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astra (Apidamo Jushe Lun) 阿毘達磨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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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二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0113c07] 如是已說煩惱等斷於九勝位得遍知名。 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其相云何。 頌曰。
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0113c12] 論曰。前已廣說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 道故。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 無漏。修道通二。所以者何。見道速能治三
界故。頓斷九品見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 堪能。故見位中道唯無漏。修道有異故通二 種。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諦其相云 何。頌曰。
諦四先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0113c21] 論曰。諦有四種。名先已說。於何處說。謂初 品中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說。謂彼頌 言。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擇滅謂離繫。此
說滅諦。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四諦次 第如彼說耶。不爾。云何。如今所列。一苦 二集三滅四道。四諦自體亦有異耶。不爾。
云何。如先所辯。為顯體同彼故說亦然聲。 四諦何緣如是次第。隨現觀位先後而說。 謂現觀中先所觀者便在先說。若異此者 應先說因後方說果。然或有法說次隨生。
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 謂此中無決定理趣起。如是欲先斷已生 後遮未生。但隨言便。今說四諦隨瑜伽師
現觀位中先後次第。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加 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觀。謂若 有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為求脫因。此法
理應最初觀察。故修行者加行位中最初觀 苦。苦即苦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便觀苦 因。因即集諦。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苦
滅。滅即滅諦。後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滅 道。道即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續思病 愈後求良藥。契經亦說諦次第喻。何契經
說。謂良醫經。如彼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 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
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 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 故。如已觀地縱馬奔馳。此現觀名為目何 義。應知此目現等覺義。何緣說此唯是無
漏。對向涅槃正覺境故。此覺真淨故得正 名。應知此中果性取蘊名為苦諦。因性取蘊 名為集諦。是能集故。由此苦集因果性分。
名雖有殊非物有異。滅道二諦物亦有殊。 何義經中說為聖諦。是聖者諦故得聖名。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於一切是諦性無顛 倒故。然唯聖者實見非餘。是故經中但名
聖諦。非非聖諦顛倒見故。如有頌言。聖者 說是樂。非聖說為苦。聖者說為苦。非聖說 是樂。
[0114b02] 有餘師說。二唯聖諦。餘二通是聖非聖諦。唯 受一分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 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0114b07]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 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 合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此中可意有漏
行法與壞苦合故名為苦。諸非可意有漏 行法與苦苦合故名為苦。除此所餘有漏 行法與行苦合故名為苦。何謂為可意非 可意餘。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由三受力
令順樂受等諸有漏行得可意等名。所以者 何。若諸樂受由壞成苦性。如契經言。諸樂 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若諸苦受由體成
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不苦 不樂受由行成苦性。眾緣造故。如契經言。 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順受諸行亦然。有餘師
