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vibhāṣāśāstra (Apitan Pi Po Sha Lun) 阿毘曇毘婆沙論
Scroll 40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四十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譯
使揵度十門品之四
[0291c25] ◎二法。色法無色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為止人見為顯智希有故。止人見者。此色 無色法。畢竟無人。為顯智希有者。為聰明有
智人。以此二法。解了諸法。所以者何。此二 法。能攝一切法故。以是事故。而作此論。云何 色法。答曰。十入一入少分。十入者。眼耳鼻舌
身。色聲香味觸。一入少分者。謂法入。云何無 色法。答曰。一入。謂意入。一入少分。謂法入。 問曰。云何名色法。云何名無色法。答曰。若法
名是色。體是色。是色。若法名非色。體非色。 是無色。復次若法。體是四大。及四大造。是 色。若法。體非四大。非四大造。是無色。復次
若四大為因。體是造色者。是色。若法不以四 大為因。體非四大造者。是無色。復次若法可 生生增長。是色。與此相違。是無色。尊者和
須蜜說曰。此中何者是色相。答曰。漸次來 義是色相。漸次壞義是色相。有方所義是色 相。障礙義是色相。如與怨俱行常有折減義
是色相。復次有三義。是色相有色可見有對。 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可取捨 相義是色相。復次礙義是色相。問曰。過去
未來色微塵。及無作色。應非色。答曰。彼亦 是色。有色相故。過去色是已礙。未來色是當 礙。微塵雖一不能礙。合聚則能礙。無作色。雖
是無礙。所依是礙。何者是所依。謂四大是也。 以四大礙故。彼亦有礙。譬如樹動影亦隨動。 復次可除却義。是色相。復次有一相義是色
相。眼色相異。乃至法入中色相異。尊者佛陀 提婆說曰。障礙可壞義是色相。與此相違是 無色相。問曰。何故法入中色。十入中不說耶。
答曰。若色經剎那。是微塵性者。在十入中。法 入中色。雖經剎那。非微塵性。是故不說。復次 若色是五識所依。五識所緣。是十入中說。法
入中色。非五識所依。亦非五識所緣。是故不 說。問曰。為色界色多。欲界色多。答曰。若以 入故。欲界色多。所以者何。欲界色是二入九
入少分。色界色是九入少分。若以體分。色界 色多。所以者何。如施設經所說。光音天身。 轉大梵世天身。乃至阿迦膩吒天身。亦復轉 大。
[0292b07] 二法可見法不可見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為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說如上。復有 說者。所以作此論。為止併義者意故。或有
說。一切法。皆是可見。如尊者瞿沙等。瞿沙作 如是說。一切法。皆是可見。以是慧眼境界故。 為止如是說者意。亦明法是可見不可見故。
而作此論。云何可見法。答曰。一入。謂色入。 云何不可見法。答曰。十一入。問曰。何故十色 入中。說一是可見。餘非可見耶。答曰。以色入
是麁現見。廣說如十二入中。色入有二十種。 謂長短方圓好不好高下青黃赤白光影明闇 雲烟塵霧。復有說。二十一種者。二十種如前
說。及虛空一種色。此二十種色。幾種有色無 形。幾種有色有形。答曰。八種有色無形。謂青 黃赤白光影明闇。餘十二種。有色有形。復有
作四句者。或有色無形。或有形無色。乃至廣 作四句。有色無形者。謂青黃赤白光影明闇。 此八種是也。有形無色者。謂身有作色也。有
色有形者。謂長短方圓好不好高下雲烟塵霧 等。十二種是也。無色無形者。若色無有色。亦 無有形是也。問曰。云何可見義。云何不可見
義。尊者和須蜜說曰。可見在彼此故是可見 義。不可見在彼此故是不可見義。尊者佛陀 提婆說曰。是眼境界是眼所行處是可見義。
