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 (Apidamo Ju She Shi Lu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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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六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聖道果人品第六之一
[0266a15] 此義已說。謂如滅得名永斷智。復次此義。偈 曰。煩惱滅已說。由見修四諦。釋曰。諸煩惱有 二種。一由見諦所滅。二由修道所滅。此義於
前已廣說。彼滅亦爾。見修二道今當說。此二 道為是有流。為是無流。是故說此言。偈曰。 修道有二種。見道唯無流。釋曰。云何修道
有二種。由依世修及依出世修故。見道一向 是出世。能對治三界惑故。復能一時滅見諦 所滅九品惑故。何以故。世道無如此能。由惑
強道弱故。前已說由見四諦。何法名四諦。偈 曰。已說諦有四。釋曰。何處說。於分別有流無 流法中。云何說。如偈言。無流法聖道。此約自
名說。滅諦亦已說。如偈言。擇滅謂永離。各各 對諸結。苦諦集諦亦已說。如偈言。苦集諦世 間。見處及三有。四諦次第為如前所說不。說
非。雖然復有別義。偈曰。謂苦諦集諦。滅道諦 亦爾。釋曰。此中是彼次第。如前所說。四諦體 性。今說亦爾。為顯此義故有爾言。不復重
釋。偈曰。對正觀次第。釋曰。若觀先緣此諦起。 依觀立此諦為先。後三亦爾。若不爾應先說 因次後說果。何以故。有餘法隨生立次第。譬
如念處及定等。有餘法隨顯相說次第。如說 正勤。何以故。無此定義。謂先起欲為滅已生。 後起欲為令未生不生。有餘法隨正說立次
第。譬如八分聖道等。今說四諦。隨修對正觀 次第。復有何因。修觀有如此次第。是愛著處 於處能縛。能所縛解脫。因此求解脫。觀察位
中初發觀次第如此故。先簡擇苦。此苦以何 法為因。故次簡擇集。此苦以何法為滅。故次 簡擇滅。此滅以何法為道。故次簡擇道。譬如
先觀病次尋思病因緣及滅病藥。於經中。佛 世尊所顯。四諦譬如此於何經中。醫譬經中。 經言。若醫與四分德相應。能拔治他刺。何者
四分德。一識病。二識病因緣。三識病滅。四識 治病藥。廣說如經。如觀察位中次第。簡擇四 諦。修觀位中。見四諦次第亦爾。由先習利故。
譬如於己所見地無礙縱馬令走。對正觀者。 此句何義。趣向正覺為義。云何此唯無流非 有流。由此趣向於涅槃緣真實境起故名正。
未曾知知故名覺。如實能通清淨境故。此中 是果取陰名苦諦。因取陰名集諦。從此聚集 苦生故。是故此二諦。由果因義異故名有異
不由物異。滅道二諦不但由名異。亦由物異。 於經中說有四聖諦。此說有何義。此法唯是 聖人諦。是故經說名聖諦。若爾此四於餘人
是妄。不於一切人皆是諦。以無顛倒故。此中 如聖人觀。彼餘人不能如此觀故。說此唯於 聖人是諦。於非聖人則非。由顛倒觀故。如偈 言。
聖人說是樂 餘人說為苦
餘人說是淨 聖人說為苦
[0266c08] 有二諦唯聖諦。有三諦聖非聖諦。餘師說如 此。若受一分是苦自性。云何說一切有為有 流皆名苦諦。偈曰。苦由三苦應。如理皆無餘。
可愛非可愛。及餘有流行。釋曰。苦類有三。一 苦苦類。二行苦類。三壞苦類。無餘與二苦如 理相應故。是故一切有為有流皆是苦。此中
可愛由壞苦故苦。非可愛由苦苦故苦。異此 二所餘由行苦故苦。何者為可愛非可愛非 二。謂三受如次第。由三受相應故。一切有為
有流。得可愛非可愛等名。何以故。此樂受變 異即是苦。如經言。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 苦。苦受由性故苦。謂生時苦住時苦。不苦不
樂受。由行故苦。因緣所生起故。如經言。若無 常即是苦。如受與受相應有為法。亦應說如 此。有餘師說。苦受唯由苦類故苦。樂受唯由
壞故苦。乃至行苦亦爾。由可愛非可愛不遍 故。故此二名不具分苦。一切有為由行苦故 皆是苦。前二受亦由行苦故苦。故此一名具
分苦。此苦唯聖人能見。此中說偈。
譬如一睫毛 在掌人不覺
此若落眼中 作損及不安
凡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聖人如眼睛 由此生厭怖