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如是乃至行即苦性 名行苦性。應知此中說可意非可意為壞 苦苦苦者。由不共故。理實一切行苦故苦。 此唯聖者所能觀見。故有頌言。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睛上 為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智者如眼睛 緣極生厭怖
[0114b28] 以諸愚夫於無間獄受劇苦蘊生苦怖心。 不如眾聖於有頂蘊。道諦亦應是行苦攝。 有為性故。道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
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引眾苦盡故。 若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彼法 是苦後觀彼滅以為寂靜故。有為言唯顯 有漏。若諸法中亦許有樂。何緣但說苦為
聖諦。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綠豆烏豆 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誰有智者瀝水 澆癰有少樂生計癰為樂。有餘於此以 頌釋言。
能為苦因故 能集眾苦故
有苦希彼故 說樂亦名苦
[0114c12] 理實應言。聖者觀察諸有及樂體皆是苦。以 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為諦非樂。 如何亦觀樂受為苦。由性非常違聖心故。
如以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有謂。樂受是苦因故。諸聖亦觀彼為苦者。 此釋非理。能為苦因是集行相。豈關於苦。
又諸聖者生色無色。緣彼如何有苦想轉。 非彼諸蘊為苦受因。又經復說行苦何用。 若由非常觀樂為苦。非常苦觀行相何別。 生滅法故觀為非常。違聖心故觀之為苦。
但見非常知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 行相。有餘部師作如是執。定無實樂受唯 是苦。云何知然。由教理故。云何由教。如 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又契經言。汝
應以苦觀於樂受。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 為顛倒。云何由理。以諸樂因皆不定故。謂 諸所有衣服飲食冷煖等事。諸有情類許為
樂因。此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 苦因不應樂因。於增盛位或雖平等但 由非時便成苦因能生於苦。故知衣等本 是苦因。苦增盛時其相方顯。威儀易脫理亦
應然。又治苦時方起樂覺。及苦易脫樂覺 乃生。謂若未遭飢渴寒熱疲欲等苦所逼 迫時。不於樂因生於樂覺。故於對治重 苦因中。愚夫妄計此能生樂。實無決定能
生樂因。苦易脫中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 易肩等。故受唯苦。定無實樂。對法諸師言 樂實有。此言應理。云何知然。且應反徵 撥無樂者何名為苦。若謂逼迫既有適
悅有樂應成。若謂損害既有饒益有樂 應成。若謂非愛既有可愛有樂應成。若 謂可愛體非成實。以諸聖者於離染時可 愛復成非可愛故。不爾。可愛聖離染時。由
異門觀為非愛故。謂若有受自相可愛。此 受未常成非可愛。然諸聖者於離染時。以 餘行相厭患此受。謂觀此受是放逸處。要 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故非可愛。非
彼自相是非愛法。若彼自體是非可愛不應 於中有起愛者。若不起愛於離染時聖者 不應以餘行相觀察樂受深生厭患。故 由自相有實樂受。然世尊言諸所有受無
非苦者。佛自釋通。如契經言。佛告慶喜。 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變壞。密 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經不
依苦苦作如是說。若由自相說受皆苦。 何緣慶喜作是問言。佛於餘經說有三受。 謂樂及苦不苦不樂。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 所有受無非是苦。慶喜但應作如是問。依
何密意說有三受。世尊亦應但作是答。我 依此密意故說有三受。經中既無如是問 答。故由自相實有三受。世尊既言我密意 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即已顯示此所說
經依別意說非真了義。又契經言。汝應以 苦觀樂受者。應知此經意顯樂受有二種 性。一有樂性。謂此樂受依自相門是可愛 故。二有苦性。謂依異門亦是無常變壞法
故。然觀樂時能為繫縛。諸有貪者噉此味 故。若觀苦時能令解脫。如是觀者得離貪 故。佛以觀苦能令解脫故。勸有情觀樂 為苦。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如有頌言。
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非常
及有為變壞 故說受皆苦
[0115b16] 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者。此別意說。 以諸世間於諸樂受妙欲諸有一分樂中一 向計樂故成顛倒。謂諸樂受若依異門亦
有苦性。然諸世間唯觀為樂故成顛倒。諸 妙欲境樂少苦多。唯觀為樂故成顛倒。諸有 亦然。故不由此能證樂受無實理成。若受
自相實皆苦者。佛說三受有何勝利。若謂 世尊隨俗說者。不應正理。以世尊言我密 說受無非苦故。又於觀五受說如實言 故。謂契經說。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
皆是樂受。乃至廣說。復作是說。若以正慧 如實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說。 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世俗分別說三。 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如其次第起樂等
三覺。佛隨順彼說樂等三。理亦不然。樂亦 三故。應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又受 殊勝香味觸等所生樂時。有何下苦而世 於中起樂受覺。若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
