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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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三十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三之十
[0509b07] 已辯緣起。即於此中。就位差別。分成四有。中 生本死。如前已釋。善等差別。三界有無。今當 略辯。頌曰。
於四種有中 生有唯染污
由自地煩惱 餘三無色三
[0509b12] 論曰。於四有中。生有唯染。決定非善。無覆無 記。由何等惑。一切煩惱。諸煩惱染諸生有耶。 不爾云何。但由自地。謂生此地。唯由此地中。
一切煩惱。生有成染污。諸煩惱中。無一煩惱 於結生位。無潤功能。然諸結生。唯煩惱力。非 由纏垢。所以者何。以自力行悔覆纏等。要由
思擇。方現起故。然此位中。身心昧劣。要任運 惑。方可現行。唯有隨眠。數習力勝。故諸煩 惱。能數現行。於結生時。任運現起。諸纏及
垢。數習力劣。非不思擇。而得現前。是故結 生。非諸纏垢。有餘師說。我慢我愛。諸有情 類。數數現行。結生位中。隨一現起行相微
細不捨相續。故染生有。唯此二能。此二非無。 然非唯此。聖結生有。此不行故。亦有現起。無 有愛故。此慢及愛。我見所資。或有希求。我斷
滅者。故非此二。皆數現行。由此極成。但由自 地諸煩惱力。染污生有。餘中有等。一一通三。 謂彼皆通善染無記。應知中有。初續剎那。亦
必染污。猶如生有。如是四有。何界所繫。欲色 具四。無色唯三。非無色業感中有果。辯中有 中。已具思擇有情於此。四種有中。由何而 住。頌曰。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非色不能益 自根解脫故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意成及求生 食香中有起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於當有 引及起如次
[0509c11] 論曰。經說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說。謂諸有 情。一切無非由食而住。何等為食。食有四種 一段。二觸。三思。四識。段有二種。謂細及麁。
細謂中有食。香為食故。及天劫初食。無變穢 故。如油沃砂。散入支故。或細污蟲嬰兒等 食。說名為細。翻此為麁。如是段食。唯在欲
界。離段食貪。生上界故。非上界身。依外緣 住。色界雖有能益大種。而非段食。如非妙欲。 如色界中。雖有微妙色聲觸境。而不引生增
上貪故。不名妙欲。如是雖有最勝微妙能攝 益觸。而畢竟無分段吞噉。故非段食。雖非段 食攝。而非無食義。如喜雖非四食中攝。而經
說為食。以有食義故。如契經言。我食喜食。由 喜食久住。如極光淨天。若爾欲界。亦應唯口 分段吞噉。方名段食。不爾欲界吞噉為門。餘
可相從立此名故。非於色界少有吞噉。可令 餘觸從彼為名。是故二界。無相類失。若人生 在北俱盧洲。離段吞噉。壽豈斷壞。雖不斷壞。
而所依身。形色瘦損。若為存活。若爾如何 彼由食住。香等為食。非要吞噉。彼定常嗅如 意妙香。或觸可愛風等妙觸。又彼身中。有
能益煖。或非欲界皆資段食。亦非段食。定唯 欲界從多就勝。故作是言。下有上無。不應為 難。然段食體。事別十三。以處總收。唯有三
種。謂唯欲界香味觸三。一切皆為段食自體。 可成段別而吞噉故。謂以口鼻分分受之。以 少從多。故作是說。雖非吞噉。但能益身。令
得久住。亦細食攝。猶如影光炎涼塗洗。又劫 初位。地味等食。亦名段食。分段受故。又諸 飲等。亦名段食。皆可段別而受用故。有餘師
說。一切食中。此最為勝。以於攝益根大種中。 強而速故。豈不求食為除飢渴。如何飢渴亦 名為食。由此二種。亦於根大能增益故。如按
摩等。又於飲食。無希欲心。身便瘦損。故二名 食。又有飢渴。方名無病。故為食事。此二勝餘 色處。應言是段食。不應言是段段別噉故。
若爾何故言三處為體。以約食說故。但言三 色處何緣不名為食。是不至取根所行故。以 契經說。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要入
