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kośaśāstra (Apidamo Ju She Shi Lu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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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二婆藪盤豆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破說我品第九
大師世間眼已閉 又證教人稍滅散
不見實義無制人 由不如思動亂法
自覺已入最妙靜 荷負教人隨入滅
世間無主能壞德 無鉤制惑隨意行
若知佛法壽 將盡已至喉
是惑力盛時 求脫勿放逸
[0304a24] 離此法於餘法為無得解脫耶。無。云何如此。 非如我見誑於心故。何以故。彼人不於五陰 相續中假立我言故。何為由彼分別有別實
物名我一切。或以我執為生本故。於餘法無解 脫義。云何得知。如此但於五陰相續中。假起 我言。非於餘義。由我非證比二量所知故。餘
法若實有若無障礙。必定由證量得知。譬如 六塵及心。或由比量得知。譬如五根。此中如 此比知。若有因緣。餘因緣不有故。不見事生。
若有則見事生。色塵等緣若具有。能障礙法 若悉不有。盲聾等人及非盲聾等人。於色等 塵眼等識不生生故。可得比量別因不有有
義。別因即是眼等根。如此證量及比量。於我 不有故。是故說決定無我。是跋私弗多羅部 所說。必定有我。與五陰不一不異。此言宜應
簡擇。為彼執由實物故有。由假名故有。實有 相云何。假有相云何。若如色等別有。名實有 物。若如乳等但聚集有。名假名有。若由實物
有與陰別性故。應說與陰有異。譬如別別 陰。必定須說此我因。若無因即是無為。則同 外論師說。亦無別用。若汝執由假名有故有。
此說最勝。我等亦說如此。我等立我有。不由 實有說有。亦不由假名有說有。此何為。約內 所取現世諸陰執說為我。今此別言。於義復
不開顯。非我等所解。此約言顯何義。若義如 此。謂緣諸陰。於諸陰中假名說我。此義應成。 譬如緣色。等物假名說乳。復次若義如此。謂
因諸陰故。我言成諸陰。是說我言因故。此執 亦同前失。我等說我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 約薪執說火。約陰執說人亦爾。云何約薪執
說火。若離薪火不可執說。不可立火與薪有 異與薪無異。若火異薪。薪應不熱。若火不異 薪。所燒應即是能燒。如此離諸陰。不可執說
人。亦不可說人異諸陰。由有常過失故。亦不 可說人與諸陰不異。由有斷過失故。善友願 汝為我說。何物為薪。何物為火。後我當得知
約薪執說火義。此中何所應說。所燒是薪。能 燒是火。若有應說必如此說。此中汝須更決 說。何物是所燒。何物是能燒。於世間中可然
物說名薪。亦名所燒。若然能燒光最熱說名 火。何以故。此物能然彼能燒彼。由能變異彼 相續後不如本故。此二各有八物所成。緣薪火
得生。譬如緣乳酪生。緣摩偷酢生。是故言約 薪熱說火。若爾則知火與薪異。由不同時故。 若人如火必定緣陰生異於陰則成無常。復
次若於然薪中。是熱觸說名火。所餘三大 與此共生。許此名薪。此二互有差別。明了易 知。由相有異故。約薪有火義。汝今應說。云何
約薪熱說火。何以故。此薪非是火因。亦非 熱說火因。何以故。但火是熱說火因。若汝 說約言。是依止義。或共有義若爾諸陰於人
應成依止。應成共生。彼互差別亦明了易知。 復次若陰滅人應即滅。譬如薪滅火即滅。是 汝所說。若火異薪。薪應不熱。此中何物名熱。
