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 (Apidamo Ju She Shi Lu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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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五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中分別惑品之二
[0259c24] 說世義已。由相應故來。今應思此義。是類已 滅眾生於中得相離不。復次眾生於此類處 已得相離。此類為已滅不。於中若已相離。
此類於此人必定已滅。若類已滅。於中眾生 或已相離或未相離。譬如偈曰。滅苦下惑 中。由餘遍行應。於前類已滅。餘同境惑應。
釋曰。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見苦所滅類聚皆 已滅盡。由見集諦所滅緣彼為境。餘遍行惑 於彼相應。於脩道所滅類聚中有九品惑。於
先已滅品中。由餘惑緣彼為境。於彼相應 此義應知。於何類中幾惑能緣彼類生。若句 句答此問。應說無數法。是故先舊師造略集
毘婆沙。彼云。云何。由少功力。我等應度最大 問流。若略說有十六種法。謂欲色無色界相 應各有五品。及無流心。亦有十六同此類。於
中何法為何心境界。若人已了知如此。於中 如此多惑緣彼得生。此義方可思量。此中偈 曰。見苦集修滅。是欲相應法。自界三一色。無
垢識境界。釋曰。此法是自界法。有三部故說 自界三。此法一部是色界法故說一色。於欲 界相應行法。見苦集所滅。及修道所滅。皆是
五識境。於自界有三識。謂是前三色界心一。 謂修道所滅及無流心。偈曰。自界下界三。上 一淨識境。釋曰。於色界相應行。如前三部法。
是八心所緣境。謂自界心三如前。下界心三 亦如前。上界心一。謂修道所滅心及無流心。 偈曰。無色三界三。無流識境界。釋曰。於無色
界相應行三部法。是十心所緣境。謂三界心 各三如前。無流心一。說三界見苦集所滅及 修道所滅已。偈曰。見滅道所滅一切自長
境。釋曰。見滅道所滅法中是自心。謂見滅道 所滅心。此心為長應知。彼法是此心境。云何 如此。欲界相應見滅所滅法。唯六識境界
謂前所說五識及自長識。見道所滅法亦爾。 謂前所說五識及自長識。如此色無色界見 滅道所滅法。是見滅道所滅。自長識境界故。
是故為九識。及十一識境。說三界五部法已。 偈曰。無流三界後。三無流心境。釋曰。若無流 法為十心境界。謂三界後三部心。即見滅道
修所滅心。及無流心。復次為攝此義故。造一 偈半。
見苦集修滅 於三界無流
五八及十識 十識所緣境
見滅道所滅 一切自長境
[0260b10] 已解安立如此十六心。於十六境隨眠正事。 於中云何思量。我等為安立此義故顯唯方。 於緣樂根為境識中。幾隨眠惑依彼得生。若
有如此問來。應自思量。樂根有七種。於欲界 中唯有修道所滅。於色界五部及無流。此樂 根若略說。是十二心境界。欲界四心。除見滅
所滅心。色界心有五。無色有二心。謂見道修 道所滅心及無流心。如此十二識能緣樂根 為境。於中如理。欲界部惑。色界部惑。緣有為
