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u Xi Zhi Guan Zuochan Fa Yao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Scroll 1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0462a06] 天台止觀有四本:一曰《圓頓止觀》,大師於荊州玉泉寺說,章安記為十卷;二曰漸次止觀,在瓦官寺說,弟子法慎記,本三十卷,章安治定為十卷,今《禪波羅蜜》是;三曰不定止觀。即陳尚書令毛喜請大師出,有一卷,今《六妙門》是;四曰小止觀,即今文是,大師為俗兄陳鍼出,寔大部之梗概,入道之樞機,曰止觀、曰定慧、曰寂照、曰明靜,皆同出而異名也。若夫窮萬法之源底,考諸佛之修證,莫若止觀。天台大師靈山親承,承止觀也;大蘇妙悟,悟止觀也;三昧所修,修止觀也;縱辯而說,說止觀也。故曰說己心中所行法門。則知台教宗部雖繁,要歸不出止觀。舍止觀不足以明天台道,不足以議天台教,故入道者不可不學,學者不可不修。奈何叔世寡薄馳走聲利,或膠固於名相,或混肴於闇證,其書雖存,而止觀之道蔑聞於世,得不為之痛心疾首哉。今以此書命工鏤板,將使聞者見者皆植大乘緣種,況有修有證者,則其利尚可量耶!予因對校乃為敘云。時紹聖二年仲秋朔,餘杭郡釋元照序。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一曰童蒙止觀,亦名小止觀)
天台山修禪寺沙門智顗述
[0462b05]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 教。
[0462b07] 若夫泥洹之法,入乃多途。論其急要,不出止 觀二法。所以然者,止乃伏結之初門,觀是斷 惑之正要;止則愛養心識之善資,觀則策發
神解之妙術;止是禪定之勝因,觀是智慧之 由藉。若人成就定慧二法,斯乃自利利人,法 皆具足。故《法華經》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
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當知此之二法, 如車之雙輪,鳥之兩翼;若偏修習,即墮邪倒。 故經云:「若偏修禪定福德,不學智慧,名之曰
愚。偏學知慧,不修禪定福德,名之曰狂。」狂愚 之過,雖小不同,邪見輪轉,蓋無差別;若不均 等,此則行乖圓備,何能疾登極果?故經云:「聲
聞之人,定力多故,不見佛性。十住菩薩,智慧 力多,雖見佛性,而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力 等,是故了了見於佛性。」以此推之,止觀豈非
泥洹大果之要門,行人修行之勝路,眾德圓 滿之指歸,無上極果之正體也!
[0462b23] 若如是知者, 止觀法門實非淺,故欲接引始學之流輩,開 矇冥而進道,說易行難,豈可廣論深妙!今
略明十意,以示初心行人,登正道之階梯,入 泥洹之等級;尋者當愧為行之難成,毋鄙斯 文之淺近也。若心稱言旨,於一眴間,則智斷
難量,神解莫測;若虛搆文言,情乖所說,空延 歲月,取證無由;事等貧人數他財寶,於己何 益者哉!