若汝說熱性名熱。薪應不熱。別火性故。復次 若汝說。若有熱性名熱。此物雖與熱性火 異。此復成熱。與熱性相應故。是故於別異無
過失。復次若汝言。正然物說名薪。亦說名火。 是故約義。汝今應說若是陰即是人。此不異 義。即至不可遮。是故此譬不成。如前云約薪
執說火。約陰執說人亦爾復次若不可說人 與陰異所知。有五種。謂過去未來現在無為 不可言。此應不可說。何以故。此所知於過去
等。不可說為第五及非第五故是時汝等執 說人為觀諸陰執說人。為觀人執說人。若觀 諸陰執說人名。但約陰中執說人名。由人不
可得故。若觀人執說人。云何言約陰執說 人。何以故。此執說但人是所緣境故。若汝言 諸陰若有人則可知是故言約陰執說有人。
若爾眼根思惟光明等。若有是時此色方可 知。亦應約眼根等執說色。是有此義。汝應 說。人於六識中。是何識所知。彼說由六識所
知。此義云何。若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人。應說 此人是眼所知。不可說即色非即色。乃至若 緣意所知法分別觀人。應說此人是意所知。
不可說即法非即法。若爾此人應成與乳等 同。若緣眼所知色分別觀乳。或觀水等。應說 乳水是眼所知。不可說即色非即色。如此應
說。鼻舌身所知亦爾。乃至不可說即觸非即 觸。勿乳水等非四物所成。此非所許義。是故 如色等具物假說名乳及水等。如此亦應具
諸陰假說名人。此義應成。是汝所說。緣眼所 知色分別觀人。此言有何義。為色是觀察人 智因。為正證知色即證知人。若色是人智因。
亦不可說人異於彼。若爾色與光明眼根 覺觀等。亦應不可說異。彼是色智因故。若正 證知色。即證知人。為即由色證智證知人。為
由別智。若即由色證智證知人。人與色不應 成異性。或於色但假說人。若不爾。若由一智 所證知。此人非色此色非人。此二云何可分
別若不能如此分別。云何強立此言。謂色是 有。人亦是有。何以故。由隨證知可說彼有如 色乃至於法亦應說如此。若由別智分別此
二。別時所得故。人應成異色。譬如黃色異青 等。又如前後剎那。乃至於法亦應說如此。若 汝言。如色及人一異不可說能證知。此二智
一異亦不可說。是故此智亦不可說是有為。 則破自悉檀。若說人是有。但不可說即色非 即色云何佛世尊說。色無我乃至識亦無我。
是汝所說。眼識能證見人。此識為緣色生。為 緣人生。為緣二生。若爾何有。若緣色生。則不 能緣人生。譬如聲等。何以故。若緣此塵此識
得生。唯此塵是此識緣緣。若緣人及二。此執 與經不相應故。則為佛經所違何以故。經中 已決判此義。唯依緣二法諸識得生。復有別
經。亦違此執。經云比丘眼是因色是緣。能生 眼識。何以故。一切所有眼識。唯因眼緣色生。 若如汝所執。此人應成無常。何以故。是因
是緣能生眼識。彼皆無常。由此經言故。若汝 執。人非眼識境人則非眼識所知。復次若汝 立義。人是六識所知。此人由耳識所知故。
應成異色。譬如聲由眼識所知故。應成異聲。 譬如色。於餘塵應知亦如此復次此經文句。 違汝所執。經云婆羅門。是五根各別行處。各
別境界。是因自行處境界。彼各各受用。非別 根能受用別根行處境界。謂眼根耳根鼻根 舌根身根。心能受用五根行處境界。是故心
是彼所依止。人非境界。若非境界。不應是六 識所知。若爾意根應成別不通經云有六種 根。各別行處各別境界。樂欲自自行處境界。
此言於六眾生我譬中說。是義不然。於此經 中不定說六根為根。是五根樂欲見等事不 有故。彼識亦爾。彼增上處所引意識。立此為
根。故說名根。是獨類心增上緣所引意識。此 識非能樂欲受用餘根行處境界。是故無失。 復次佛世尊說。比丘我今為汝等說一切所
應知一切所應識法門。眼根是所應知。是所 應識。色眼識眼觸。由眼觸因緣。於內生受。謂 苦樂不苦不樂等。乃至由意觸因緣。於內生
