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ūlasarvāstivādavinayayasangraha (Genben Sapoduo Bu Lu She)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Scroll 4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造大寺學處第七
[0544a21] 爾時薄伽梵在憍閃毘國,六眾苾芻斬伐勝 樹欲作大寺,雖為僧伽,致招譏惱,妨修善 業。因起違諍,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0544a24] 「若復苾芻作大住處,有主為眾作,是苾芻應 將苾芻眾往觀處所。彼苾芻眾應觀處所,是 應法淨處、無諍競處、有進趣處。若苾芻於
不應法處、不淨處、有諍競處、無進趣處,作大 住處,有主為眾作,不將諸苾芻往觀處所,於 如是處造大住處者,僧伽伐尸沙。」
[0544b01] 言大者,有二種大:一、施物大;二、形量大。若無 過者為眾聽造,若有不淨等緣制不許作。言 住處者,過去諸佛及聲聞眾咸悉受用、佛所
聽許諸信敬者造而奉施。若苾芻作大寺時, 限至三層,佛殿五層。因許給孤獨長者造寺 法式,長者以金遍布其地買逝多林,營飾既
周,奉佛聖眾。若施主為眾造寺,更有施主於 此寺中欲為別人造房,施者應問造寺施主 方可興工。
[0544b09] 自下因明分房舍臥具法式,於 夏前豫分,或至安居日分。其授事人,告大 眾云:「某房有利有衣,若欲得者隨次應取。」若
當時不取,行至第三方更索者,一、二索時未 即須與,三索應與,索者得惡作罪。房若少者 應計人分之,應留一房擬客苾芻,不應盡
分。若餘住處有苾芻來,及後夏者隨次應與, 不及後夏此不應與。可依知識隨處而住,衣 食之利應共均分。授事人等不應令作。有五
種人不應差作授事等人:謂解蘇呾羅、毘奈 耶、摩窒里迦、僧伽上座,及為眾讀誦者。若於 住處多有房舍,應隨當時人數多少,若一人
與二,或時與三,皆於此房隨時受用,或前食 後食。若有破壞,用僧伽物若勸化白衣,隨其 力分而為修補,不應棄捨故令損壞。若處迮
狹,同臥敷量均等共分,勿令闕事。諸坐枮 等應並均分,除安水瓨藥瓶之處,并置齒木、 土屑、瞿摩耶處及眾人行處。若門屋下、廊簷
前、上下閣道及倉庫處,並不應分。若在阿蘭 若中,於顯露地可留多少安瓶器處。眾受用 地,亦不應分。若有施主樂於寺內造別房施
者,住此房人應受其利,并為修理,或任施主 意取何人。此人雖復受其別施,大眾分利 皆亦應與。別房有施,隨住房者而共均分。若
大床、大座難移轉者,諸門徒等應為舉之。若 為眾事須出外行,分房之時隨次留分。阿蘭 若處並乞食時,可留守人共均與食。藏門
鑰時應作私記,為防守故隨意養狗。其畜狗 者,須知行法,若窣覩波及房院地,狗所爮 爴應可平填,若遺不淨即應除去。若不修
治,並得惡作。若有藥叉并猛獸處,即不應居。 不兩房內而作安居。設作安居應於二處物 取一分。凡出家者於諸利養皆悉不合越分
貪求。聞有諍者將欲來時,應作三時豫分房 舍,謂春夏冬隨意分給。復有六種分住處事: 一、寺;二、寺勢分;三、寺外房;四、房勢分;五、園;
六、園勢分。若諍者云:「與我分房。」者,應告之曰: 「並己分訖。」若諍者去後還依常次准法更分。 若非鬪者應共同分,若不與分,得越法罪。
