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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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四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四
[0474a14] 有餘復言。如無色界歿。中無連續欲色界色 生。如是亦應此死有滅中。無連續彼生有起。 所引穀喻。於證無能。又此喻中有非愛過。謂
同法喻。例法應同。然穀等種中。唯生穀芽 等。如是人歿。應但生人。牛等歿時。唯生牛 等。故喻於此有非愛過。又種滅處。即有芽生。
應眼根中識等滅已即於是處識等還生。則 唯一根。恒生識等。如是耳等便為無用。又一 身中。識等滅已。即復於此識等還生。是則
恒存應無死義。如是死有於此處滅。即於此 處中有復生。後後念生即前前處。乃至中有 滅。即此生有生。是則應無往餘生義。中有勝
用。於此頓亡。巧立如斯害自宗喻。此皆非 理。所以者何。從無色歿。生有色者。色法生 時。有連續故。謂無色歿。生欲色時。即由是
處大種和合。從順後受業。有異熟色生。故彼 色生。非無連續。或總相續無間斷故。謂無色 界。異熟終時。四無色蘊。無間無斷。為緣引發。
欲色界中。與色俱生。諸蘊令起。故彼色起。非 無連續。欲色界歿。欲色界生。死生中間。處所 懸隔。若無少物於中連持。無色死生下。豈得
為同喻。又於此中。無非愛過。如一稻種。為芽 麨 飯灰散五因。如是有情一趣相續。為五因 故。謂一稻種。能為五因。若遇順緣。便生自果。
如是一趣有情相續。具為五因。若遇如是順緣 和合。便生自果。故無人等滅唯生自類過。又 無如種芽同處生滅失。以種相續生芽等時。
雖無間斷。非無處異。准斯理趣。內法亦然。故 無果因唯同處失。謂諸種聚。於滅壞時。由水 等緣和合攝助。能為麁大芽聚生因。於種滅
時。芽異處起。芽雖增長轉至遠方。而於中間。 隣次無斷。由此外法從種生芽處非隔即隣 次道理。如是內法。隨所依身。心相續轉。亦無
有失。謂於死時。大種等聚。由業風等緣所攝 持。能與當生隣死處起大種等聚。為能生因。 獨業不能令彼色聚中無連續遠處欻生。隣
死所生。即是中有。從茲展轉。趣餘方生。於其 中間。非即非越。能至生有。如從種等芽等漸 生能至於果。故舉穀喻。非害自宗。或復何勞
強撥中有。世曾未見。有諸色聚。中無連續。於 異處生。唯見影光火焰等事中間連續至餘 方生。故非頓亡中有勝用。然眼識等。緣和合
力。不越依身。別別處起。無方所故。非住一 根於一身中識常生滅。恒無死難由斯已解。 或復死者同分蘊滅。異分蘊生。故無斯過。且
化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并所依處。此處 頓滅。即於此處。容有其餘業果頓起。可疑死 位與前無別。餘三生者。先世所作業果。色根
相續雖滅。而見依處相似隨轉。非後色根無 所依處。別業果故。非即依前。由此證知。餘業 所感。根及依處。隣次前身根滅所依。異處而
起。有對礙法。自所住方。必能障餘。令不起 故。於此無有恒不死疑。有餘復言。猶如尺蠖 前安前足後足後移。如是死生方所雖隔。先
取後捨。得至餘方。是故於斯中有無用。毘婆 沙者。貶此釋言。此釋極同下俚言義。如 是便有非二有情二趣二心俱行過故。又尺
蠖喻。其理不成。以彼蟲身中無間絕。安前移 後。處隔可然。死生有身。中間隔絕。如何可得 取生有身。既未取生。如何捨死。非心心所處
無斷可成。離所依身處續義無故。若謂有色 為無斷依。則為中有義已成立。若謂死生雖 隔而到。則尺蠖喻。義不相應。有餘復言。死生
二有。雖隔而至。如意勢通。此亦不然。非所許 故。異此餘類。此歿彼生。中間隔絕。應成通 慧。若爾此應是行差別。實爾細故難可了知。
謂一剎那。不應為難。故前穀喻。無過理成。以 要相連處無間斷。生有起故。定有中有。又有 別理。中有非無。現見剎那無間生者。決定方
所無間生故。謂世現見。從執受色。無間還 生執受色者。剎那處所。俱無間生若生有色。 許從死有剎那無間隣近而生。處所亦應無
