśāstra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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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疏卷上大慈恩寺沙門大乘光撰
[0052c28] 將欲造文,略以三門分別:第一、明造論意,第 二、釋題目,第三、隨文解釋。
[0052c29] 第一、明造論意者, 尋夫三界有情,五趣漂溺,循環不息,輪迴無 替者,莫不以斷常空有紛糺于懷,所以菩薩
降生垂範利物,為除空有兩執,故開空有二 門,前明百法有體,為遣執空,後明人法二空, 為除有見。所以有體,世諦非無,所以言空,真
諦何有?隨病說藥,病息藥亡,執藥成病,悟病 成藥,非空非有,即有即空,既絕百非,又亡四 句。然因詮顯旨,故假論以明,既不說而說,亦
聽無所聽,論之興也,其在茲乎!此即第一明 造論意。
[0053a10] 第二釋題目,言《大乘百法明門論》本 事分中略錄名數者,大是遮小得名,乘以運 載為義。此言大乘,遮詮立號,非是直詮。言遮
詮者,簡小乘故,名曰遮詮。十十名百,廣如後 釋。持自性故,名之為法。明者是慧,與明為門, 故曰明門。問答往還,稱之為論。言〈本事分〉中
者,即《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也。〈本事分〉中文 繁浩博,此論文略故言略錄,非義略也。目召 諸法,稱之曰名,一十百千名之為數,故言《大
乘百法明門論.本事分》中略錄名數。此即第 二釋其題目。
[0053a20] 第三隨文解釋者,就此文中,義 別不同,分為三段:第一、引經標宗,第二、尋經 起問,第三、依問為通。
[0053a23] 論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者。
[0053a23] 解云:「此初 第一、引經標宗,明法無我。如佛世尊諸經, 皆說一切法中都無有我。故今舉教標以為 宗。」
[0053a27] 論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者。
[0053a27] 解云:「自 下第二、依經起問。既引聖言『諸法無我』,未知 何者是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0053b01] 論云:「一切法等」者。
[0053b01] 解云:「自下第三、依問為 通。就答文中有二,初答前問,第二、言無我者 以下答後問。此言一切法者,略有五種等者,
此答初問。就初答中有三:第一、牒前問舉數 列名,第二、廢立五法前後次第,第三、別釋五 法。就初有二:一、舉數,二、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舉數。」
[0053b08] 論云:「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 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者。
[0053b09] 此即第二、列 五法名。
[0053b11] 論云:「一切最勝故」者。
[0053b11] 解云:「自下第二、廢立 五法前後次第。
[0053b12] 「問:『何故第一明其心法?』
[0053b12] 「一切 法中,心法最勝,是故經言:『心淨故眾生淨, 心染故眾生染。』由此心故,或著生死、或證涅
槃,以勝用強,是故第一明其心法。」
[0053b16] 論云:「與此相應故」者。
[0053b16] 解云:「何故第二明其 心所有法?謂此心法常與心王同依、同緣及 與同時;若約小乘,更有同行,今依大乘,心法
與王不同其行。所以者何?由心法等與王行 相各各不同,如緣青色,心王自變,心法自變, 是故不同。此之心法與其心王,各緣諸境,一
時相應,心起即起、心無即無,如王左右不離 於王,心數相應亦復如是。」
[0053b24] 論云:「二所現影故」者。
[0053b24] 解云:「何故第三明其 色法?謂此色法不能別起,依心及所數之所 變生,是彼二法所現影故,是故第三明其色 法。」
[0053b28] 論云:「三位差別故」者。
[0053b28] 解云:「何故第四明心 不相應?謂不相應無別有體,總是假立,於前 色心、及心所有法三法之上分位差別,假施
設有,是故第四明心不相應。」
[0053c03] 論云:「四所顯示故」等。
