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idharmanyāyānusāraśāstra (Apidamo Shun Zheng Lilun)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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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四十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辨業品第四之八
[0567c28] 因辨諸業性相不同。當釋經中所摽諸業。且 經中說業有三種。善惡無記其相云何。頌曰。
安不安非業 名善惡無記
[0568a02] 論曰。諸安隱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涅 槃。暫永二時濟眾苦故。不安隱業名為不善。 由此能招非愛異熟。極能遮止趣涅槃故。非
前二業立無記名。不可記為善不善故。是非 安隱不安隱義。又經中說業有三種。福非福 等其相云何。頌曰。
福非福不動 欲善業名福
不善名非福 上界善不動
約自地處所 業果無動故
[0568a11] 論曰。欲界善業說名為福。非福相違招愛果 故。諸不善業說名非福招非愛果違福業故。 上二界善說名不動。豈不世尊說下三定皆
名有動。聖說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 三定有尋伺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不動。經 中據能感得不動異熟說名不動。如何有動
定招無動異熟。雖此定中有災患動而業對 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 餘趣處滿業。由別緣力可異趣處受。以或有
業能感外內財位形量色力樂等。於天等中 此業應熟。由別緣力所引轉故。於人等中此 業便熟。色無色界餘地處業。無容轉令異地
處受業果處所。無改動故等引地攝無散動 故。依如是義立不動名。應知此中由於因果 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污故。要
依麁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能 解信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真實 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真實義者。謂四聖諦。
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起。由 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起 福不動行為後有因。若已見諦者則無是事。
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又 經中說業有三種。順樂受等其相云何。頌曰。
順樂苦非二 善至三順樂
諸不善順苦 上善順非二
餘說下亦有 由中招異熟
又許此三業 非前後熟故
順受總有五 謂自性相應
及所緣異熟 現前差別故
[0568b11] 論曰。諸善業中始從欲界。至第三靜慮名順 樂受業。以諸樂受唯至此故。諸不善業名順 苦受。第四靜慮及無色善業說名為順不苦
不樂受。此上都無苦樂受故。非此諸業唯 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 名受。隨所化欲總立受名。下諸地中為亦許
有順非二業為決定無。有餘師言。下地亦有 順非二業。以定中間既無苦樂應無業故。豈 不中定與初靜慮同一縛故。此中定業感初
定中樂根異熟。理不應爾違本論故。謂本論 言。頗有業感心受異熟非身耶。曰有。謂善 無尋業中間定業既是無尋。若感根本樂根
異熟應無尋業。通感身心二受異熟便違本 論。然應此業唯感心受。如不善業唯感身受。 設許通感無違本論。本論應言善無伺故。或
非諸業皆感受果故。彼應感色心不相應行。 然於一切無尋業中。有業唯能感心受果。偏 就彼說故無有過。是故中定業感異熟非證。
下地有順非二業因。若爾此中更有餘證。謂 本論說。頗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耶。曰有。 謂順樂受業。色順苦受業。心心所法順不苦
