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 (Apidamo Ju She Shi Lu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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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一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分別三摩跋提品第八
[0296b07] 由依止智慧一切功德。謂智慧種類分別說已。 別性類功德今當分別說。是故最初依定應 作分別說。由一切功德依止彼故。偈曰。四定
有二種。釋曰。若略說定有二種。由生得定修 得定差別故。復次此定唯有四種。謂初定二 定三定四定。此中受生中定。不應更說。於分
別世間品中。偈曰。生得定已說。釋曰。云何說。 各各定三地。四定有八地。修得定必定應說。 故說此言。偈曰。修定善一類。釋曰。若不分別。
唯心善一類名定。是三摩提性故。偈曰。共伴 類五陰。釋曰。若分別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 知五陰為性。何法名一類。謂一境等。若爾唯
心一境成定。非別類心法成定。不說諸心是 定。由彼法諸心成一類故。說彼法為定。彼法 名一類。為不如此耶。一切心剎那剎那滅故。
皆是一類。若汝言第二心從此境不散故。是 一類。是義不然。於相應法中。定大地應無用。 由此是三摩提。是故諸心共緣一境。汝何故
不許此義。若言由定大地故諸心成一類。應 立一切心皆成一類。此亦成失。是義不然。由 此定勢力弱故。經部師說。是心同一類故說名
定。何以故。三摩提者。謂依心學。心清淨為勝。 經中說名四定。餘師說。如此定者。名持訶那。 持訶那是何義。由此得知得見故。名持訶那。
何以故。若心得定。則能如實知見。此名以思 量為義。思者即是般若。此悉檀作如此說。 若爾一切三摩提。皆應名持訶那。由一類能令
如實知見故。是義不然。於勝類中立彼名故。 譬如作光名曰。於中與何勝法類相應。若定 與分相應此定則與勝類相應。何以故。此共
奢摩他毘鉢舍那。雙生起故。故說為現法安 樂住。及遲速樂行。由彼最明了思量故。故彼 是勝類。若善一類。名持訶那。有染污云何名
持訶那。由邪思惟故。若爾則有大過之失。是 義不然。於相似中。由但立名故。譬如壞種子。 故佛世尊。亦說惡法。為持訶那。復次是善一
類。有何相名初定。乃至是善一類。有何相名 第四定。偈曰。有觀及喜樂。釋曰。覺觀喜樂相 應善一類。說名初定。由說觀覺。即被說覺
觀。如火及烟。相應行故。有不相離相離故。 無有觀有喜樂與覺相離。所餘三定偈曰。前 前分所離。釋曰。善一類言流。覺觀所離。但有
喜樂。是第二定覺觀喜所離但有樂。是第三 定。覺觀喜樂所離但有捨。是第四定。如說四 定。偈曰。無色爾。釋曰。無色有幾種。義與定
同。彼亦有二種。由修得生得故。亦有四種。由 減損想故。是彼生得。於前已說。謂無色界無 處。由生有四種聚同分及命。依此心相續。修
得無色定。若不分別。但以善一類為性。由此 義無色定與四定同。偈曰。四陰。釋曰。若分別 諸定。共隨行相應法。應知四陰為性。無隨行
色故。偈曰。寂離下地生。釋曰。空遍入從寂離 第四定生。識遍入從寂離空遍入生。無所有 遍入。從寂離識遍入生。非想非非想遍入。從