受。謂苦樂不苦不樂等。是名一切所應知一 切所應識法門。由此經。若有所應知及所 應識決。唯此量不出於此。於中不說人。是故
人決定非所應知。智及識境界同故。執我諸 人說云。我等由眼見人。於非我所。見有我故。 彼則墮我見處深坑。於經中佛世尊自了義
說云。但於五陰說假名人。於人經中說。依眼 緣色生眼識。由三和合生觸。共生受想作意 等。是四種無色陰。及眼根并色。唯如此量說
名人。於此中立諸名。謂薩埵那羅摩 㝹 闍摩 那婆弗伽羅時婆布灑善斗。於中立言。我由 眼見色。於中有世傳云。此命者如此名。如此
姓。如此種類。如此食。如此受苦樂。如此長壽。 如此久住。如此壽際。比丘如此事。唯名為量。 唯言為量。唯傳為量如此等一切法無常有
為。故意所造。由因緣生。如此了義經。於此執 中。佛世尊說為依為量。此經不可更別思量。 復次有別經說。婆羅門若說一切有。唯是十
二入。若人非人所攝。此人必定不有。此義 則成。若入入攝。非不可言。於彼部中有如 此經。經言比丘。若所有眼。若所有色。廣說
如經。由唯此量。比丘諸佛如來。說一切有窮 顯一切說。又頻琵娑羅經中說。比丘嬰兒 無聞凡夫隨逐假名我言。此中無我無我所。
唯苦欲生得生。廣說如經。有阿羅漢比丘尼。 名世羅。對魔王說此偈言。
如從和合分 於中說車名
如此依諸陰 假名說眾生
[0306a07] 於少分阿含中。為波遮利婆羅門。說此偈言。
波遮利汝聽 能解諸結法
由此心有染 復由此心淨
我者無我體 顛倒故分別
無我無眾生 唯法謂因果
有分唯十二 唯有陰入界
熟思尋此法 人實不可得
如觀內是空 觀外亦如是
此二不可得 能修及空義
[0306a16] 復有經說。我執中有五種過失。謂起我見眾 生見。墮於見處。與外道不異。僻行邪道心。不 入空義。不生淨信心。於中不住。於此人聖法
不得清淨。彼不以此文為依量。何以故。此文 於我部中。非所誦說。為以部為依量。為以 佛言為依量。若取部為依量。佛世尊於彼則
非正教師。彼便非釋迦種子。若取佛言為依 量。如此等文句。云何不取為依量。彼云如此 等文句。非是佛言。云何非佛言。於我部中
非昔所誦故。於今非理事起。此中有何非理。 此文句是一切餘部所讀誦。此文句不違佛 經及法爾。由我等不讀誦故。此非佛言。此言
一向非正思量。但由強作。於彼為無此經耶。 謂一切法無我。若汝言。不說人是法。不說人 異法。若爾此人應成非意識所知。緣二識得
生。由經文決故。於此文中汝云何分別救難。 經言於無我我執。是想倒心倒見倒。於無我 我執是顛倒非於我。何者非我。諸陰入界。汝
於前云。不可說我是色非色。此言最不可忍。 何以故。於餘經說。比丘若有沙門婆羅門。觀 執有我。彼一切但依五取陰。起此觀執。是
故一切不於我起我執。復有經說。若有諸人。 能憶種種宿住。已憶正憶當憶。彼一切唯依 五陰。若爾此經云何說此言。我如此色等。於
宿世已生。此言為顯能憶宿住人能憶多種 宿住。若見人有色。應墮身見過失。若不說 我。一切色等則無屬處故說。此言不為顯我。
是故人是假名有。譬如聚流等。若爾佛世尊。 不應成一切智人。何以故。無有心及心法能 知一切法剎那剎那生滅故。是故人能知。若
爾心滅時。由執人不滅故。汝則已信許人是 常住。我等不說於一切境由智一時現前佛 世尊是一切智。若不爾此云何。是相續稱
為佛。有如此勝能。於隨所欲知境中。唯由 迴心生智無倒故。稱一切智。此中說偈。
由相續有能 稱火食一切
說遍知亦然 不由俱悉解
[0306b24] 此義云何可知。由說過去等世故。如偈曰。
是過去諸佛 是未來諸佛
是現在世佛 能除眾生憂
[0306b27] 汝等但許五陰有三世非許人。若唯五陰名 人。云何說此經。經云我今為汝。說重擔取重 擔捨重擔荷負重擔。云何此言不可說。重擔