[0053c03] 解云:「何故第五明其 無為?無為之法,相難了知,若不約法以明,何 能顯示?故能依色、心、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四
法之上顯示無為,是故第五明無為法。」
[0053c07] 論云:「第一心法」者。
[0053c07] 解云:「自下第三,別解五 法。於中有五:第一、解心法,第二、解心所有法, 第三、解色法,第四、解心不相應行法,第五、解
無為法。就第一解心法中有三:一、牒章,二、舉 數,三、列名。此即第一牒章。」
[0053c12] 論云:「略有八種」者。
[0053c12] 舉數。
[0053c13] 論云:「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 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者。
[0053c14] 解云:「自下 第三列名,眼識、眼根。識能了別,謂此之識依 於眼根了別色塵,識從所依,名為眼識。如眼
識既然,耳、鼻、舌、身及與意識,隨義應知。七、末 那者,末那梵音,此翻為意,意以思量為義,此 即隨義立名。八、阿賴耶識者,阿賴耶識,西國
梵音,此翻為藏,亦名為宅。宅即攝持諸法,藏 即貯積無遺,藏宅之名,此皆從義立名。上來 第一略釋其名,今復略以五門料簡八識。第
一、緣境分別,第二、四緣分別,第三、四界分別, 第四、重數分別,第五、三性分別。
[0053c24] 「第一緣境分 別者,就緣境中有二:初約因位辨,次約果位 辨。初因位辨者,眼等五識所緣境界,西方諸
師有其兩釋。第一釋云:『眼等五識,唯緣實塵, 不緣於假。所以者何?眼等五識緣證量塵,不 待名言,不待此餘根境,由長短等諸餘假色,
要待名言,及待此餘根境,是故不緣長等假 色。』」
[0054a02] 問曰:「五塵之中,何者是實?何者是假?」
[0054a02] 解云: 「色塵之中,青、黃、赤、白四種是實,餘並是假;聲 塵之中,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
執受不執受大種聲,此三是實,餘並是假;香 塵之中,好香、惡香、平等香,此三是實,餘並是 假;味塵之中,苦、酢、甘、辛、鹹、淡,此六是實,餘並
悉假有;觸塵之中,地、水、火、風,四種是實,餘並 是假有。」
[0054a09] 問曰:「眼等五識既不緣假,何故諸論 色塵之中說有長等假色,乃至觸塵之中說有 滑等假觸?」
[0054a11] 解云:「所以色塵之中說有假色,乃 至觸塵之中說有假觸者,此文但據攝假從 實,是故合說;據實不緣。」
[0054a13] 問曰:「若不緣者,猶 如陰夜遠望樹林,唯見長等,不見青黃,云何 眼識不緣其假?」
[0054a15] 解云:「此亦得緣青黃實色,陰 夜遠望青、黃、赤、白,雖非分明了了至觸而見, 然亦得緣,是故唯緣青等實色,不緣於假。」
[0054a17] 問 曰:「長等假色,眼識不緣,此諸假色,何色中攝?」 答曰:「當知此諸假色法處之中,遍計所起色 攝。」
[0054a20] 問曰:「忿等諸惑是貪上假,則皆法處中攝, 何故長等假色是青等上假,非色處中收?」
[0054a21] 解 云:「忿貪俱意緣,是故法處攝,長等非眼見,故 非色處收。如色塵中作此分別,乃至觸塵分別 隨義應知。
[0054a24] 「又一釋云:『眼等五識,假實並緣。若 緣於假,必緣其實,緣實之時,不緣於假。所以 者何?假依實有,緣假之時,其必緣實;實不依
假,緣實之時,不緣於假。』此家所說諸假法等, 非法處中遍計性攝。如長等假色,即色處中 收,乃至觸塵之中滑等假,觸處中攝,第六意
識緣一切法,如其所應隨義應知。
[0054a30] 「第七末那 緣境,西方諸德亦有兩釋。一釋云:『末那緣阿 賴耶識見分為我,緣阿賴耶識相分為其我 所。』」
[0054b03] 問曰:「何一心執阿賴耶識見分為我,復執 阿賴耶識相分為其我所?」
[0054b04] 解云:「且如眼識,一 時尚緣青等種種諸色,一心所緣我、我所,此亦 何過?」
[0054b06] 問曰:「諸論並云:『末那執阿賴耶識為我、 我所』,不言執其相分。何故今者乃言執其相 分以為我所?」
[0054b08] 解云:「當知此相不離於見,所以 諸論並言緣阿賴耶識為我、我所,此亦無過。
[0054b10] 「又一釋云:『末那執阿賴耶識為我、我所。』」
[0054b10] 問曰: 「執阿賴耶識為我,云何復執為其我所?」
[0054b11] 解云: 「謂此末那先執阿賴耶識為我,後復執此所 計之我是我家所有,故名我所。」
[0054b13] 問曰:「若執 阿賴耶識相分為我所者,此有何過?」
[0054b14] 解云:「諸 論中但言執阿賴耶識為我、我所,不言執其相 分是其我所。末那直執阿賴耶識為我、我所,