下苦已滅未生。世應爾時有極樂覺。此位 眾苦都無有故。受欲樂時徵問亦爾。又下 品受現在前時。許受分明猛利可取。許中 品受現在前時與此相違。如何應理。又下
三定說有樂故。應有下苦。以上諸地說有 捨故。應有中苦。定勝苦增。豈應正理。故不 應依下等三苦如次建立樂等三受。又契
經說。佛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 所隨。乃至廣說。故知定有少分實樂。如是 且辯彼所引教顯無實樂為證不成。所立 理言亦不成證。且以諸樂因皆不定故者。
此非正理。迷因義故。謂觀所依分位差別 諸外境界方為樂因或為苦因。非唯外境。 若此外境至此所依如是分位能為樂因。 未嘗至此不為樂因。是故樂因非不決定。
如世間火觀所煮炙分位差別為美熟因 或為違因非唯彼火。若此火至此所煮炙 如是分位。為美熟因。未嘗至此非美熟因 故美熟因非不決定。樂因亦爾。決定理成。
又三靜慮中樂因豈不定。彼因無時能生苦 故。又彼所說要治苦時起樂覺者。准前已 破。謂受殊勝香味觸等所生樂時。對治何 苦而世於中起於樂覺。設許爾時治麁苦
者。此能治苦已滅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 覺。又靜慮樂治何故生。如是等破准前應 說。又彼所說苦易脫中樂覺乃生如易肩 者。此身分位實能生樂。乃至身如是分位
未滅前必有樂生。滅則不爾。若異此者此 位後時樂應轉增。苦漸微故。如是易脫身 四威儀生樂解勞應知亦爾。若先無苦於 最後時何為欻然生於苦覺。由身變易分位
別故。如酒等後時有甘醋味起。是故樂受 實有理成。由此定知。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 應名苦。即苦行體亦名集諦。此說必定違
越契經。契經唯說愛為集故。經就勝故說 愛為集。理實所餘亦是集諦。如是理趣由 何證知。餘契經中亦說餘故。如薄伽梵伽 他中言。
業愛及無明 為因招後行
令諸有相續 名補特伽羅
[0116a16] 又契經說五種種子。此即別名說有取識。又 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故經 所說是密意言。阿毘達磨依法相說。然經中
說愛為集者。偏說起因。伽他中說業愛無 明皆為因者。具說生起及彼因因。云何知 爾。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經所說故。又彼經 中次第顯示後行業有因有緣有緒故。為
別建立種子及田說有取識及四識住。故 非唯愛為集諦體。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界 趣生等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說名為生。若無
差別後有相續。說名為起。業與有愛如其 次第為彼二因。譬如種子與穀麥等別種 類芽為能生因。水與一切無差別芽為 能起因。業及有愛為生起因。應知亦爾。愛
為起因何理為證。離愛後有必不起故。謂 有愛離愛二俱命終。唯見有愛者後有更起。 由此理證愛為起因。起有起無定隨愛故。
又由愛故相續趣後。現見若於是處有愛。 則心相續數趣於彼。由此比知。以有愛故 能令相續馳趣後有。又取後身。更無有法 封執堅著如貪愛者。如蓽豆屑於澡浴時
和水塗身至乾燥位著身難離餘無以 加。如是無有餘為因法執取後身如我 愛者。由此理證愛為起因。如是世尊說 諦有四。餘經復說。諦有二種。一世俗諦。二
勝義諦。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0116b15] 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 諦。如瓶被破為碎凡時瓶覺則無。衣等亦 爾。又若有物以慧析除彼覺便無亦是世
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火等亦 爾。即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為 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 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若物異此名勝
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無及慧析餘彼覺仍 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如色等物碎至極 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覺恒有。受等亦
然。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 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先軌範師作如是 說。如出世智及此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 名勝義諦。如此餘智所聚諸法名世俗諦。
已辯諸諦。應說云何方便勤修趣見諦道。 頌曰。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0116c04]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 尸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謂先攝受順見 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
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行者如是住戒 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 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差別云何。毘婆沙
師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聞所成 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 慧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
文。未全捨文而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緣義 境。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