境。無色界二部。并遍行諸惑。於中隨眠生。 應知如此。於緣能緣樂根為境。心中幾隨眠 惑依彼得生。所說能緣樂根為境。十二識復
為何識境界。即是前所說十二識類。復次無 色界有二部謂見苦集所滅心。是十四心。應 知緣能緣受識為境。此中更增無色界見苦
集所滅心。欲界有四心。緣有為境。色界有五 心。緣有為境。依此十四心隨眠惑得生。此義 應知。由此方所餘亦應知。若由此惑心則有
縛。此諸惑於此心中皆隨眠不。得隨眠。若惑 與心相應不滅。及能緣彼為境亦不滅。有不 能隨眠。若惑與心相應已滅。若作如此義。偈
曰。有縛心二種。染無染由眠。釋曰。若心有染 污。由惑能隨眠是故心有縛。及由與心相應。 緣彼為境惑由不能隨眠。惑與彼相應未滅。
互相應故。若無染污心。但由能隨眠惑及能 緣彼為境。惑不滅為縛。復次十種惑生起云 何。從初者由癡相應故。迷闇於諦境。彼人不
樂觀苦苦相。於彼人不顯現。乃至道亦爾。是 故偈曰。從癡疑。釋曰。若人已癡聞。二義起 疑惑。謂此為是苦。此為非苦。乃至道亦爾。偈
曰。邪見。釋曰。從疑惑起邪見。若人有疑心。 由邪聞邪思故。決定邪智起。乃至撥無苦等。 偈曰。從身見釋曰。彼說從邪見身見生由苦
除五陰由我我所執故。偈曰。邊見。釋曰從 身見邊見生。由執我斷常二邊故。偈曰從此 戒執取。釋曰。從邊見戒執取見生。何以故。若
人隨執一邊。由此邊計執清淨故。偈曰。次見 取。釋曰。從戒執取見見取生。何以故。若由此 法計執清淨。必執此法為最勝。於下執勝為
見取故。偈曰。自見。欲慢。釋曰。於自見愛著 心起故。由自見高心起故。是故從自見欲起 慢起。偈曰。於他見瞋起。釋曰。若人愛著自
見。於他見能對治自見。則起瞋恚。有餘師說。 於自見已取已。捨中起瞋恚。偈曰。如次第。釋 曰。見諦所滅欲等諸惑。緣依自相續見起故。
生起次第如此。若惑欲生起。必由三因緣得 起。能起因緣者。偈曰。從未滅隨眠。及對根現 塵由不正思惟惑起。釋曰。惑者譬如欲隨眠。
此未滅未永離。欲惑相應。塵對根顯現。於中 起不正思惟。由具三故欲惑得起。此三次第。 謂因緣加行力。偈曰。具因緣。釋曰。若餘惑有
具因生。應知亦如此。彼說有時由塵力惑亦 生。起不由因。力譬如退法阿羅漢。是隨眠惑 於經中世尊說為三流。謂欲流有流無明流。
或說為四暴河。謂欲暴河有暴河見暴河無 明暴河。或說為四繫。即是四河或說為四取。 謂欲取見取戒執取我言取。於中偈曰。欲界
共倒起。煩惱名欲流。離癡。釋曰。除無明所餘 欲界行惑共諸倒起惑。應知名欲流。有四十 一物。三十一隨眠惑。除五種無明并十倒起惑。
此但惑非隨眠。偈曰。唯隨眠。色無色有流。 釋曰。除無明言流。一切色無色界行隨眠惑。 除無明名有流。有五十二物。色界惑二十六。
除五部無明。無色界亦爾。於上界為不有疲 弱掉起二種倒起惑邪。如分別道理論說。何 者為有流。除無明是所餘諸惑。與色無色界
相應。謂結縛隨眠小惑倒起惑。此中云何不 攝。罽賓國師云。由不自在故。復有何因緣。色 無色界合說一有流。偈曰。無記內門起。依寂
靜地生。故合一。釋曰。是二界惑同無記性。依 內門起。依定地生。由此三法等。是故合立為 一。由此因立有欲義。更由此因立有流義。今
三界無明立為無明流。此義自成。有十五物。 云何別立此無明為流。一切流偈曰。為根。立 無明別流。釋曰。一切流無明為根。是故別立