間隣近。然無如是理故。中有義成。若謂如從 無色界歿生有色界。色初起時。昔色與今。 方所無間剎那有間。而得續生。亦應下界死
生有色剎那無間處有間生。此亦不然。不了 宗故。謂於昔者。從欲色歿。生無色時。色身滅 處今從彼歿。生欲色時。即前色身滅處。無間
引今色起。非我所宗。是故此中。剎那處所。俱 非隣近。不應為喻。又若剎那隣近生者。處所 定爾。非由種故。謂諸剎那無間生者。處所
必定。亦無間生非此相違。有斯決定。故彼所 例。理不相應。又餘緣合。方成因性現所見 故。中有義成。謂諸種子。餘助緣合。能作芽
因。世所現見。如是識種。生生有色。必藉生 處。外色為緣。故識定與生處色合。不應一識 與死有身及生處所處間斷色有俱合義。故
有中有。若謂非色無所住處故無過者。理亦 不然。無所住言。依遮諸識住根及境。如人座 故。非識與色合義全無。以契經言有識身故。
又經說識不離身故。若謂死有色親能為因。 如中有色生生有色者。亦不應理。死有與生 處所隔絕。不成因故。或外助緣精血等色。與
彼隔絕。應無助用。故應別有生有色因與精 血合。此即中有。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現可得 故。謂中有身。淨天眼者。現前可得。故如是
說。諸中有身。極淨天眼之所能見。又彼尊者 阿泥律陀亦言。具壽我觀佛化其量最多。非 諸中有。是故中有。決定非無。又聖教說有中
有故謂契經言。有有七種。即五趣有業有中 有。又經說有健達縛故。如契經言。入母胎者。 要由三事俱現在前。一者母身是時調適。二
者父母交愛和合。三健達縛正現在前。除中 有身。有何別物。名健達縛正現在前。若謂二 經非我所許。非汝不許故此便無。謂無定因
可為誠證。汝不許者。其體皆無。有謂後經應 如是說。塞建陀滅正現在前。傳者謬誦。為健 達縛。於此位中。樂器無故。此非經義。於此位
中。前蘊已滅。無來義故。然餘經中。說健達縛 東南西北諸方來故。如掌馬族契經中言。汝 今知不。此健達縛正現前者。為婆羅門。為剎 帝利。為是吠舍。為 戍
達羅。為東方來。為南西 北。復如是說。隨是何族。隨從何方。來現在 前。非前蘊滅可有來義。故彼所言。依自計度。
又世論說。由二因緣。女男交會。事極成立。一 健達縛。二邏剎娑。初令自生和合貪故。後由 強力現所逼故。然中有身。符順初義。彼雖無
樂器。而健達縛成。或隨世間。假立名想。何勞 於此起固執為。設於此經。彼亦不誦。豈復不 信如是契經。如說汝非此他俱世當於中有能
作苦邊。又說將歿將生時故。如契經言。我以 天眼觀有情類。將歿將生。此將生言。即目中 有。從此歿已。未生彼故。有謂此說究竟為遠。
於已生位。說將生言。如說大王今何來此。應 於已歿說將歿言。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設 爾者中有亦成。於此已歿未生彼故。或於已
生再說無用。又非唯究竟方說遠言。現見有 遠言亦說遠故。如世尊告舍利子言。汝觀此 童。今來詣此。由此定證。將生時言。非說已
生。但目中有。又可住經說意成故。謂世尊告 彼可住言。若於爾時。彼有情類。此身已捨。住 意成中。後一類身。未已生位。我施設彼。當
於爾時。所住意成。有愛及取。言意成者。即 中有身。由此證知。定有中有。有隨自執。妄釋 此經。言意成聲。詮無色界。彼謂可住朋友命
終。超有色天。生於無色。可住天眼觀不能見。 來問世尊。若於爾時。彼有情類。乃至廣說。一 類身者。欲色界身。住意成言。顯在無色。此執
非理。無定因故。且應徵問。撥中有者。此意成 聲。乃目多義。如何定執詮無色耶。謂於劫初。 色無色界。變化中有。皆見此聲。如其次第。略
當顯示。如說彼位有色意成。一切支體。無不 具足。又說超越食段食天。隨生一類意成天 處。又世尊告鄔陀夷言。意成天身。汝謂何等。
豈不汝謂是無色名。又說從此身起意別。化 作餘身種類有色意成。又說此身無間壞已。 起如是蘊。有色意成。故意成聲。乃目多義。如
何定謂詮於無色。若謂餘說此責亦同。理不 應爾。前身已捨。後未已生。經所說故。又彼 所執。理不應然。若為可住。說無色界為意成
者。彼則不應以天眼通觀欲色界。非離色貪 可生欲色。若為求彼所生處故。以天眼通觀 二界者。不應說無色為所住意成。以不定