不能自荷負重擔故。云何不能此事。非所曾 見故不可言。亦不可言此事非所曾見故。復 次應立取重擔非陰所攝。為成此義故。佛世
尊分別荷負重擔人。是命者如此名。如此姓。 乃至如此久住。及壽際。應知是名荷負重擔。 勿作別物意知。或執為常住。或執為不可言。
諸陰自能滅諸陰。謂前陰於後陰。為顯荷負 重擔義。故說此文。必定有人。何以故。由此 經言。無自然生眾生。此執是邪見。何人說無
自然生眾生。如佛世尊分別眾生。我說亦爾。 是故若人撥無於餘生中自然生。五陰相續 世一間立名自然生眾生。說此人起邪見。
謂無自然生眾生。由有諸陰自然生故。是汝 所說撥人邪見。見何諦所滅。此邪見不應由 見諦滅。亦不應由修道滅。何以故。人不屬四
諦攝故。若汝言有別經為證。顯人非陰。經言 一人於世間向生。生為利益安樂多人。廣說 如經。由此經言故人非陰。是義不然。由於聚
中假說一故。譬如說一麻一米。或於一聚說 一言。如說一山一屋。應說人即是有為。由 汝許有生故。如陰先未有後有。人生不爾不
爾云何。生由取別陰故。譬如延若師生毘伽 羅論師生。由取明處故說名生。又如比丘生 道人生。由取相故說名。生又如老者已生病
者已生。由取別位故說名生。是義不然。由 被撥故。於經中佛世尊已撥此義。何經於真 實空經。經云。比丘如此有業有果報。作者不
可得。實無有故。是能棄捨此陰。往取彼陰。唯 除於法世流布語所立人。又於頗求那經中 說。我亦不說眾生能取陰。唯諸法相續起。由
此經。是故知。無有一人能取諸陰能捨諸陰。 汝今信執何延若師生。乃至病者生。立為人 譬。若執我此不成就。非有故。若執心及心法。
彼剎那剎那。未曾有有故。不可為譬。若執身 亦如心。如身明相。陰及人應成差別。老病此 二是別身。是僧佉所立變異義。於前已破。
是故延若師等不成譬。若汝執。諸陰有未有 有義。人則不爾。若爾人應異陰。亦是常住。此 義分明所顯。汝說陰五人一。云何不說人與
陰異。汝云何說四大色一。色不異四大。如 此是立義過失。何者立義。立唯有大義。雖然 如唯四大是色如此唯五陰是人。此義已許。
若唯陰名人。云何佛世尊。不記命者即是身。 命者異於身。由觀問人意。是故不記。此問人 執。有一別實物名命者。於內是作者。彼人依
此為問。此物必定實無。云何可記是一是異。 譬如龜毛強澁軟滑。此結宿舊諸師先已解 釋。有大德那伽斯那阿羅漢。旻隣陀王。至大
德所說云。我今欲問大德。沙門多漫言。如我 所問。若大德直答。我當問大德。大德言。王但 問。王即問。命者為即是身。為命者異身異。大
德言。此義非所記。王言。大德。我先為不令 大德立誓耶。謂不應說別語。我有別語。此義 非可語。大德言。我今欲問大王。諸王多漫言。
如我所問。王若直答。我當問王。王言。大德但 問。大德即問。於王內中菴羅樹。此子為酸為 甜。王言。我內中無菴羅樹。大德言。大王。我
先為不令王立誓耶。謂不應說別語。王言。我 說何別語。我內中無菴羅樹。樹既無云何得 記子味酸甜。大王。如此命者既無。我云何能
記異身不異身。云何佛世尊。不直記無我。由 佛觀問人意。故不直記。何以故。是諸陰相 續。立名命者。勿問人由執此不有墮於邪見。
是故不說。由彼未通達十二緣生理故。是故 彼非受此正說器。復次由此道理應決此義。 為是由世尊說。此言阿難。跋娑同姓外道問
我。我為有為不有。我不答。若說此言。為非相 應耶。謂一切法無我。阿難。若我答跋娑同姓 外道問。說一切法無我。此外道於先已在癡
闇。為不更過前量入癡闇耶。昔時我有我。 今時永無我。若執有我則墮常見。若執無我 則墮斷見。廣說如經。此中說偈。
觀見牙傷身 及棄捨善業
諸佛說正法 如雌虎銜子
若信說有我 見牙傷徹身
若棄假名我 善子即墮落