鼻口。牙齒咀嚼。津液浸潤。進度喉嚨。墮生 藏中。漸漸消化。味勢熟德。流諸脈中。攝益 諸蟲乃名為食。爾時方得成食事故。若在手
器以當為名。如天授名那落迦等。雖彼分段 總得食名。而成食時。唯香味觸。爾時唯此為 根境故。若總分段。皆名食者。聲不相應。亦應
是食。非聲等物在彼段中。可如香等亦名為 食。以不相續。無形段故。非無形段。不相續 物。能住持身。可成食事。又如何知色處非食。
身內攝益根大功能。如香味觸。不別見故。爾 時不生彼境識故。且香與味。為食極成。不待 成立。見塗洗等。於身攝益。觸有功能。夫食必
依味勢熟德。於身損益。思擇是非。形顯俱非 味勢熟德。於身損益。無有功能。生自識時。尚 不損益自根大種。況入身已。不生自識。能為
食事。見日月輪等。能損益眼根。是觸功能。 非形顯力。豈不苦樂與識俱生。此二能為損 益事故。色處於眼亦為損益。理不應然。眼與
明等。應成食故。然彼為境。順苦樂觸。能為食 事。色處不然。見安繕那籌等諸色。眼不增損。 要至眼中。眼方增損。是故段食定非色處。又
與極成香等段食。有共不共差別相故。又諸 段食。要進口中。咀嚼令碎。壞其形顯。香味觸 增。方成食事。非未咀嚼香味觸增。分明可了。
如已咀嚼。故唯香味觸。是真實食體。唯為此 三設功勞故。若爾何故。於契經中。稱讚段食。 具色香味。為令欣樂。兼讚助緣。如亦讚言。恭
敬施與。豈即恭敬。亦名段食。然成段食。具正 助緣。如有讚華林具華果影水。豈影與水亦 即是林。或此經中。讚所捨受。不言食體。是色
香味。又先已說。先說者何。謂以當為名。爾時 實非食。讚假名食具色香味。非辯真食。有何 相違。又歎食德。非辯食體醫論所言。有可愛
飲食。具色香味觸。亦得非體。又舉色相。表 香味觸。亦妙可欣。故作是說。經何不讚食具 觸邪。讚具色等已說觸故。非有惡觸具妙色
等。故有妙觸。不說自成。又唯觸處。是真食 體。讚此食體有色香味。故經說食體無缺減。 然上座言。所飲噉聚。皆是食體。無別說故諸
所飲噉。聚消變時。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 相續。令不斷壞。是故一切。皆名為食。彼言非 理。所以者何。雖無別說。應別取故。如契經
說。業為生因豈此生因。通無漏業。豈餘非 業。並非生因。又如經言。非黑非白。無異熟 業。能盡諸業。豈如是相業。皆能盡諸業。豈
一切業皆是所盡。又如經言。識生住起。應 知即是苦生病住老死起義。非無漏識可說 此言。如是等經。其例非一。雖無別說。而應別
取聚中。若有食相食用。唯應取彼為食非餘 故。此因不能證色亦是食。又彼所說。諸所飲 噉聚消變時。一切皆能增血肉等。任持相續。
令不斷壞。定知如是。應設誠言。既不說因。寧 知形顯。於消變位。如香味觸。增血肉等。能任 持身。是故食體。唯香味觸。非色不能益自根
解脫故。夫名食者。必先資益自根大種。後乃 及餘。飲噉色時。於自根大。尚不為益。況能及 餘。由彼諸根境各別故。有時見色。生喜樂者。
緣色觸生。是食非色。如斯理趣。前已具辯。又 不還者。及阿羅漢。解脫食貪。雖見妙食。而不 生喜。無所益故。已說段食界繫及體。觸思識
三。次當顯示。觸謂根境識三和所生心所。緣 起中。已廣思擇。思謂意業。識謂了境。此三唯 有漏。通三界皆有。如是四食。體總有十六事。
唯後三食。說有漏言。顯香等三。不濫無漏。何 緣無漏觸等非食。食謂能牽能資諸有。可厭 可斷。愛生長處。無漏雖資他所牽有。而自無
有牽有功能。非可厭斷愛生長處。故不建立。 在四食中。即由此因。望他界地。雖有漏法。亦 非食體。他界地法。雖亦為因。能資現有。而不
能作牽後有因。故不名食。諸無漏法。現在前 時。雖能為因。資根大種。而不能作牽後有因。 雖暫為因資根大種。而但為欲成已勝依。速
趣涅槃。永滅諸有。自地有漏。現在前時。資現 令增能招後有。由此已釋。段食為因。招後有 義。謂觸等食。牽後有時。亦牽當來。內法香
等。現內香等。資觸等因。令牽當有。亦能自 取當來香等。為等流果。是故段食。與後有因。 同一果故。亦能牽有。故名為食。然香味觸。體
類有三。謂異熟生。等流長養。由外香等。覺發 身中內香味觸。令成食事。故所說食。其理定 成。云何應知。觸思識食。俱時而起。事用有
殊。若謂此三事用無別。三食差別應不得成。 如一摶中具香味觸。用別難知。故立一段食 名。觸等用別。不應同彼。共不共知。有差別
