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izhang Zen Monastic Regulations 勅修百丈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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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修百丈清規卷第八大智壽聖禪寺住持臣僧德煇奉 勅重編
大龍翔集慶寺住持臣僧大訴奉 勅校正
◎
法器章第九
[1155b09]上古之世有化而無教。化不足而禮樂作焉。擊壤之歌不如九成之奏。窪樽之飲不若五齊之醇。然文生於質貴乎本也。吾天竺聖人
最初示化。謂人人妙覺本無凡聖。物物全真寧有淨穢。無假修證不涉功用。而昧者茫然自失。若聾瞽焉。於是隨機設教擊犍椎。以集
眾演之為三藏。修之為禪定。迄于四十九年而化儀終矣。梵語犍椎凡瓦木銅鐵之有聲者。若鍾磬鐃鼓椎板螺唄。叢林至今倣其制
而用之。于以警昏怠。肅教令導幽滯而和神人也。若夫大定常應大用常寂。聞非有聞覺亦非覺。以考以擊玄風載揚。無思無為化日
自永。雍雍乎仁壽之域。清泰之都矣。
鍾
大鍾
[1155b23]叢林號令資始也。曉擊則破長夜警睡眠。慕擊則覺昏衢疏冥昧。引杵宜緩揚聲欲長。凡三通各三十六下。總一百八下。起止三
下稍緊。鳴鍾行者想念偈云(願此鍾聲超法界。鐵圍幽暗悉皆聞。聞塵清淨證圓通。一切眾生成正覺)仍稱觀世音菩薩名號。隨號扣擊其利甚大。遇。
[1155b29]聖節看經上殿下殿。三八念誦佛誕成道涅槃。建散楞嚴會諷經齋粥過堂人定時。各一十八下。如接送官員住持尊宿。不以數限。庫司主之。
僧堂鍾
[1155c03]凡集眾則擊之。遇住持每赴眾入堂時鳴七下。齋粥下堂時放參時。旦望巡堂喫茶下床時。各三下(住持或不赴堂。或在假則不鳴)堂
前念誦時念佛一聲。輕鳴一下。末疊一下。堂司主之。
殿鐘
[1155c07]住持朝慕行香時鳴七下。凡集眾生殿。必與僧堂鐘相應接擊之。知殿主之。
[1155c10]感通傳云。拘留孫佛於乾竺修多羅院。造青石鍾。於日出時有諸化佛與日俱出。密說顯演十二部經。聞法證聖不可勝數。增
一阿含經云。若打鍾時一切惡道諸苦並皆停止。又金陵志云。民有暴死入冥司。見有五木縲械者。告之曰。吾南唐先主也。以宋齊丘之誤殺和州降者致此。每聞鍾聲
暫息吾苦。仗汝歸白嗣君。為吾造鐘。民還具聞後主。因造大鐘於清涼。寺鐫曰薦烈祖孝高皇帝脫幽出厄。
版
[1155c21]大版齋粥二時長擊三通。木魚後三下疊疊擊之。謂之長版。念誦楞嚴會儆戒火燭。各鳴三下。報更則隨更次第擊之。方丈庫司首座
寮及諸寮。各有小版。開靜時皆長擊之。報眾時各鳴二下。眾寮內外各有版。外版每日大眾問訊時三下。坐禪坐參時各三下。候眾歸
堂次第鳴之。點茶湯時長擊之。內版掛搭歸寮時三下。茶湯行盞二下。收盞一下。退座三下。小座湯長擊之。
木魚
[1156a02]齋粥二時長擊二通。普請僧眾長擊一通。普請請行者二通。
[1156a04]相傳云。魚晝夜常醒。刻木象形擊之。所以警昏惰也。
椎
[1156a07]齋粥一時。僧堂內開鉢。念佛唱食遍食。施財白眾皆鳴之。維那主之。下堂時聖僧侍者鳴之。知事告退時。請知事時亦鳴之。住持入院
開堂將說法時。諸山上首鳴之。謂之白椎也。
[1156a11]世尊一日陞座大眾集定。文殊白椎。云諦觀法王法。法王法如是。世尊便下座。
磬
[1156a14]大殿早慕住持知事行香時。大眾看誦經呪時。直殿者鳴之唱衣時。維那鳴之。行者披剃時作梵闍黎鳴之。小手磬堂司行者常隨身。
遇眾諷誦鳴之。為起止之節。
鐃鈸
[1156a19]凡維那揖住持兩序。出班上香時。藏殿祝贊轉輪時。行者鳴之。遇迎引送亡時。行者披剃。大眾行道。接新住持入院時。皆鳴之。
鼓
法鼓
[1156a23]凡住持上堂。小參普說入室。並擊之。擊鼓之法上堂時三通(先輕敲鼓磉二下。然後重千徐徐擊之。使其緊慢相參。輕重
