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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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二十五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五
[0480c07] 已說內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應 知此即說名緣起。如是緣起。非唯十二。云何 知然。如本論說。云何為緣起。謂一切有為。
然契經中。辯緣起處。或時具說十二有支。如 勝義空契經等說。或說十一。如智事等經。或 唯說十。如城喻等經。或復說九。如大緣起
經。或說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 門。不如實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說差別。 何緣論說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
契經中。分別緣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說。或論 了義。經義不了。或論通說情及非情。契經但 依有情數說。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為有情。
開顯此二。但為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 有情說。為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緣起。諸有 支中。具無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
位。無間相續。有十二支。頌曰。
如是諸緣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0480c25] 論曰。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 五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
十二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 際。即是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 建立。謂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
二。無明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 謂未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 因。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
皆具此八。據圓滿者。說有八支。圓滿者何。謂 支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增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天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闕 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二。 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
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故若有 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現在。識 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
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補特伽 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在五支。 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
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明。勿見 果因相去隔絕。便疑因果。感起無能。應知 緣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支。以
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以因 攝因。以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此緣起 言為目何義。今見此中差別義者。謂鉢剌 底。是現前義。壹女界是有義。一字界中。有
多義故。由先鉢剌底。壹女界成緣。訖埵緣是 已義。此合所依變成獵比參。是和合義。嗢是 上升義。鉢地界是有義。由以嗢為先。鉢地
界成起。此總義者。緣現已合。有法升起。是 緣起義。緣現前言。即目和合。復言和合。有 何別用。為成無法唯一緣生。或顯俱生前
生緣故。緣現前者。顯俱生緣。緣和合者。顯前 生緣。此則顯成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是 緣起義。又鉢剌底。顯應行義。壹女馱都。顯不
壞法。參顯正集。此意總顯世出現因。說名 緣起。謂壹女界。由鉢剌底為先助故。轉變成 緣。正集及升。為先助故。令鉢地界轉變成
起。依如是義。立緣起名。經主此中。釋差別 義。鉢剌底是至義。醫底界是行義。由先助力。 界義轉變。故行由至。轉變成緣。參是和合
義。嗢是上升義。鉢地界是有義。有藉合升。 轉變成起。由此有法。至於緣已。和合升起。 是緣起義。如是所釋。越彼所宗。且彼有界。由
先助力。轉變成起。非異有故。再顯有義。竟 何所成。以彼所宗無有非起無起。非有一應 無義。經主自立此句義已。復自假興如是徵
難。如是句義。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 者。有二作用。於前作用。應有已言。如有一 人浴已方食。無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緣。
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作用。故說頌言。
至緣若起先 非有不應理
若俱便壞已 彼應先說故
[0481b23] 又自釋言。無如是過。且應反詰聲論諸師。 法何時起。為在現在。為在未來。設爾何失。起 若現在。起非已生。如何成現。現是已生。復如
何起。已生復起。便致無窮。起若未來。爾時未 有。何成作者。作者既無。何有作用。故於起 位。即亦至緣起位者何。謂未來世。諸行正起。
即於起位。亦說至緣。非如是言能釋前難。以 正起位許屬未來。彼宗未來。猶未有體。至緣 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難。無少行法有在起
前。先至於緣。後時方起。非無作者。可有用 言。仍未通釋。又言聲論。妄所安立。作者作 用。理實不成。有是作者。起是作用。非於此
中見有作者。異起作用。真實可得。故此義言。 於俗無謬。此亦非理。所以者何。作者作用。義 非無別。若非依有得有起用。則畢竟無。應成
作者。又縱彼說。作者作用。若異若同。且彼未 來。以無體故。不成作者。故彼所說。不免前 過。大德邏摩。作如是說。為詮表義。故發音
聲。生滅等聲。皆於諸行相續分位差別安立。 於多義中。方得究竟。非一剎那細難知故。於 相續位。立相既成。於一剎那。亦可准立。如是
所說。但有虛言。既說音聲為詮表義。彼宗生 等。其體實無。故生等聲。無義可表。無法不 可說為義故。又生等相。非行相續分位安立。
前於思擇有為相中。已遮遣故要剎那位。立 相得成。行相續中。方可准立。由相續假攬實 成故。又彼起言。依何而說。非無有用可說用
言。非畢竟無。可言有用。故彼於難。亦非善 釋。唯對法宗說已無過。起及起前。皆可有 故。謂對法者言法起時。如已生位。其體實有。
可隨俗說作者無謬。諸說起位。同畢竟無。而 說作者。如何無謬。若謂俱生因果論者。於已 言過。無由解脫。已言於我進退無違。作者及
時。俱非定故。雖依一作者說有已言。而見有 已言依別作者。如依我已汝得不行。雖有已 言依前時說。而亦見依後。如開口已眠。雖
有已言。依別時說。而亦見有依不別時。如世 有說言闇至已燈滅。是故俱生因果論者。於 緣起理。進退無失。緣起句義。唯此極成。何故
世尊。為釋緣起。先作是說。依此有彼有。此生 故彼生。而不唯說無明緣等。釋緣起義。且上 座言。緣起有二。一有情數。二非有情。前兩句
文。通攝二種。言無別故。無明緣等。唯攝有情。 有情有故。然彼上座。親教門人。有自斥言。此 釋非理。與摽釋理。不相應故。前摽後釋。理必
相符。如何雙摽。後唯釋一。又外緣起。於此經 中。不應先摽。以無用故。此斥非理。上所釋 言。不違摽釋。非無用故。謂無明等。後所釋
言。不越摽中有情緣起。故摽釋理非不相應。 夫置先摽。擬生後釋。後既無釋。先何用摽。是 故但應摽有情數。摽非有情數與釋不相符。
且非別摽。不釋何咎。既無別釋。何用總摽。此 中總摽。有大義用。謂以現見非情緣起。顯不 現見內緣起故。種子生芽等世所現知。無明
緣行等非世現見。世尊顯示。如依種等有芽 等得有。及種等生故芽等得生。如是應知。依 無明等有。行等得有。無明等生故。行等得生。
是故總摽。有大義用。此總顯示一切有為無 一不從眾緣起者。若爾何故。不釋非情如於 有情。先摽後釋。非情易了。但藉總摽。情數難
