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jracchedikāprajñāpāramitāsūtraśāstra (Treatise on the Diamond Sūtra Commentary)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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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卷下無著菩薩造頌 世親菩薩釋
三藏法師義淨奉 詔譯
[0882a11] 「如來說彼為具相者,此非具相,由此說為具 相」,此有何意?頌曰:
謂於真法身, 無隨好圓滿,
亦非是具相, 非身性應知。
於法身無別, 非如來無二,
重言其具相, 由二體皆無。
[0882a17] 言法身實不圓滿隨好色身,應知亦不具足 眾相,彼無身性故,是謂法身無具相義。亦非 如來無斯二種,所謂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
斯二種不離法身,是故如來有其相好。為此 重言色身圓滿及以具相,由二皆無故,是故 此二亦說為無。言此非圓滿此亦非具相,亦
說為有,以說色身圓滿及具相言故。斯有何 意?由其法身無此相好,是故名此為如來,色 身圓滿及以具相,由與彼身不相離故;法身
之性即不如是,然法身非彼自性故。若言不 應以色身圓滿及具相身觀如來者,如何如 來有所說法耶?為答斯難,此即以其惡取而
謗於我,由不能解我所說義故。頌曰:
如來說亦無, 說二是所執。
[0882b02] 何意重言「說法說法」者?頌云「說二是所執」。云 何為二?一乃是文,二便是義。由何所以?文云 「無法可說」。是名說法耶?答曰:
由不離法界, 說亦無自性。
[0882b06] 由不離法界外有說法自性可得。若言無有 世尊是能說者,所說之法亦復不離法身,故 成非有。如是甚深之法,如何當有敬信之人?
為除此難,答曰:
能說所說雖甚深, 然亦非無敬信者。
[0882b11] 經云「妙生!彼非眾生、非非眾生」者,此有何意? 頌曰:
由非眾生非非生, 非聖聖性相應故。
[0882b14] 諸有當能生敬信者,彼非眾生。由餘眾生不 與聖性相應,即與凡夫性相應故。「非非眾生」 者,由與聖性相應故。此中義者,由彼望其凡
夫性故不是眾生,由望聖人性故非非眾生。 何以故?「眾生眾生者,如來說彼為非眾生」。此 據愚小異生性;「由此說為眾生」者,此據聖人
性。若言如來曾無有法是所覺知者,云何離 其後後正知次第而名無上正等覺耶?為答 此難,「非是有法可覺方名無上正覺」。然由頌曰:
少法無有故, 無上覺應知,
由法界不增, 清淨平等性,
及方便無上。
[0882b26] 於此乃至無有少法能過故名無上。又復法 界無有增故,其法平等故,名無上上,上性無 故。又復如來法身清淨平等故,其法無不齊
等、無有少增,故名無上。又復其法是無我自 相,此即高,高性無,故名無上。又復於諸方便 亦是無上,所有善法皆圓滿故,名為無上。此
餘菩提於諸善法不圓滿故,即此方便實為 有上,此乃如來說為非法。由此說為「善法」者, 此有何意?頌曰:
由漏性非法, 是故非善法;
由此名為善。
[0882c08] 由有漏性彼不是持有漏之相,不能持故,由 此說為善法。由無漏性決定能持,是善性故。 若要以善法獲大菩提者,所有說法亦應不
獲菩提,是無記性故。為遮此難,更言差別之 福,答所說法縱令無記終有所得。頌曰:
說法雖無記, 非不得應知。
[0882c14] 由非離此能得菩提,故知籍斯菩提方契。頌 曰:
由斯一法寶, 勝彼寶無量。
[0882c17] 故此宣說法寶,望前無數妙高無邊之寶,顯 福差別,假為第百分亦不能及一者,乃至廣 說。將顯何義?頌曰:
於諸算勢類, 因亦有差殊,
尋思於世間, 喻所不能及。
[0882c22] 此言何義?謂以此福望前福聚,謂是算勢類。 因四種差別,於此世間遍尋思已,無有其喻 能比況者。言由算差別者,始從假為第百分,
乃至或為算分不顯差殊。但言算者,此即應 知總攝。其餘所有算數,或為勢分者,由其勢 力有差殊故,如強弱人事不相並;或為比數
