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ūlasarvāstivādavinayayasangraha (Genben Sapoduo Bu Lu She)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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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七尊者勝友集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0561b28] ◎攝頌曰:
二鉢二織師, 奪衣并急施,
阿蘭若雨衣, 迴僧七日藥。
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學處第二十一
[0561c03] 爾時薄伽梵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 難陀苾芻,由貪買鉢勸六十人,人別各施六 十迦利沙波拏。又六眾苾芻處處從他多乞
好鉢,情貪積聚,既不自用復不施人,增長煩 惱妨修正業,此由鉢事過分廢闕,及譏嫌 煩惱,制斯學處。
[0561c09] 「若復苾芻,畜長鉢過十日不分別者,泥薩祇 波逸底迦。」
[0561c11] 言長鉢者,謂現有一守持鉢,更畜餘者,名之 為長。若不分別,日日得惡作罪;過十日,泥 薩祇波逸底迦。若現無鉢,後得鉢時不名為
長。若不守持,日日之中亦得惡作。鉢有二種: 一、鐵;二、瓦。准知石鉢即是瓦類。若不爾者,世 尊如何受天石鉢,知非清淨而自用耶?有四
種鉢:謂金、銀、琉璃、水精,此若未受不應受,若 受應棄。又四種鉢:鍮石、赤銅、白銅,及木。此若 未受亦不應受,若受應作藥盂得隨意用。若
如法鉢應守持,以鉢置左手中,張右手掩鉢 口上,作如是說:「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此 鉢呾羅,是大仙器、是乞食器,我今守持,常
用食故。」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若欲捨者,准 捨衣法。若有兩鉢,應持好者,餘應分別。苾芻 小鉢,於尼成大,其鉢量者後當說之。其無犯
者,若減量、若過量,若畜長鉢擬與餘人、出家 近圓濟其所用,雖不分別,此亦無犯。若為 貯羹菜、或用飲水畜二小鉢,及安鹽盤子
并匙,悉皆無犯。又於大鉢之中隨容小鉢,若 順所須,多畜非犯,應更畜一大鉢防闕事故。 此異外道縫葉為器、或於手內立拱而食,難
養難供非福田相。世尊許一,非多非少,善順 中道資身修業。頗有苾芻畜鉢一夜,得捨墮 耶?有,謂得鉢,根轉為尼,經一夜時便得本罪。
持鉢之法,不應令未近圓人洗,若能存護者 聽洗。凡於鉢上不應書己名字,若作私記者 無犯,別人之物皆應准此。若書名時得惡作
罪。若人持物施三寶者,應於所施物上鐫題 施主名字,此是某甲福施之物。別人臥具應 作私記,於鉢帒中出內鉢時,洗及曬暴並不
應立,亦不置地,應以物替承,不用除穢不 安穢處,牛糞有沙不應用洗。若有濕潤不內 帒中,若已乾者不應久曬。知量受用如護眼
睛。涉路行時,不露擎去、不衣角裹,應以帒盛 挂肩而去。帒有三種:一、鉢帒;二、藥帒;三、雜 帒。若挂肩時應隨次第各置一肩,不應交絡,
不應齊挂傍出肩隅如瓮鼓形。作襻之法,縫 帶內氈以線絡之,勿令卷縮。凡安鉢處,若在 寺中應為龕窟,居蘭若者應編竹葦為籠,泥
及牛糞塗其表裏。若欲他行不應持去,所到 之處隨時更作。若苾芻自解作鉢,應居屏處, 勿令俗見。
乞鉢學處第二十二