無明為流。如說流應知餘亦爾。偈曰。暴河繫 亦爾。別立見明故。釋曰。是所說欲流。即是欲 暴河。及欲繫。是所說有流。即是有暴河。及有
繫。除諸見。彼言由了別故。於暴河及繫。立見 為別品。偈曰。非於流無伴。由非順流故。釋 曰。能令流故名流。流等名後當釋。彼說若見
獨無伴。不隨順流。由明了故。是故於流不立 為別品。合立為流品。是欲暴河。有二十九物。 謂欲瞋慢有十五。疑有四并十倒起惑。有暴
河有二十八物。謂欲慢有二十。疑八見暴河 有三十六物。無明暴河有十五物。如暴河應 知繫亦爾。偈曰。如所說共癡。有二分見故名
取。釋曰。是欲繫共無明立為欲取。有三十四 物。謂欲瞋慢無明有二十。疑有四。并十倒起 惑。是有繫共無明立為我言取。有三十八物。
謂欲慢無明有三十。疑有八。是見繫除戒執 取。立為見取。有三十物。是戒執取有六物。云 何從諸見中。離戒執取立為別取。由對治聖
道故。由欺誑二部故。在家部由此惑遭誑計。 執自餓為天道故。出家部由捨離可愛塵。修 習苦澁為道。計應得解脫故。欲取及見取者。
是在家出家二部鬪諍因故。故立為二取。在 家由取五塵故。與在家起鬪諍。出家由取諸 見各不同故。與出家起鬪諍。此二部取定及
定果。為解脫道及解脫果故。故立二界惑。為 我言取。云何合無明說取不別為取。由能取 生死故立為取。偈曰。由無明。非能取故合。
釋曰。無明以不了為相故。昧鈍故故不能取。 是故共惑合為取。於經中佛世尊說。何者為 欲繫。廣說如經。乃至於欲塵。眾生欲染污欲
求欲愛欲喜欲欲欲亂欲著欲遍著欲樂欲定 欲貪。此欲變異眾生心住。說此名欲繫。乃至 有繫等亦如此於餘經中說。愛欲亦名取。是
故知欲等取。於欲等中唯愛欲為取。此義已 說。於經中唯隨眠惑說名流暴河繫取。復次 隨眠名有何義。乃至取名有何義。偈曰。微細
隨逐故。二種隨眠故。非功用恒故。故說彼隨 眠。釋曰。此中微細者。行相最細故。故非他可 知。隨逐者。由至得恒有故。二種隨眠者。隨流
行眾生相續中能作二種縛。謂境界縛相應 縛。非功用恒故者。若不作功用為生。彼若作 對治為遮。彼數數現前故。由此三義故。說彼
惑名隨眠。偈曰。令住及令流。能牽及能合。能 取故說彼。名流暴河等。釋曰。令住不護中從 六門漏能流生死。從有頂至阿毘指故名流。
能牽引眾生。令入苦海故名瀑河。能合眾生 令不離苦故名繫。因此眾生取欲等及生生 具故說名取。又若如此解是為最勝。由彼故
相續於六塵中流。故說彼名流。如經言。長老。 譬如船由大功用牽引逆流。若捨功用此船隨 流而去則無復難。諸惑亦爾。由隨經文句。應
知流義過量猛疾。故說此惑名暴河。何以故。 由此惑眾生漂逝。唯得隨順不可違逆故。若 非過量行名繫。能令與種種苦和合故。或數
數相應故。能取欲等故。取所生故能。生取故 故。名為取。由如此義故說彼名流。乃至名取。 偈曰。由結等差別。復說彼五種。釋曰。是隨眠
惑。由結縛隨眠染污倒起差別更說五種。此 中結有九種。謂隨順結違逆結慢結無明結 見結取結疑結嫉姤結慳悋結。此中隨順結
者。謂三界欲。所餘諸結應如理思。見結者謂 三見。取結者謂二見。是故說此言。為有此義 不。與見相應法中。但由隨順結相應。不由見
結。於中見結隨眠非非隨眠。說有。集智已生 滅智未生。於見滅道所滅法中。與見取戒執 取相應。何以故。彼法與隨順結相應。與見結