或為日分,此是今日、此是明日;或為時分, 此處小食、此處大食;或為尊分,此是阿遮利 耶房、此是鄔波馱耶房,如此分者皆得惡作
罪。若病苾芻樂舊房者,非次應與。不應無病 詐言有病。若分房竟,後有人來,不以年高 奪他房分。若夜至、若暫停,夜索分房及以褥
席,若其與者,授受二人咸得惡作。若夜至 人不應相惱,可隨相識權時停止。給孤獨長 者為乞食人,造立停舍,六眾聞之並皆同
集,共分其舍,得惡作罪。凡是非法分與,並不 應取。若有因緣須向餘寺,時逼到者不論坐 次,隨處應食。外有食來至斯住處,欲得食者,
若無限局隨意食之,若人食有限即不應食。 如於寺內,隨次分房。若在樹下、若在平地、 若軟草處,亦隨次分。應以白二差具五法者,
令分臥具所有大眾臥具,下至洗足盆並須 聚在一處,從上座分。有十二人,並須差遣:一、 分飯人;二、分粥人;三、分餅果人;四、分臥具人;
五、分諸雜事人;六、藏器物人;七、藏衣人;八、分 衣人;九、藏雨衣人;十、分雨衣人;十一、雜驅 使人;十二、看撿房舍人。若分臥具及以褥席
亦隨次分。有餘長者若客苾芻及尼來者,應 與令臥。所有臥具從好行訖,餘者白眾更應 分掌,勿令損壞。凡是僧伽臥具受用之時,不
得隨宜將輕小坐具,及垢膩疎薄惡物,而為 儭替,得惡作罪,招黑背殃。知僧事人半月半 月應巡房舍觀其臥具,若老、若少不依法式
用臥具者,既撿見已,若老宿者告眾令知,少 者應語二師,奪其臥具,准法呵責。若寺房廊 鳥雀栖宿為喧閙者,應使人撿察,巢無兒卵
應即除棄,有者待去方除。若有蜂窠,無兒應 除,有者以線縷纏之,由此緣故更不增長。若 施主造寺施僧伽已,有事他行久不來者,住
寺苾芻不應為乏飲食故捨斯住處悉皆遠 去,應共乞食而自支濟;乃至五歲尚不來者, 應共隣居比近之寺,同一利養、別褒灑陀。寺
主若來隨彼情樂,若久不至具如廣文。凡寺 廢毀重欲修造,或等、或過不應減小;若施主 力薄,小亦隨聽。香臺制底等過非小。若有尊
容彩畫彫毀,應可拂除,還依舊狀而更圖畫。 佛語尊經字有磨滅,刮其舊墨應更書新。
[0545b01] 次 明作淨厨法:凡是寺內應作淨厨,此類不同, 有其五種:一、生心作;二、共印持;三、如牛臥;四、
故廢處;五、眾結作。言生心者,所謂隨一營作 苾芻、或復俗人,初造房宇定甎石時,心念 口言:「今於此方處當為僧伽作淨厨。」共印持
者,謂撿挍苾芻創安基石,將欲興功,告共住 苾芻曰:「諸具壽仁可共知,於此方處當為僧 伽作淨厨。」如牛臥處者,謂是房門無其定准,
撩亂而住。故廢處者,謂無眾僧空廢之處。眾 結作者,謂大眾共和秉白二羯磨,作法結 之。應如是作,修營處所悉備具已,齊於界
內并外勢分一尋,將作淨厨。僧伽同樂者, 即於此處敷座席鳴楗椎,乃至令一苾芻 為羯磨結,此據大寺,可寺坊內結作淨厨。若
隨一房小舍應知亦爾,於中通塞具如廣文。 或於棚閣中層結淨,上下四邊勢分咸淨。若 作法已得二種利樂:一、界外貯得界內煮;二、
界內貯得界外煮,並皆無過。若異此者飲噉 之時,皆惡作罪。又有十種不淨處,不應熟食: 所謂露地、門屋下、房簷前、溫暖堂、洗浴室、
官人宅、制底邊、外道家、俗人舍、尼寺中,若煮 食時,皆得惡作。
[0545b23] 上因造寺遂辨餘文,次釋學 處。言應將餘苾芻者,謂眾多人,非僧伽也。由 何事故須將苾芻?為防後時諍競損惱故。此
中犯相者,唯除過量,餘並如前小房戒說。 若於住處有鬪諍者、有污家者、有非理者,應 驅擯之。