[0562a25]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為行 乞食,至於商人處乞第二鉢,情貪好故,增 長煩惱,招物譏嫌,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0562a28] 「若復苾芻,有鉢減五綴,堪得受用,為好故更 求餘鉢,得者,泥薩祇波逸底迦。彼苾芻當於 眾中捨此長鉢,取最下鉢與彼苾芻,報言:
『此鉢還汝,不應守持,不應分別,亦勿施人。應 自審詳,徐徐受用,乃至破應護持,此是法。』」
[0562b04] 言減五綴者,謂未滿五綴。時有苾芻用五片 鉢綴而乞食,日別料理廢修正業。或但五綴 或時過此,聽畜餘鉢。有五種鎔濕物不應綴
鉢:謂黑糖、黃蠟、鉛、錫、紫礦。有五種綴鐵鉢法: 一、以細釘塞孔;二、安小鐵片打入令牢;三、如 魚齒四邊鉸破內外相夾;四、以鐵片掩孔周
圓釘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種:一、碎鐵末,二、 磨石末。初補鐵鉢,次補瓦鉢。用末綴時,以油 和末,於鐵椀中用鐵鎚熟研方用塞孔,即以
微火燒之使鞕。若麁澁者更以油塗,依法 熏之。若瓦鉢有孔隙者,用沙糖和泥塞之,以 火乾炙。若璺破者,刻作鼓腰,以鐵鼓填之,上
以泥塗火熏應用。汎論鉢者,有四圓滿:一、體 圓滿,謂是鐵也。二、相圓滿,謂堅牢無穴無 綴不受垢膩。三、量圓滿,謂是大鉢。四、得處圓
滿,謂眾中分得、或施主處得、或是舊好鉢。若 苾芻先有此鉢,更求好者,得時捨墮。於眾中 者,此鉢應於眾中而捨,應先勸請行有犯鉢。
苾芻具五法者應差,始從敷座,乃至問云:「汝 某甲能與僧伽行有犯鉢不?」彼答言:「能。」應一 苾芻作白二羯磨差:「大德僧伽聽!此某甲苾
芻樂與僧伽行有犯鉢。若僧伽時至聽者,僧 伽應許僧伽今差某甲為行有犯鉢。苾芻此 某甲今與僧伽行有犯鉢。白如是。」次作羯
磨:「大德僧伽聽!乃至我今如是持。」准白應作。 佛言:「汝諸苾芻行有犯鉢法,我今當制行有 犯鉢。人眾和合時應告白言:『諸具壽!明日
我當為僧伽行有犯鉢。諸具壽各各持鉢來 集。』至明日僧伽盡集時,彼苾芻持有犯鉢,上 座前立,讚美其鉢,白上座言:『此鉢光淨圓
滿堪用,若須者應取。』若上座取者應與,即持 上座鉢行與第二上座,第二不用應與第三。 正與第三上座時,第一上座更索者,初一索
時不應與,第二索時亦不應與,三索應與。上 座犯惡作罪,應須說悔。如是乃至行末,若却 索者准此應知。如是行時展轉至終所得之
鉢,即應授與犯捨苾芻,語言:『苾芻!此鉢不 合守持,亦不應棄,徐徐受用乃至破來。』行有 犯鉢苾芻不依教者得越法罪。持有犯鉢苾
芻若乞食時,以有犯鉢盛好囊中,其守持者 置餘帒內。若得好飯安有犯鉢,麁者安守持 鉢中,有犯鉢置在一邊,守持者常應用食。若
洗暴舉熏、或時涉路,有犯鉢常好安置,乃 至破來。彼苾芻所有行法,不依行者得越法 罪。」此是汝鉢不應守持者,謂先有守持鉢,此
鉢為行治罰,令其畜用。不應分別者,亦復 不合分別作淨而畜。不施餘人者,不應持此 施與他人。應自審詳受用,不應卒爾生疲
怠心故令破壞。若故壞者,得越法罪。若求得 多鉢者,皆捨墮罪,於此鉢中取一好者眾中 作法,所有餘鉢隨意分施。此中犯者苾芻鉢
破,始從一綴齊五綴來,堪得受用不作綴法, 為好故更求餘鉢,覓時惡作,得便捨墮。非好 好想,但得墮罪。好與不好作不好想者無犯。
或為他求、或兩人共覓、或遣書等、或外道邊 求得,皆得惡作。若以價買得、或不為好從他 求得、或轉換得,此皆無犯。
自乞縷使非親織師織作衣學處第二十三
[0563a04]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苾芻 從撚線家求縷,令 [仁-二+達] 額織師織一上疊。復依