[0462c03] 具緣第一 訶欲第二 棄蓋第三 調和第四 方便第五 正修第六 善發第七 覺魔第八 治病第九 證果第十
[0462c07] 今略舉此十意,以明修止觀者,此是初心學 坐之急要。若能善取其意而修習之,可以安 心免難,發定生解,證於無漏之聖果也。
具緣第一
[0462c11] 夫發心起行,欲修止觀者,要先外具五緣:
[0462c11] 第 一、持戒清淨。如經中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 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應持戒清淨。然有 三種行人持戒不同:
[0462c14]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 時,不造五逆;後遇良師,教受三歸五戒,為佛 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彌十戒,次受具足戒,作
比丘、比丘尼。從受戒來,清淨護持,無所毀犯; 是名上品持戒人也。當知是人修行止觀,必 證佛法;猶如淨衣,易受染色。
[0462c19] 二者、若人受得 戒已,雖不犯重,於諸輕戒,多所毀損。為修定 故,即能如法懺悔,亦名持戒清淨,能生定慧。
如衣曾有垢膩,若能浣淨,染亦可著。
[0462c22] 三者、若 人受得戒已,不能堅心護持,輕重諸戒多所 毀犯。依小乘教門,即無懺悔四重之法;若依
大乘教門,猶可滅除。故經云:「佛法有二種健 人:一者、不作諸惡,二者、作已能悔。」
[0462c26] 夫欲懺悔 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一者、明信因果;二者、 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
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 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 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諸
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0463a03]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 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花,於三 寶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
至經年,專心懺悔所犯重罪,取滅方止。云何 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懺悔時,自覺 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復覩諸靈瑞異相;或
覺善心開發;或自於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 是漸證,得諸禪境界;或復豁然解悟心生,善 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
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 罪滅之相。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尸羅清 淨,可修禪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 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0463a15] 若人犯重禁已,恐障禪 定,雖不依諸經修諸行法,但生重慚愧,於三 寶前,發露先罪,斷相續心,端身常坐,觀罪性
空,念十方佛。若出禪時,即須至心燒香禮拜, 懺悔誦戒,及誦大乘經典,障道重罪,自當漸 漸消滅。因此尸羅清淨,禪定開發。故《妙勝定
經》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滅,若 除禪定,餘無能滅。」是人應當在空閑處,攝心 常坐,及誦大乘經,一切重罪悉皆消滅。諸禪 三昧自然現前。
[0463a24]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法有三 種:一者、如雪山大士,隨得一衣,蔽形即足;以 不遊人間,堪忍力成故。二者、如迦葉常受頭
陀法,但畜糞掃三衣,不畜餘長。三者、若多寒 國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來亦許三衣之外, 畜百一等物,而要須說淨,知量知足;若過貪 求積聚,則心亂妨道。
[0463b01] 次,食法有四種:一者、若 上人大士,深山絕世,草果隨時,得資身者。二 者、常行頭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種
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聖道故。邪命自活 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維口食,四、方口 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為青目女說。三者、阿
蘭若處檀越送食。四者、於僧中潔淨食。有此 等食緣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無此等緣, 則心不安隱,於道有妨。
[0463b09] 第三、得閑居靜處。閑 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 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
頭陀蘭若之處;離于聚落極近三四里,此則 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 伽藍中。皆名閑居靜處。
