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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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本事品第一之二
[0335a24] 於色蘊中已說根境唯餘無表此今當說。頌 曰。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說無表
[0335a28] 論曰。亂心無心等者。等言謂通兩處。即不亂 心及有心位。不善無記名亂心。餘心名不亂。 無想滅定名無心。此能滅心故。雖更有餘無
心果位。而無表色非所隨流。故無心言不攝 於彼。於三性心及無心位相似相續。故名隨 流。淨不淨者。謂善不善。善心等起名淨無表。
相似相續說為律儀。或非律儀。不善心等起 名不淨無表。相似相續。說為不律儀。或非不 律儀。若無記心亦為二種。剎那等起。由此即
說二等起心。然淨不淨二無表色。其隨轉心 或不相似。若淨無表或全無心。因等起心二 各相似。已說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復說
大種所造者。有餘隨流淨不淨得。為簡彼故。 說造色言。此中造者。即表因義。云何知然。如 契經說。色造我見。即是因色起我見義。復言
由此說無表者。由善不善心所等起。諸位隨 流淨不淨色。雖如表業。而非表示令他了知。 故名無表。為顯如是立名因緣。故言由此說
者顯此。是餘師意。經主不許如是種類無表 色故。以要言之。依止身語表業差別。及善不 善心等差別。所生無礙善不善色。是名無表。
今謂經主。於此頌中。不能具說無表色相。以 說隨流名無表故。彼自釋言。相似相續說名 隨流。非初剎那可名相續。勿有太過之失。是
故決定初念無表。不入所說相中。又相續者。 是假非實。無表非實。失對法宗。又定所發亂 無心位不隨流故。應非無表。若言不亂有心
位中此隨流故無斯過者。淨不淨表業應有無 表相。又謂等言通無心者。此言無用。前已攝 故。亂心等言。已攝一切餘有心位。第二等言。
復何所攝。經主應思。或謂後等攝不亂心。前 無用者。此不應然。無容攝故。何容後等攝不 亂心。遮言理於相似處起。乘無起等。理不及
餘。故非全攝。或可亂心言成無用。又應簡言。 唯淨無表。於無心位隨流非餘。於自釋中亦 不簡別。故於此理經主應思。云何離失說無 表相。
作等餘心等 及無心有記
無對所造性 是名無表色
[0335c09] 已說無表。此中所言大種所造。大種云何。頌 曰。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煖動性
[0335c13] 論曰。此諸大種何緣名界。一切色法出生處故。 亦從大種大種出生。諸出生處世間說名界。 如金等礦立金等界名。或種種苦出生處故。
說名為界。喻如前說有說。能持大種自相及 所造色。故名為界。如是諸界亦名大種。何故 言種。云何名大。種種造色差別生時。彼彼品類
差別能起。是故言種。有說。有情業增上故。無 始生死未嘗非有。是故言種。或法出現即名 為有。生長有性。是故言種。即是生長法有性
義。或是生長有情身義。或能顯了十種造色。 是故言種。由此勢力彼顯了故。若爾便有大 過之失。一切因緣於果生位。皆有用故。無大
過失。有大用故。言大用者。謂諸有情根本事 中。如是四種。有勝作用。依此建立識之與空。 乃得說為有情根本。為別所餘故復名大。又
於誑惑愚夫事中。此四最勝。故名為大。如矯 賊中事業勝者。別餘故名大矯大賊。如是此 四因緣中勝。名大別餘。無太過失。有說。此四
普為一切餘色所依。廣故名大。有說。一切色等 聚中具有堅等。故名為大。風增聚中闕於色 等。火增聚中闕於味等。色界諸聚皆無香味。
青等聚中闕於黃等。滑等聚中闕於澁等。聲 等不定。是故唯此四種名大。何故虛空不名 大種。彼大種相不成立故。能損益故。立大種
名。虛空不然。故非大種。豈不虛空有容受故 能損益耶。虛空實無容受之用。非可聚色隨 所住方虛空開避。云何容受。然無對故。不障
彼住。由是虛空無損益用。若爾何意作如是 說。能容受故名曰虛空。此說意言。有虛空故。 令有對色展轉相容以虛空界與虛空相少分