知彼生處故。由此經說。住意成言。專為顯成 有中有義。又何經證中有非無。由經說有五 不還故。謂世尊說。有五不還。一者中般。二者
生般。三無行般。四有行般。五者上流。中有若 無。何名中般。若謂欲色二界中間得般涅槃 名中般者。不生二界中有復無。何有有情於
中趣般。若謂於彼有天名中。理必不然。無聖 言故。謂於諸部。都無有經說有中天。唯憑自 計。又彼應有太過之失。謂亦應有生等諸天
住彼得般名生般等。若謂如言有中生般。亦 許成立中生二有。雖復說有有行等般。而不 許立有行等有。如是雖許別有中天。何癈
天名。不通生等。此亦非理。有行等三。別立 有名。無別用故。非為住彼趣般涅槃。是立中 生二有別用。又必無有住生有中得般涅槃。
一剎那故。非更別立。有行等有。於立有門。少 有別用中生等位。別立有名。於立有門。各有 別用。唯立四有。有用便足。無勞別說餘別有
名。若立中天唯有趣般用。生等何故不別立 天名。若立中天不約此用。然許別立有中天 名。生等亦應然無定別因故。有何定用立中
天名。而生等無故不應理。又所立名。皆隨義 故。無容於此妄立異名。謂有加行道精勤運 轉。得般涅槃。名有行般。若無加行道非勤運
轉。得般涅槃。名無行般。無容於此更立異名。 所立中天。但隨汝自欲。誰遮自欲。不立生等 天。是故非斯妄分別論能遮中有。故此非無。
又如何知。定有中有。由契經說。有七善士趣 故。謂於前五。中般分三。由處及時遠近中故。 譬如札火小星迸時纔起近即滅。初善士亦
爾。譬如鐵火小星迸時起至中乃滅。二善士 亦爾。譬如鐵火大星迸時遠未墮而滅。三善 士亦爾。若無中有。此依何立。非彼所執別有
中天。有此處時。三品差別。故彼所執。定為非 理。有說諸有壽量中間。斷餘煩惱。皆名中般。 由至界位。或想或尋。而般涅槃。故說三品。彼
謂煩惱隨眠位中。修斷加行。名至界位。此中 意顯有種未行。說名界位。即利根者。創起煩 惱。便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想位。此中意顯
染想初行。說名想位。即中根者。起煩惱久。方 能精勤。修斷加行。名至尋位。此中意顯。由煩 惱力。令心於境種種尋求。說名尋位。即鈍根
者。世尊依此。善士趣中。分析中般。說為三種。 此雖巧計。義實不然。若爾現般。應非有故。又 無尋地。亦說中般。如嗢柁南伽他中說。
總集眾聖賢 四靜慮各十
三無色各七 唯六謂非想
[0476b11] 此伽陀中。第二靜慮以上三地。亦說中般。 諸中般皆斷五下分結故。非無尋地可說至 尋。非上三地中闕一善士趣。又無色界應有
中般。有壽量中間得般涅槃故。又薄伽梵舍 利子等。一切皆應是中般攝。唯除生在覩史 多天後身菩薩。及除生在北俱盧洲諸有情
等。其餘有情。容中天故。又彼或餘諸有所 執。皆札火等喻不相應。遠近及中處時差別。 若離中有皆不成故。汝等但由貪著己見。憎
背中有。起斯妄執。非為依隨聖教正理。是故 中有實有極成。撥中有無。是何見攝。是迷因 果連續為先所起邪見。諸經說謗化生有情
是邪見故。已廣成立中有非無。今復應思。當 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此何所疑。此與 生有一異業果。俱有過故。所以者何。若中生
有同一業果。便違經說。有數取趣。已斷生結。 未斷起結。乃至廣說。諸業必由煩惱起故。業 如煩惱。應有差別。則中有形應異當趣。若中
生有。各異業果。何緣二果定先後生。此中 有業。順現受等所不攝故應唯不定。又見人 等。宿業雖別。而有身形相似無異。有業雖一。
而果有殊。故可生疑。諸趣中有。與當所趣形 為同別。為遣此疑。頌曰。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
本有謂死前 居生剎那後
[0476c07] 論曰。業有二種。一牽引業。二圓滿業。中生 二有。牽引業同。圓滿業異。引業同故。此中有 形。與當本有。其狀相似。如印所印文像不
殊。若爾於一猪等腹內。容有五趣中有頓起。 可有五子俱時命終。各當往生一趣中故。既 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無斯
