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eng Yi Zhang 大乘義章
Scroll 19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大乘義章卷第十九遠法師撰
[0834a05] 淨法聚果法中此卷有九門 (淨土義 三佛義 三智義 三不護義 三念處義 四一切種淨義 二智 義 四智義 四無畏義) 。
淨土義六門分別 (釋名一 辨相二 明因 三 約身明土四 凡聖有無五 質之同異六)
[0834a10] 第一釋名。言淨土者。經中或時名佛剎。或 稱佛界。或云佛國。或云佛土。或復說為淨 剎淨界淨國淨土。剎者是其天竺人語。此方
無翻。蓋乃處處之別名也。約佛辨處。故云佛 剎。佛世界者。世謂世間國土境界。盛眾生處 名器世間。界是界別。佛所居處。異於餘人故
名界別。又佛隨化住處各異。亦名界別。約佛 辨界。名佛世界。言佛國者。攝人之所。目之 為國。約佛辨國。故名佛國。言佛土者。安身之
處。號之為土。約佛辨土。名為佛土。若論其 國。王領者有。不王者無。土即不爾。有身皆 有。剎之與界其義則通。此無雜穢。故悉名淨。
剎性海蓮花須彌。諸如是等。寬狹別稱。問 曰。國土眾生共俱。何故偏名佛國土乎。今明 佛土不說餘故。又佛是主故。名佛土。名義 如是 (此一門竟) 。
[0834a25] 次辨其相。為明佛土兼辨餘義。分 別有三。一事淨土。二相淨土。三真淨土。事淨 之中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
以定。總相云何。言事淨者。是凡夫人所居土 也。凡夫以其有漏淨業得淨境界。眾寶莊嚴 飾事相嚴麗名為事淨。然此事淨。修因之時。
情有局別。受報之時土有分限疆畔各異。又 此修時。取相執定。受報之時。國土莊嚴諸相 各定。總相如是。次別顯之。事淨有二。一是凡
夫求有淨業所得之土。如上諸天所居等。是 由從求有善業得故。受用之時。還生三有煩 惱結業。不生出道有生者。別由善友教化之
力。所以能起。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是凡夫 求出善根所得淨土。如安樂國眾香界等。由 從出世善業得故。受用之時。能生出道。如眾
香飯。其有食者。滅惑生道。如是等也。問曰。 此土諸天境界為當純是求有業生。為當 有出世善得。理亦兼有。故涅槃中。佛說我
義。無量鳥狩聞說發心生於天中。明知。亦有 出善往生少故不論。別相如是。次約四諦辨 定其相。前兩門中初門之因。唯是集諦。分段
因故。初門之果。體唯苦諦。分段果故。後門之 因。有其兩能。一正感佛果。二傍招淨土。正感 佛邊。一向非集。能生佛德。不集生死諸有果
故。傍招土邊。亦集非集。形於向前初門之因。 得言非集。求出善根。是其相似道諦攝故。當 分實論。體性是集。能招有為生滅果故。後門
之果。形前非苦。是其相似出世果故。故論 宣說。無量壽國不屬三界。彼無貪欲故非欲 界。以在地故不名色界。有形色故非無色界。
以是相似道家之果。攝之屬道。故不名苦。似 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論。體是苦諦。生滅 果故。有漏報身所依處故。事淨如是。次辨相
淨。於中亦以三門分別。一總辨相。二別顯之。 三約諦辨定。總相云何。言相淨者。聲聞緣覺 及諸菩薩所居土也。如龍樹說。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是阿羅漢當生彼中。如是等。是此 諸賢聖。修習緣觀對治無漏所得境界。妙相 莊嚴離垢清淨。土雖清淨。妄想心起。如夢所
覩。虛偽不真。相中離垢故名相淨。然此相淨。 修因之時。情無局別。受報之時。土無方限。又 此修時心無定執。所得境界。隨心迴轉。猶如
幻化。無有定方。總相如是。次別顯之。別有兩 門。一約行分別。二約心分別。言約行者。行別 有二。一是聲聞緣覺之人。自利善根所得之
土。虛寂無形。如無色界所安止處。問曰。無色 云何有處。釋曰。四空但無麁色。非無細色。故 得有處。故經宣說。菩薩鼻根聞於無色宮
殿之香。如龍樹說。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羅 漢生中。聞法花經。即其事也。由從自行善根 生故。受用之時。但生自行厭離善根。不能自