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乃至廣說。由此證知 下地亦有順非二業。非離欲界有此三業俱 時熟故。此亦非證。以本論中說三界業如三
受故。然非三界所繫諸業可俱時受。此亦應 然。而本論言有三界業俱時熟者。為欲試驗 於對法宗解不解故。或於增上果說受異熟
聲。色無色思資下異熟。令其久住故作是 言。順三受業文亦容作此釋。故彼所引非定 證因。何苦推徵彼所計執。見彼所計執違品
類足故。如說。云何順樂受業。謂從欲界繫 至三定善業。無違彼失無定言故。謂彼不言 唯順樂受。然下雖有順非二業而由少故彼
文不顯。不可准此便作是言。上地亦應有順 苦樂。離苦樂染方生彼故。由此唯說從廣果 天乃至非想有順非苦非樂受業。不說下地
以上地無相違受故。於下地有相違受故。以 於下地容有非苦非樂異熟。不可如彼三界 繫業定判。此文無容有容實俱受故。此業為
善為不善耶。有作是言。是善而劣。又不可 別示而可總言。於諸善業中或有一類能感 樂受及受資糧或有一類能感非二。應知此
業能益樂受名順樂受如順馬處。或復此業 能受於樂名順樂受如順浴散。順餘受業應 知亦然。順樂受業唯感樂受異熟果耶。唯感
樂受異熟果者一切皆是順樂受業。或有諸 業名順樂受而不能感樂受異熟。謂此若感 色不相應。順餘受業應知亦爾。此業非唯
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受業名。諸業為因所 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名故。所以者何。彼皆 如受為身益損及平等故。如水火等於樹枝
等為益為損為等義成。又順受多略說有五。 一自性順受。謂諸受體。如契經說。受樂受時。 如實了知受於樂受乃至廣說。二相應順受。
謂一切觸。如契經言。順樂受觸乃至廣說。三 所緣順受。謂一切境。如契經言。眼見色已。唯 受於色不受色貪乃至廣說。由色等是受所
緣故。四異熟順受。謂感異熟業。如契經說。順 樂受業乃至廣說。五現前順受。謂現行受。如 契經說。受樂受時二受便滅乃至廣說。非此
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能受此樂受。但據樂 受自體現前即說名為受。於樂受由所順受 有多種故。雖業異熟非皆是受而可總立順
受業名。謂諸善業為因所感。色不相應能為 所緣生樂受故。是諸樂受所領納故。可愛異 熟順樂受故亦名樂受。由此善業所招諸果。
雖非樂受順樂受故。招彼業名順樂受業。順 苦非二理亦應然。如是三業有定不定其相 云何。頌曰。
此有定不定 定三順現等
或說業有五 餘師說四句
[0569a24] 論曰。此上所說順樂受等應知各有定不定 異。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謂順樂業非必定熟。 若熟必應受樂異熟。順餘二業說亦如是。定
復有三。一順現法受。二順次生受。三順後 次受。此三定業定感異熟。并前不定總成四 種。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謂於異熟
有定不定。并定業三合成五種。順現法受業 體云何。謂於此生造作增長。唯此生受異熟 非餘。於此生言顯眾同分。為顯加行根本業
道。說造作言為顯後起故說增長。或造作者 顯牽引業。言增長者顯圓滿業。或造作者。謂 率爾為。言增長者。謂思已作。或造作者追
悔所損。言增長者歡喜攝受。或以同類為助 伴業。名為造作亦名增長。如善還以善為助 伴。與此相違唯名造作。或有堅執而造作者
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與此相違唯名造作。或 依具足名為造作。若由具足名為增長。如 是等釋義有多門。言唯此生受異熟者顯時
分定。然或有謂於人生中造作增長。還唯於 此人生餘身受異熟者。亦得名為順現法受。 為遮此執復說非餘。此則顯示有死生者。可
言唯此不名非餘。由此顯業時分不壞。令極 分明絕諸疑網。如何由此說非餘言。便令定 知非餘身受。以或可釋此非餘言。是遮非人
生非遮餘身故。此釋非理前唯此言遮非人 生義已成故。謂前既說唯此生言。已定顯成 非非人類。然復於後說非餘言。為遮餘身義
極明了。若異此者重說何為。故此業名順現 法受。以現法者是現身義。順次生受業體云 何。謂此生造業於無間生受。所言生者是生
處義。造業生後無間而生故名次生。是次後 生義順彼生業名順次生受。順後次受業體 云何。謂此生造業無間生後受。所言後者是
無間生後眾同分。所言次者顯於多生次第 別受。此言意顯順後受業決定次第各招一 生。為避言詞繁廣過失。故於多業總立一
名。云何名為順不定受。謂薄伽梵見一類業。 或由尸羅或由正願或由梵行或由等持或由 智力。令全無果或令輕微。或令移位。說此