過失。以地獄火唯燒有罪諸有情故。非不積 集感彼業者。或未得果可為地獄火所焚燒。 其理決定。又彼中有。非恒被燒。如何即令焚
燒母腹。地獄本有。尚不恒燒。如暫遊增。況彼 中有。有言設許中有恒燒。如不可見。亦不可 觸。身極細故。所難非理。諸趣中有。雖居一
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欲中有量。雖如小 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有餘師說。欲界中有。 皆如本有盛年時量。有言菩薩中有可然。非
餘有情中有亦爾。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 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俱 胝四大洲等。為順方域吉瑞相故。令菩薩母
於其夢中見白象子來入右脇。九十一劫。已 捨傍生。況最後身。仍為白象。有說中有。皆生 門入。非破母腹而得入胎。故雙生者。前小後
大。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無障礙 故。然由業力。胎藏所拘。色界中有量。圓滿如 本有。非色究竟中有身形。長十六千踰繕那
量。贍部洲趣。無處能容。以太虛空極寬廣 故。中有身色。如末尼珠。燈等光明。無障礙 故。色界中有。與衣俱生。慚愧增故。欲界中
有。多分無衣。無慚愧故。唯除菩薩。及鮮白 尼。本願力故。有餘師說。唯除此尼。施僧袈 裟。發勝願故。從茲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
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即以此衣。 纏屍焚葬。收其遺骨。起窣堵波。亦有衣形。周 匝纏繞。菩薩所起一切善法。皆唯迴向無上
菩提。我等所宗許二俱有說。所似本有。其體 是何。謂在死有前生有後蘊。總說有體。雖通 一切有漏法性。而就有情前後位別。分析為
四。一者中有。義如前說。二者生有。謂於諸 趣。結生剎那。三者本有。除生剎那。死前餘 位。四者死有。謂最後念。若有於色未得離
貪。此有無間中有定起。即於一生。位別分四。 豈不諸有中有最初。則本有名。應目中有。非 目中有。以當無間。生等三有。非彼果故若位
容有。生當無間。中等諸位。可名本有。望餘生 諸位。安立此名。非立此名望一生三位。又此 無間。定生彼有。此有望彼立本有名。又本有
名目正所趣。餘三不爾。不得此名。已說形量。 餘義當辯。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
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
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
天首上三橫 地獄頭歸下
[0477a29] 論曰。此中有身。是何眼境。為同類眼淨天眼 見。謂中有身。唯同類眼。及餘修得淨天眼見 非不同類不淨天眼之所能觀極微細故生得
天眼尚不能觀況餘能見以說若有極淨天眼 方能見故。有說地獄傍生餓鬼人天中有。如 其次第。各除後後。見自及前。為有能遮中有
行不。上至諸佛。亦不能遮。以諸通中業通疾 故。中有成就最疾業通。故契經言中。有業力。 最為強盛。一切有情。一切加行。無能遮抑 [夌*欠]
虛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為業通。 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業通。諸 通速行。無能勝者。依此故說。業力最強。隨地
諸根。中有皆具。雖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異 熟。最勝妙故。又求有故。無不具根。曾聞析破 焰赤鐵團。見於其中有蟲居止。故知中有無
對義成。對謂對礙。此金剛等。所不能遮。故名 無對。此界趣處。皆不可轉。謂定無有色中有 歿欲中有生。亦無翻此。此與生有。一業引。故