無根謗學處第八
[0545c01] 佛在王舍城,時蜜呾羅、步弭迦二人,由昔生 中與實力子有怨讐故,遂共妹蜜呾羅尼,謗 實力子云:「犯波羅市迦。」便為舉詰,自相符證。
由同梵行事及不忍煩惱,制斯學處。
[0545c05] 「若復苾芻懷瞋不捨,故於清淨苾芻,以無根 波羅市迦法謗,欲壞彼淨行。後於異時,若問、 若不問,知此是無根謗。彼苾芻由瞋恚故
作是語者,僧伽伐尸沙。」
[0545c09] 言苾芻懷瞋者,謂瞋惑未斷。不捨者,謂是 現纏意欲作其無益之事。言無根者,根有 三種:謂見、聞、疑。此若無者是無根事。言謗者,
謂以惡事毀呰於他。無根方犯;若有三根, 即非犯類。所言謗者,謂非言諍。苾芻由瞋 恚故作是語者,謂無實想故,表由瞋恨故,便
生惡謗。應知此中所謗之境,有四種人:一 者清淨;二者雖清淨相似不清淨;三者不清 淨;四者雖不清淨相似清淨。若謗初二,十事
成犯,五事非犯。何謂為十?謂不見、不聞、不疑、 妄言見等,是謂三事:或聞而忘、或疑而忘,言 我聞疑。復是二事:或聞而信、或聞不信,而言
我見。復是二事:或聞而疑,或聞不疑,或但自 疑而云我見。復是三事,語語說時咸得本罪。 五事無犯者,謂不見、不聞、不疑,有見等想而
云見等,是謂三事。或聞而忘。或疑而忘,有聞 疑想而言聞等,是為二事,此皆無犯謗。後 二人,十一事犯、六事非犯,謂以見而忘一事,
於上兩處為第四事,餘事皆同,思之可識。前 之二人體是清淨故無見忘。若以書、若以 字印、手印、若遣使、若自書字,作如是言:「此
字說汝有其犯事。」若對狂癡、若眠、若定、若 先犯人、若授學人、若謗苾芻尼、若於大眾作 如是言:「此中有人犯波羅市迦。」不斥名謗,咸
窣吐羅。謗之境心,句如上說。若以半擇迦 男女而謗他者,皆窣吐羅。謗式叉等,咸犯惡 作。復有說言:「謗苾芻尼亦獲本罪,謗式叉等
得窣吐羅。若以五無間謗苾芻者,並得眾教, 以犯逆罪非苾芻故。」有云:「於中是吐羅者,謗 得輕罪。尼謗他時,准苾芻說。其式叉等,得惡
作罪。若鄔波索迦謗苾芻者,應與作覆鉢羯 磨。若惡罵俗人,不往其舍不受彼食及以床 座,不為說法。若彼下心從眾求乞,性調柔者,
應為作仰鉢羯磨。入邪部者,為正部人作覆 鉢者,不成作法,翻此便成。若善俗人家作覆 鉢羯磨,亦不成作。若以一床等壓諸界上,一 羯磨人得覆仰多鉢。」
假根謗學處第九
[0546a18] 佛在王舍城時,蜜呾羅、步弭迦二人,共見野 鹿交會,取相似事謗實力子,毀同梵行。事惱 同前,制斯學處。
[0546a21] 「若復苾芻,懷瞋不捨故,於清淨苾芻,以異非 分波羅市迦法謗,欲壞彼淨行。後於異時,若 問、若不問,知此是異非分事,以少相似法而
為毀謗。彼苾芻由瞋恚故作是語者,僧伽 伐尸沙。」
[0546a25] 言異非分者,異謂涅槃,乖生死故;四 他勝法非是彼因,名為非分,非分事謗即是 其諍。若苾芻見餘苾芻犯波羅市迦時,作非
犯想、或作餘罪想謗,言犯波羅市迦者,得眾 教罪。若於眾教作非犯想、或作餘罪想,乃至 突色訖里多,事皆同此,隨其所謗得罪。應
知說謗之時,前人領解,犯眾教罪。無犯者,謂 實見彼作他勝等事。
◎
◎破僧違諫學處第十
[0546b05] 佛在王舍城,時提婆達多由貪利故,學得神 通化未生冤,令生信樂,至如來所求索門 徒。以不得故,便起恚恨,乃與孤迦里、褰茶
達驃、羯吒謨洛迦底灑、三沒達羅達多以為 伴黨,破和合僧。僧設諫時惡心不捨。由僧 伽事及邪智煩惱,制十、十一,二種學處。