寂離無所有遍入生。無色定由此故成四。何 法名寂離。由此道彼解脫他地故。說此道名 寂離。彼定至得離欲故。是四無色定。偈曰。
制伏色想名。共三種近分。釋曰。空遍入近分 定。緣第四定為境界故。未得制伏色想名。何 以故。於中制伏色想未竟故。未得滅離。是前
所說。無色界但有四陰。此言不成就。謂於無 色界無色。若無色界有色。云何說為無色界。 由色細故。譬如阿賓伽羅。執彼所有色。其
相云何。若唯有身口護色。身口既無。云何 得有身口護色若無四大。說有四大所造色。 無如此義。若汝言如無流護。是義不然。由有
流四大有故。於說彼三摩跋提。中乃至有撥 言。謂無色等想。若彼有身必定有色根。云何 許彼有細色。若汝執由身量極細故說無
色。於不可見色水蟲。應成無色。若汝執彼 色極淨故說無色。於中陰及色界。亦應立為 無色。若汝執由無勝。彼淨色故說無色。則
但有頂成無色。所餘應非。何以故。如修三摩 跋提。三摩跋提生差別亦爾。彼定生色。由非 下地根所取故。於彼有何差別。若汝言二界
名隨義立。第三界名非隨義立。此中以何道 理為證。由說壽命煖觸相應故。如二蘆束互 相依持。名色及識。由說互相依故。於十二緣
生中。說依識名色生。依名色識生。復有別證。 離色乃至離行。由撥識去來故。是故於無色 界。有色義成。是義不然。應更思量故。此義必
定應共思量。謂說壽命暖觸相應義。此言為 依欲界壽命說。為依一切壽命說。名色及識 互相依言。為依欲界色界識說。為依一切識
說。說名色依識生言。說識依名色生言。此中 為一切識以名色為依。一切名色以識為依。 為不皆爾。此中說離色等。撥識去來言。為離
一切色等。撥識去來義。為隨離一。若汝言。由 佛不分別故。不可自分別思量。是義不然。有 大過之失故。是外煖觸不應成與壽命相離。
復次外色應依止名。由不分別說故。由佛說 四識住及四食。於色無色界應有段食及色 識住。若汝言。說過用段食諸天。及說喜食諸
天。由此言故。無大過之失。於無色亦應爾。 不應立有色。由佛說無色是一切色出離故。 如經言。是寂靜解脫。過一切色是無色。復有
說有眾生無色。復有說由過一切色想及有 礙想故。知無色界中無色。何以故。若彼實有 色。彼必定應生想分別自色。若汝執。觀下地
麁色故說無色。是義不然。何以故。於段食中。 此義應同。四定出離下地故。於中應立無色。 云何不說彼是受等出離。由是下地受等出
離故。彼已過一切種色類。不過一切種受等 類。是故說彼但是色出離非受等。由有不說 出離有者。由有不得出離有故。不能出離一
切有。及永出離有故。復次佛世尊。於色定中。 說言於色定中。若有色類乃至識類。於無色 定中。說言於無色定中。若有受類乃至識
類。於無色界。若有色類。云何不說若有色類 言耶。是故偈曰。無色定無色。釋曰。由此二證 應知。於無色界必定無色。說有色者。此是邪
言。與理相違故。若爾於彼中無量劫色相續 已斷絕。後從彼退時。色云何更生。偈曰。更生 色從心。釋曰。色從心更生。昔時色報因所熏
習故。此心有功能生於今色。若不依止色。心 云何得生起。云何不得生起。此中非所曾見 故。若爾離段食。於色界中不應得生起。何
以故。此中非所曾見故。於前已說。此依止能 令彼心相續生起。說此義已。復次此義今當 說。為空無邊入等必定以空等為境界故。說
彼以此名。為不爾非。此云何前三者。偈曰。空 無邊及識。無邊無所有。由加行立名。釋曰。空 無邊識無邊無所有。彼作如此思惟。得修觀
行。因此加行。是故彼如次第得此三名。偈曰。 昧故非想非。釋曰。由想軟昧故。說名非想 非非想。何以故。彼想不明了。非全無想。若
