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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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六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根品第二之四
[0030a07] 如是已說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時 非離所餘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 緣。且因六種。何等為六。頌曰。
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0030a12] 論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 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對法諸 師許因唯有如是六種。且初能作因相云
何。頌曰。
除自餘能作
[0030a17] 論曰。一切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 作因。由彼生時無障住故。雖餘因性亦能 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處等總即
別名。豈不未知諸漏當起。由已知故諸漏 不生。智於漏生能為障礙。日光能障現覩 眾星。如何有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 作因。應知此生時彼皆無障住。故彼於此
是能作因。若於此生彼能為障。而不為障 可立為因。譬如國人以其國主不為損害。 咸作是言。我因國主而得安樂。若於此生 彼無障用。設不為障何得為因。且如涅
槃及不生法普於一切有為生中。那落迦 等有情相續於無色界諸蘊生中。有如非有 無能障用。雖無障用而亦為因。如無力國 王亦得如前說。此即通說諸能作因。就勝
為言非無生力。如眼色等於眼識等生 飲食於身種等於牙等。有作是難。若一 切法無障住故皆能作因。何緣諸法非皆頓 起。一殺生時何緣一切非如殺者皆成殺
業。此難不然。但由無障許一切法為能作 因。非由於生有親作力。有餘師說。諸能作 因皆於果生有能作力。且涅槃等於眼識 生云何名為有能作力。意識緣彼為境而
生或善或惡。因此意識後時眼識次第得 生。展轉因故。彼涅槃等於眼識生有能作 力。如是餘法由此方隅展轉應知有能生 力。如是已說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
何。頌曰。
俱有互為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0030b18] 論曰。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互為俱有 因。其相云何。如四大種更互相望為俱有 因。如是諸相與所相法心與心隨轉亦更
互為因。是則俱有因由互為果遍攝有為 法如其所應。法與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 隨相為俱有因。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辯。何 等名為心隨轉法。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0030b27] 論曰。一切所有心相應法。靜慮無漏二種律 儀。彼法及心之生等相。如是皆謂心隨轉 法。如何此法名心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0030c02] 論曰。略說由時果等善等故說此法名心 隨轉。且由時者。謂此與心一生住滅及墮一 世。由果等者。謂此與心一果異熟及一等
流。應知此中前一後一顯俱顯共其義不 同。由善等者。謂此與心同善不善無記性 故。由此十因名心隨轉。此中心王極少猶 與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
十本相。心八本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有說。 為心因唯十四法。謂十大地法并心本相。此
說非善。所以者何。違品類足論所說故。如 彼論言。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 有身見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法生 老住非常諸餘染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
身見為因。亦與有身見為因。即所除法。有 餘師不誦及彼相應法。迦濕彌羅國毘婆沙 師言。彼文必應作如是誦。或應准義知 說有餘。諸由俱有因故成因彼必俱有。或
有俱有非由俱有因故成因。謂諸隨相各 於本法。此諸隨相各互相對。隨心轉法隨相 於心。此諸隨相展轉相對。一切俱生有對造
