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ūlasarvāstivādavinayakārikā (Genben Shuo Yiqie You Bu Pi Nai Ye Song)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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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卷下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下明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 (跋窣覩是事) 。
若是旃荼羅, 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 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 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 所食皆成毒。
常應讀佛教, 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 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 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 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 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 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 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 斯皆在開限。
無由帝釋請, 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 咸聽小食飯。
不注於眼口, 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 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 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 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 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 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 不得露齗齒;
讚詠大師德, 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 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 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 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 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 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 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 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 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 亦不獨渡水;
不故觸男子, 不與男同宿;
不為媒嫁事, 不覆藏他罪;
是名為六法, 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 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 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 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 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 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 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 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 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 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 由王有勢力。
洗手洗鉢處, 若作曼荼羅;
不似日月形, 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 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 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 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 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 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 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 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 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 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 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 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 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 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 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 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 引他歸惡趣。
先已歸依佛, 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 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 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 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 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 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 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 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 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 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 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 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 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 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 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 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 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 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 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 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 及帶於呪線;
應繫於左臂, 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 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 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 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 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 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 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 塗摩苾芻足;
為福宜應受, 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 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 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 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 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 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 甎錫等應為。
別人髑髏像, 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 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 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 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 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 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 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 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 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 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 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 [卄/毦] , 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 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 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 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 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 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 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 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 皆須店門扇。
西北角下房, 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 餘面准應知。
若見諸俗人, 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 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 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 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 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 或立穢鬧處;
或復食雖了, 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 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 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 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 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 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 有二種畔睇:
一謂以五輪、 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 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 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 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 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 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 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 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氈內, 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 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 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 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 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 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 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 長百五十肘,
短百肘餘中, 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 或可水平流;
長短任應持, 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 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幔障, 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 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 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 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 去時須囑授。
苾芻不呪誓, 若作似妄語,
亦不賭衣等, 博奕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 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 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 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 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 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 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 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 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 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 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 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 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 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 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 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 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 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 令賊歡喜故。
先是工巧人, 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 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 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 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 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 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 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 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 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 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 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 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 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 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 水火等漂害;
苾芻應拯濟, 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 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 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 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 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 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 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 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 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 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 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 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 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 瞻病不悋法;
隨時常教授, 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 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 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 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 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 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 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 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 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 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 遮善品捨衣。
呵責及受懺, 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 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 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 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 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 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 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 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 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 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 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 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 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 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業, 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 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 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 恭敬有差殊。
若無教讀師, 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 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 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 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 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 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 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 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 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 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 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 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 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 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 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 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 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 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 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 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 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 兼捨請應知。
大眾若和合, 得好人共住;
理應許說戒, 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 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 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 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 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 可有七八日;
應為告白事, 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秉法, 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 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 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 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 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 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 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 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 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 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啞默, 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 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 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 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 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 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 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 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 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 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 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 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 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 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揵稚, 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 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 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 不差知眾事。
戒學佛所制, 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 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 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 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 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 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 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 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 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 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 逼夏須存意;
可於其住處, 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 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 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 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 此即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 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 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 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 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 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 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 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 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 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 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 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 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 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處, 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 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 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 蹲踞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 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 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 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 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 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 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 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 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 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 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 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 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 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 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 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 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 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 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 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 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 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 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 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 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 行無破夏罪。
若有罪惡人, 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 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 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 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 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 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 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 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 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 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 略言其四種;
任現所須者, 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 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 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 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 結大界應知。
大眾盡須集, 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 舛 , 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 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 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 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 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 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 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 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 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 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 結界者應知。
眾咸死轉根, 或時俱捨戒;
或盡出界外, 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 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 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 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 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 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 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 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 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 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 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 及以足鳴釧;
斯為女人飾, 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 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 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 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 應鳴 蠡 擊鼓。
若分亡人物, 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 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 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 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 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 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 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 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 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 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 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拏尼, 應二分與一。
將欲圓具人, 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 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 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 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 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 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 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 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 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 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鼗鼓, 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 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 高聲出雲表;
旃旐遍縈羅, 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 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 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 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 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 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 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 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 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 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 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 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