相應。音聲和暢。起復連環隱隱轟轟 若春雷之震螫。第一通延聲長擊。少歇轉第二通。連聲稍促更不歇聲。就轉
第三通一向纏聲擊之侯。住持登座畢方歇聲。雙椎連打三下)小參一通。普說五下。入室三下皆當緩擊。
茶鼓
[1156a27]長擊一通。侍司主之。
齋鼓
[1156a28]三通。如上堂時。但節會稍促而已。
普請鼓
[1156a29]長擊一通。
更鼓
[1156a29]早晚平擊三通。餘隨更次擊。庫司主之。
浴鼓
[1156b01]四通次第候眾擊(其詳見知浴章)知浴主之。
[1156b02]已上宜各有常度。毋令失准。若新住持入院。諸法器一齊俱鳴。
[1156b04]金光明經云。信相菩薩夜夢金鼓。其狀姝大其明普照。喻如日光。光中得見十方諸佛眾寶樹下坐琉璃座。百千眷屬圍繞而
為說法。一人似婆羅門。以枹擊鼓出大音聲。其聲演說懺悔偈頌。信相菩薩從夢寤已。至於佛所。以其夢中所見金鼓及懺悔
偈。向如來說。又楞嚴經云。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1156b14]法器章(終)
唐洪州百丈山故懷海禪師塔銘(并序)
將仕郎守殿中侍御史陳詡撰
守信州司戶參軍員外置同正員武翊黃 書
[1156b22]星纏斗次山形鷲立。桑門上首曰懷海禪師。室於斯塔於斯。付大法於斯。其門弟子懼陵谷遷貿日時失紀。託於儒者銘以表之。西方
教行于中國。以彼之六度視我之五常。遏惡遷善殊途同轍。唯禪那一宗度越生死。大智慧者方得之。自鷄足達于曹溪。紀牒詳矣。曹
溪傳衡嶽觀音臺懷讓和上觀音傳江西道一和上。詔諡為大寂禪師。大寂傳大師。中土相承凡九代矣。大師太原王氏福州長樂縣人。
遠祖以永嘉喪亂徙于閩隅。大師以大事因緣生於像季。託孕而薰羶自去 將誕而神異聿來。成童而靈聖表識。非夫宿植德本。曷以
臻此。落髮於西山慧照和尚。進具於衡山法朝律師。既而歎曰。將滌妄源必遊法海。豈惟必證。亦假言詮。遂詣廬江閱浮槎經藏。
不窺庭宇者積年。既師大寂盡得心印言簡理精貌和神峻。睹即生敬居常自卑。善不近名。故先師碑文獨晦其稱號。行同於眾。故門
人力役必等其艱勞。怨親兩忘故。棄遺舊里賢愚一貫故普授來學。常以三身無住萬行皆空。邪正並捐源流齊泯。用此教旨作人表
式。前佛所說斯為頓門。大寂之徒多諸龍象。或名聞萬乘入依京輦。或化洽一方。各安郡國。唯大師好尚幽隱。棲止雲松。遺名而德稱
益高。獨往而學徒彌盛。其有遍探講肆歷抵禪關。滯著未祛空有猶閡。靡不緘藏。萬里取決一言。疑網雲張智刃氷斷。由是齊魯燕代
荊吳閩蜀望影星奔。聆聲飈至。當其饑渴快得安隱。超然懸解時有其人。大師初居石門依大寂之塔。次補師位。重宣上法。後以眾所
歸集意在遐深。百丈山碣立一隅。人煙四絕。將欲卜築必俟檀那。伊蒱塞游暢甘貞請施家山。願為鄉導。庵廬環遶。供施芿積眾又踰
於石門。然以地靈境遠頗有終焉之志。元和九年正月十七日。證滅於禪床報齡六十六。僧臘四十七。以其年四月二十二日。奉全身
窆于西峯。據婆沙論文。用淨行婆羅門葬法遵遺旨也。先時白光去室金錫鳴空。靈溪方春而涸流。杉燎竟夕以通照。妙德潛感于何
不有。門人法正等甞所稟奉皆得調柔。遞相發揮不墜付囑。他年紹續自當流布。門人談敘永懷師恩光崇塔宇。封土累石力竭心瘁。
門人神行梵雲結集微言纂成語本。凡今學者不踐門閾。奉以為師法焉。初閩越靈藹律師。一川教宗三學歸仰。嘗以佛性有無響風
發問。大師寓書以釋之。今與語本並流于後學。詡從事于江西府。備嘗大師之法味。故不讓眾多之託。其文曰梵雄設教有權有實。未
得頓門。皆為暗室。祖師戾止方傳祕密。如彼重昏忽懸白日(其一)唯此大士弘紹正宗。雖修妙行不住真空。無假方便。豈俟磨礱。恬然返本萬境圓通
(其二)百千人眾盡祛病熱。彼皆有得我實無說。心本不生形同示滅。此土灰燼他方水月(其三)法傳人代塔閉山原。杉松
日暗寺塔猶存。藹藹學徒無非及門。唯能覺照是報師恩(其四)元和十三年十月三日建。
[1157a20]碑側大眾同記五事。至今猶存。可為鑑戒。并錄于左 大師遷化後未請院主。日眾議釐革山門。久遠事宜都五件。一塔院常請一大