何能復更外執相分以為我所?於義不可。是 故不緣第八阿賴耶識,緣於種子五根、五塵。」
[0054b19] 問曰:「何故不緣六、七等識?」
[0054b19] 解云:「阿賴耶識緣 任運境,六、七等識非任運境,是故不緣。」
[0054b20] 問曰: 「何故第六識得緣諸識?」
[0054b21] 解云:「第六識分別用 強,是故得緣,第八識無此分別,是故不緣。此 即第一約因位辨也。
[0054b23] 「第二、約果位辨者,若至 果位,眼等諸識皆緣諸法。
[0054b24] 「第二、四緣分別者, 阿賴耶識當體自望,若約麁言但有三緣,約 細言之具四緣。約麁言之具三緣者:種子望現
行得作因緣,前心滅、後心生得作等無間緣, 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緣;阿賴耶識前後不 相緣故,無所緣緣。若約細言之亦有所緣緣,
謂一心起時有其四分,所謂相分、見分、自證 分、證自證分,此四分中有前後相緣,故得有 所緣緣。
[0054c03] 「阿賴耶識望末那得有二緣:阿賴耶 識生現行末那故得有因緣,不相障礙故得有 增上緣;不由阿賴耶識滅故末那得生,無
等無間緣,阿賴耶識不能緣末那故,無所緣 緣。
[0054c07] 「阿賴耶識望第六識得有二緣:阿賴耶識 生現行六識故得有因緣,不相障礙故得有 增上緣;不由阿賴耶識滅故第六識得生,
無等無間緣。阿賴耶識不能緣六識為境故, 無所緣緣。
[0054c11] 「阿賴耶識望五識有二緣:阿賴耶 識生現行五識故得有因緣,不相障礙故有 增上緣;不由阿賴耶識滅故五識得生,無
等無間緣,阿賴耶識不能緣五識故,無所緣 緣。
[0054c15] 「第七末那當體自望,若約麁言之有二緣, 若約細言之有三緣。約麁言之有二緣者:前 念與後念為次第緣,不相障礙有增上緣。
約細言之有三緣:二緣者如前,更加所緣緣, 謂一心中有其四分,前後相緣故有所緣緣。 此之四分如前已說,不煩重列。
[0054c20] 「末那望阿 賴耶識得有三緣:謂末那熏阿賴耶識故得 有因緣,末那緣阿賴耶識得有所緣緣,不相 障礙故得有增上緣;不由末那滅故阿賴耶
識生,故無等無間緣。
[0054c24] 「末那望第六識得有一 緣,謂不相障礙故得有增上緣;不由末那滅 故第六識生,故無等無間緣。末那不熏第六
識故無因緣,末那不能緣六識為境故無所 緣緣。
[0054c28] 「末那望五識得有一緣,謂不相障礙故 有增上緣;末那不熏五識故無因緣,不由末 那滅五識生故,無等無間緣,末那不能緣五
識為境故,無所緣緣。
[0055a02] 「第六意識當體自望得 有三緣:謂前後相緣故有所緣緣,前心有開 闢義故有等無間緣,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緣;
從阿賴耶識種子生故,無因緣。
[0055a05] 「第六識望阿 賴耶識得有三緣:熏阿賴耶識故有因緣,緣 阿賴耶識為境故得有所緣緣,不相障礙故
得有增上緣;不由第六識滅故阿賴耶識生, 故無等無間緣。
[0055a09] 「第六識望末那有二緣:謂緣 末那為境故得有所緣緣,不相障礙故得有 增上緣;不熏末那故無因緣,不由第六識滅
故末那生,故無等無間緣。
[0055a12] 「第六識望五識得 有三緣:謂緣五識為境故得有所緣緣,由有 開闢義故有等無間緣,不相障礙故得有增 上緣;不能熏五識故,無因緣。
[0055a15] 「五識當體自望, 若約麁言之有一緣,若約細言之有二緣。約 麁言之有一緣者,謂五識前後不相障礙,故
有增上緣,五識從阿賴耶識種子生故,無因 緣;五識後必起意識,以間斷故,自類相望,無 等無間緣,五識前後不相緣故,無所緣緣。約
細言之有二緣者:亦得有所緣緣,謂五識起 時有四分,前後相緣故,得有所緣緣。五識望 阿賴耶識得有二緣:謂五識熏阿賴耶識故,
有因緣,不相障礙故,有增上緣;不由五識滅 故阿賴耶識生,故無等無間緣,五識不能緣 阿賴耶識為境,故無所緣緣。五識望末那得
有一緣,謂不障礙故有增上緣;五識不熏末 那故無因緣,不由五識滅故末那生,故無等 無間緣,五識不能緣末那為境,故無所緣緣。
[0055b01] 「五識望第六識有二緣:謂五識望第六識有 開闢義故有等無間緣,生時不相障礙故 有增上緣;不熏第六識故無因緣,不能緣第
六識為境故無所緣緣。
[0055b04] 「第三、四界分別者,四 界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及無漏界。
[0055b05] 「問曰:『八 識幾通四界?幾通三界?幾通二界?幾唯一界?』
[0055b07] 「答曰:『三通四界,三謂意識、末那、阿賴耶識。三 通三界,三謂眼識、耳識、身識。三界謂欲界、色