相似。故有此處假號虛空。空界即是咽喉等 穴。能令眾生吞咽飲食。及有轉變便利等事。 以無容受損益功能。是故虛空定非大種。又
諸大種非一非常。自相眾多果別無量。虛空 自性是一是常。相無差別。全無有果。非無別 因生有別果。是故虛空不名大種。若謂餘因
有差別故能助虛空生別果者。即此別因能生 別果。何用執此虛空為因。有說。虛空其性常 故。法生滅位相無差別。地等不爾。故法不同。
現見大種。種等位中。其相轉變芽等位起。 虛空無為則不如是。性相常故。作用都無。既 不能生故非大種。又於此中。由大及種二言
具故。唯四義成。虛空有大而無種義。種與 能生名差別故。有說。虛空亦無大義。體非色 故。造色及餘有為非色性能生故。是種非大。
如前所說。大種二義互不成故。隨闕一種不 能。生成所造色故。大種唯四不增不減。毘 婆沙者作如是言。減即無能。增便無用。故
唯有四。如床座足有說。大種法爾唯四。有 說。大種於所造色唯須持攝熟長四業。若減 若增無能無用。云何得知。此四大種恒不相
離。如入胎經及大造經。應了知故。又理應然。 何等為理。謂石等中現有能攝。生火增墜三 業可得。故知於此有水火風恒不相離。於諸
水中現有持攝。煖性流動三業可得。故知於 此有地火風恒不相離。於火焰中現有任持。 攝聚擊動三業可得。故知於此有地水風恒
不相離。於風聚中現有能持。起冷煖觸三業 可得。故知於此有地水火恒不相離。復云何 知。如是四界。由此因緣恒相隨逐。由此能成
持等業故。謂地等界如次能成持攝熟長四 種事業。由此因緣。於諸色聚。若有持等四 業可得。即知此中有地等界。互不相離恒相
隨逐。為能持等四業即是界自相耶。不爾云 何。如是四界隨其次第。堅濕煖動以為自相。 應知此中說性顯體。為明體性不相離故。云
何應知。地等四種。異堅等相。有持等業。復云 何知。地等四種。相業無異徵審異耶。不見相 業有差別故。我等不見堅等持等相業有異
故。反徵審汝。謂我言離堅等相條然別有持 等業耶。然持等業與堅等相。非離非即。堅等 即是地等自相。無所觀故。持等業用。別有所
觀而施設故。非持自相。說此持業。勿一切法 有持業故。皆名為地。成太過失是故應知。 地界堅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持說能持業。水界
濕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攝說能攝業。火界煖 相無別所觀。別觀所熟說能熟業。風界動相 無別所觀。別觀所長羯剌藍等。或復芽等說
能長業。長謂增盛。或復流引。動謂能引大種 造色。令其相續生至餘方。是故持等業非即 堅等相。有說。三時一時異故。知相與業其義
不同。有說。地等有持等業。若地界等有堅等 相。此說不然。風與風界無差別故。長動應一。 風界若以動為性者。何故契經及品類足論。
皆言風界謂輕等動性。復說輕性為所造色。 說動為風。輕為造色。是顯自相。輕為風者。舉 果顯因。是風果故。豈不火界亦是輕因。說火
風增生於輕故。雖有是說而火不定。若有輕 性。火增為因。是處必有增盛風界。或有輕性。 風增為因。而其中無增盛火界。如葦等花飄
舉輕性。此中火界若增盛者。其中應有熱觸 可得。由此風界遍為輕因。故別舉輕偏顯風 界。然地等相易可了知。故不須說重等果。顯
對堅等三動難了故。為地等界即地等耶。不 爾。云何頌曰。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0336c23] 論曰。地言唯表顯形色處。豈不總地四處合 成。何故但言顯形為地。此中雖有香味觸 處。而隨世想故作是言。由諸世間相示地者。
以顯形色而相示故。若爾世間相示衣等。亦 以顯形而相表示。如言衣等。白等長等而許 四處為衣等性。地亦應然。何故唯色又諸
世間亦於香等施設地名。謂作是言。我今嗅 地嘗地觸地。雖有是事而顯形色。於地水火 能通表示。所以者何。世不多說我嗅於水。亦
不多說嗅嘗於火。雖言觸地等而即地等界。 是故地中雖有香等。而顯形色勝故偏說。又 顯形色表示二界。地等無異是故偏說。若爾
顯形表示衣等。勝香等故亦應偏說。世起想 名無有決定。故對。法者隨世想名。示現地等 衣等差別。又實有物非世共成。世所共成皆