僧。及令一沙彌灑掃 一地界內不得置尼臺尼墳塔。及容俗人家居止 一應有依止及童行出家。悉令依院主一人。僧眾並不得各受 一臺外及諸處不得置莊園田地
一住山徒眾不得內外私置錢穀 欲清其流在澄其本後來紹續永願遵崇 立碑日大眾同記。
百丈山大智壽聖禪寺天下師表閣記
[1157b01]菩提達磨大師後八葉有大比丘。居洪之百丈山。人稱之曰百丈禪師。
[1157b03]今天子始命因其舊諡大智覺照者。加以弘宗妙行之號。寺以壽聖名則故額也。山去郡治三百里。其未置寺時。林壑深阻巖徑峭絕。
樵蘇之跡所不通。有司馬頭陀者。善為宮宅地形之術。覩其山勢斗拔與夫岡巒首尾之起伏。知為吉壤。所留鈐記有曰。法王居之天
下師表。禪師之來式符其言。東陽德輝以禪師十八代孫。嗣住是山。既新作演法之堂。且增創重屋其上。以妥禪師遺像。榜其楹間曰
天下師表之閣。云初文宗皇帝入踐天位。即金陵潛邸造寺曰龍翔集慶。詔開山大訢。領其徒而以禪師所制清規。為日用動作威儀
之節。顧其書行世已久後人率以臆見互有損益。自為矛盾靡所折衷。煇與訴學同師而柄法於祖庭。大懼夫來者傳疑莫知適從。無
以壹諸方之觀聽。爰走京師欲有請而釐正之。今御史大夫撒迪時執法中臺。為言于上。得召見。有旨令煇譔次舊聞。以授訢使擇習
於師說者。共考定而頌行為叢林法。仍如錫禪師以今號。褒顯而風厲焉。煇奉璽書將南還。以閣之成未及見所紀述。諗于溍曰。願敘
其構興之端原。歸而刻諸。溍竊觀。遂古聖賢乘時繼作弛張迭用循環不窮。所以通其變也。佛之為教必先戒律。諸部之義小大畢陳。
種種開遮唯以一事。去聖逾遠局為專門。名數滋多道日斯隱。是故達磨不階方便直示心源。律相宛然無能留礙。世降俗末誕勝真
離。馳騁外緣成邪慢想。是故百丈弘敖軌範輔律而行。調護攝持在事皆理。蓋佛之道以達磨而明。佛之事以百丈而備。通變之妙存
乎其人。厥後達磨之傳派別為五。而出於禪師者二。他師所倡殊宗異旨。雖各名其家。至於安處徒眾。未有不取法於禪師者。然則天
下師表之言。良可徵不誣也。粵自中土君臣知尊佛法。光昭崇極。莫越於今。煇遭值。
[1157c09]聖時。蒙被帝力。用克發揚先訓。紹隆宗風。俾與國家相為悠久永永無已。不特今之天下以為師表。盡未來際咸有依承。溍是用謹志
之。而於其經度之勤營締之美。有不暇論也。閣為屋以間計者五。其崇百有二十尺。三其崇之一以為其修。三其修以為其廣。以至順
元年夏六月庀工。冬十月訖事。實煇住山之明年。而煇入對以元統三年夏五月。命下則其明年春二月也。承直郎國子博士黃溍記。
翰林侍制奉議大夫兼國史院編修官揭傒斯書。翰林侍講學士通奉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知經筵事張起巖篆。前榮祿大夫御史中丞趙世安光祿大夫江南諸道行御史大夫易
釋董阿同立石。
古清規序
翰林學士朝散大夫行左司諫知制誥同修國史判史館事上柱國南陽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一百戶賜紫金魚袋楊億述
[1157c27]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度。故常爾介懷。乃曰。佛祖之道欲誕布化
元。冀來際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教為隨行耶。或曰。瑜珈論瓔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曰。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
小乘。當博約折中。設於制範務其宜也。於是創意別立禪居。凡具道眼者有可尊之德。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等之謂
也。即為化主。即處於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不立佛殿唯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為尊也。所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