故。如香味觸。世共同知。是一食性。觸等不 爾。又觸思識。體用微細。故別分三。香等不 爾。又雖俱起。隨一增故。果現行時。非無差
別。是故三體差別極成。如契經說。食有四種。 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資益諸求生者。言 部多者。顯已生義。諸趣生已。皆謂已生。復
說求生。為何所目。此目中有。由佛世尊以 五種名說中有故。何等為五。一者意成。從意 生故。是牽引業。所引果義。若爾此應有太
過失。不爾。中有不攬外緣精血等物以成身 故。二者求生。多喜尋察當生處故。生謂生有。 中有多求趣生有處。三者食香身資香食。往
生處故。四者中有。死生二有中間有故。五者 名起。死有無間。支體無缺。身頓起故。或復對 向當生決定。暫時起故。如契經說。有壞自體。
起有壞世間生起謂中有。又經說有補特伽 羅。已斷起結。未斷生結。何緣說食唯有四 種。一切有為。皆有食用。經說涅槃。亦有食
故。如契經說。涅槃有食。所謂覺支。雖諸有 為。皆有食用。而就勝說。謂大仙尊。為所化 者。就資有勝。唯說四食。如契經說。二因二
緣。能生正見。非淨戒等。於正見生。無因緣 用。四食勝用。其相云何。謂初二食。能益此 身。所依能依。後之二食。能引當有。能起當
有。如次資益引起色名二種有身。故立四食 所依。謂色即有根身。能依謂名。即心心所。 此中段食。資益所依。以有根身由此住故。此
中觸食資益能依。以心心所由此活故。如是 二食。於已生有。資益功能。最為殊勝。思為引 業。識為種子。引起當有。謂由業故。能引當
來。名色二有。業既引已。愛潤識種。能令當有 名色身起。故契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如 是二食。於未生有。引起功能。最為殊勝。故唯
說此四種為食。此四食中。後二如生母。生未 生故。前二如養母。養已生故。次第異者。舉現 見生因果差別。為顯名色二有無始。故說前
際不可了知。謂如此生已起名色。為依引起。 感餘生業。愛所潤識。能為種故。令當來世名 色果起。如是此生所有名色。以次前世名色
為依。所引諸業。愛潤識種。為因故起。即彼前 生所依名色。復以前世名色為依。所引諸業。 愛潤識種。為因故起。如是展轉。前前為依。
是故名色二有無始。或諸眾生。有三種別。一 偏愛樂。現可愛境。二多希求。當可愛境。三 於諸境。起處中捨。段食總益此三眾生。觸食
別益愛現境者。思食別益希當境者。識食別 益處中捨者。故唯說此四種為食。有說。受為 生死根本。段食是受所受境界。觸食是受所
領近因。思是遠因。識是所依。故唯說此四種 為食。或復段食。能長境貪。長養諸根及大種 故。如是境貪。能廣於觸和合三事。令生觸故。
觸能引受。是所領故。受復能作希望思因。為 受希望境及生故。希望思力。令愛增廣。由思 欣樂虛妄樂故。愛能潤識。令續生有。要染污
心。能結生故。識能生起名色有芽。名色由 識而生長故。由斯故說。若於段食。斷遍知時。 亦斷遍知五妙欲染。若於觸食斷遍知時。亦
斷遍知樂等三受。若於思食斷遍知時。亦斷 遍知欲等三愛。若於識食斷遍知時。亦斷遍 知名色二有。有說。觀此能治四倒。故說四食。
由不觀察段等四種。如次能起淨樂常我四 種顛倒。經說四食。能令部多有情安住及能 資益。諸求生者。此示四食能資居止三有眾
生。謂居生有本有中有。如其次第。除居死有。 居死有中。食無能故。言部多者。謂居生有。食 持生有。故說令安。意顯生有。唯一念故。要由
食持。方能牽後。言有情者。謂居本有。居本有 中。可共言說。異非情故。名為有情。食持本有 故說令住。住謂當位相續不斷。言求生者。謂
居中有。居中有中。求生有故。食持中有。令 趣當生。不可迴轉。故名資益。或復眾生略有 三種。一具煩惱。二離煩惱。三餘煩惱。具煩惱
者。名為部多。於五趣中。數數生故。食能持彼。 故說令安。正觀既闕。無求出心。於生死中。情 安止故。如闕眼者。無行動心。隨其所居。而安
止故。離煩惱者。名為有情。唯世俗說有情數 故。食能持彼。故說令住。如眾緣力持故壞車。 暫往餘方。故名為住。餘煩惱者。名為求生。
容有希求。當來合故。和合生有。其義無別。 餘煩惱者。容有希求。乃至行盡生有身故。食 能持彼。故言資益。謂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