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vibhāṣāśāstra (Apitan Pi Po Sha Lun) 阿毘曇毘婆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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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四十一迦旃延子造 五百羅漢釋
北涼天竺沙門浮陀跋摩 共道泰等譯
使犍度十門品第四之五
[0303a09] ◎問曰。世尊何故先說苦諦。乃至後說道諦。 答曰。欲令文義隨順故若先說苦諦。後乃至 說道諦。則文義隨順。復次若如是說諦。則說
者亦易。受者亦易。復次此諸法。或以起處 得名。或以隨義得名。或以見時得名。以起處 得名者。如念處禪無色定等行者。先修身念
處。佛先說身念處。後乃至說法念處禪無色 定。廣說亦爾。隨義得名者。如正斷神足根力 覺道等。見時得名者。如四聖諦行者。先見苦
諦。佛先說苦諦。後乃至見道諦。佛後說道 諦。問曰。此中因論生論。行者何故先見苦諦。 後乃至見道諦。答曰。以麁細故。四諦中苦諦
最麁。以苦麁故。行者先見三諦。細故行者後 見。如索迦人蛇摩那人兜佉羅人學射之時。 先射簸箕草人濕泥團等。箭矢無不著。後漸
更學。乃至射一毛。彼亦如是。問曰。應先因 後果何故行者先見苦果。後見集因。答曰。先 見苦。後斷集。是隨順法。云何知苦隨順斷集
耶。答曰。如樹先斷其枝後拔根易。如生死樹。 先知苦枝。後拔集根則易。問曰。道在前滅 在後。何故行者先證滅。後修道。答曰。先滅
修道。是則隨順。若當先修道後證滅者。不 知此道為是誰道。若先證滅後修道者。乃知 此道是滅道如人問他示我道處。他人問言。
為問至何處道。答言欲至城道。他人答言。此 道即是。如彼以城示道。則得隨順。此亦如 是。以滅示道。則得隨順。復次行者先以道斷
緣三諦愚。後起緣道現在前斷緣道愚。如人 於他面無疑。於自面有疑。若以明鏡。照自面 像。疑心則除。彼亦如是。復次緣苦愚持緣集
愚。緣集愚持緣滅愚。緣滅愚持緣道愚。不得 不除緣苦愚。除緣集愚。不得不除緣集愚除 緣滅愚。不得不除緣滅愚。除緣道愚。如持生
亦如是。復次觀苦觀能生觀集觀。觀集觀能 生觀滅觀。觀滅觀能生觀道觀。不可不生觀 苦觀。乃至能生觀道觀復次觀苦觀是集觀
因。是根本是出處是所作。是緣是起處。集觀 是滅觀因。等滅觀是道觀因等。不可不生觀 苦觀。乃至生觀道觀。復次觀苦觀是觀集觀。
方便是門是所依。乃至滅觀是觀道觀。方便 是門是所依。餘廣說如上。復次觀苦觀。是觀 集觀所依處立足處。乃至觀滅觀。是觀道觀
所依處立足處。餘廣說如上。尊者波奢說曰 行者先知五取陰如癰。後求其因知集是因。 何處能除此因。滅處能除。唯能滅耶。道能
滅之。如身體細軟之人。色生癰瘡受大苦惱。 作如是念。此瘡何由而生。知從風冷熱生。何 處能令無此。謂無病處。誰能除此。謂若塗
若熟若破。彼亦如是。復次行者知此五取陰 是過患。誰是其因。集是其因。何處得除。滅處 得除。誰能除之。道能除之。如人有子。作賊
行惡。親近惡友。彼人作是念。誰令我子。作如 是惡。知親惡友。誰能除制。知是善友。彼亦如 是。
