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 (Apidamo Ju She Shi Lu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Scroll 3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三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釋論中分別根品之二
[0177c12] 復次。此義應當思量。是諸有為法。如彼自 相。更互不同。為如此彼生亦不同。為有諸法 決定俱生。亦有。何以故。一切法有五品。一
色二心三心法四不相應五無為。此中無為 法無生。有色諸法今當決判。偈曰。於欲界八 物。無聲根隣虛。釋曰。極細色聚說名隣虛。
欲令知無餘物細於彼者。此隣虛若在欲界。 離聲亦非根。則八物俱生。隨一不減。八物謂 地等四大及四大所造色香味觸。若有根隣
虛無聲。則九物俱生。或十物俱生。此中偈 曰。有身根九物。釋曰。若身根隣虛。此中有 九物。八如前。身根為第九。偈曰。十物有餘
根。釋曰。此隣虛中若有餘根則有十物。九如 前。眼等五根中隨一為第十。此隣虛若有聲 俱生。如次第九物十物十一物俱生。何以故。
有聲與根不相離。謂執依四大為因聲。若四 大不相離。云何有聚。或見唯堅實。或見唯流 濕。或見唯暖熱。或見唯輕動。此聚中隨一
偏多。或功力最勝故。見一明了。譬如針鋒及 綿觸。又如 麨 鹽末味。若爾云何。於彼應知所 餘亦有。由事故可知。事謂持攝熟引。復次餘
師說。若得別緣。堅等成軟濕等故。於水中 由極冷故。或得熱觸。雖不相離。有冷勝別 德。如聲及受有勝別德。復有餘師說。於聚中
由種子彼有。不由自體相。如經言。於木聚中 有種種諸界。由此言故知。由種子故有。若爾 云何。於風知有顯色。此義但可信不可比。何
以故。由相雜能持香故。於風四塵不定故。 色界香味不有。此義於前已說。是故由此說。 於色界有別隣虛。復有由此說隣虛。有六物
七物八物。此義已顯。不須更說。此中為約 物說物。為約入說物。若爾何為。若約物說 物。此說則少。謂八物九物十物。何以故。此
中必有形色。是隣虛滋長故。輕重觸隨一。 滑澁觸隨一。有處有冷觸。有處有飢渴觸。若 約入說物。此說則多。謂八物等。何以故。應
但說四物。四大亦是觸入。是義不然。此中有 處約物說物。謂所依止物。有處約入說物。謂 能依止物。雖復如此。四大物轉成多。能依止
物隨一依具四大故。此中復有執取物類為 物。雖別類四大。不過自性故。何須作此功用 為分別說。如此義語言如意生起。唯義應思
量。說色決定俱起已。所餘品生起今當說。此 中偈曰。心心法必俱。釋曰。何以故。此心及 心法。更互相離則不得生。偈曰。一切共行
相。釋曰。必言流。不但心及心法必定俱起。 一切有為中。若有應生。或色心及心法等。是 名一切。若起必共有為相俱起。偈曰。與得。
釋曰。若眾生名是法。必與至得俱起。餘法不 爾。是故別立是法所說名心法。何者是耶。偈 曰。心法五。大地等別故。釋曰。心法有五品。
一大地。二善大地。三惑大地。四惡大地。五 小分惑地。何法名地。是所行處。若法此法行 處。是法說為此法地。此中諸法地大故名大
地。若法於一切心有。何法於一切心有。偈 曰。受作意想欲。觸慧念思惟。相了定十法。 遍於一切心。釋曰。彼說此十法。於一切心