[0463b14] 第四、息諸緣務。有四 意: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為事業。二、息人間 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
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 術、醫方禁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 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
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癈,心亂難攝。
[0463b21] 第五、近善知識。善知識有三:一、外護善知識, 經營供養,善能將護行人,不相惱亂。二者、同
行善知識,共修一道,互相勸發,不相擾亂。三 者、教授善知識,以內外方便禪定法門,示教 利喜。
[0463b25] 略明五種緣務竟。
訶欲第二
[0463b27] 所言訶欲者,謂五欲也。凡欲坐禪,修習止觀, 必須訶責。五欲者:是世間色、聲、香、味、觸;常能
誑惑一切凡夫,令生愛著。若能深知過罪,即 不親近,是名訶欲。
[0463c01] 一、訶色欲者,所謂:男女形 貌端嚴,修目長眉,朱唇素齒;及世間寶物,青 黃赤白,紅紫縹綠,種種妙色;能令愚人見則
生愛,作諸惡業。如頻婆娑羅王,以色欲故,身 入敵國,在婬女阿梵波羅房中;優填王以色 染故,截五百仙人手足;如此等種種過罪。
[0463c06] 二、 訶聲欲者,所謂:箜篌箏笛、絲竹金石音樂之 聲;及男女歌詠讚誦等聲;能令凡夫聞即染 著,起諸惡業。如五百仙人雪山住,聞甄陀羅
女歌聲,即失禪定,心醉狂亂。如是等種種因 緣,知聲過罪。
[0463c11] 三、訶香欲者,所謂:男女身香,世 間飲食馨香,及一切薰香等;愚人不了香相, 聞即愛著,開結使門。如一比丘在蓮華池邊,
聞華香氣,心生愛樂,池神即大訶責:「何故偷 我香氣?」以著香故,令諸結使臥者皆起。如是 等種種因緣,知香過罪。
[0463c16] 四、訶味欲者,所謂:苦、 酸、甘、辛、鹹、淡等種種飲食肴膳美味,能令凡 夫心生染著,起不善業。如一沙彌染著酪味,
命終之後,生在酪中,受其蟲身。如是等種種 因緣,知味過罪。
[0463c20] 五、訶觸欲者,男女身分柔軟 細滑;寒時體溫,熱時體涼,及諸好觸。愚人無 智,為之沈沒,起障道業。如一角仙因觸欲故,
遂失神通,為婬女騎頸。如是等種種因緣,知 觸過罪。
[0463c24] 如上訶欲之法,出《摩訶衍論》中說。復 云:「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猶求之不已。」 此五欲者,得之轉劇,如火益薪,其焰轉熾。五
欲無樂,如狗嚙枯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 欲燒人,如逆風執炬。五欲害人,如 踐 毒蛇。五 欲無實,如夢所得。五欲不久,假借須臾,如擊
石火。智者思之,亦如怨賊。世人愚惑,貪著五 欲,至死不捨,後受無量苦惱。
[0464a02] 此五欲法,與畜 生同有;一切眾生,常為五欲所使,名欲奴僕; 坐此弊欲,沈墮三塗。我今修禪,復為障蔽,此
為大賊,急當遠之。如禪經偈中說:
「生死不斷絕, 貪欲嗜味故。
養冤入丘塚, 虛受諸辛苦。
身臭如死屍, 九孔流不淨。
如廁蟲樂糞, 愚人身無異。
智者應觀身, 不貪染世樂;
無累無所欲, 是名真涅槃。
如諸佛所說, 一心一意行,
數息在禪定, 是名行頭陀。」
棄蓋第三
[0464a15] 所言棄蓋者,謂五蓋也。
[0464a15] 一、棄貪欲蓋。前說外 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中生欲。謂:行者端 坐修禪,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
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 發,尚能燒身;況復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 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為種種惱
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 持鉢福眾生,
云何縱塵欲? 沈沒於五情。
已捨五欲樂,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熱惱, 一切無樂處。
諸欲患如是, 以何能捨之?
得深禪定樂, 即不為所欺。」
[0464b01] 二、棄瞋恚蓋。瞋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 因緣,法樂之冤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 府藏。是故行者於坐禪時,思惟此人現在惱
我,及惱我親,讚歎我冤;思惟過去未來亦如 是,是為九惱。故生瞋恨,瞋恨故生怨;以怨心 生故,便起心惱彼。如是瞋覺覆心,故名為蓋。
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樂?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0464b10] 佛以偈答言:
「殺瞋則安樂, 殺瞋則無憂,
瞋為毒之根, 瞋滅一切善。」
[0464b13]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滅除之,令心清淨。
[0464b13] 三、 棄睡眠蓋。內心昏闇名為睡;五情闇蔽,放恣 支節,委臥睡熟為眠。以是因緣,名為睡眠蓋。 能破今世後世實樂法心,及後世生天及涅
槃樂。如是惡法,最為不善。何以故?諸餘蓋情, 覺故可除;睡眠如死,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 可除滅。如佛諸菩薩訶睡眠弟子偈曰:
「汝起勿抱臭屍臥,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不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兩刃間。 爾時云何安可眠?