者,由品類別,言此福類元不比數前之福類, 如貴賤人不相比數。因者明其因,果亦不相 干涉故,言彼亦不可與此為因 (鄔波尼殺曇譯為因字,如芥子
種將比松柏) ,於此世間竟無其喻可況於福。由斯 前福望於此福,實為減少皆不足言,故云「乃 至譬喻亦不能及」。若言彼法性相平等故無
不平者,即無能度所度;云何如來說脫有情 耶?為除此難,故起後文。將顯何義?頌曰:
法界平等故, 佛不度眾生;
於諸名共聚, 不在法界外。
[0883a09] 凡名有情者,於彼蘊處由名共蘊,不在法界 之外,即此法界其性平等,是故曾無有一眾 生可是如來之所度脫,此即如何當有我執
者。此有何意?若言但唯脫其五蘊而已,此即 是有所許眾生。由如是故,頌曰:
若起於法執, 與我執過同;
定執脫有情, 是無執妄執。
[0883a16] 如云「妙生言:我執者如來說為非執」。妄執如 來說為非生者,是不能生聖法之義。若言不 應以其具相觀於如來,非彼自性故,由是法
身自性故。然彼如來自性法身,可以具相而 比知之。有作斯難。為除疑意,生起後文。將顯 何義?頌曰:
不應以色體, 准如來法身;
勿彼轉輪王, 與如來齊等。
[0883a24] 此則報相之福,亦名具相,由彼成此故,藉 其福力得菩提故。有作是說:此則如來以其 具相,現證無上正覺。為除此意,「不應以具相」
如是等。將顯何義?頌曰:
即具相果報, 圓滿福不許;
能招於法身, 由方便異性。
[0883b01] 由真法身是智自性故,與彼福體性不同。此 二伽他要顯何義?頌曰:
「若以色見我, 以音聲求我,
彼人起邪勤, 不能當見我。
應觀佛法性, 即導師法身,
法性識難知, 故彼不能了。」
[0883b07] 此二頌中所說之義,頌曰:
唯見色聞聲, 是人不知佛;
此真如法身, 非是識境故。
[0883b10] 此文意顯不應以色聲二種觀於如來。「由是 異生不能見」者,此何為也?彼人起邪勤。言彼 異生妄起邪勤,不依正道求見於我。此云法
性者即是真如,若言福不證菩提者,此即菩 薩福業其果應斷。為釋此疑,故有下文,言此 福性雖復不能親招覺處。頌曰:
其福不失亡, 果報不斷絕,
得忍亦不斷, 以獲無垢故。
更論於福因, 為此陳其喻,
彼福無報故, 正取非越取。
[0883b20] 由此是彼智資糧性故。又復何為更於其福 而陳喻耶?故云「得忍亦不斷」,以獲無垢故,更 論其福因,為此陳其喻。又有疑云:既得無生
法忍智乃不生,菩薩諸福皆應斷絕。為顯福 不斷絕至極清淨,獲福既多果報亦勝,於不 生法得無性者有二種無性,由其二性體不
生故。經云「妙生!應正取不應越取」者,云何是 正取不應越取?答:「彼福無報故,正取非越取」, 凡所有福招果報者,是可厭故,當知彼取即
是越取,如越正路而行嶮道。而彼福不招報, 是故彼是正取非為越取。問:菩薩福津既不 感報,所獲之果如何可知?答曰:
彼福招化果, 作利有情事,
彼事由任運, 成佛現諸方。
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0883c07] 諸佛世尊現眾變化,非彼如來若來若去等 故,云「彼事由任運,成佛現諸方,去來等是化, 正覺常不動」。為顯斯義,生起下文。曾無有去
亦不有來,由此故名為如來。此有何意?若如 來有去來等異者,彼即不是;如其常性無有 變易。微塵作墨喻者,是誰之喻?顯何事耶?答 曰:
彼於法界處, 非一異應知。
[0883c15] 言彼如來於法界處非一非異性,意顯斯事, 故彰其喻。頌曰:
微塵將作墨, 喻顯於法界。
[0883c18] 又世界為墨,喻顯何義?頌曰:
此論造墨事, 為彰煩惱盡。
非聚非集性, 顯是非一性;
於彼總集性, 明其非異性。
[0883c22] 譬如造墨,所有塵埃眾多極微性非一處,其 聚集物非一事故亦非異性,由總集故,此 由無有別別斷割之理。如是應知,諸佛世尊
於法界中煩惱障盡,非一處性亦非異性。此 即兼述三千大千世界,不是聚性及是聚性, 其喻亦同。「如來說為非是聚性,是故說為極
微聚」者,此顯何義?若其聚物是其一者,不應 名此為極微聚。又復若是一界者,亦不應言 三千大千世界。由此故云此即是其有聚執
也。此即如來說為非執,不為聚執故。由其妄 執,是故說為聚執,欲明異此餘悉應無無上 正智。復有何因,諸凡愚類於實無聚而執耶?