[0303c05] 彼見苦時。先見欲界苦。後見色無色界苦。問 曰。何故行者先見欲界苦後見色無色界苦 耶。答曰。以麁細故。欲界苦麁。色無色界苦
細。行者先見欲界麁苦。後見色無色界細苦。 問曰。若然者色界苦麁。無色界苦細。何故一 時見耶。答曰。以與此身俱不俱故。欲界苦
與身俱。色無色界苦。雖有麁細而不與此身 俱。故一時見。復次欲界苦。屬我是我有。色無 色界苦。不屬我。不是我有。是故俱見。復次
欲界苦。苦痛逼切。如負重擔。是以先見色無 色界苦。非苦痛逼切。如重擔故。是以俱見。 復次欲界苦。是近故先見。色無色界苦。是遠
故俱見。如近遠俱不俱。此身他身說亦如是。 問曰。行者於色無色界苦為現見不。答曰。現 見有二種。一離欲現見。二自身現見。行者於
欲界苦。有二種現見。謂自身現見。離欲現見。 於色無色界苦。雖有離欲現見。而無自身現 見。譬如賈客。有財兩擔。一自身擔。二使他
擔。於自身擔者。有二種現見。一知財現見。二 知重現見。於他擔者。有一種現見。謂知財現 見。復次見欲界苦。是善不善無記。是以先
見。色無色界苦。是善無記。是故俱見。復次行 者成就欲界凡夫性。是以先見。不成就色無 色界凡夫性。是故俱見。復次誹謗時。先謗無
欲界苦。是以先於欲界苦生信。後誹謗色無 色界苦。是以後生信。
◎
[0304a02] ◎問曰。見諦時。為別相見。為總相見。若以 別相者。別相有無量。見諦則無竟已。如地有 無量別相。若觀地別相。不能令盡。而便命
終。若以總相者。云何不名一時見諦。別相諸 法復云何知。答曰。應作是說。以總相見諦。 問曰。若然者云何不名一時見諦。答曰。以總
相者。於一諦總相。非四諦總相。為少分相故。 分別無量。總相別相。如地有總相。以三大 故。地是別相。一切地。皆是堅相是總相。四大
是色陰。色陰有總相別相。別相者以四陰故。 總相者一切色皆是障礙。五取陰是苦諦。苦 諦有別相總相。別相者以三諦故。總相者一
切苦。皆是逼切相。以如是總相見諦。以無 常苦空無我行見諦。以苦諦故是總相。以餘 三諦故是別相。以諦故是別相。以陰故是總
相。復次一諦非四諦。四諦非一諦。是故不一 時見諦。復次一行非四行。四行非一行。是 故不一時見諦。復次以覺所覺分明了了故。
根根義所境界境界。亦分明了了故。不一時 見諦。復次以有漏無漏別故。不一時見諦。復 次以有為無為差別故。不一時見諦。復次苦
諦不一時見。先見欲界苦。後見色無色界苦。 先見欲界諸行因。後見色無色界諸行因。先 見欲界諸行滅。後見色無色界諸行滅。先見
欲界對治道。後見色無色界對治道。是故非 一時見諦。云何知別相法耶。答曰。見諦時 不知別相法。一切別相。智所應知者。盡以總
相智知。復次若緣諦別相無知。若緣諦總相 無知。一時斷故。是故總相見諦時。亦知別相 所知。
[0304b03] 佛經說未知苦聖諦。當知阿毘曇說。云何智 所知法。答曰。一切法。問曰。一切諸法。是智 所知。如阿毘曇說。佛經何故但說知苦耶。答
曰。佛經說知苦是出世間智。阿毘曇說。知一 切法。是世間出世間智。如世間出世間。有漏 無漏縛解繫不繫。當知亦如是。復次佛經說。
知苦是近智。阿毘曇說。知一切法。是近智遠 智。如近遠俱不俱。當知亦如是。復次以總相 知故。佛說知苦。以總相別相知故。阿毘曇說