然起慈悲願利他之行。設有起者。由佛菩薩 教化之力。非是所受境界之力。二諸菩薩化 他善根所得之土。不捨眾生。隨物受之。如維
摩室。由從化他善根生故。受用之時。自然能 起利他善行。約行如是。言約心者。心別有二。 一事識中緣觀無漏能得淨土。二妄識中緣
觀無漏能得淨土。事識無漏。有其二種。一 增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二息 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如幻。妄識無漏。亦有二
種。一增相觀所得淨土。相續住持證實方捨。 二息相觀所得淨土。暫現即滅。別相如是。次 第三門。約諦以定。相淨之因。形前非集。道諦
攝故。當分是集。變易因故。相淨之果。形前 非苦。道果攝故。如佛淨土菩提道攝。當分實 論體性是苦。變易果故相淨如是。次明真淨
四門辨之。一總辨相。二別顯之。三約諦決定。 四隨義廣辨。總相云何。言真淨者。初地以上 乃至諸佛所在土也。諸佛菩薩實證善根所
得之土。實性緣起。妙淨離染。常不變故。故曰 真淨。然此真淨因無緣念。土無緣念土無相 狀。如梵天王頂上寶珠體雖是有。向無青
黃赤白等相。亦如比丘無作戒法體雖是色 而無一相。有而無相土之妙也。又此真土因 無定執。土無定所。因無分別。土無彼此自他
之異。總相如是。次別顯之。於中曲有三門分 別。一對妄分別。真行有二。一離妄真。保諸 菩薩所成真行。為妄所離。所得真土。還與妄
合。如空在霧。於此門中。土隨位別階降不 等。隨諸地位分分漸增。妄土漸滅真土漸現。 如霧漸消虛空轉現。二純淨真。謂佛如來所
在之土。純真無雜。如淨虛空。土雖清淨應與 染合。二約行分別。行要唯二。一智二悲。智依 空成。以智攝行。行皆離相。所得之土。還同彼
因。妙寂離相。猶若虛空。悲隨有生。以悲攝 行。行皆為物。所得之土。還同彼因。隨物所 現。猶如淨珠。無色不現。故地經云。雖知諸
佛國土如空。而觀無量莊嚴土行。三約法分 別。於彼真實如來藏中。法門有二。一寂滅門。 依之得土。還同彼法寂滅離相。二是緣起作
用法門。依之起土。無所不現。如如意珠隨心 所求無所不現。別相如是。次約諦論。於此門 中。淨土之因。或道或滅。行因體起是道諦
收。法門力起是滅諦攝。果亦如之。或菩提收 道果攝故。或涅槃收滅果攝故。似佛法身。約 諦如是。次第四門隨義廣辨。於中開合廣略
不定。或總為一。唯一佛土。或分為二。唯真與 應自所詫。名之為真。隨他異現。說以為應。 其真土者。即是平等法門之土。妙寂離相。圓
備眾義。形無定所。無處不在。其猶陰陽五 行之法。此喻似法。持宜審記。土既如是。諸 相莊嚴。寧可別取。雖無別狀。不得言無土。雖
妙寂與是緣起作用之性。萬物依生。化應 所託。其猶陰陽五行等法能造世間一切色 像。真土如是。其應土者。隨情現示有局別。
染淨軀分形殊。善惡諸相莊嚴事別各異。應 土如是。或分為三。一法性土。二實報土。三圓 應土。法性土者。土之本性。諸義同體。虛融無
礙。猶如帝網。亦如虛空無礙不動無所有等。 同體義分。地經所說真實義相。即其義也。 一切世界本性恒爾。而諸眾生妄想覆心。自
累成隔。無礙法中。見為定礙。有處定有。無處 定無。染處定染。淨處定淨。地處定地。水處定 水。如是一切。後息妄想。彼土實性。顯成我
用。名法性土。實報土者。菩薩顯前法性土時。 曠修法界無盡行業。以此淨業勳發之力。於 彼無邊淨法界處。無量殊異莊嚴事起名實
報土。此實報土。義別三種。同後報身。一依法 說。還同法性。諸相莊嚴。融同無礙如海十 相。一一充遍。圓應土者。前二真土。猶如淨
珠。能隨眾生。種種異現。用無缺少。名圓應 土。或分為七。如地經說。一同體淨。二自在 淨。三莊嚴淨。四受用淨。五住處眾生淨。六者
因淨。七者果淨。七中前四明土體相。第五一 種。寄人顯勝。後之兩門。舉因顯果。就前四 中。初之兩門。明其土體。第三一門。辨其土
相。後一土用。初二體中。前一明其土體無別。 後一彰其土體清淨。同體淨者。事相隔礙名 為不淨。同體處融名為淨矣。云何同體。分
別有三。一本末分別。法性之土。是其根本。報 應為末。一切報應。法性為體。故名同體。二真 應分別。一切應土。用真為體。故名同體。三就
應中諸土相望。同體無別。故名同體。如此娑 婆土田世界異種眾生。於此土上種種異見。 如螺髻王見寶莊嚴。如是等也。所見異土。同
用娑婆土地為體。如是一切。故名同體。故經 說言。一切佛土即一佛土。一即一切。三義如 前。自在淨者。泛論淨義。有二種。一是相淨。