[0307b19] 復說偈言。
由人實無故 佛不記一異
亦不得說無 勿執無假我
是陰相續中 有善惡果理
說命者撥無 由說無命者
彼人未堪受 正說真空理
問有我無我 故不答我無
若由觀問意 於有何不記
同前無涅槃 墮難故不記
[0307b28] 世間常住等問。佛亦不記。由觀問人意故。若 彼執我為世間。此無故四答不應理。若彼執 一切生死名世間答此亦不應理。何以故。若
世間常住。無一人得般涅槃若非常住。則一 切皆斷滅。自然般涅槃。若具二必定。一分不 得涅槃。一分自得。若非二。應成非得涅槃非
非得涅槃。由涅槃至得隨屬道故。是故不可 定為四答。譬如不記尼乾弟子握中之雀。由 此義世間有邊等四問。佛亦不記。此四問同
前四義故。何以知然。有外道名郁胝柯。以 此四問佛。復問。為一切世間由此道得出離。 為世間一分。大德阿難言。郁胝柯。是義汝於
初已問世尊。今何故。復以方便更問此義。如 來有異死等四問。由觀問人意故。佛亦不記。 何以故。彼人執已解脫我名如來。故為此問。
於執有我人。應作如此問云何世尊記生存 人有。不記於異死人有。為離墮常過失故。此 事云何記。佛言。彌底 (知履反) 履也。今汝於未來
當成如來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復云何聲聞 過世已死於後生。記彼言。某甲某處受生。如 此亦應墮常過失。若世尊先時見眾生存在。
般涅槃已則不復見。故不記者。此應由無明 故不記。則撥大師一切智德。汝或應信受此 義。謂由我不有故佛不記。若佛見人不記。雖
不記此人是有。亦是常住。此義自成。若汝說 此義亦不可言。謂佛見及不見。若爾汝應漸 漸成此義。令皆不可言佛世尊是一切智。不
可言非一切智。亦不可言我必定有。由此言 依實依住。撥我無我說名見處。說有亦是見 處。是故此言不可以為證。阿毘達磨師說。此
二皆是邊見。斷常二邊見所攝故。此言是理。 如跋婆經中言。阿難若說有我。此人則墮常 見。若說無我。此人則墮斷見。若汝言。人無何
物往還生死。何以故。生死自往還。此義不可 言。佛世尊說。諸眾生以無明為蓋。貪愛為縛。 往還此彼。或於地獄。或於畜生餓鬼人天道
中。如此長夜受於眾苦。增益貪愛。常聚血滴。 若爾此人云何往還生死。由捨此陰。受彼別 陰。汝今所立義。於前已破。若爾離人生死云
何自往還。譬如火剎那剎那滅。由相續故說 行。如此陰聚。說名眾生。以貪愛為取。約相續 說名往還。若世間唯是陰聚。云何佛世尊說。
今我於昔時曾作世師。名曰善目。云何不應 說如此。由諸陰異故。若爾何者有人。若昔人 即是今人。人則常住是故今我是昔世師。此
言顯一相續。譬如有言。是於彼火燒然至 此。若我實有。唯諸佛如來能明了見。見已世 尊即立我執。令成堅實。我既是有我所亦成。
由佛說經為顯此義。眾生於五陰中。生我所 執。則成堅實。是彼於五陰則成。身見我所見 有已。彼我所愛復成堅實。彼以我所愛。為堅
實繫縛。則於解脫轉成極遠。若汝言。於我不 生我愛。此言應何道理。謂於無我由信有我 起我愛。於實我不起我愛。是故於如來正法
中。無因緣起見瘡疱。謂有諸人撥無我。起有 我執。復有諸人。撥有執一切無。是諸外道計。 執我實有別物。正法內人起有我執。及執一
切無。如此等人同不得解脫。由無差別故。若 由一切種我實不有。心既剎那剎那生滅。 久遠時所曾更事。今云何憶。云何更知。從憶
念境界相類差別。心念及更知生。從此想類 差別心。無間念得生。其相云何。由與於彼迴 向覺觀同有相應及想等。無依止差別。憂悲
散亂等損其勢力。何以故。此想類差別心。若 同境非同類。不能生此念。若同類非同境。亦 不能生此念。若二同但一剎那。亦不能生此