託王臣織一張疊,惱物生譏,因求好事,煩惱 同前,制斯學處。
[0563a07] 「若復苾芻,自乞縷線,使非親 織師織作衣。若得衣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0563a09] 言自乞縷者,或得半兩、或一兩餘,謂劫貝縷、 或高世耶縷、或復家絲、或毛或奢搦迦、或芻 摩、或野麻、或紵縷、或高詀薄迦、或阿鉢闌
得迦縷。若乞高世耶使非親織作敷具,便得 二墮、一捨,由衣體一故。若作餘衣或為偃帶 等,使織之時皆得惡作。或從親乞、或非親乞、
或自買得,隨以何緣而得其縷,使一非親織 師、或復眾多、或令親人助織、或自助織,皆犯 捨墮。言無犯者,從親而乞,使親而織,親為親
想等,句法如上。又無犯者,若彼施主自有信 心,令他為織、或以價織。若虛誑心陳己勝 德,乞得物時惡作;他勝,一時俱得。實有德者,
得惡作墮罪。雖親織師,不知時故令他生惱、 或現異相,皆得惡作。以不淨縷而相和雜,謂 駝毛等,或為他織,皆惡作罪。
勸非親織師織衣學處第二十四
[0563a25]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鄔波難陀苾芻 為自身故,使織師織大白 [疊*毛] ,持滿鉢食與彼 織師,招世譏嫌,事惱同前,制斯學處。
[0563a28] 「若復苾芻,有非親居士、居士婦,為苾芻使非 親織師織作衣。此苾芻先不受請,便生異念, 詣彼織師所作如是言:『汝今知不?此衣為我
織。善哉織師!應好織淨梳治善簡擇極堅打, 我當以少鉢食、或鉢食類、或復食直而相 濟給。』若苾芻以如是物與織師求得衣者,泥 薩祇波逸底迦。」
[0563b06] 先不受請者,先不隨意許其取索。便生異念 者,有四種念:一、念密緻,謂應好織。二、念鮮 白,謂淨梳治。三、念精細,謂善簡擇。四、念光
澤,謂極堅打。初言好織,亦兼廣大。言鉢食者, 謂與五種珂但尼食、或與五種蒲膳尼食。言 鉢食類者,謂以生穀米等。言食直者,謂與
食價。此中犯者,從初勸作,乃至衣未入手皆 犯惡作。若得衣已,便得捨墮。若不淨衣、或 勸黃門二形作衣者,皆得惡作。
奪衣學處第二十五
[0563b16]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難提苾芻以僧 伽胝與達摩苾芻,後因忿諍,還奪其衣。由 不忍故,生他謗議。因取衣事,不忍廢闕,譏嫌
煩惱,制斯學處。
[0563b19] 「若復苾芻,先與苾芻衣。彼於 後時惱瞋罵詈,生嫌賤心,若自奪、若教人 奪,報言:『還我衣來,不與汝。』若衣離彼身自受
用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0563b23] 言與衣者,是總摽句。若與彼衣時,告言:「汝可 與我作使。」若不為作便奪衣者,得捨墮罪。言 後時者,謂是別時。言惱者,謂以身業現惱相
故。瞋者,謂於內心結忿恚故。言罵詈者,由 懷忿恨出不忍言故。言嫌賤者,現瞋忿相 為不益事。奪者,謂據本心有所希望,情既不
遂而返奪之,作己物想。若異此者,得他勝罪。 言受用者,作屬己心。此中犯者,謂若苾芻,或 身或語、或身語二、或自或他而為牽奪,乃至
衣角未離身來,咸得惡作;既離身已,得捨墮 罪。若諸俗人奪苾芻衣,能生無量不善之業。 實未奪得作奪得想等,如前應說。若知前人
性不謹慎沙門資具,恐其散失,善心奪舉者 無犯。
◎
◎過後畜急施衣學處第二十六
[0563c09]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六眾苾芻於安 居中共分衣利,因生違惱,為受衣事,過 限廢闕,譏嫌煩惱,制斯學處。
[0563c11] 「若復苾芻,前三 月雨安居,十日未滿,有急施衣,苾芻須者 應受,乃至施衣時應畜。若過畜者,泥薩祇波