剎那皆聚集生。此中受謂三種。隨領樂苦 非樂非苦。作意謂心故為事。想謂心執境 差別相。欲謂求作。觸謂根塵識和合所生
異法。慧謂般若。即是擇法。念謂不忘所緣 境。思惟謂心迴向。相了謂於所緣相有法能 令心明了。定謂心一心。心法差別最細難可
分別。於相續尚難知。何況剎那中。有色藥 草。有多種味。於中有藥其味差別。可以根 證。亦難分別。何況此法無色。智慧所了。是
諸法善為大地。說名善大地。若諸法恒於善 心中起。何者為諸法。偈曰。信不放逸安。捨 羞及慚愧。二根非逼惱。精進恒於善。釋曰。如
是等法。恒於善心中起。此中信謂心澄淨。有 餘師說。於諦實業果中心決了故名信。不放 逸謂修習善法。有何修習。異於善法。恒在善
法。名不放逸。於餘部經中說。是心護名不 放逸。安謂心於事有能。此義可不如此。於餘 經說。身於事有能名安。非不說如身受。應知
此亦爾。若爾云何。於助覺立為分。何以故。 於中是身於事有能。說名身安應知。若爾云 何說此為覺分。由隨順覺分故。得覺分名。何
以故。此身安能引心安覺分令生故。於餘處 曾見有。如此說不曾有。猶如經言。喜及助喜 法。世尊說名喜覺分。復有別說。瞋及瞋因名
害蓋。復有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此三說名般 若分。此資糧由隨順。故得彼名。如此身安隨 順心安覺分。故得彼名。捨謂心平等。無所偏
對。今此言云何相應。何者前說。思惟於心迴 向為體。今說捨於心無迴向為體。此言云何 相應。為前不說耶。謂心法義理難知。有難知
後方可知。此最難可知。謂於相違立不相違。 有餘處迴向。有餘處不迴向。此中有何相違。 若爾一切相應法。不應共緣一境。如此種類。
所餘諸法。此中應來。此法道理。汝等必應 須知。羞及慚愧後當釋。二根謂無貪無瞋二 種善根。無癡亦是善根。此善根以智慧為體。
前已立為大地故。於善大地中不復重說。非 逼惱謂不欲違損他。精進謂勇猛。說十善大 地已。是地大故名大地。惑是彼大地故。說
彼為惑大地。是諸法恒於染污心起。何者為 諸法。偈曰。癡放逸懈怠。無信無安掉。恒在 染。釋曰。此中癡謂無明。無智無顯。放逸謂
不修習善法。此是修習善法對治懈怠謂心 無勝能。無信謂心無澄淨。此是信對治法。 無安謂身重心重。身心於事無能阿毘達磨
藏中說。無安有二種。謂身無安心無安。云何 心法。說名身法。如說受為身受。掉謂心不 靜。如此六法。是名染污大地。於阿毘達磨藏
中。不說十法為惑大地耶。彼中亦不說無安。 何者為十。無信。懈怠。忘念。心亂。無明。不 了別。不正思惟。邪相了。掉。放逸。天愛汝知
至不知術。此中何者為術忘念。心亂。不了別。 不正思惟。邪相了。此法已屬大地。不可重 安立為惑大地。如無癡於善大地。彼亦如此。
若念彼染污。說為忘念。定被染污。說為 心亂。所餘亦爾。是故作如此說。是大地法 可即立為惑大地不。此中有四句。第一句謂
受想作意欲觸第二句。謂無信懈怠無明掉 放逸。第三句。謂念等五法。第四句。謂除前 三句。所餘諸法。復有諸師。欲心亂異邪定。
於彼所說。四句異此。有餘師執無安與一切 惑相應。於惑大地中不說。於誰有失。彼答應 說。由隨順定故。是故不說。何以故。若人無
安為行。修觀速能得定。掉行人不爾。以無安 為行。非掉為行。此人何相。以掉為行。非無 安為行。此人何相。何以故。此二法隨便不
捨。共生事故。雖然此二法。於人隨重成此人 行。是故立六法為惑大地。何以故。此六法 恒於染污心起。餘處則不起。偈曰。若惡。及