[0267a02] 何以故。凡夫眾生於阿毘指五陰生苦怖意。 亦不及聖人於有頂諸陰生苦怖意。若爾於 道諦應立行苦義。由是有為故。是義不然。何
以故。苦是違逆意為相。故道非苦。何以故。此 道生起。不違聖人意故。能引得一切苦滅盡 故。若聖人由寂靜相觀察涅槃。是法由苦相
聖人觀之為苦。唯此法滅聖人觀為寂靜。於 諸法中若有樂受。云何說唯苦聖諦。由樂少 故。譬如烏豆聚中亦有綠豆而說為烏豆聚。
餘師說如此。何以故。何智慧人。由以冷水稍 稍澆癰所生輕樂。計癰為樂。此中餘部師說 偈。
由能為苦因 與眾苦雜故
由苦所愛故 故說樂為苦
[0267a16] 一切有苦樂聖人觀為苦。由行苦同一味 故。是故立苦為聖諦。不立為樂。云何以苦相。 觀喜樂自性受為苦。由有流無常能違意故
苦。譬如彼以苦相觀色想等。色等亦非苦如 苦受。是汝所言。由苦因故苦。是義不然。何 以故。此執是集相非苦相。諸聖人於色無色
界生中。云何起苦想。何以故。於彼眾生五陰 非復苦因故。復次於經中說。行苦何用。若聖 人於樂由無常故觀苦。無常相苦相有何差
別。由生滅為法。是故無常。由有流能違意。是 故為苦。若見無常此所見即能違意。是故無 常想能引苦想。有餘部說。決定無樂受一切
受唯苦。云何知然。由阿含及道理。云何由阿 含佛世尊說。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復有別 說。應以苦相觀樂受。復有別說。於苦計執樂
想說名顛倒。由阿含證如此。云何由道理。樂 因不定故。何以故。隨所有飲食冷熱等。眾生 計為樂因。若過量用非時用。此因復成苦因。
此義不應然。謂由樂因增長。或由平等於非 時悉皆生苦。是故彼從初皆為苦因。非是樂 因。後時此苦漸漸增長。方得顯了。威儀差別
亦應如此。於苦對治。及於苦差別。由起樂想 故。何以故。隨世間所有飲食等生具。乃至未 為別苦所逼。若受則不許為樂。別苦者。謂飢
渴寒熱疲惓。愛欲所生苦。是故愚人於苦對 治起樂想。非於樂於苦差別亦爾。一切凡夫 於中起樂想。譬如擔重易肩。是故由此道理。
定知無樂。阿毘達磨師說決定有樂。此執應 理。云何知然。此中應問撥無樂人。何法名苦。 若汝言逼惱為體名苦。此樂云何逼惱。若汝
言。損害為苦。樂能增益。云何損害。若汝言非 所愛為苦。此即是所愛云何為苦。是所愛後 於聖人更非所愛。謂於離欲時。是故此樂不
成就。不成就故非所愛。不由餘義。何以故。若 受由自體性是所愛。此受由自體性。無時無 因成非所愛。此義應然。何以故。由聖人以別
過失相厭惡此受故。彼觀此受。是放逸處。大 功力所成易變異無常。由如此義故。非所愛 不由自體相。若此受由自體本非所愛。於中
無有人生起愛欲。不應為離欲。此受以別道 理觀察過失。是故知由自體相定有樂受。是 汝所言。佛世尊說。隨所有受皆是苦別名。此
經世尊自顯了其義。經云阿難陀。我依諸行 無常及有為變異故說。隨所有受皆是苦別 名。是故知不依苦苦說此經。此義自然成。復
次若由自性。一切受皆是苦。何用淨命。阿難 陀問佛如此。問云何世尊說。受有三種。謂 樂苦不苦不樂。世尊復說。隨所有受皆是苦
別名。世尊依何義說此言。謂隨所有受皆是 苦別名。若如汝所執。是理淨命。阿難陀應問 佛如此。世尊依何義說此言。謂受有三佛世
尊應答阿難陀言。阿難陀此說是由別意說。 謂受有三。佛世尊既不說如此。是故由體性 實有三受。故知此經言依別意說。謂隨所有
受皆是苦別名。是汝所言。應以苦相觀樂受。 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受中有二性。一有樂性。 由自性是所愛故。二有苦性。由別道理。是變
異無常法故。若以樂相觀此受。則生他繫縛。 由有欲眾生樂噉此味故。若以苦相觀此受。 則能解脫。有縛眾生由於此得離欲故。如理
所見能令解脫。諸佛世尊隨如此理。善教眾 生令修學此觀。云何得知。此受由自性故樂。 由此偈言。
已知行無常 復觀彼變異
故說諸受苦 正遍覺智者
[0267c23] 是汝所言。於苦計執樂想。說名顛倒。故知無 樂。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言是不了義說。世間 有樂想。於受欲塵及生處中。此中樂受。由別
道理有苦。若見此一向樂。是見名顛倒。欲塵 少樂多苦。一向觀有樂名顛倒。生處亦爾。是 故由此證撥無樂。此義不成。若由自性一切
受皆苦。復說受有三。此言有何功德。若汝言 由隨順世間故說。是義不然。何以故。一切受 皆苦。此言由別意說故。復次由說真實言。如
經云。是樂根是喜根。應見此名樂受。是苦根 是憂根。應見此名苦受。如此廣說已。若人如 此。由如實正智觀察五根。此人即滅離三結