念。若異此三。則能生此念。若念生必由此生。 不見餘物。於念有功能故。今云何別心所見 餘心得憶。何以故。天與心所見。祠與心不應
得憶是義不然。不相應故。天與心祠與心。此 二不相應。非因果故。如一相續心有相應。彼 則不爾。我等不說。別心所見。別心能憶。此云
何。從見心有別憶念心生。由相續變異故。如 前所說。若爾有何失。從憶念心。更知心生若 無我孰能憶能憶是何義。由念能取境。此取
境為異念。不異此念。能作取故。是我前所說。 因緣能生此念。謂想類差別心。復次是汝所 說。及多憶念從此相續稱名及多見憶念生。
說名憶念。若無我此念是誰念。又第六別言 是何義主為義。譬如人問。此以何為主。譬如 婆羅門牛。云何婆羅門為此牛主。由乘將使
等事屬婆羅門故。若爾此念。於何處可使。由 此以我為彼主。於應憶境中。於中何用。使 彼為憶境故。希有樂自在人。作此言說謂使
此為生此。云何此可使為生彼名使為遣彼 名使。由念無行故。因生說使。若爾主應成財 因。財應成主果。何以故。由因於果果有增上。
由果因有所得。是因能生念。此念屬此因。是 故主以因為義。諸行聚相續攝在一處。立名 天與。立名牛主。此假名人。於餘處牛變異生
中。思量為因緣故。說名牛主。於中無一人名 天與。無一物名牛。是故於中若離因義。不可 立為主。何物能識。此識是誰識。應如念釋。此
識因緣。謂根塵覺觀思惟。如理應知。是此差 別。若有人說我有。由有觀有者故。一切有等 事必定觀有者等。譬如天與行。此中有事名
行。必定觀行者天與識事亦爾。是物能識。此 識必應依彼生。應問此人。汝所說天與是何 物。若說我為天與。此我於前已破。不可成立。
若汝說。世流布所顯。此人不成一物。諸行聚 得如此名。此中如說天與行。說天與識亦爾 云何說天與行。諸行剎那剎那生滅相應無
別異說名天與。諸凡夫執彼。許為一眾生彼 於別處作自相續因。世間於彼說天與行。於 餘處生說名行。譬如光聲相續於別處生說
名行。是彼正作識因。說名天與識。聖人由世 流布所立。亦說彼事。為與言說相應故。於經 中說識識境。此中識何所作。悉無所作。如
識果隨似因。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體故說 如此。說識識境亦爾。悉無所作。但由得相似 體。識相似有何義。體生似彼。是故此識。雖從
根生。但說識塵。不說識根。復次此中識相續。 由於後識是因故。說識識境。此言無失由於 因中立作者名故。譬如說鈴正鳴。復次譬如
燈行。識識境亦爾。云何燈行。於光相續。假名 說燈。此相續正生於餘處說燈行餘處。如此 於心相續。假名說識。此心相續於餘塵中生
識。此識彼塵復次譬如世間說。色有色生色 住。此中能有等不異有等。亦有二言。於識二 言亦爾。若從識識生。不從我生。云何生不恒
似本。又不由決定次第生。譬如芽節葉等。由 住異諸行相故。一切有為法性。皆如此必定。 相續不同。若不爾。入如意得定。觀人身心。相
似生故。一切相續。與初剎那不異故。後時不 應自然出定。亦有決定次第心生。若心應從 此心生。從此彼必定生故。亦有別心。同相有
功能生同相心。由性差別故。譬如從女人心 次第若穢污身心生。或此夫及子等心生。復 於後時。由相續變異故。更生女人心。此心於
穢污身心生中。或於此夫及子等心生中有 功能。由同性故。若異此則無功能。復次從此 女人心。由別因緣。生無量別心。於此眾心中。
若心多生。明了生最近生。從此心次第先生。 是彼修習力最強故。除現時身外因緣差別。 此心修習力強。云何不恒受果。由此心有住
異相故。此住異相。於別修習果生中。隨順功 德故。此法相於一切心種類中。是方無間因 智中。諸佛世尊有自在。此中說偈。
於孔雀一尾 具一切相因
餘人不能知 此智是佛力