應知趣處不轉亦然。此中有身。資段食不。且 如欲界中有食香。隨福多福少。香有好有 惡。由斯故得健達縛名。諸字界中。義非一
故。此頞縛界。雖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義。 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 羯建途。略故無過。有說中有。藉香持身。以尋
香行。名健達縛。如是中有。為住幾時。此中有 身。定非久住。生緣未合非久。如何大德釋言。 常途非久。緣未合者。容住多時。由彼命根非
別業引。有餘師說。此但少時。以中有中恒求 生故。若於父母。俱定不移。雖住遠方。業令速 合。若於父母。隨一可移。雖極清貞訶厭欲者。
而於異境。起染現行。諸起染定時令非時亦 起。或寄相似餘類中生。謂驢等身。似於馬等。 非由所寄同分有殊。便失中生一業所引。生
緣雖別。所引一故。設許轉受相似類生。由少 類同。亦無有過。又界趣處。若不全移。雖少類 殊。亦無有失。以界趣處業定不移。餘外生緣
見有差別。如豆足等。斯有何過。或業種類。差 別無邊。唯佛世尊。方能究達。正結中有。為以 何心。以染污心。譬如生有。將結生有。方便如
何。住中有中。為至生處。由心顛倒。馳趣欲 境。彼宿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 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當為男。於母起愛。於
父起恚。女則相違。由是因緣。男女生已。於母 於父。如次偏朋。故施設論。有如是說。時健達 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由起此
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憎不淨。泄 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憙慰。當生喜位。名入 母胎。取最後時所遺精血二三滴許。成羯剌
藍。精血相依。無間而住。中有蘊滅。生有蘊 生。若男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 依母左脇。向腹而住。女男串習左右事故。宿
自分別力使然故。無欲中有非女非男。以中 有身不闕根故。入母胎後。或作不男。如何無 根羯剌藍大種體。即能作諸色根生依。誰謂
色根依彼大種。中有大種。以羯剌藍大種為 依。能生生有。謂彼中有。與羯剌藍大種相依。 最後滅位。中有大種。藉彼為緣為因。引生異
前大種。彼異大種。能作根依。如種生芽。必 依地等。若爾何緣契經中說。父母不淨。生羯 剌 藍。依不淨生。無違經失。有餘師說。精血大
種。於轉變位。即作根依。謂前無根中有俱滅。 後有根者。無間續生。如種與芽滅生道理。 彼執生有色法生時。非中有色相續而起。與
芽從種道理相違。無情與情。為種引起。不應 道理。相續異故。有情無情二色俱滅。後情色 起。無情為因。情不為因。言非應理。是故前
說。於理為勝。此說欲界胎卵二生。濕化二生。 染於香處。若濕生者。染香故生。謂遠嗅知生 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
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 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 穢。生地獄者。亦由業力。或見身遇冷雨寒風。
或見身遭熱風猛焰。冷侵熱逼。酷毒難忍。希 遇溫涼。冀除所厄。見熱地獄熱焰熾然。寒地 獄中寒風飄鼓。便生愛染。馳躬投赴。有餘師
說。由見先造感彼業時。己身伴類。心生愛慕。 馳往赴彼。往何趣中有。何相赴生處。且天中 有。首正上昇。如人直身從坐而起。人等三
趣中有橫行。如鳥飛空往餘洲處。地獄中 有。頭下足上。顛墜其中。故伽他說。
顛墜於地獄 足上頭歸下
由毀謗諸仙 樂寂修苦行