知。故須別釋。諸緣起教。多為利根。是故不應 所摽皆釋。又有情勝。故應廣辯。外法亦以 內為因故。若爾何故。餘契經中。亦有廣辯
外緣起處。如種喻經等故。所釋不然如是師 徒。未為賢善。自師勞思。所造論宗。為逞己 能。輕為彈斥。善說法者。理不應然。我於此
中。詳彼所釋。一切皆與自論相違。謂彼論說 經皆了義。而今釋此違彼論宗。釋不具申摽 中義故。彼便許此非了義經。故此定非彼宗
經義。大德邏摩。於自師釋。心不忍許。復自釋 言。若十二支。許依三際即為略攝。三際緣 起說。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若不許然。
即此二句。如次顯示親傳二因。此亦不然。且 應詳辯。為攝三際。說此二門。如是二門。義 為同異。義若同者。但說一門。於義已周。餘便
無用。又違後釋。別顯二因。非此二言。前後 再說。可令義旨。或同或異。若如後釋。兩義異 者。為攝三際。說此二言。即此二言。各應重
說。若異此者。非遍一切。則摽與釋。義不相 符。謂於摽中。所不攝義。釋中廣辯。義豈相 應。故彼還成違摽釋理。由此親傳。皆無重言。
於諸有支。但隨摽一與後廣釋。不相應故。若 謂此二遍屬諸支。謂初無明為緣生行。或親 或傳。行等亦然。此但悕望。而無實理。後無如
是分別說故。是則摽釋還不相符。又譬喻宗。 過未無體。如何可立親傳二因。且非業無間 能生異熟故。業望異熟。親因不成。亦非傳因。
傳義無故。非業滅已後有餘因。由先業力。招 異熟果。要先因滅已。餘因感果時。遠由先因 力。方名傳因故。諸有橫計舊隨界等。思擇因
中。已廣遮破。設許有彼傳。亦不成遠近二因。 滅無異故。依何而說。彼遠此近。據曾有說。理 亦不成。隨一有時。隨一無故。無法無容說為
傳故。由此亦破據當有說。現在雖有。未來無 故。非無所待。可說有傳。是故定知。譬喻論 者。但為誑惑。迷真理教。無覺慧人。輒有所
釋。上座徒黨。有釋為破無因常因。有釋為顯 因果住生。說斯二句。經主已破。故不重遣。 上座復言。依此有彼有者。依果有因有滅。此
生故彼生者。恐疑果無因生。是故復言。由因 生故。果方得起。非謂無因。經主難言經義若 爾。應作是說。依此有彼成無。又應先言。因生
故果生已。後乃可說。依果有因成無。如是次 第。方名善說。若異此者。欲辯緣起。依何次 第。先說因滅。故彼所釋。非此經義。如是上
座。凡有所言。親教門人。及同見者。尚不承 信。況隨聖教。順正理人。可能忍受。東方貴 此。實謂奇哉。經主何緣。但言彼釋非此經
義。我今說彼上座所言。全無義理。諸有唯說 前生為因。及唯現世。有體論者。曾無果有因 方有滅。以果有時因已無故。於果起位因可
有滅。故因滅時果猶未有。若果有位。因方有 滅。許因猶有便壞剎那。又果有時因方許滅。 則成因果俱時有過。以果有時因未無故。果
於爾時亦有滅故。又若爾者。應不致疑果無 因生。俱現有故。謂果有位因方有滅。果現從 彼未無因生。如何有疑果無因起。則不應復
說。因生故果生。若彼救言。我意不說果有位 因方滅。我意但言。要果有位因方有滅。是於 果有時因方有無義。設許如是。亦不應疑。謂
果有時。因方非有。是則已顯因先非無。何容 復疑。果無因起。又餘處說。依種等有。芽等得 有。此有何義。若即有彼義便失自宗。若別有
餘義。何緣定執。未來名有許非即彼義。過去 名有許即彼義耶。又無體法。不應說有。思涅 槃中。已具遮遣。又果未有。應立有名。由因已
無。仍名有故。由此義故。依此有彼有言。義便 不定。然不許爾。是故應知。上座所言。全無義 理。然彼經主。差別遮言。非此經義。無異有說
此石女兒。非極勇健。又經主述自軌範師釋 二句義。顯己仁孝。彼雖有失。而不彰顯。師資 之道。理固應然。我於彼師。無所承稟。設為彈
斥。無虧大望。故我於此如實顯非。謂彼諸師 釋此二句。為顯因果不斷及生。謂依無明不 斷諸行不斷。即由無明生故。諸行得生。如是
展轉。皆應廣說。此釋不然。經義若爾。即亦應 說。行緣無明。亦依行不斷無明不斷。以行與 無明同對治故。非取斷位。而可說言。愛猶不
斷。同對治故。若謂此就現行斷說。則後生言 應成無用。曾無有一無明現行而不名生。何 須重說。故知經主所稟諸師。於諸法相。未為
明達。對法諸師。釋此二句。諸有支起。必由二 因。俱生前生。有差別故。或有但以有體為因。 或有為因有之差別。先為標此二種因故。說
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後為釋此二種 因故。說謂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或此二 句。義雖無別。而緣起支。略有二種。謂前後
際。因果不同。略標前際。故說依此有彼有。略 標後際。故說此生故彼生。由此前際定說已 有現有。謂依此有彼有。因果如次。在過現故。
若於後際。定說現生當生。謂此生故彼生。因 果如次。在現未故。前際中果有義已圓。故說 為有。後際中果有義未滿。故說為生。果正所
求故隨果說。或依二諦。釋此二言。二諦即是。 世俗勝義。依多立一。名世俗諦。安立界體。名 勝義諦。前諦隨順世間言說。後諦隨順賢聖
言說。世俗諦法。得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