與此相違是不可見義。問曰。水器中像。鏡中 像。為是實為非實耶。譬喻者。說言非實。所以 者何。鏡不入面中。面不入鏡中。云何是實。阿
毘曇者。說言是實。所以者何。是色入為眼識 所緣故。問曰。面不入鏡中鏡不入面中。云何 是實耶。答曰。說若干種生色為色入。不說一
種生色。如緣月緣月光珠緣器故出水。如緣 日緣日光珠緣乾牛糞故出火而有火用。非 無其實。如因火攢火燧人工故出火而有
火用。非無其實。如是緣鏡緣面。生鏡中像。實 有像用。能生眼識。非無其實。所聞響聲。為是 實耶。為非實耶。譬喻者。說言非實。所以者
何。如一剎那頃聲生時。即彼剎那聲滅。何容 得及生於響耶。阿毘曇者。說言是實。所以者 何。是耳境界。為耳識所識故。問曰。如一剎那
頃聲生時。即彼剎那聲滅。何容得及生響耶。 答曰。說若干種生聲為聲入。不說一種生聲。 如緣舌齒脣噓咽喉等相觸故出聲。能生 耳識。非無其實。彼亦如是。
[0292c21] 二法。有對法。無對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欲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說如上。云何有 對法。答曰。十色入。謂五內入五外入。云何無
對法。答曰。二入。謂意入法入。有對有三種。 一障礙有對。二境界有對。三緣有對。障礙有 對者。如以手打手。更相障礙。以石打石。更相
障礙。如是等。是名障礙有對。境界有對者。如 眼對色等。是名境界有對。緣有對者。如心心 數法各自受所緣。是名緣有對。三種有對。此
中依障礙有對而作論。問曰。為障礙幾入耶。 答曰。或有說者。障礙一入謂觸入。餘入非觸 復有說者。障礙五入。內入中障礙身入。外入
中障礙色香味觸若作是說。障礙五入者。以 手打手時。以五打五。以手打石等時。以五打 四。以石打石時。以四打四。以石打手時。以四
打五。復有說者。障礙無色入。除聲入。若以 手打眼時。豈非礙耶。評曰。應作是說。障礙十 入。若不障礙聲入者。聲則無積聚義。施設經
說眼決定對色。色決定對眼。乃至意決定對 法。法決定對意。彼尊者造論說境界有對。有 眼水中不障礙陸地則障礙。如魚等。有眼陸
地不障礙水中則障礙。如人等。於水不障礙 於陸不障礙。如頑跋陀人水生羅叉等。於水 障礙於陸障礙者。除上爾所事。有眼夜不障
礙晝則障礙。如鵄梟等。晝不障礙夜障礙者。 如人等晝夜不障礙者。如鹿馬狸猫等。晝夜 障礙者。除上爾所事。此中何者是有對。何者
是無對。答曰。若積聚微塵是有對。若不積聚 微塵是無對。復次種種異相是有對。無種種 異相是無對。復次若覆蔽相是有對。無覆蔽
相是無對。復次若積聚相是有對。無積聚相 是無對。復次若有大形段是有對。無大形段 是無對。復次若可除却是有對。不可除却是
無對。尊者波奢說曰。若別異相。是則障礙。若 有障礙。是則積聚。若有積聚。則是形段。則 可除却。若可除却。則是有對。與此相違。則是
無對。尊者和須蜜說曰。有別異相。有障礙 相。是有對。無別異相。無障礙相。是無對。尊 者佛陀提婆說曰。可除却相是有對。不可除
却相是無對。尊者瞿沙說曰。若是積聚微塵 性有色可施設長短亦能出聲者是有對。積 聚微塵性。則說八入。有色可施設長短者。則
說色入。亦能出聲者。則說聲入。與上相違是 無對。尊者婆摩勒說曰。合集多微塵聚是有 對。與此相違。是無對。
◎
[0293b08] ◎二法有漏法無漏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欲止人見顯智希有故。廣說如上。復有說 者。所以作論者為止併義者意故。如摩訶僧
祇部說。佛身一向無漏。問曰。彼何故作此說。 答曰。彼依佛經。佛經說如來於世間生世間 長。而出世間。不為世間所染。彼作是說。佛
若出世間。不為世間所染。則知佛身一向無 漏。為止如是說者意。亦明佛身是有漏。若佛 身是無漏者。無比女不應於佛身生愛心。餘
廣說如雜揵度。云何有漏法。答曰。十入二入 少分。謂意入法入。云何無漏法。答曰。二入少 分。謂意入法入。問曰。何故名有漏法無漏法