[0478a24] 因辯中有復應伺察。何緣無色無中有耶。彼 業不能引中有故。何緣彼業於此無能。起結 斷已。方生彼故。煩惱助業。方能引果。非離煩
惱業有引能。以阿羅漢雖有諸業而不能引 當來有故。有說若地具麁細業。於彼地中。得 有中有。然無色界。有細無麁。麁細業者。謂色
非色。或身等業。或十業道。此復應詰。何緣 若地。具麁細業。方有中有。今於此中。見如是 意。中有是細。所趣是麁。以所趣中滿業多故。
又趣壽限。容有定故。有位中受細滿業果。有 位中受麁滿業果。欲色界中。具二業果。故有 中有。無色不然。有餘師說。為往生處。表所趣
形。故立中有。非無色界有處有形。若爾即於 自死屍內。身根滅處。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 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說二緣隨有
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無勝用 故。若中有已起。可表所趣形無用。故不起何 能表所趣。故表所趣。非中有因。然上座言。若
命終處。即受生者。中有便無。彼言非善。非死 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說。若死處生。不引中 有。定於先時已作增長。感中有業。今誰為礙。
令中有果不起現前。或復中生同一業果。中 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無。生應不續。如必 無有越羯剌藍生頞部曇。是彼初故。若謂生
有是一期初。中有非初。不必須引。此都無義。 但有虛言。彼生起結。俱未斷故。汝亦應許。未 斷生結生有或無。無異因故。非須別用方有
蘊起。蘊起必由因未離愛。彼即中有須起之 因。如有胎中定當死者。除由因力。何用根生。 若謂此應如中般者。無生滿業。如是即於死
處生者。無中滿業。此例不齊。如生有位必依 中有。非中有位亦依生有。故例不齊。由斯一 切未離第四靜慮貪者。彼若已造生有滿業。
必亦能造中有滿業。不說自成。或有不還。由 對治力。伏相續故。生結不行。此唯能造中有 滿業。若闕對治是俱墮法。彼無能礙二結
現行。由是未離色界貪者。生有必依中有起 故。設於死處即受生者。亦定應許。死有無間 中有即生。中有無間生有方起。又此中有。有
決定相。謂無未離欲色界貪。生有不從中有 後起。亦無中有與所趣生。非同一業所牽引 果。亦無中有能入無心可為身證。俱分解脫。
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無轉根義。亦 無能斷見所斷惑。及無斷欲界修所斷隨眠。 如是等門。皆應思擇。一切中有。皆起倒心入
母胎不。不爾云何契經中說。入胎有四。其四 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
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
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
業智俱勝故 如次四餘生
[0478c17] 論曰。有諸有情。多修福慧。故死生位。念力所 持。心想分明。正知無亂。於中或有正知入 胎。或有正知住胎。兼入。或正知出兼知入住。
兼言為顯後必帶前。有諸有情。福慧俱少。入 住出位。皆不正知。前不正知。後位必爾。如是 所說四種入胎。具攝一切。入胎皆盡。順結頌
法。如是次第。然契經中。次第不爾。如是四 種。且說胎生有愚不愚分位差別。諸卵生者。 入胎等位。皆恒無知。如何卵生。從卵而出。言
入胎藏。此據當來立名無失。如世間說造釧 織衣。或說卵生曾入胎等。依今說昔。故無有 過。應知此中。依想勝解有倒無倒。故說正不
正知。謂諸有情。有倒想解。於中或有業智有 失。彼入胎位。起倒想解。見大風雨毒熱嚴寒。 或大軍眾聲威亂逼。遂見自入密草稠林葉
窟茅廬。投樹牆下。於中或有業雖無失。由智 有失。起倒想解。入母胎位。自見己身。入妙園 林昇花臺殿。坐臥殊勝諸床座等。住時見己