色展轉相對。少分俱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 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一切俱生得 與所得展轉相對。如是等諸法雖名俱有 而非由俱有因故成因。非一果異熟及一
等流故。得與所得非定俱行。或前或後或 俱生故。如是一切理且可然。而諸世間種等 芽等極成因果相生事中未見如斯同時 因果故。今應說。云何俱起諸法聚中有因
果義。豈不現見。燈焰燈明芽影同時亦為 因果。此應詳辯。為即燈焰與明為因。為由 前生因緣和合焰明俱起。餘物障光明而 有影現。如何說此影用芽為因。理不應
然。隨有無故。善因明者。說因果相言若 此有無彼隨有無者。此定為因彼定為果。 俱有法中一有一切有。一無一切無。理成因
果。俱起因果理且可然。如何可言互為因 果。即由前說此亦無違。若爾如前所說造 色互不相離應互為因。如是造色與諸大 種心隨相等與心等法皆不相離應互為
因。若謂如三杖互相依住如是俱有法因 果義成。此應思惟。如是三杖為由俱起相 依力住。為由前生因緣合力令彼三杖俱 起住耶。又於彼中亦有別物繩鉤地等連
持令住。此亦有餘同類因等。是故俱有因義 得成。如是已說俱有因相。第三同類因相 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0031a23] 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 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 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
知亦爾。有餘師說。淨無記蘊五是色果。四 非色因。有餘師說。五是四果色非四因。有 餘師說。色與四蘊相望展轉皆不為因。又 一身中羯剌藍位能與十位為同類因。
頞部曇等九位一一皆除前位與餘為因。 若對餘身同類十位一一皆與十位為因。 由此方隅外麥稻等自類自類應廣思擇。 若不許色為色同類因彼執便違本論文
所說故。本論說。過去大種未來大種因增 上等。為諸相似於相似法皆可得說為同 類因。不爾。云何。自部自地唯與自部自地
為因。是故說言自部自地。部謂五部即見苦 所斷乃至修所斷。地謂九地即欲界為一靜 慮無色八。此中見苦所斷法還與見苦所斷 為同類因非餘。如是乃至修所斷還與修
所斷法為同類因非餘。於中一一若欲界 地還與欲界為同類因。初靜慮地與初靜 應為同類因。乃至有頂與有頂地為同類 因。異地相望皆無因義。又此非一切。何者。
謂前生唯諸前生與後相似生未生法為同 類因。云何知然。本論說故。如發智論說。云 何同類因。謂前生善根與後生自界善根 及彼相應法為同類因。如是過去與餘二
世過去現在與未來等皆應廣說。然即彼 論作是問言。若法與彼法為因。或時此法 與彼非因耶。彼即答言無時非因者。此 依俱有相應異熟三因密說故無有過。有
謂未來正生位法定能與彼為同類因。是故 彼文依最後位密作是答無時非因。彼 於所難非為善釋。以未來法正生位前非 同類因後方成故。又若爾者。彼復問言。若
法與彼法為等無間。或時此法與彼非等 無間耶。彼即答言。若時此法未至已生。若 如彼釋。應亦答言無時非緣。如何乃答 若時此法未至已生。然彼復釋。為現二門。
如彼處說此亦應爾。如此處說彼亦應爾。 如是作文獲何功德。唯顯論主非善於文。 是故應知。前釋為善。若爾何故品類足說。 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身見
為因。除未來有身見及彼相應苦諦諸餘染 污苦諦。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亦與有 身見為因。即所除法。彼文應說除未來有
身見相應苦諦。設有如彼說。由義應知非。 復云何通施設足論。彼說諸法四事決定。所 謂因果所依所緣。應知彼文。因者謂能作俱
有相應異熟因。果者。謂增上士用異熟果。所 依者謂眼等六根。所緣者謂色等六境。若爾 同類因應本無而有。許故無過。約位非體。
由和合作用位果非體果。若同類因未來世 有如異熟因當有何過。未來若有。本論應 說。本論唯說能取與果諸同類因故無有 失。無如是義。以同類因引等流果此未來
有理必不然。無前後故。不應已生法為未 生等流。如過去法非現在果。勿有果先因 後過失故。未來世無同類因。若爾異熟因應
未來非有。不應異熟果因前及俱故。未來 世法無前後故。無如是失。不相似故。謂 同類因與果相似。若無前後應互為因。既 互為因應互為果。互為因果與理相違。非
異熟因與果相似。雖離前後而無上過。故 同類因就位建立未來非有。若異熟因就相 建立未來非無。言同類因唯自地者定依 何說。定依有漏。若無漏道展轉相望一一皆
與九地為因。謂未至定靜慮中間四本靜慮 三本無色九地道諦皆互為因。所以者何。此 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執 為己有。是故九地道雖地不同而展轉為
因。由同類故。然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 劣因。加行生故。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未 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名為等。又即此 忍復能與後從苦法智至無生智為同類