為除斯難,而云其聚執者但俗論說有如是 等。此何所明?頌曰:
不了但俗言, 諸凡愚妄執。
[0884a08] 「妙生!諸有說云如來宣說我見」等者,此明何 義?頌曰:
斷我法二種, 非證覺無故。
[0884a11] 言我法二種體是無故。此兩雖言得斷,而亦 不證菩提。是誰之斷而能獲耶?答:由二見之 斷,彼二之見是所除故。頌曰:
是故見無見, 無境虛妄執。
[0884a15] 由此故知我體是無。諸有我見,如來說為非 見,以無境故。意道所有我境元來是無,文云 「故名我見」者,明虛妄分別有也。如是於無我
理顯見無見性已,亦是顯其於法見無見性, 是故文云「於一切法應如是知」等。然其法想 亦是非相性故,猶如我見。復有何意,此之我、
法二見說為非見性耶?答曰:
由此是細障, 如是知故斷。
[0884a23] 是所顯義,此之我、法二見是其見取,此謂細 障。由於二事如是正知非見性故,方能除斷。 經云「應如是知、應如是見、應如是解」者,此文
說頌曰:
由得二種智, 及定彼方除。
[0884a28] 謂以覆俗、勝義智,及以此二所依之定,方除 彼障。又論差別之福何所顯耶?答頌曰:
陳福明化身, 非無無盡福。
[0884b02] 如來雖復任運廣為化用,然彼化身宣說正 法即是無漏之福,便成無有盡期。「云何正說」 等者,此意為顯如來不自言我是化身。頌曰:
諸佛說法時, 不言身是化;
由不自言故, 是其真實說。
[0884b07] 此何所陳?欲明如來雖為眾生宣揚法化,而 不自說我是化身,由作如是不正說故,為此 名彼以為正說。意道若異此者,於彼所化諸
眾生輩不生極敬,斯乃為利多眾生事,復是 無法可說故。若言如來為多化身無盡說法, 如何彼復說有涅槃耶?為釋此疑,說伽他曰:
如來涅槃證, 非造亦不殊。
[0884b14] 非諸如來所證圓寂是其造作,有為自性望 其造作復不是異,雖現涅槃而是其化,示同 生死利益有情,欲顯如來無住涅槃,生死、涅
槃兩皆不住故。復有何因,示同生死而不住 於生死因緣事耶?答頌曰:
「一切有為法, 如星翳燈幻,
露泡夢電雲, 應作如是觀。」
此集造有九, 以正智觀故。
[0884b22] 由以星等九事為同法喻,喻九種正智而觀 於境。何謂九觀?應知即是九種所觀之事。何 謂所觀?頌曰:
見相及與識, 居處身受用,
過去并現存, 未至詳觀察。
[0884b27] 此中應觀見如星宿,謂是心法,正智日明亦 既出已,光全滅故。應觀所緣境相,如瞖目人 覩髮團等是妄現故。應觀其識猶若於燈,此
能依見由愛膩力而得生故。應觀居處猶如 於幻,即器世間有多奇質,性不實故。應觀其 身譬如露渧,暫時住故。觀所受用猶若水
泡,其受用性是三事合所生性故。應觀過去 所有集造同於夢境,但唯念性故。應觀現在 事同於電,疾滅性故。應觀未至體若重雲,阿
賴耶識在種子位,體能攝藏諸種子故。
[0884c08] 作斯九種觀察之時,有何利益?獲何勝智?頌 曰:
由觀察相故, 受用及遷流,
於有為事中, 獲無垢自在。
[0884c12] 此義云何?觀有為法有其三種:一、由觀見境 識故,即是觀察集造有為之相;二、由觀器界 身及所用故,即是觀其受用於此,由彼所受
用也;三、由觀三世差別轉故,即是觀其遷流 不住。由此觀故,便能於諸有為法中獲無障 礙隨意自在,為此縱居生死塵勞不染,其智 設證圓寂灰燼寧味其悲?頌曰:
由斯諸佛希有法, 陀羅尼句義深邃,
從尊決已義廣開, 獲福令生速清淨。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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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5 冊 No. 1513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論釋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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