逸底迦。」時勝光王邊境反叛,勅大將軍善劍 令總師旅,伐彼不臣。是時將軍便入寺中,告 諸苾芻:「兵戈交戰形命難保,我今施衣,欲
自親授。」時諸苾芻不敢受之,爾時將軍留衣 而去,聚在一處,多被蟲傷。時諸苾芻舉以白 佛,佛言:「應受。受已應白二羯磨差具五德者 為掌衣人。」
[0563c20] 言十日未滿者,謂猶有十日,未至 八月十五日。言急施衣者,有五種急難施 衣:謂自遭病施、為病人施、欲死時施、為死者
施、將行時施。又有釋云:「急難施衣者,謂非時 衣。」言應受者,謂合受衣時。言應畜者,謂五月 一月。若不張羯恥那衣齊九月半,若張羯恥
那衣至正月半,此是世尊開饒益事,過此而 畜,咸得捨墮。若有五種急施衣時,隨受應分。 若施主言:「我欲自手而行施。」者,雖未至限亦
應受之。無犯者,謂已差得掌衣人。若施主作 如是語:「可留此衣,待我還日,自手持施。」者, 此不應分。實未分別,作未分別想疑,句數如
上。隨意之後王為閏月者,應隨舊安居日而 畜持之。
在阿蘭若處過六夜離衣學處第二十七
[0564a06] 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阿蘭若苾芻被 賊劫奪,世尊聽許阿蘭若苾芻於三衣中隨 留一一衣置村舍內,於蘭若處住無離衣咎。
若有僧伽等事、或窣覩波事、或自事他事,須 詣餘處得經六夜離處而宿,不應更過。是時 六眾便經七夜離處而宿,由置衣事煩惱同 前,制斯學處。
[0564a13] 「若復眾多苾芻在阿蘭若處住,作後安居,有 驚怖畏難處。苾芻欲於三衣中隨留一衣置 村舍內。若苾芻有緣須出阿蘭若界者,得齊
六夜離衣而宿。若過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0564a16] 言 阿蘭若者,謂去村一拘盧舍。言後安居者,謂 坐後夏人,為前安居處有迮隘等過,為避此 故詣無諍林為後安居。有驚者,謂知此處有
賊欲來。有怖者,一見賊來已被傷殺。有畏難 者,謂數有賊來。又有師子虎狼及非人類,應 如次配。又復賊難、或師子等難、或蚊 虻 蛇蝎、
或寒熱等難,如次配前驚等四句。言三衣者, 謂守持衣。言置村舍者,謂有巷陌康莊堪行 之處;置謂留寄他。若有緣者,謂三寶事及別
人事。言須出者,謂離蘭若住處勢分。此中犯 者,謂過六夜至第七夜,明相未出得惡作罪; 若明相出便得捨墮。復有釋云:「本心暫去
即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所,無離衣過。」其 無犯者有八難事、或得眾法、六夜想等,如上 應知。
預前求過後用雨浴衣學處第二十八
[0564b04] 佛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六眾苾芻 貪求利養,多乞雨衣違出離行。此由衣事煩 惱同前,制斯學處。
[0564b07] 「若復苾芻,春殘一月在,應求雨浴衣,齊後半 月來應持用。若苾芻未至春殘一月,求雨浴 衣,至後半月仍持用者,泥薩祇波逸底迦。」
[0564b09] 春 殘一月在者,謂春時三月已過,餘一月在,從 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於中應求雨衣, 未至此日不應預求。若至雨時不應求覓。
於安居內所應作者, 今次當說。既至五月十五日,其授事人掃塗 房舍令清淨已。眾集之時應告白言:「明日苾 芻應作安居,所有諸事咸應思念。」若眾欲得
安居已分房舍臥具者,如前造寺戒中應 作。至十六日,授事人應看人多少可為辦籌, 以香水洗香泥塗安淨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