耶。答曰。若法能增長有是有漏。與此相違。是 無漏。復次若法能令有相續。能增長生老病 死。是有漏。與此相違。是無漏。乃至廣說。若
法墮苦集諦。是有漏。與此相違。是無漏。尊者 和須蜜說曰。云何有漏相。云何無漏相。答 曰。從有漏生。是有漏相。不從有漏生。是無漏
相。復次能生有漏相。是有漏。不能生有漏相。 是無漏。尊者佛陀提婆說曰。若處所能生漏。 是有漏相。若處所不能生。漏是無漏相。
[0293b29] 二法。有為法無為法。問曰。何故作此論。答 曰。為止人見為顯智希有。廣說如上。云何有 為法。答曰。十一入。一入少分。謂法入。云何
無為法。答曰。一入少分謂法入。問曰。何故名 有為無為法耶。答曰。若法有生滅。有因。有有 為相。是有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法。復次若
法屬因屬緣屬所作屬和合者是有為法。與 此相違。是無為法。復次若法為生所生。為住 所住。為老所老。是有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
法。復次若法行世。能聚果。能知緣。能所作。 是有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法。復次若法墮 世。在陰。是苦相續。有前後。有上中下。是有
為法。與此相違。是無為法。尊者和須蜜說 曰。云何是有為相。答曰。世相陰相。是有為 相。云何無為相。答曰。非世相非陰相。是無為
相。尊者佛陀提婆說曰。若以眾生故。有生滅 者。是有為相。若不以眾生無生滅者。是無為 相。
[0293c18] 三法。過去法未來法現在法。云何過去法。答 曰。過去五陰。云何未來法。答曰。未來五陰。云
何現在法。答曰。現在五陰。問曰。何故作此論。 答曰。為止併義者意故。如譬喻者。作如是說。 世是常。行是無常。行行世時。如物從器至器。
猶如多人從一舍至一舍。諸行行世。亦復如 是。為止如是說者意。亦明行即是世世即是 行。是故四大揵度。作如是說。世名何法。答曰。
說行之言。復有說者。所以作論者。為止言無 過去未來於世中愚說現在是無為法者意故。 亦明過去未來是實有相。若無過去未來者。
則無成就不成就。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十三 入。無有成就不成就者。若無過去未來。則無 成就不成就。若有成就不成就。則知必有過
去未來是實有相。若言無過去未來。則應如 是說。彼過去。若現在時造因。彼果當言在過 去。當言在未來。當言在現在耶。若在過去者。
應言有過去。不應言無過去。若言無過去。是 事不然。若言在未來。應言有未來。不應言無 未來。若言無未來。是事不然。若言在現在。則
因果共俱。若因果俱者。則違偈說。如說。
作惡不即受 不如乳成酪
愚蹈灰底火 不即時燒足
[0294a12] 若果不在過去未來現在則無果。若無果則 無因。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陰第十三入。若 有因果。不在過去未來現在者。則是常。如無
為法。若果在現在時。彼因當言在何處。為在 過去。為在未來。為在現在。若在過去。亦如上 說。若在未來。亦如上說。若在現在。亦如上
說。若不在過去未來現在則無因。若無因則 無果。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陰第十三入。若 有因果。不在三世者。則應是常。如無為法。復
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無出家法。如偈說。
若說無過去 則無過去佛
若無過去佛 則無出家法
[0294a24] 復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常妄語。如偈說。
若說無過去 而言有臘數
則是一切時 而常故妄語