彼於中修如此觀行。想即是病。想即是癰。想 即是刺。無想即是癡闇。是寂靜。是美妙。謂 非想非非想入。雖然不由此加行立名。云何
彼執如此觀行。決定應。釋曰。相微細故。此 義於前已說。偈曰。如此根本定。八物釋曰。 根本定若約實法。唯有八物。謂四色定四無
色定。此中偈曰。有三種。七。釋曰。除有頂所 餘七定。各有三種。何者為三。偈曰。有噉清 淨。無流。釋曰。此七定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
有無流。偈曰。第八二。釋曰。第八是有頂。此 定有二種。有與噉味相應。有清淨無無流。復 次此中偈曰。噉味相應定。有愛。釋曰。噉味謂
貪愛味。是定所有功德。緣此起愛欲心。愛欲 即是能噉故。說貪愛所染污定。名與噉味相 應。偈曰。世間淨。清淨。釋曰。世間定法若善
為性。說名清淨。與無貪等白淨法相應故。復 次此中何定是噉味相應所噉。偈曰。是堪噉。 釋曰。是所堪噉即是清淨三摩跋提法。此法
是彼所噉。必從一剎那等已滅。若是所噉則 已出。彼能噉即是所修觀偈曰。出世定無流。 釋曰。出世三摩跋提法。是名無流。此三摩跋
提法中。唯四持訶那有分。四無色定無分。 此中偈曰。於初有五分。釋曰。初持訶那中 有五分。五者偈曰。覺觀喜樂住。釋曰。覺觀喜
樂善一類。此五於定能引治安。依體故說為 五分。此五分中第五彼說亦定亦分。所餘但 分非定。若實說如四分軍。五分持訶那亦
爾。偈曰。熹等及內淨。於第二四分。釋曰。於 第二持訶那有四分。一內澄淨。二熹。三樂。四 善一類。此四應知如前。偈曰。第三有五分。捨
念慧樂住。釋曰。於第三持訶那有五分。一捨 二念三慧四樂五住住即是善一類。何以故。 住是三摩提別名故。如經言。何者為三摩提。
是心住於正境於正位由此經故。知住是三 摩提別名。偈曰。最後有四分。中受捨念住。釋 曰。第四持訶那是最後。於中有四分。謂非苦
非樂受。捨清淨念清淨善一類。若依如此文。 定分有十八。初定三定各有五分。二定四定 各有四分故。如此數由名立。若由實物。偈曰。
實物有十一。釋曰。初定分有五。於第二內澄 淨增。於第三捨念慧樂增。於第四非苦非樂 受增。由此義故有十一。是故說。若分在於初
定。於第二為是分不。有四句。第一句是覺觀。 第二句是內澄淨。第三句是喜樂善一類。第 四句除前所說是餘法。如此一切定分。皆應
以四句更互相攝。云何於第三定中。說樂為 別物。由此樂於第三定成受樂。於前二定中。 偈曰。輕安樂前二。釋曰。於第一第二定。是輕
安說名樂。於前二輕安樂。於第三是受樂。 此義云何成。前二持訶那。與樂根不相應故。 何以故。於前二定中所說樂。不應成身樂。入
觀人五識不有故。不可立為心樂。已說為喜 故。喜者謂心踊躍。喜樂二種。一時俱生。無如 此義。喜樂或於定中遞互生起。此不可執。由
說定有五分故。有餘師說。於前三定中。心地 樂根。皆悉不有。但安立身樂根。以為彼分。若 爾經中云何說。如此經云。何者為樂根。緣能
起樂觸。身心受樂。所愛勝受類。說此名樂 根。此文不知何人所增加。何以故。於一切部 中。唯有身樂文故。文言修觀人由身正受樂。
此義由自名所說故。若汝執由心身受者。若 作此說。得何功德。於第四定輕安最極。不 說為樂故。若汝言。是輕安隨順樂受故。亦得
說名樂。是義不然。第三定中何故不說輕安 名樂。若汝言。由為捨所損害故。是義不然。由 捨彼增進故。品類勝前二故。復次由經輕安
與樂有差別如經言。是時聖弟子。從輕安生 喜。由身證已生起。此已於其中住。於此經中 由別說輕安及樂。是故知輕安非樂。若汝言。