眠為大闇無所見, 日日欺誑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0464b27] 如是等種種因緣,訶睡眠蓋。警覺無常,減損 睡眠,令無昏覆。若昏睡心重,當用禪鎮杖却 之。
[0464b29] 四、棄掉悔蓋。掉有三種:一者、身掉:身好遊 走,諸雜戲謔,坐不暫安。二者、口掉:好喜吟咏,
競諍是非,無益戲論,世間語言等。三者、心掉: 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 惡覺觀等,名為心掉。掉之為法,破出家人心。
如人攝心,猶不能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 無鉤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制。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鉢行乞食,
云何樂著戲掉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0464c09] 既失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
[0464c09] 悔 者,悔能成蓋。若掉無悔,則不成蓋。何以故?掉 時未在緣中故。後欲入定時,方悔前所作,憂
惱覆心,故名為蓋。但悔有二種:一者、因掉後 生悔,如前所說。二者、如作大重罪人,常懷怖 畏,悔箭入心,堅不可拔。如偈說:
「不應作而作, 應作而不作,
悔惱火所燒, 後世墮惡道。
若人罪能悔, 悔已莫復憂,
如是心安樂, 不應常念著。
若有二種悔, 若應作不作,
不應作而作, 是則愚人相。
不以心悔故, 不作而能作,
諸惡事已作, 不能令不作。」
[0464c23] 五、棄疑蓋者,以疑覆心故,於諸法中不得信 心。信心無故,於佛法中空無所獲。譬如有人 入於寶山,若無有手,無所能取。然則疑過甚
多,未必障定,今正障定。
[0464c26] 疑者,有三種:一者、疑 自。而作是念:「我諸根闇鈍,罪垢深重,非其人 乎?」自作此疑,定法終不得發。若欲修定,勿當
自輕,以宿世善根難測故。二者、疑師。「彼人威 儀相貌如是,自尚無道,何能教我?」作是疑慢, 即為障定。欲除之法,如《摩訶衍論》中說:「如臭
皮囊中金,以貪金故,不可棄其臭囊。」行者亦 爾,師雖不清淨,亦應生佛想。三、疑法。世人多 執本心,於所受法不能即信、敬心受行。若心
生猶豫,即法不染心。何以故?疑障之義,如偈 中說:
「如人在岐路, 疑惑無所趣,
諸法實相中, 疑亦復如是。
疑故不勤求, 諸法之實相。
見疑從癡生, 惡中之惡者。
善不善法中, 生死及涅槃,
定實真有法, 於中莫生疑。
汝若懷疑惑, 死王獄吏縛,
如師子 搏 鹿, 不能得解脫。
在世雖有疑, 當隨喜善法,
譬如觀岐道, 利好者應逐。」
[0465a18] 佛法之中,信為能入,若無信者,雖在佛法,終 無所獲。如是種種因緣,覺知疑過,當急棄之。
[0465a20] 問曰:「不善法廣,塵數無量,何故但棄五法?」
[0465a20] 答 曰:「此五蓋中,即具有三毒等分,四法為根本, 亦得攝八萬四千諸塵勞門。一、貪欲蓋,即貪
毒。二、瞋恚蓋,即瞋毒。三、睡眠及疑,此二法 是癡毒。四、掉悔,即是等分攝。合為四分煩惱 :一中有二萬一千,四中合為八萬四千。是故,
除此五蓋,即是除一切不善之法。行者如是 等種種因緣,棄於五蓋。譬如負債得脫,重病 得差;如饑餓之人,得至豐國;如於惡賊中,得
自免濟,安隱無患。行者亦如是,除此五蓋,其 心安隱,清涼快樂。如日月以五事覆翳:煙、塵、 雲、霧、羅睺阿修羅手障,則不能明照。人心五 蓋,亦復如是。」
調和第四
[0465b05] 夫行者初學坐禪,欲修十方三世佛法者,應 當先發大誓願,度脫一切眾生,願求無上佛 道。其心堅固,猶如金剛,精進勇猛,不惜身命。
若成就一切佛法,終不退轉。然後坐中正念 思惟一切諸法真實之相,所謂善、不善、無記 法,內外根塵妄識一切有漏煩惱法,三界有
為生死因果法,皆因心有。故《十地經》云:「三界 無別有,唯是一心作。若知心無性,則諸法不 實。」心無染著,則一切生死業行止息。作是觀
已,乃應如次起行修習也。
[0465b14] 云何名調和?今借 近譬,以況斯法。如世間陶師,欲造眾器,先須 善巧調泥,令使不彊不懦,然後可就輪繩。亦
如彈琴,前應調絃,令寬急得所,方可入弄,出 諸妙曲。行者修心,亦復如是。善調五事,必使 和適,則三昧易生。有所不調,多諸妨難,善根 難發。
[0465b20] 一、調食者,夫食之為法,本欲資身進道; 食若過飽,則氣急身滿,百脈不通,令心閉塞, 坐念不安;若食過少,則身羸心懸,意慮不固。
此二皆非得定之道。若食穢觸之物,令人心 識昏迷;若食不宜之物,則動宿病,使四大違 反。此為修定之初,須深慎之也。故經云:「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