無羞無慚。釋曰。於一切惡心。無羞及無慚。 恒生起故。立此二法為惡大地。此二法相後 當說。偈曰。嫌恨諂嫉妬。佷覆及慳悋。誑醉
并逼惱。是十小惑地。釋曰。以小惑為彼地 故。說彼為小惑地。唯與修道所滅。依心地 所起。無明相應故。此十惑於小分煩惱中
當釋。說五品心法已。有餘心法不定。謂覺 觀惡作睡等。於中應說。何處心幾心法。必定 俱起。於欲界中有五種心。善心有一。惡心有
二。謂獨行及與餘惑相應。無記心有二。謂有 覆無覆此中欲界心。必有覺有觀。是故於中。 偈曰。有覺有觀故。於欲界善心。二十二心
法。釋曰。必定俱起。何者二十二。十大地。十 善大地。并覺觀。偈曰。或處長惡作。釋曰。非 於一切善心皆有惡作。是處若有。於中為長。
則心法成二十三。何法名惡作。於所作惡心 生後燋。此心法緣惡作起。故名惡作。此法即 是後燋。譬如緣空為境解脫門說名空解脫
門。又如無貪觀緣不淨相起說名不淨觀。於 世間亦曾見此事。由處說有處。如言一切縣 郡來。一切土地來。此惡作是後燋處。或於果
假立因名。如說六種觸入名宿業。若爾此後 燋。若緣所未作事。云何名惡作。於未作假立 作名。如經言。若我不作非我好作。何者後燋
名善。由不作善及已作惡故後生燋。是善後 燋。翻此名惡後燋。此二各緣二境起。偈曰。於 獨行惡心。見相應二十。釋曰。於獨行欲界
惡心。有二十心法俱起。謂十大地。六惑大地。 二惡大地。并覺觀。獨行心者。此中唯一獨行 無明。無有欲等餘惑。不但獨行惡心。若與見
相應惡心中。亦有二十心法。如獨行惡心中 諸法。若爾由長見故。云何不立二十一。不然。 是大地所攝智慧差別說名見故。此中與見
相應惡心。於此心中若有邪見見取戒執取。 偈曰。與四惑嫌等。惡作二十一。釋曰。此惡 心與四惑相應。謂欲瞋慢疑。此心中有二十
一心法。此惑隨一。并獨行惡心中所說二 十。若與嫌等小分惑相應心中。亦有二十一 心法。小惑隨一并前二十。若與惡作相應心
中。亦有二十一心法。惡作為一。并前二十。 若略說於獨行惡心及與見相應惡心。但有 二十。若與餘惑及小分惑相應。有二十一。偈
曰。有覆心十八。釋曰。於欲界與身見邊見 相應。名有覆無記。此中有十八心法。大地 十。惑大地六。并覺觀。此二見如前所釋故
無長。偈曰。餘無記十二。釋曰。與有覆無記 異。即是無覆無記。此中有十二心法。大地 十。并覺觀。罽賓國外諸師欲惡作無記。於此
諸師。若心與惡作相應。有十三心法。偈曰。 睡遍不違故。若有唯此長。釋曰。睡與如前所 說一切心法不相違。由是善惡無記性故。於
五品心中隨若有此應知為長。若二十二。并 睡成二十三。若二十三。并睡成二十四。如此 等於欲界中。是所說心法定量。偈曰。惡作睡
諸惡。於初定皆無。釋曰。於如前所說中。惡 作及睡。初定一向無諸惡隨一。譬如瞋離諂 醉誑。謂嫌等及無慚無羞。悉無所餘一切皆
有此諸法。於初定不有。偈曰。於中定無覺。 釋曰。此法及覺。於中間定。亦如此無。所餘 亦如此有。偈曰。過此又無觀。釋曰。度中間
定以上。於第二定等乃至無色界。如所遮皆 無觀。及諂誑亦無。所餘皆有。何以故。此諂 曲。佛說乃至極大梵處與梵眾相應故。上去
則無。此梵王於自大集中。阿輸實比丘問。是 四大何處滅無餘。梵王不解。作詭言答。我 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起者。一切所有我為
本因。說隨地如心法數量義已。如毘婆沙中 所立。心法及異相今當說。無羞與無慚異相 云何。偈曰。無羞不重德。釋曰。於功德及有