知一切法。如總相知。別相知。總相解。別相 解。總相觀。別相觀。當知亦爾。復次佛經說不 共智。阿毘曇說共不共智。復次佛經說見苦
時。阿毘曇說觀行時。復次解有二種。一者假 名。二者實義。佛經說假名解知苦。阿毘曇說 實義知一切法。問曰。云何假名解。答曰。現見
苦是知果。現見集是知因。證滅時知滅。有二 功德不在身中。行修道時。為斷一切煩惱道。 以如是等總相解故。名假名解。尊者波奢說
曰。佛經說當知苦。或謂但當知苦。更不知餘。 是故阿毘曇。作如是說。應知一切法。佛經說 當斷集。或謂但當斷集更不斷餘。是故阿毘
曇作如是說。云何斷法。一切有漏法。佛經說 當證滅。或謂但當證滅更不證餘。是故阿毘 曇作如是說。云何證法。答曰。一切善法。佛經
說當修道。或謂但當修道更不修餘。欲令此 事決定故。阿毘曇作如是說。云何修法。答 曰。善有為法。復次為斷生死根本及道故。佛
經說當知苦身見是六十二見根。六十二見 是煩惱根。煩惱是業根。業是報根。依報故 生善不善無記法。身見知苦時斷。是故佛經
唯說知苦。復次若知苦時。斷五我見十五我 所見。是故佛經唯說知苦。復次知苦時斷二 見謂身見邊見。得二三昧。謂空無願。是故佛
經唯說知苦。復次無始已來。眾生於陰中。計 我想人想念想。誰能斷此惡想使住善想。唯 知苦能。是故佛經唯說知苦。復次眾生無始
已來。於此無常無我無樂無淨陰中。計有常 我樂淨。誰能斷如是顛倒。唯有知苦。是故 佛經唯說知苦。復次為斷貪著陰者故。眾生
無始已來為此陰受苦痛逼切。如負重擔受 是苦已。復追求陰。以追求故。復更生陰。猶如 小兒為乳母所打還復歸趣。彼亦如是。為苦
所逼。還復歸苦。是故佛經唯說知苦。復次 行者見苦時。令無始已來諂曲之心邪見顛 倒煩惱惡行皆令正直。是故佛經唯說知苦。
復次若知苦時。亦名斷苦。若斷集時。不名知 集。是故佛經唯說知苦。復次行者知苦時。住 不顛倒想。無有是處。以分別故。說若行
者知苦更不知餘諦。若有人問。此陰為是常。 是無常耶。答言無常。無一剎那住故。是苦是 樂耶。答言是苦。如熱鐵丸。是淨不淨耶。答言
不淨。猶如糞穢。有我無我耶。答言中無有 人。無作者受者。但是諸行糞穢之聚。復次苦 如癰瘡。常自困苦。如箭入身。如刀自割。如毒
自殺。如火自燒。如怨自害。如住邊城多受厄 難。復次行者見苦時。名真佛出世間。如法入 佛法。得無障礙。受行佛法。復次行者見苦
時。捨舊緣得新緣。捨共得不共。捨世間得出 世間。復次行者見苦時。未開無漏道門今開。 未曾捨凡夫性今捨。未曾得聖道今得。復次
行者見苦時。捨名得名。捨界得界。捨性得性。 捨名得名者。捨凡夫名得聖人名。捨界得界 者。捨凡夫界。得聖人界。捨性得性者。捨凡
夫性。得聖人性。復次行者見苦時。得心不得 心因。得業不得業因。得明不得明因。復次行 者見苦時。得離五人聚入八人聚。五人聚者。
謂五逆人。八人聚者。謂四向四果。復次行者 見苦時。捨如樹華凡夫性。得住如門閫聖性。 復次行者見苦時。初得於法不壞信。復次行
者見苦時。得無有是處法。如說無有是處。是 見諦具足人。不故殺生。不故犯戒。乃至廣 說。以如是等事故。佛經唯說知苦。佛經說集
聖諦應知應斷。阿毘曇說。云何斷法。謂有漏 法。若作是說。生後有愛是。集聖諦者。則生 是難。如阿毘曇說。云何斷法。一切有漏法。何
故佛經但說生彼有愛是集諦耶。答曰。前說 愛。所以此中應廣說。若作是說一切有漏因 是集諦。則生是難。如苦亦應斷。何故佛經但