正入觀人身識云何生。此不相違。何以故。有 風從三摩提生。名輕安與樂受相符。依內起 遍滿身故。若汝言。由外散亂即便退定。是義
不然。從定生依內身起。由此身樂與定相隨 故。無有退義。若汝言。身識起時。觀行人即出 定。是義不然。由前言所成故若汝言。由欲界
所生身根。色界相應觸識不應得生。是義不 然。自輕安識生故。若爾身根所領觸及身識。 應成無流。勿有一分有流一分無流。由說身
輕安為覺分。是義可然。若汝言。由隨順覺分 故。說為覺分。無流義亦應爾。若汝言。此執與 經相違。經云。何者名有流法。一切眼根乃至
觸塵。是故相違。是義不然。由依別觸身識別 意說故。若汝言。於無流法。無一分有流一分 無流。是義不然。不俱時起故。於中復有何
失。若汝言。樂及喜不並起故。初定應無五分。 是義不然。依應有義說故。譬如說覺觀。若汝 言。此義未成。由譬不成就故。是義不然。由麁
細二心一時相違故。由汝不說此義中過失 故。是故於初定五分中。由減二三四分故。 安立第二定等。由此義故。於初定說有五分。
為欲減前安立後定故。是故不減想等。若不 爾。云何唯五為分。若汝言。由有益故立別分。 是義不然。覺觀二法。於念慧中最有益故。有
諸部師。作如此諍論。宿舊諸師。不說如此 不隨。可知所有法立為定分。是故彼執應須 思量。何法名內澄淨。覺觀散動滅離故。相續
清淨流。說名內澄淨。何以故。如江有浪。由覺 觀散動故。此相續生起。不得清淨。若爾此非 別物。云何由此實物定分有十一。是故偈
曰。信根內淨。釋曰。有別物謂信根。此人由得 第二定地故。於出離寂靜地中。生起決信故。 此中說信根。為內澄淨。有餘師說。覺觀三摩
提內澄淨。悉非別物。若彼非實別物。云何成 心法。心位差別。有時說為心法。由心成故。阿 毘達磨悉檀。不說如此。是汝所說。喜者是適
心。此義云何可知。若不爾。欲以何法為別。如 別部所許。別部云何許。彼執有別心法名喜 適心。是三定中樂。若非於三定中樂應成適
心。偈曰。喜。適心由二證。釋曰。佛世尊於毘 波利多經中說。第三定已於中先生適心。根 滅盡無餘。於第四定中。樂根滅盡無餘。佛復
於餘經中說。由樂根苦根滅故。於前憂根適 心根滅故。廣說如經。由此二證。於第三定中。 必定無有適心根。是故喜根即是適心根非
樂。如清淨定中所說分。於染污定為有不。 不有何分於彼不有。偈曰。染污無喜樂。內澄 淨念慧。及捨念清淨。釋曰。若定有染污。初定
無寂離生喜樂。不能寂離惑故。第二定無內 澄淨。由惑所染濁故。第三定無念慧。由染污 樂所亂故。第四定無捨清淨念。清淨由與惑
相應故。有餘師說。唯如此。偈曰。餘說無輕 捨釋曰。有餘師說。初定二定。若有染污則無 輕安。第三第四定。若有染污則無捨。由此二
法是善大地故。佛世尊說。三定有動變。由有 過失故。偈曰。離八過失故。說第四不動。釋 曰何者為八過失。偈曰。覺觀及二息。餘樂等
四種。釋曰。覺觀樂苦喜憂出息入息。此八是 諸定過失。此八過失中隨一過失。於第四定 中無。是故唯說第四定為不動。覺觀喜樂等
所不能動變故。故經中說。第四定為不動。譬 如內密室無風燈光。餘師說如此。於前二定。 說有適心受。由與喜相應故。第三樂第四捨。
如修觀定中受。於生得定中受為如此不。非 此云何。偈曰。喜受樂捨受。捨受及喜受。樂捨 及捨受。生得定諸受。釋曰。於初生得定中有
三受。一樂受與三識俱起。二喜受以意識為 地。三捨受與四識相應起。於第二生得定中 有二受。謂喜及捨。此二以意識為地。無樂餘
識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