[0309a23] 何況無色諸心差別。我等能知。有餘外道執。 從我心生。此二難。於彼外道最明了成。云何 心不恒生同一相。云何不決定次第生。譬如
芽節葉等。若汝執。由觀心和合差別故異。是 義不然。由別和合不成就故。由二和合物有 定量故。彼說和合相者。非至為先後至說名
和合。由彼所執和合相。則應立我有定量。遍 義則不成。是故由心有行。亦應說我有行及 滅。若汝執。由於一分和合。是義不然。此一物
無分故。我亦許汝有和合。雖然若心恒不異。 云何和合有差別。若汝說。由觀智有差別。是 故心有差別。是義不然。智與心同難故。我既
無差別。智云何有差別。若汝執。觀功用差別。 從我和合智差別生。是義不然。云何不執。但 從功用差別。相應心智差別生。何以故。此中
無有我功能。隨一可知得故。譬如藥事成時 有誑惑醫說部莎訶言。若汝說由我有此二 得成。此執但有語言。若汝言。此我是彼依止。
若爾於中何者是所依。何者是能依。何以故。 此二非所持。譬如畫色及婆陀羅子。亦非能 持。譬如壁及瓶由有相礙。俱有二過失故。
若我為彼依止不如此。若不爾。云何如地大。 是香等依止。我今大喜此譬。乃證我義。謂我 無如離香等別地大不可得。於香等假名說
地大。如此於功用及心。無有別我。但於此二 假名說我。何人能決了有地異於香等。汝今 應知。譬如無自在人有第二頭。異色等五塵。
若離香等無別地。云何說於地有四德。為各 分別彼令他得知香等得地等名無別地等。 譬如說木像身形雖然若由觀功用差別故。
智有差別。云何不一時生一切智。若功用最 強。是功用遮餘功用。若爾是最強功用。云何 不恒生果。是彼道理。是彼道理即是彼修分
別。我則無復用。必定應信受。有我念等。由求 那性故。此求那必定依止物故。是故念依我。 是我德若執彼依止餘物。則不相應。離我餘
物無覺故。是義不然。彼求那性不成就故。是 汝所立。念等是求那性。於我不成就。我等執 一切所有皆名陀蠟脾 (毘邪 反 ) 。由經言。沙門果
者唯有六物。是故彼依止陀蠟脾為性不成。 何以故。是依止義。前已簡擇。不成就故。是 故此言。但是漫說。若我實無。造業何用。我
當受樂。我當受苦。為此故造業。我是何物。我 計執境界。我計執何法為境界。諸聚為境 界。汝云何知。由於彼生愛故。與白黑等智。
同依止故。如說我白我黑我肥我瘦我老我 少等。見此計執我與白黑等智悉同依止。汝 不許於我有如此等差別。是故此我計執。但
約陰起於我有恩故。於身假名說我。譬如世 言。彼臣即是我。此於我有恩。假立我言。我計 執則不爾。若但緣身為境界。云何不緣他身
為境界。是義不然。不相應故。此我計執。隨所 有法共相應。或身或心。於中起我計執。非 於餘處。於無始生死所數習故。何者為相
應。謂因果道理。若無我此我計執。是誰計執。 又第六別言是何義。此問已去。今復更來。答 亦如此。乃至若法是此計執。因此計執屬此
法。若爾何法為計執。因昔我計執所熏習。緣 自相續為境界。有垢穢心。若無我誰受苦誰 受樂。是依止中或苦生或樂生。譬如樹有花
林有菓。此苦樂以何法為依止。內六入隨一。 如前所說。應知如此。若執我無。誰造作業。誰 受用果。造作及受用。此言有何義。先未有能
令有名作。正得先業果名受用。此言說別 名。非顯別義。解判法相師說。於事有自在名 作者。見世間有人。於餘事中有自在能。譬如
天與。於住食行等事中。汝今說何法為天與。 若汝說我為名天與。我前已破。此不成有。若 說五陰是作者。則無自在。業有三種。謂身口
意。此中於身業者。是身為作事。必繫屬心。是 心事於身亦繫屬。自因緣心於自事亦爾。是 故隨一無自在。一切有法。皆繫屬因緣故。生
起悉無自在。汝法中是所執我。若不觀餘因 緣。不許為作者故。是故此自在不成。由無此 相。是故隨立一為作者。皆不得成。於事中若