[0294a27] 復次若無過去未來者。則無現在。所以者何。 以有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若無三世。則無 有為法。若無有為法。亦無無為法。所以者何。
以有有為故。則施設無為。若無有為無為法。 則無一切法。若無一切法。則無解脫出離。欲 令無如是過故。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是故
為止他義欲顯己義。亦欲顯法相相應義故。 而作此論。問曰。世體性是何。答曰。過去五 陰。未來現在五陰。此是世體性。乃至廣說。已
說體性。所以今當說。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 曰。去義是世義。問曰。諸行不來不去。若來者 則不去。若去者則不來。若來者則來處應空。
所以者何。從彼處來故。若去者則妨礙去處。 所以者何。去至彼處故。是故尊者和須蜜。 說如是偈。
諸行無來相 以諸剎那故
而無有去相 亦無有住者
[0294b15] 若行無來去。云何有三世耶。答曰。以所作故。 若諸行無所作。是名未來。若有所作。是名現 在。若所作已滅。是名過去。若眼未見色。是未
來見色。是現在見色。已滅是過去。問曰。若然 者。現在彼分眼。云何有所作。答曰。以作相似 因故。若不現在前。則不與未來者作相似因。
若現在前。則與未來者作相似因。乃至意亦 如是。如色未作障礙是未來。若作障礙是現 在。若作障礙已滅是過去。如受未生是未來。
受若生是現在。受若生已滅是過去。受乃至 想行識亦如是。復次若法未取果與果是未 來。若取果與果是現在。若取果與果已滅是
過去。復次若法不取不與。依果報果。是未 來。若取依果報果未與者是現在。若取依果 報果已滅是過去。復次若法未與相似因一
切遍因是未來。若與是現在。若與已滅是過 去。復次若法未生未滅是未來。若已生未滅 是現在。若生已滅是過去。未生未壞。已生未
壞。已生已壞。未生未離。已生未離。已生已 離。說亦如是。復次若法未作三有為相是未 來。若已作一今作二是現在。若已作三是過
去。復次若法未作四緣是未來。若作四緣是 現在。若作四緣已滅是過去。復次若法與三 世作因是過去。若與二世作因是現在。若與
一世作因是未來。復次若法是三世果是未 來。若是二世果是現在。若是一世果是過去。 復次以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不以現在施
設現在。以無第四世故。以過去現在故。施設 未來。不以未來施設未來。以無第四世故。以 未來現在。施設過去。不以過去施設過去。以
無第四世故。諸過去所有。色所有耶。答曰。 或是過去所有非色所有。乃至廣作四句。 過去所有非色所有者。過去四陰是色所有。
非過去所有者。未來現在色所有。過去所 有亦色所有者。謂過去色所有。非過去所 有非色所有者。謂未來現在四陰所有。及
無為所有。如色作四句。乃至識亦作四句。 如過去作五四句。未來現在。亦作五四句。 是則有十五四句。若色所有。盡是方方分所
有耶。答曰。若是方方分所有。盡是色所有。 頗有色所有非方方分所有耶。答曰有。過去 未來色。現在微塵。及無作色。若受所有。彼盡
非方方分所有耶。答曰。若受所有。盡非方方 分所有。頗非方方分所有非受所有耶。答曰。 有。想行識所有過去未來色。現在微塵。無作
色。及無為法所有。如受想行識說亦如是。諸 所有色。盡障礙耶。答曰。若障礙者。盡是色所 有。頗有色非障礙耶。答曰。有。過去未來色。
現在微塵及無作色。諸所有受。盡覺耶。答曰。 若覺盡是受。頗有受非覺耶。答曰。有。過去未 來受。如受。想行識說亦如是。問曰。為已生生。
未生生。若已生生。云何諸行非還轉耶。若未 生生。云何諸行非本無而有耶。答曰。應作是 說。以事故已生生。以事故未生生。以事故已
生生者。諸法本住自體相故生。以事故未生 生者。一切未來法。是未生法故生。問曰。為世 生。為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