[0546b11] 「若復苾芻興方便,欲破和合僧,於破僧事堅 執不捨。諸苾芻應語彼苾芻言:『具壽!莫欲破 和合僧,堅執而住。具壽!應與眾僧和合,共
住歡喜無諍,一心一說如水乳合,大師教 法令得光顯,安樂久住。具壽!汝可捨破僧事。』 諸苾芻如是諫時,捨者善。若不捨者,應可
再三慇懃正諫,隨教應詰,令捨是事。捨者 善;若不捨者,僧伽伐尸沙。」
[0546b19] 言和合者,謂同一味。有其六種:謂形相、作業、 戒、見、軌儀及以活命。言僧伽者,總有九種:謂
無恥僧伽、有恥僧伽、恥無恥僧伽、順理僧伽、 非理僧伽、理非理僧伽、未脫僧伽、已脫僧伽、 脫未脫僧伽。此九種中誰可破邪?除初後
二,餘皆可破。以其最初無羞恥眾,犯四重禁, 破事已成。已破之者,無重破故。後二聖眾,破 事無故。第九學人,餘應准說。言欲破者,提婆
達多以愚癡故,心生異見,壞彼僧伽,於形 相等改佛正則,自制五事謗三淨教,勸諸愚 小習行邪法。言五事者,一、不食乳酪,犢子飢
困故。二、不食魚肉,由斯殺生故。三、不噉於鹽, 多有塵土故。四、不截衣 繢 ,廢損織功故。五、不 住蘭若,受房生福故。言興方便者,謂作破
僧事。於破僧事堅執不捨者,既思眾破攝化 門徒,自守邪宗多求惡黨。言莫欲破和合僧 者,欲顯若破善眾定墮無間,若捨此心不受
其罪。汝諸具壽應與僧和合者,謂眾多人別 諫之語,或是僧伽、或僧伽所遣,雖無羯磨但 以言遮令除惡見。言共住者,謂衣食利養同
受用故。言歡喜者,善品增益各各情悅故。言 無諍者,彼此見同共相愛樂無諍訟故。言 一心者,心若散亂當令寂定,既得定已勤求
解脫。言一說者,由契經等十二分教體無別 故,亦是更互相教之義。如水乳合者,行與理 順一相無差。大師教法令得光顯者,我染瞋
癡善能調伏,令佛聖教得流通故。言安樂住 者,謂四聖種現法樂住。依斯德故能獲勝 果。言再三者,謂白四羯磨不廣不略,但齊二、
三。言諫時者,謂作法時。慇懃正諫者,明眾至 心。隨教應詰者,詰其所以,遮其非理故。
助伴破僧伽違諫學處第十一
[0546c22] 次明助伴學處,與前異者隨字而釋。
[0546c23] 「若復苾芻,若一、若二、若多,與彼苾芻共為伴 黨,同邪違正隨順而住。時此苾芻語諸苾芻 言:『大德!莫共彼苾芻有所論說若好、若惡。
何以故?彼苾芻是順法律、依法律,語言無 虛妄,彼愛樂者我亦愛樂。』諸苾芻應語此苾 芻言:『具壽!莫作是說:「彼苾芻是順法律、依法
律,語言無虛妄,彼愛樂者我亦愛樂。」何以 故?彼苾芻非順法律、不依法律,語言皆虛妄。 汝莫樂破僧,當樂和合僧,應與僧和合歡喜
無諍,一心一說如水乳合,大師教法令得 光顯安樂久住。具壽!可捨破僧惡見,順邪違 正勸作諍事,堅執而住。』諸苾芻如是諫時,捨
者善。若不捨者,應可再三慇懃正諫,隨教 應詰,令捨是事。捨者善;若不捨者,僧伽伐尸 沙。」
[0547a08] 言好者,陳利益。言惡者,說無益事。言法 語者,語詞圓足。律語者,合理無差。有釋:「能引 實義名曰法語,出柔軟言名曰律語。」言無虛
妄者,謂曉其事方出於言。我亦愛樂者,彼所 作事咸稱我心。莫作是說等者,勸隨正部捨 背邪黨。此中犯者,始從隨順欲作破僧,皆得
惡作罪。眾多人諫不肯捨者,得窣吐羅罪。若 秉初白乃至羯磨第二竟時,一一咸得窣吐 羅罪。第三竟時,如法如律如大師教正為開
諫,違而不捨者,得眾教罪。若作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