因由功能勝。假名說為作者。於餘事不見我 有一功能故。不可立我為作者。何以故。意欲 從憶念。生覺觀從意欲生。功用從覺觀生。風
從功用生。從風起業。於中我作何功能。受用 果何相。若我正用此事。說我為受者。是受用 果相。此言何義。若汝說覺知為受。是義不然。
我於覺知無功能。由已破於識我功能故。若 我無。云何不以非眾生為依止所有善惡業 生長。非受等依止故。以何為依止。六入為依
止。非我此義前已說。我既無。從已謝滅業。於 未來果云何生。若我有。從已謝滅業。於未來 果云何生。從能依法非法生。如汝所言。有何
能依及所依。此語前已破。是故法非法。無所 依止。復次我等不說。從已謝滅業。於未來中 果報得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果
生。譬如種子果。如世間說從種子果生。此果 不從已謝滅種子生。非無間生。云何生。從種 子相續轉異勝類生。謂芽節葉等次第所生
花。及花後此果既從花生。云何說為種子 果。由轉轉於花中生果功能。是種子所作 故。是最後花功能。若不以種子功能為先。此
花無功能。得生如此等流果。如此從此業說 果報生。不異此義。果報不從已謝滅業生。 亦非無間生。若爾云何從業相續轉異。勝類
果生。此中相續是何法。轉異是何法。勝類是 何法。以業為先後後心生。說名相續。此相續 後後異前。說名轉異。於此轉異中。若有轉
異無間最能生果。說名勝類。此於餘轉異最 勝故。譬如有取死心於後有生有功能。雖以 種種業為先。若業重最近數習。是三所生功
能。此中明了顯現非餘業。如偈言。
若重近數習 及昔作諸業
先先先後熟 於輪轉有續
[0310b15] 此中果報因所立。於果報果中功能。生果報 已。即便謝滅。同類因所立。於等流果中功能。 若有染污法。對治生時。即便謝滅若無染污
法。由心相續永謝滅故。此功能即滅。謂般涅 槃時。復次云何從果報。別果報不更生。譬如 從種子果更生。種子果。此中一切所立義。與
譬義不必悉同。此中不從果更生別果。若爾 云何生。從濕脹轉異勝類所生。此中四大種 類。能生芽等。是果種子非餘。復次是前相
續。由當有名說為種子。以相似故。此中亦爾。 從此果報。聽聞正邪二法等。因緣差別所 生。或有流善。或不善心。轉異若生。從此更
生別果報。不由別理故。此譬與立義同。復次 由此譬。更應知此義。譬如從勒荷汁所點摩 東籠伽花。相續轉異所生。於果內赤色瓤得
生。從餘不生如此從業所生果報。別果報不 得生。若由如前所說道理。此則得生。隨麁如 我智慧所知。此理已顯。由種種勝能有差
別。諸業所熏習。相續至如此位。能生如此。如 此果報。此義唯諸佛世尊境界。此中說偈。
業熏習勝類 果報位及淨
由一切種理 離佛餘不知
佛經理互應 解真義勝量
依二說無傷 何用難墮身
如此善立理清淨 已見諸佛教法爾
盲闇種種邪見行 願捨外執得明行
此涅槃土一廣道 諸佛日言光所照
眾聖行熟無我理 雖開昧眼人不見
佛世尊告富婁那 汝等正勤持此法
若人依此修觀行 必定皆得五五德
如此已顯正義方 為開智人智毒門
願彼捨離外邪執 為自及他得實義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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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59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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