盡入僧堂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椸架掛塔道具。臥必斜枕床脣右脇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除入室
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常準。其闔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陞座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
住也。齋粥隨宜一時均遍者。務于節儉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
其局也。或有假號竊形混于清眾別致喧撓之事。即當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掛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眾也。或彼有所犯即以拄杖杖
之。集眾燒衣鉢道具。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詳此一條制有四益。一不污清眾生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擾公門
省獄訟故。四不泄於外護宗綱故。四來同居聖凡孰辦。且如來應世尚有六群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但見一僧有過。便雷例譏誚。
殊不知輕眾壞法其損甚大。今禪門若稍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且立法防姦。不為賢士。然寧可有格而無犯。不可
有犯而無教。惟大智禪師護法之益其大矣哉。禪門獨行自此老始。清規大要遍示後學令不忘本也。其諸軌度集詳備焉。億幸叨叡
旨刪定傳燈。成書圖進。因為序引。旹景德改元歲次甲辰良月吉日書。
崇寧清規序
[1158b08]夫禪門事例雖無兩樣毘尼。衲子家風別是一般規範。若也途中受用。自然格外清高。如其觸向面牆。實謂減人瞻敬。是以僉謀開士。
遍摭諸方。凡有補於見聞。悉備陳於綱目。噫少林消息已是剜肉成瘡。百丈規繩可謂新修特地。而況叢林蔓衍轉見不堪。加之法令
滋彰事更多矣。然而莊嚴保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闕一不可。亦猶菩薩三聚聲聞七篇。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初機後學冀
善參詳。上德高流幸垂證據。崇寧二年八月十五日。真定府十方洪濟禪院住持傳法慈覺大師宗頤序。
咸淳清規序
[1158b21]叢林規範百丈大智禪師已詳。但時代濅遠。後人有從簡便遂至循習。雖諸方或有不同。然亦未嘗違其大節也。余處眾時。往往見朋
輩抄錄叢林日用清規。互有虧闕。後因暇日悉假諸本。參其異存其同而會焉。親手繕寫頗為詳備。目曰叢林校定清規總要。釐為上
下卷。庶便觀覽。吾氏之有清規猶儒家之有禮經。禮者從宜因時損益。此書之所以繼大智而作也。是皆前輩宿德先後共相講究紀
錄。愚不敢私以所聞所見。而增減之。如前所謂參其異存其同而會焉爾耳。觀者幸勿病。諸咸淳十年甲戌歲結制前二日。后湖比丘惟勉書于寄玩軒。
至大清規序
[1158c06]禮於世為大經。而人情之節文也。沿革損益以趨時。故古今之人情得綱常制度以揆道。故天地之大經在。且吾聖人以波羅提木叉
為壽命。而百丈清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