不相應。遍行已滅故。非遍行以彼為境界故。 相應見結無有故。見隨眠於彼隨眠。謂二取 見。但由相應故。復有何因。於結中合三見立
為別見結。復以二見別立為取結。偈曰。物取 平等故。立見為別結。釋曰。三見唯十八物。 二取亦唯十八物。是故彼言。由物等故。離
見立為二結。此二見以能取為性。所餘不爾。 但是所取。由能取所取差別故。立為二結。云 何嫉姤慳悋。於諸結中立為二結。不立餘倒
起偈曰。由一向不善。由二自在故。於中惑姤 悋。別立為二結。釋曰。無餘倒起惑。如此種 性。若二在於此處。此處則一向不善。此二又
自在起。不隨屬他。若人執唯八是倒起。於 此人可有如此答。若人立十為倒起。於此人 忿恨及覆藏。亦有此二種性。是故此救不成
救難。偈曰。無貴重富財。因故遍相故。能損二 部故。別立姤悋結。釋曰。有餘師說於倒起 中妬悋。有三重失由嫉妬。得輕賤報由慳悋。 得貧窮報如偈言。
無貴重乏財 非自親所敬
[0262a26] 由憂喜相起故。能顯示諸惑相。由嫉姤能損 他部。由慳悋能損自部。他得利益事不能忍。 故自不能為他作利益事故。是故立姤悋為
二結。復有餘處。佛世尊說結。偈曰。五種下分 結。釋曰。何者為五。謂身見戒執取疑貪欲瞋 恚。云何說彼為下分結。於下分好故。下分者
謂欲界。此五惑於欲界隨順事故好。云何為 好。偈曰。由二不過欲。由三更還下。釋曰。由貪 欲瞋恚。眾生不能出離欲界。由身見等三。若
已出離。更還欲界。譬如守門及尋叛。復由三 不得過下分眾生。所謂凡夫眾生。由二不得 過下分界。所謂欲界。故說此五為下分結。若
須陀洹人。由三結滅盡故。六煩惱已滅。何因 除三見。但說滅三結。謂身見戒執取疑。若欲 說應說一切。今何為偈曰。由執門根三。釋
曰。諸惑有三類。謂一種二種四種。一切惑門 此三能執。復次邊見由身見生。見取由戒執 取生。邪見由疑惑生。是故彼為能執根。有餘
師說。偈曰。不欲去亂道疑道是三事是。障解 脫行故。說滅。三結釋曰若人欲。行於餘處。有 三種障。一不欲去。二迷亂路。由取異路故。三
於路心有疑。若人欲行求解脫。即有如此三 障。此中由身見於解脫生怖畏心故不欲去。 由戒執取捨聖道取餘道故於道心迷亂。由
疑惑於世出世道起二道心故不得進。由滅三 解脫行障故。得進至解脫道成須陀洹。佛世 尊為顯須陀洹德故說滅三結。如世尊已說
五種下分結。復如此說。偈曰。上分結有五。釋 曰。復有五結於上分好。云何為五。偈曰。二色 非色欲。掉起慢無明。釋曰。應知此五是隨順
上分結。謂色界欲無色界欲掉起慢無明。由 未滅此五。不能得出離上界。故說此五。於上 界好分別結義已。何者為縛。縛有三。一欲縛。
謂一切欲。二瞋縛。三無明縛。謂一切無明。云 何說此三名縛。偈曰。因受說三縛。釋曰。由隨 屬三受故說三縛。何以故。於樂受欲縛隨眠。
由緣緣及由相應故。於苦受瞋。於不苦不樂 受無明隨眠。欲瞋不爾。復次以自相續為境 界故。定如此隨眠。義於前已釋。小分惑今當
說。是大分惑。應說名煩惱。能染污心故。小 分惑亦爾。何者為小分惑。偈曰。餘染污心法。 說名為行陰。於煩惱小分。說彼非煩惱。釋曰。
有染污餘法異大煩惱。是行陰所攝。是心相 應法。說名小分惑非是大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