說斷集。答曰。為不生苦故。佛作是說。汝等若 不欲苦。應當斷集。若斷集者。苦則不生。復次 為不生果故。佛作是說。若汝等不欲果者。應
當斷因。若斷因者。果則不生。復次欲斷苦流 故。猶如水相續流。若不斷其源。則水流不止。 若斷其源。水則不流。如是若不斷苦源。苦流
不止。若斷苦源。苦流則止。復次若斷集者。則 斷俱因。俱繫得解。得無漏解脫得。斷非想非 非想處一切遍因。復次若斷因者果亦斷。因
若滅果亦滅。捨因亦捨果。吐因亦吐果。復 次為捨重擔。如人身負重擔上嶮難處。為此 重擔之所逼切。他人語言。汝若為此重擔所
逼切者。應斷其擔索。若擔索斷。擔自當墮。 眾生亦爾。身負陰擔。上於生死險難之山。為 此陰擔之所逼切。佛作是說。汝等若不欲負
陰擔者。應斷於集若斷於集。陰擔則墮。復 次為對外道故。外道不欲苦果。而不斷因。猶 如愚狗捨人逐塊。外道亦爾。不斷苦因。不欲
苦果。佛作是說。汝等若不欲苦果。當斷其 因。若斷其因。苦則不生。復次集中已有三界 上中下果。佛作是說。汝等若於三界上中下
果。不欲求者。應當斷集。若斷集者。則三界上 中下果。更不復生。復次以集能生三苦故。三 苦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苦。佛作是說。汝等
不欲三苦者。應當斷集。廣說如上。復次以 集能生四苦故。四苦者謂四生。佛作是說。汝 等若不欲四苦者。廣說如上。復次以集能生
五苦故。五苦者謂五趣。佛作是說。汝等若不 欲五苦者。廣說如上。以如是等事故。佛經說 集應知應斷。
[0305b24] 佛經說苦滅聖諦應知應證。阿毘曇說。云何 得作證法。答曰。一切善法。問曰。如阿毘曇 說一切善法應證。佛經何故唯說證滅。答曰。
此滅是解脫。亦是不繫相。復次此滅無處所。 無有所依。復次此滅是因無果。是果無因。復 次此滅是因非有因。是所作非有所作。是緣
非有緣。是離非有離。是果非有果。復次此滅 能令陰無非無法體。復次此滅息三攝四捨 五。復次此滅是一味種種道果。淨於四姓。名
無上法。復次此滅是無漏。得是有漏無漏。滅 是非學非無學。得是學無學非學非無學。滅 是不繫。得是繫不繫。滅是無斷。得是修道斷
或不斷。滅是滅諦攝。得是苦諦集諦道諦攝。 復次此滅是善是常。是善離陰。是善無有上 中下。是無前後際。復次此滅是沙門果非沙
門。是婆羅門果非婆羅門。是梵行果非梵行。 是道果非道。以如是等事故。佛經說應證滅。 佛經說苦滅道聖諦應知應修。阿毘曇說。云
何修法。答曰。一切有為善法。問曰。如阿毘曇 說一切有為善法皆應修。何故佛經但說修 道。答曰。以道應修應習故。復次以道有二
種修故。一得修。二行修。世俗道有四種修。謂 得修。行修。對治修。除去修。復次此道修時。 不斷緣愛。世俗道修時。斷於緣愛。復次此道
修時。其性出而不沒。世俗道修時。其性亦出 亦沒。於欲界而出。於初禪而沒。乃至於無 所有處而出。於非想非非想處而沒。問曰。無
漏道亦爾。離欲界欲。而生初禪。乃至離無所 有處欲。而生非想非非想處。答曰。世俗道。於 彼處生報。非無漏道。復次此道若修。則滅
損毀壞於有。世俗道修時。則增益長養於有。 復次此道若修則令有不相續斷。增長生老 病死法。世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