如此等。云何世間分別苦受有三品。若汝言 於下上中品中。如次第世間起樂受等意。是 義不然樂亦有三品故。於輕品得苦中。應
起最上品樂意。若人正受香味觸等勝類所 生樂。是時受何苦。正受輕苦。於輕苦中起樂 心。若爾此輕苦受未生時及滅時。應生最上
品樂意。由苦滅無餘故。欲塵樂現前時。應說 如此。復次此執云何與理相應。謂於輕品苦 受中明了最重領起。於中品苦受中而不分
明。復次於三定樂受是輕苦。從第四定以上 非苦非樂受。是中苦此執云何如理。謂於輕 品等苦中分別樂受等。佛世尊說云。摩訶那
摩。若色但苦非樂。非樂所隨。廣說如經。是 故知有樂受。但不成就。不可由如汝所引經 無樂受義得成。是汝所言。由樂因不定故
無樂。是義不然。由不解因義故說此言。何以 故。諸塵觀依止位差別。成為樂因。或成苦因。 不但唯塵。若至此依止位差別。諸塵必成樂
因。無時至此不成樂因。是故可立樂因為定。 譬如火勢。觀應熟飲食位差別成為美熟因。 此火勢即是美熟因。若至此應熟飲食位差
別必成美熟因。無時至此不成美熟因。於定 中樂因云何不定。是汝所言。於苦對治由起 樂想者。是義不然此執於前已破。若人是時
正用勝品香等。差別所生樂受。是人於對治 中生樂想。若此苦未生及以滅。此樂想應最 分明起。於定樂中若生樂想。是何對治。於擔
重易肩中別位所生必有樂受。乃至如此相 身位未滅。若不爾最後樂想。應最重起。如此 疲極人轉威儀中。應知亦爾。是汝所言。後時
云何起苦想。若不從初漸漸生苦。是義不然。 由身變異差別。譬如酒等初味甜後味酢。是 故樂受定有。此義應成。由三苦相應故。一切
有流皆苦。是所說集諦即是苦諦。此言與經 相違。何以故。於經中說唯貪愛為集。由貪愛 勝故。經中說為集。不撥所餘諸法為集。此義
云何可知。由於餘處亦說別法為集故。佛世 尊說偈云。
業貪愛無明 此三於未來
能為諸有因
[0268b17] 復有經說。五種種子類。是有取識別名。地界 是四識住別名。是故經中此言。由別意說。故 不了義。阿毘達磨教中。言依法相。復次佛世
尊。欲說有為法相續恒有因故。說貪愛為集。 佛欲說生因有因故。於偈中說餘法。謂業貪 愛無明。如經言。業於生是因。貪愛於有是因。
復次由經中有因有緣有發起次第故。佛世 尊安立種子及田。說識等亦為因。何法名生。 何法名有。界道生等品類差別故。取此身名
生。無差別接續後有說名有。此二次第以業 及有愛為因。譬如舍利麥等種子。由品類有 差別故。能為差別芽生因。水等無差別故。通
能為一切芽生因。業及貪愛譬喻如此。貪愛 為有因。此中有何道理為證。無貪愛人不受 生故。何以故。有愛無愛二人俱死。唯見有愛
更生。不見無愛更生。由離貪愛無生故。是故 知貪愛為有因。復次由轉變相續故。若是處 中有貪愛見心相續於彼數數轉變。是故於
未來中由比量應知亦如此。復次更無餘惑 能執取此身。猶如貪愛。譬如浴散分中燥摩 須羅屑。無有餘因如此堅著。如我愛此即道
理。有處佛世尊說諦有四。有處說諦有二。謂 俗諦真諦。此二諦何相。偈曰。若破無彼智。由 智除餘爾。俗諦如瓶水。異此名真諦。釋曰。若
物分分被破。物智則不起。此物名俗有。譬如 瓶等。此瓶若破成瓦。緣此瓦瓶智則不起。是 故瓶等。諸物由形相假有。復次於此物中由
智析除餘法。此物智亦不起。此物名俗有。譬 如水等。此水若由智析除色大等法。水智則 不起。是故水等諸物。由聚集假故有。由名句
字門顯示真實義。緣名句字於真義起智。若 入觀時不能緣名等。若出觀時不能緣真義。 是故名等及此智。由顯示假故有。於此三法
以何法為俗。但名所作無體是俗。由隨順世 間。說有瓶水名等。稱為實語不說為妄。是故 立此為俗諦。離此三所餘名真諦。若物分分
被破。物智起不異。若由智析除餘法。物智亦 不異。若離名等。於境界智亦不異。說此法 名真實。譬如色等。若約隣虛析此色。及由智
除味等餘法緣色智起不異。如色受等。應知 亦爾。此名世間真諦。如此等法由於世間實 有故故立為真諦復有餘師說。若法是出世智
所緣。或是出世後智所緣。如此亦說名真 諦。謂境界真果真道真。若餘法異此三。說名 俗諦。略說諸諦已。若廣說應知。如六勝智論
說。修何方便能入四諦觀。應說此義。是故從 初發行次第今當說。偈曰。住善行有聞。思後 學修慧。釋曰。若人求欲觀四諦。從初先學持
戒。次取學隨順四諦觀文句。次聽文句正義。 聽聞已如理正思義。無倒思已。後修習觀行。 令成修慧。此人依聞慧生思慧。依思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