是假有。故於假法應隨世間所起想名差別 而說。由是香等假說為地。亦無有失。且就顯 形表示地者。作如是說。由諸世間想名無定。
不可以一例餘皆同。已說衣等四處為性。諸 餘總法如應當知。衣等物中亦有生等。彼物 應以五處為性。雖非非有。而諸世間不於彼
起衣等想名。若爾聲處應名衣等。以世間說 聞衣等聲。雖亦有聲而非相續。色等恒有故 唯說四。如地但用顯形為體。水火亦然。隨世
想故。世間現見水青長等。故說顯形為水自 性。世間見觸水流相已。便作是說。此中水流。 然此流體理非實水。眼等五根境各別故。亦
非顯色。身可觸故。又非形色。八不攝故。非離 顯形有別色處。云何見觸水流相耶。眾水 聚集風力所推。生彼彼方展轉相續。世間於
此起流想名。如是眾水異方生時。於中顯形 為眼所見。其間濕性為身所觸。是故顯形及 與濕性。風力所擊展轉相推異方生時說為
流性。非離此外別有流體。故水流等是假非 真。世間現見火赤長等。故說顯形為火自性。 又即色觸轉變生時。名火焰炭。是假非實。無
一實物身眼得故。已說地等與界差別。世間 於動立風名故。風與風界無有差別。由此道 理言風即界。豈不世間於顯形色亦生風想。
世間現以黑風團風更相示故。有通此難故 說言亦。是如地等與界別義。古昔諸師咸作 是說。地於中雜故見如此。為顯其風即是風
界。故復言爾爾者定義。此二說中前說為勝。 遍處不淨無差別故。不淨唯緣色處境故。頌 曰。
此中根與境 即說十處界
[0337b11] 論曰。已說實物根境無表為色蘊性。此中根 境亦即說為十處十界。於處門中立為十處。 謂眼處等。於界門中立為十界。謂眼界等。已
立色蘊并立處界。此中色蘊何緣名色。善逝 聖教。且說變壞故名為色。此說意言。苦受因 故。有觸對故。可轉易故。名為變壞。由變壞故
說名為色。苦受因者。色有變壞。能生苦受。如 義品言。
趣求諸欲人 常起於希望
諸欲若不遂 惱壞如箭中
[0337b21] 有觸對者。手等所觸色便變壞。是有對礙可 變壞義。可轉易者。如牛羊等身可轉易。是可 轉變及貿易義。由可轉易故名變壞。云何色
法可轉易耶。謂異相生故名轉易。或能表示 宿所習業。故名為色。如契經說。此摩納婆。宿 習能招惡形色業。謂多忿恨。或能表示內心
所有。故名為色。如契經說。具壽。汝今諸根凝 悅定證甘露。豈不此說唯就有見有情數色 訓釋色詞。唯此能表宿所習業及內心故。若
爾無見非情數色。應皆非色。無斯過失。唯 色聚中有此義故。不說諸色皆能表示。且於 一切非色。聚中無能表示。故此釋詞理得成
立。如契經說。業為生因。此說諸生皆因於業。 不言諸業皆是生因。今不應難。業非生因便 為非業。若不爾者。善逝訓詞亦可為難。非
一切色皆變壞故。世尊且據有對礙色。說如 是言。有變壞故說名為色。又作是言。誰能變 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復作是言。
諸習欲者。無有惡業而非所為。非諸聖者全 不習欲。而竟不為招惡趣業。故知彼說唯據 異生。此亦應然。不可為難。或一切色皆能表
示宿所習業。非有情色。亦共許為宿業果 故。無見諸色云何表示。與有見色不相離故。 非離無見而有有見。有見無見一業果故。由
此無見能表義成。而無受等亦成色過。雖從 業生非恒有故。設恒有者。細難知故。異熟生 色非思慮生無間隨轉。故唯諸色有能表示
宿所習業。若爾聲非異熟生故。應不成色。雖 非業生而能表示宿所習業。如鹽賢等是。所 引證。又聲生因處無心定亦常現有。故於所
釋色義無違。有說。變礙故名為色。若爾極微 云何變礙。無一極微現在獨住。積集住故變 礙義成有說。亦有獨住極微。然有變礙而不
發識。五識依緣要積集故。如立極微。雖無方 分亦無觸對。而許極微有礙有對有障用故。 應知變礙義亦如是。已滅未生是彼類故。如
所燒薪。彼同分眼。又如世說。急食急行故 名為馬。而非一切。雖無彼德而似彼故。種類 義成。但隨少分建立名想。此亦如是。由此即
釋。定不生法住色相故。亦得色名。又如世間 於未有用逆說當有。如言當火今若欻起焚 燒村邏無一得存。亦如世間於用已滅追說曾
有。如言昔火今若欻起焚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