一切名不定業。為轉此業應修淨行。諸有 情類此業最多。然契經言或有諸業應現法 受。而或轉於地獄受者。非此中辨順現受業。
意說有業順不定受。若能精修身戒心慧。此 所造業應人間受。由不精修身戒心慧。便乘 此業墮 㮈 落迦。契經又言或有諸業應地獄
受。而或轉於人中受者。此亦非辨時分定業 但說不定釋義准前。或釋前經意說有業。雖 是造作而非增長。若任其力應現法受。若後
復造感地獄業。資助令增往地獄受。故契經 說有業應於人中現受。由後復造感地獄業 令增長故。轉彼令於地獄中受。是故知彼說
不定業。譬喻者說。順現受業等於餘生中亦 得受異熟。然隨初熟位立順現等名。非但如 名招爾所果。謂彼意說諸所造業。若從此生
即能為因。與異熟果者名順現法受。若從次 生方能為因。與異熟果者名順次生受。若越 次生從第三生方與異熟者名順後次受。何
緣彼作如是執耶。勿強力業異熟少故。彼執 非善。所以者何。彼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 斷異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若謂無間
而生後身。應無死生業無異故。或身無異應 數死生。又一業招二三生等。是諸果相為異 為同相。若異者應如別業所感相續非一業
果。或一業果其相應同。應說何緣前後相別。 若謂滿業助力使然。應唯一生前後有別。現 見引業所引一生。雖有眾多滿業果異。而引
業一但名一生。此亦應然無別因故。相若同 者應是一生。非一生中前後相等。而可見有 前後生殊。此亦應然一業果故。然不可謂唯
一生身。便是眾多引業所感。以能引業有差 別故。或於本有應有死生。或應畢竟無死生 理。又彼一業所感多生。為一趣中為在多趣。
若在一趣過如前說。謂前與後應是一生。或 一生中應數生死。以一業果無差別故。若在 多趣諸趣相望有上中下品類別故。同一業
果理必不成。以一剎那所造一業。有上中下 理不成故。又若爾者趣應相雜。然趣無雜如 前已辨。若謂餘業所引生中。有於前生已得
果業。感果勢力猶未盡故。寄此生中更受 異熟故。雖一業能感多生。而有死生果相差 別此亦非理。所以者何。寄他生中更受果
業。牽引圓滿俱不成故。謂寄他生所受異熟。 為是引果為滿果耶。且不應言寄受引果。此 生引果餘業引故。一果不應引已復引。應隨
一業唐捐其功。後業於中極為無用。亦不應 說於一生中有二引果勿有所受。一相續中 便有多生多趣異熟俱時受過。亦不應言寄
受滿果。勿有引業於前生中已得引果。有餘 引力至於今生轉成滿過。謂有一類順生受 業。感次生中所引果。已今於餘業所引生中
變成順後受感滿果異熟。是則一業亦引亦 滿。便有引滿雜亂過失。又一切業展轉相資 是則皆成造作增長。則應畢竟無有一業不
受異熟而至涅槃。然彼此宗俱非所許。於譬 喻者其過偏多。以彼宗中順現受等所有諸 業皆非決定。然許諸業展轉相資理應皆成
造作增長。諸有造作亦增長業。世尊經中說 為決定。而言諸業皆不定者。當知彼是佛教 外人。又於此中彼據何理許於餘業所引生
中。已於前生引果餘業。能為助滿資令久住。 非於前世自所引生能為滿因資令相續。又 若有業順天生受。從天死已生地獄中。如何
令天順生受業。今於地獄受後樂果。從地獄 死生於天中。順彼生業責亦如是。非於天 中順生受業。可於無間地獄受果亦非無間
順生受業。可於天中有受果義。若謂越他趣 於自類趣中。此業方能重受果者前已說過。 前說者何。謂業先時已生異熟中間間斷異
熟復生。理必不然如種芽故。雖彼立理證自 義言勿強力業異熟果少此亦非證。所以者 何。非要果多業名強力。順現受業名強力者。
能速得果故立此名。若一事中起多思願。於 中前後勝劣有殊。能感現生後異熟果言招 多果亦無有失。又若執業要感多果方得名
強。則感輪王異熟果業。望感佛業應說名強 感多果故。若感佛業妙故名強是則名強。業 有多種以業強理有多品故。謂或有業果近
名強。或由果多或由果妙。然順現受果近名 強。寧以強名證感多果故。對法者說。諸業 中順現等三各別生果。業果無雜。於理為勝。
譬喻者說。業有四句。一者有業於時分定異 熟不定。謂順現等三非定得異熟。二者有業 於異熟定時分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三
者有業於二俱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四者 有業於二俱不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彼 說諸業總成八種。謂順現受有定不定。乃至
不定亦有二種。於此所說業差別中。頌曰。
四善容俱作 引同分唯三
諸處造四種 地獄善除現
堅於離染地 異生不造生
聖不造生後 并欲有頂退
[0570c10] 論曰。此中唯顯順樂等業。於現等時有定不 定。釋經所說順現受等四業相殊故。定業中 分為三種并不定業