住在此中。出位見身從此處出。是於三位。皆 不正知。若諸有情。無倒想解。彼入胎位。知自 入胎。住出胎時。自知住出。是於三位。皆能正
知。四種入胎經應隨此義釋。何緣入胎不正 知者。於住出位。必不正知。劣悟勝迷。理無容 故。謂將入位。支體諸根。具足無損。強勝明
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時。支根損缺。羸劣暗昧。 而能正知。理無容故。住正知者。由入胎時。勝 正知因。一力引故。出正知者。由入住時勝正
知因二力引故。又前三種入胎不同。謂轉輪 王。獨覺大覺。如其次第。初入胎者。謂轉輪 王。入位正知。非住非出。二入胎者。謂獨勝
覺。入住正知。非於出位。三入胎者。謂無上 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此初三人。以當名 顯復有差別。如次應知業智及俱三種勝故。
第一業勝。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久 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俱勝。曠劫修行勝福 慧故。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智俱劣。合成
第四。有說此四皆辯菩薩。謂最後有。即是第 三覩史多天。前生第二。遇迦葉波佛。次前生 為初。自此以前。皆是第四。或復初二三無數
劫。如其次第。前三入胎。自此以前。皆是第 四。豈不續有定是染心。何容正知入母胎藏。 正知正念。說根律儀。夫根律儀。決應是善。無
斯過失。一切正知。皆善性攝。非所許故。異此 應無正知誑語。或入胎位。據相續說。非唯正 結。生有剎那。於此位中。善心多起。染污心
少。故說正知。如世間說白豆聚等。或令於彼 發起恭敬。於不迷亂。立正知名。謂如實知。 此是我父。此是我母。故名正知。云何第三。後
有菩薩。於戒果等。皆明了知。而入胎時。有如 是事。非入住位。有不正知。可於出時有正知 理。出正知者。先因引故。無斯過失。由無始
來串習如是世俗愛故。世間現見。由串習 力。於纔生時。便有愛染。如何可說四種入胎。 唯正不正知二種入胎故。非住及出可說入
胎。故不應言入胎有四。以入勝故。說四無失。 謂入胎時。有差別故。於住出位。有能正知。 以無不正知。入母胎藏。於住或出位。能有
正知。故於住出。無倒想解。能自知者。由入差 別。是故入胎聲。兼說住出位。故住出位。雖 有正知及不正知。而不成六。由入勝故。雖有
三種。同異類殊。而總說入。所以然者。由爾所 門。說處母胎。事究竟故。如是異類。有二入 胎。於同類中。復二成四。此中應說。誰往入
胎。何故問誰。以無我故。謂若無我。為復說 誰。從此世間。乘中有蘊。往趣他世。入住出 胎。是故應有內用士夫。從此世間往入胎等。 為遮彼故。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為
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焰
如引次第增 相續由惑業
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0479c01] 論曰。無有實我能往入胎所以者何。如色眼 等自性作業。不可得故。託所依緣。識等起 位。所執別用實我不成。別用既無。又無自性
明了可得。如兔角等。如何執有內用士夫。 世尊亦遮所執實我。是作受者。能往後世。故 世尊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
蘊。及能續餘蘊。乃至廣說。復如何知。所執實 我。是作者等。實不可得。為體無故。為體實 有。有不得因。無得因故。我宗定許。由我體
無。故不可得。非餘因故。諸起我執無過四 種。一執有我即蘊為性。二執異蘊住在蘊中。 三執異蘊住異蘊法。四執異蘊都無所住。如
是四種執我。有實而不可得。皆不應理。且 非有我即蘊為性。即別即總。皆不成故。所以 者何。各別自相。所不攝故。應成假故。亦非異