因。是名為勝。如是廣說。乃至已生諸無生 智。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勝故。又諸已 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第與三二 一為同類因。又於此中諸鈍根道與鈍及
利為同類因。若利根道唯利道因。如隨信 行及信勝解時解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 二為同類因。若隨法行及見至非時解脫道 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諸上地道
為下地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由因增長 及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 轉增長。雖一相續中無容可得隨信隨法 行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為唯聖
道但與等勝為同類因。不爾。云何。餘世間 法加行生者亦與等勝為因非劣。加行生 法其體云何。謂聞所成思所成等。等者等取
修所成等。因聞思修所生功德名彼所成。 加行生故唯與等勝為因非劣。如欲界繫 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思所成為同類因。 非修所成因。欲界無故。思所成法與思所
成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彼劣故。若色 界繫聞所成法。能與自界聞修所成為同類 因。非思所成因。色界無故。修所成法唯與
自界修所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所成因。以 彼劣故。無色界繫修所成法。唯與自界修所 成法為同類因。非聞思所成因。以無故劣
故。如是諸法復有九品。若下下品為九品 因。下中八因。乃至上上唯上上因。除前劣 故。生得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為因。染污亦
爾。無覆無記總有四種。謂異熟生威儀路工 巧處化心俱品。隨其次第。能與四三二一 為因。又欲界化心有四靜慮果。非上靜慮
果下靜慮果因。非加行因得下劣果。如勤 功力種稻麥等。勿設劬勞而無所獲。因 如是義故。有問言。頗有已生諸無漏法非 未生位無漏法因。有。謂已生苦法智品於未
生位苦法忍品。又一切勝於一切劣。頗有一 身諸無漏法前所定得非後生因。有。謂未 來苦法忍品於後已生苦法智品。以果必無
在因前故。或同類因未來無故。頗有前生 諸無漏法非後已起無漏法因。有。謂前生勝 無漏法於後已起劣無漏法。如退上果下 果現前。又前已生苦法智得於後已生苦法
忍得非同類因。以彼劣故。如是已說同類 因相。第四相應因相云何。頌曰。
相應因決定 心心所同依
[0032b26] 論曰。唯心心所是相應因。若爾所緣行相別 者。亦應更互為相應因。不爾所緣行相同 者乃可得說為相應故。若爾異時所緣行
相同者應說為相應因。不爾要須所緣行 相及時同者乃相應故。若爾異身所緣行相 及時同者應說相應。如眾同觀初月等事 為以一言總遮如是眾多妨難故說同依。
謂要同依心心所法方得更互為相應因。此 中同言顯所依一。謂若眼識用此剎那眼根 為依相應受等亦即用此眼根為依。乃至 意識及相應法同依意根。應知亦爾。相應因
體即俱有因。如是二因義何差別。由互為 果義立俱有因。如商侶相依共遊險道。 由五平等共相應義立相應因。即如商侶 同受同作食等事業。其中闕一皆不相應。
是故極成互為因義。如是已說相應因相。 第五遍行因相云何。頌曰。
遍行謂前遍 為同地染因
[0032c15] 論曰。遍行因者。謂前已生遍行諸法。與後 同地染污諸法為遍行因。遍行諸法。隨眠 品中遍行義處當廣分別。此與染法為通
因故。同類因外更別建立。亦為餘部染法 因故。由此勢力餘部煩惱及彼眷屬亦生 長故。聖者身中諸染污法豈亦用此為遍行 因。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一切染污法見
所斷為因。故品類足說如是言。云何見所 斷為因法。謂諸染污法及見所斷法所感異 熟。云何無記為因法。謂諸無記有為法及不 善法。或有苦諦以有身見為因。非與有
身見為因。廣說乃至。除未來有身見及彼 相應法生老住無常諸餘染污苦諦。若爾云 何通施設足論說。如彼論說。頗有法是不
善唯不善為因耶。有。謂聖人離欲退最初已 起染污思。依未斷因密作是說。見所斷法 雖是此因而由已斷故廢不說。如是已說 遍行因相。第六異熟因相云何。頌曰。
異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0033a05] 論曰。唯諸不善及善有漏是異熟因。異熟法 故。何緣無記不招異熟。由力劣故。如朽敗 種。何緣無漏不招異熟。無愛潤故。如貞實
種無水潤沃。又非繫地。如何能招繫地異 熟。餘法具二。是故能招。如貞實種水所沃 潤。異熟因義如何可了。為異熟之因名異
熟因。為異熟即因名異熟因。義兼兩釋斯 有何過。若異熟之因名異熟因。聖教不應 言異熟生眼。若異熟即因名異熟因。聖教
不應言業之異熟。兩釋俱通。已如前辯。所 言異熟其義云何。毘婆沙師作如是釋。異 類而熟。是異熟義。謂異熟因唯異類熟。俱有
等因唯同類熟。能作一因兼同異熟故。唯此 一名異熟因。熟果不應餘因所得。果具二 義方得熟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