德人不尊重於他無自在心。無敬畏心。無隨 屬他心。說名無羞。此心對治尊重。偈曰。非 讚不見怖。無慚。釋曰。非讚謂若事善人所
訶。是名非讚。於中不見怖。是名無慚。此中 怖謂非所愛果。能生怖畏故。云何得知。如此 為不見怖名不見怖。為見不怖名不見怖。若
爾何為。若不見怖應成無明若見不怖應成 智慧。不見怖者。我不說不見。亦不說見。何 者為是。有小惑為此二因。說名無慚。有餘師
說。觀自身由過失不恥名無羞。觀他名無慚。 若爾二觀一時云何得成。不說如此一時觀 自觀他。何者有非恥類。若觀自身生起。說名
無羞。有非恥類。若觀他生起。說名無慚。翻 此名慚羞。由第一解。顯有尊重有自在有敬 畏有隨屬名有羞。於非讚見有怖名有慚。由
第二解。顯觀自他生起恥心說名慚羞。愛樂 及信此二異相云何。偈曰。樂名信。釋曰。愛 樂有二種。一有染污。一無染污。此中若有
染污名愛樂。如於妻子等。若無染污名信。如 於自師尊長及有德人處有信非愛樂。是信 緣苦集起。有愛樂非信。謂有染污愛樂。有
具二。謂緣滅道生信。有非二。謂除前三句。 有餘師說。信謂於德決期。以此為先後則生 愛。故信非愛。復有餘師說。偈曰。重羞。釋
曰。如前說。以重為羞此何相。不即重名羞。 於他起自在心名重。以此為先後則生恥。說 恥為羞。是故尊重異羞。偈曰。欲色有。釋曰。
於無色界無愛樂及尊重。此義云何。信及羞 是善大地故。於彼既有前二。云何無羞。信有 二種。一信法。二信人。尊重亦爾。信及羞。若
緣人起。彼處則無。此二名愛及重。覺與觀異 相云何。偈曰。覺觀謂麁細。釋曰。麁細屬何 法。謂心麁細。心麁名覺。心細名觀。此二於
一心云何俱起。此中有餘師說。譬如酥浮水 上。於上為日光所觸。非凝非釋。如此由覺 觀相應故。心不過細。亦不過麁。是故此二
於一心中俱有事用。若爾此覺觀。但是麁細 因。非自麁細。譬如水及日光。是酥凝釋因。 非自凝釋。麁細由觀他成。由地品類差別故。
乃至有頂應有覺觀。復次同類生以麁細為 差別。此義不應成。是故不可由麁細分別覺 觀性異。有餘師說。言語行名覺觀。如經言。
已覺已觀方有言說非未覺未觀。此中若麁 名覺。若細名觀。若於一心中。有別法名麁。 有別法名細。此有何妨無妨。若有種類差別
於一生類中。下上二品不得俱起。種類亦有 異。若爾汝今應說。此不可說。是故由上下品 種類異。則可顯示若爾則不可顯示。各各自
種類有上下故。有餘師說。覺觀於一心不並 起。若爾云何。初定說具五分。約地說五分。 不由剎那。慢與醉異相云何。偈曰。心高說為
慢。醉愛著自法。心起變異亂。釋曰。由隨類 所分別勝德。心高於他說名慢。醉者此人於 自法起愛著。其心亂味。如飲酒惛迷。心歡
喜差別。從貪欲生說名醉。餘師說如此。說心 法與心共別異已。如是等法。佛世尊假立眾 名。於正法中。由此說教故。云何釋異。偈曰。
心意識一義。釋曰。心以增長為義。能解故名 意。能別故名識。善惡諸界所增長故名心。 或能增長彼故名心。此心為他作依止說名
意。若能依止說名識。如心意識三名一義如 此。偈曰。心及餘心法。有依境界相。相應。釋 曰。此四種名亦通一義。此心及心法。或說
有依由依根起故。或說有境。皆能取境故。或 說有相。是所緣境隨類差別能分別故。或說 相應。平等聚集故。云何平等聚集名相應。偈
曰。義有五。釋曰。有五種平等類為相應義。 謂依止境界取相時物平等等。何法為物平 等。如心一物。如此心法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