諸寶莊飾清淨嚴麗。如安樂界眾香國等。二 自在淨。猶如淨珠。美惡斯現。所現無礙。故曰 自在。由土體淨故。能如是無礙自在。舉用顯
體。名自在淨。今此所論義當後門。故經說 言。一切國土平等清淨。淨相之土。彼穢此淨。 不名平等。自在淨者。染淨圓通。法界齊等。故
曰平等。此二土體。莊嚴淨者。是其土相。泛論 有三。一人莊嚴。勝善眾生。居住其中。土名淨 矣。下五住處眾生淨者。即其義也。二法莊
嚴。具諸佛法。其土名淨。故地論言。人及諸法 莊嚴。三事莊嚴。五欲殊妙。此三種中。地經偏 說一事莊嚴。為莊嚴淨。土中有三。一神通
莊嚴。一切境界變現無礙。二光明莊嚴。常有 光明滅除闇冥。三相莊嚴。眾寶莊飾。故經 說云。神通莊嚴光相具足。受用淨者。是其土
用。淨土境界。受用之時。能滅煩惱出生道。此 前四種。明土體相。第五住處眾生淨者。寄人 顯勝。無量功德智慧眾生。悉滿其中。故土
勝矣。又以善人居住其中故土清淨。後兩門 中。初因淨者。舉因顯果。因有二種。一淨土行 業。所謂布施持戒。行業如維摩說。二淨土德
業。所謂淨土三昧法門。得此門同故。一切 境界。隨心迴轉。如金剛藏所入佛國體性 三昧。如是等也。住中之中。偏據後門故。
彼又言。入佛土妙平等境界。名為因淨。諸 佛淨土法門。名為上妙平等境界。菩薩證 入。能有異現。說為因淨。言果淨者。對因明
果。泛論有二。一相淨果。菩薩曠修淨土行。 得妙淨土。諸相莊嚴能淨無穢。二自在淨 果。依前淨土三昧德業。種種異現。地經所說
義。當後門故。彼經中隨諸眾生心之所樂。與 為示現名為果淨。隨別廣論。亦可無量。辨相 如是。
[0836a21] 次第三門。辨定其因。且約三土以定 其因。先約法報二土辨因。應後別說。法報二 土因相云何。分相論之。無始法性。是法土因。
諸度等行。是報土因。攝相言之。二土並用無 始法性諸度為因。於中義分有緣有正。緣正 相對曲有兩門。一別相說。法性之土。無始法
性以為正因。諸度行以為緣因。實報之土。 諸度等行以為正因。以親生故。法性為緣。二 通相說。二土並用無始法性以為正因。雖俱
法性以為正因。與別名因。法土之因。本有 法體與後顯時。體無增減。隱顯為異。報土因 者。本無法體。但於向前法土因上。從本已來。
有其緣起可生之義。遇緣便生。如礦中金有 可造作莊嚴具義。遇緣便作。非先有法以在 其中。二土齊用諸度業行。以為緣因。雖俱諸
度以為緣因。於中細分。其義亦異。異相如何。 諸度等行。有能生義。說之以為報土之緣。如 地水等能生諸物。諸度等行有能了義。說之
以為法性土之緣。前二如是。次論應土。應 土之因有無不定。攝用從體。更無別因。譬 如世人因形有影影無別物。業見土異。非我
為故。分用異體。亦說有因。以是果故。因二 種。一同類因。還以應行而為應因。諸佛如來。 得土已久。現修諸行。莊嚴國。如彌陀佛國
現修四十八弘誓願及諸所行。莊嚴西方世 界。如是等也。二異類因。實行真法為應土因。 然就應中義別有二。一是法應淨土三昧法
門力故。現種種剎。二是報應。以本大悲願力 因緣。現種種土。義別如是。此二別分。法應之 土。如來藏中淨土法門。以之為因。報應之土。
大悲願力。以之為因。悲願為主。統攝諸行。皆 為因矣。分相如是。攝相言之。二應並用淨土 法門悲願為因。於義別分。有緣有正。緣正不
定。若論法應。淨土法門。以為正因。大悲願等 以為緣因。若無悲願。彼法不能獨生應土。譬 如火珠雖能出火要因見日。亦如水珠雖能
出水要須見月。故經說言。異法有故異法出 生。異法無故異法滅壞。報應之土。大悲願等 以為正因。淨土法門以為正緣因。若無彼法。
雖有悲願應土不生。譬如音聲雖能發響必 依 澗 谷。面能生像必依水鏡。問曰。應土從實 悲願法門力起。何不名真。乃說為應。釋言。大
悲願力行等。正得真土。增上緣力兼生應土。 由非正起故不名真。緣力兼生。令人見聞。故 說為應。辨因如是。
[0836c07] 次第四門。約身明土。於 中由有三門分別。一明身土相依本末。二明 身土相依廣狹。三明身土相依總別。言本末
者。隨相言之。身報依土。窮實論之。國土依 身。故花嚴云。寶花雲香諸莊嚴具。皆從如來 法身中出。又彼亦言。三世劫數及諸佛剎。於
一佛身一切悉現。此即是其土依身也。佛土 既然。凡土亦爾。隨相論之。身報依土。窮實亦 是國土依身。故經云。宣說三界虛妄唯一心
作。本末如是。次明廣狹。其義不定。分別有 四。一土寬身狹。如常所見。良以身是自己別 報。所以局狹。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