蘊住在蘊中。體常無常。俱有過故。若無常者。 念念各異。便非一我。有死有生。即作者應失。 不作者應得。又非離蘊有生滅法少分可得。
故非無常。若謂是常。應無轉變。生老病死。 皆不應成。又應無容別往餘趣。又愛非愛境 界合時。我不應隨苦樂轉變。亦不應為苦樂
相應煩惱所惱。既非所惱。不應由斯起法非 法。則未來世愛非愛身。既無有因。應無生理。 則不可說我體雖常由身改轉。說我變異如
是我體不隨自身。生老病死。諸趣苦樂。煩惱 業果。而轉變故。則應本來畢竟解脫。既不許 爾。故我非常。離常無常。不可別執。有第三
聚。計之為我。如虛空等。諸無為法。體異蘊 故。不住蘊中。此亦應然。應不住蘊亦非異蘊。 住異蘊法。染淨蘊法。既不相依。則所計我。便
成不用。既不依蘊非蘊何依。我與非蘊。不相 關故。亦非異蘊。都無所住。如無為法。過同前 故。又應本來。常解脫故。謂所執我。既無所
住。則與色身。苦樂等受。小大等想。善惡等 行。色聲等識。都不相關。則應本來遠離五 蘊。不由功用。自然解脫。是故所執實我作者。
能捨此續餘無。故不可得。非體實有。有不得 因。得因無故。而不可得。若爾外道。於何所 緣。而起我執。雖離諸蘊無別我性。為執所緣。
然唯諸蘊。為境起執。如契經說。諸有執我等 隨觀見。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雖無如彼外道 所說真實我性。而有聖教。隨順世間所說假
我。既無實我。依何假說。雖無實我。而於蘊 中。隨順世間。假說為我。何緣知說我唯託蘊 非餘。以染及淨法唯依蘊成故。謂我實無以
諸雜染。但依諸蘊剎那相續。由煩惱業勢力 所引。中有相續。得入母胎。譬如燈焰剎那相 續轉至餘方。諸蘊亦爾。且於欲界。若未離貪。
內外處為緣起。非理作意貪等煩惱。從此而 生。劣中勝思及識俱起。起已能牽當非愛果。 亦為無間識等生緣。無間識等。觀同異類。前
俱生緣。而得起時。或善或染。或無記性。起已 復能引自當果。及為無間識等生緣。如是為 緣。後後次第。能牽二果。隨應當知。此蘊相
續。領納先世惑業所引壽量等法。彼異熟勢。 至窮盡時。死識與依。俱至滅位。能為中有 識等生緣。中有諸蘊。由先惑業。如幻相續。往
所生處。至母腹內。中有滅時。復能為緣。生生 有蘊。譬如燈焰。雖剎那滅。而能前後因果無 間展轉相續。得至餘方。故雖無我。蘊剎那滅。
而能往趣後世義成。即此諸蘊。如先惑業勢 力所引。次第漸增。於一期中。展轉相續。復由 惑業。往趣餘世。現見因異其果有殊。故諸引
業。果量非等。壽果長短。由業不同。隨業增 微。所引壽命。與身根等。展轉相依。於羯剌藍 頞部曇等。後後諸位。漸漸轉增。何等名為羯
剌藍等。謂蘊相續。轉變不同。如是漸增。至根 熟位。觀內外處。作意等緣和合發生。貪等煩 惱造作增長。種種諸業。由此惑業。復有如前。
中有相續。轉趣餘世。應知如是。有輪無初。謂 惑為因。能造諸業。業為因故。力能引生。生復 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
輪旋環無始。若執有始。始應無因。始既無因。 餘應自起。無異因故。現見相違。由此定無無 因起法。無一常法。少能為因。破自在中。已廣
遮遣。是故生死決定無初。猶如穀等展轉相 續。然有後邊。由因盡故。如種等盡芽等不生。 生死既無。究竟清淨。故染及淨。唯依蘊成。執 有實我。便為無用。
說一切有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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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藏第 29 冊 No. 1562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版本記錄】CBETA 電子佛典 2016.06,完成日期: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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