界及無漏界。二識通二界,二識謂鼻識、舌識。 二界謂欲界及無漏界。此八識中,當知無有 唯一界者。』
[0055b11] 「第四、重數分別者,眼等五識及與 末那,有其三重:謂種子為一重,現行為第二 重,第六意識緣為第三重。第六意識有三重:
種子為一重,現行為第二重,前後相緣為第 三重。阿賴耶識有四重:謂種子為一重,現行 為第二重,第六意識緣為第三重,末那緣為 第四重。
[0055b17] 「第五、三性分別者,三性謂善、不善、無 記。眼等六識通於三性,第七末那通於二性, 謂善性、無記性,若在因位是無記性;若在果
位及入觀時,當知是善性。第八阿賴耶識亦 通二性,謂異熟無記及與善性;若在因位是 異熟無記,若在果位即是其善。上來略料簡 八識訖。」
[0055b24] 論云:「第二、心所有法,略為六種」者。
[0055b24] 自下第二 明心所有法,就中有三:第一、總牒開章,第二、 列名舉數,第三、別牒具陳。此即第一總牒開
章。言心所有法者,謂彼心王是其能有,此等 諸法數,心之所有,故名心所有法。言略有六 種者,舉心所有法,結六位數名。
[0055c01] 論云:「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 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者。
[0055c02] 此即第二列名 舉數。
[0055c04] 論云:「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者。
[0055c05] 此下第三別牒具陳。就中有六:第一、解遍 行五,第二、解別境五,第三、解善十一,第四、解
煩惱六,第五、解隨煩惱二十,第六、解不定四。 此即第一解遍行五。言遍行者,於一切時恒 相續起,遍八識有,名曰遍行。一作意等者,作
動於心,令心數數外緣諸境,名為作意。既作 意已,令其心王觸於前境,名之為觸。領納外 塵覺苦知樂,如是取境,名之為受。謂於境界
取其像貌,方圓等相故名為想。令心造作善、 惡、無記如是等業,稱之為思。即第一解遍 行訖。
[0055c16] 論云:「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摩地,五、 慧」者。
[0055c17] 此即第二解別境五。言別境者,別緣 諸境,名為別境。何者名別?且如其欲,希望前 境名之為欲;不希望境即無有欲。希望之欲
與不希望,二種有異,名之為別。乃至第五慧 數,簡擇諸法名之為慧,不簡擇法不名為慧, 簡擇之慧與不簡擇二種有異,名之為別。
[0055c22] 言 一欲者,於自樂境,希望願求,或善或惡,名之 為欲。於所緣境,心生決定,是事必爾,名為勝
解,過去曾緣所習境界,明記不忘,名之為 念。於一境界令心不散,專住不離,名三摩地。 三摩地名翻為等持,此即定之異名,持其心
王及與數法等至於境,名為等持。簡擇是非, 分別善惡,得決定義,名之為慧。上來第二解 別境訖。
[0056a02] 論云:「善有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 貪,六、無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捨,十一、
不害」者。
[0056a04] 此即第三解善十一。言善者,不造 眾惡,名之為善。信有三寶、四諦,心不生謗,名 之為信。心勇不退,精勤策勵,求諸善法,名為
精進。造諸過惡,自羞名慚。造諸過惡,羞他名 愧。又解云:「造諸過惡羞天名慚,造諸過惡羞 人名愧。」於世榮利、財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
無貪。於諸有情,心無損害、慈愍在懷,名曰無 嗔。於諸善法,心無迷惑、如實了知,名曰無癡。 身心調暢,遠離麁重,適悅安樂,名為輕安。耽
著五欲,名為放逸。遠離彼塵,名不放逸。離沈、 離掉,處於中庸,其心平等,名之為捨。損惱有 情,稱之為害。哀愍生故,名為不害。上來第三 解善十一訖。
[0056a17] 論云:「煩惱六者:一、貪,二、嗔,三、慢,四、無明,五、疑,六、 不正見」者。
[0056a18] 此即第四解煩惱六。言煩惱者, 惱亂身心,名為煩惱。言貪者,於諸有情及資 具等,愛樂耽著,名之為貪。於諸有情起諸損
害,心不安隱,稱之為嗔。眾財色等而起貢高, 計己勝他,名之為慢。了其真實,名之為明。不 了真實,號曰無明。於諸諦中,心懷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